排序方式: 共有4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我国刑事诉讼中,国家既是诉讼当事人之一方,又是审判者,还是监督者。这样的角色安排,置国家于难堪的法律地位。《宪法》规定,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院以刑事公诉为主要职责不符合宪法初衷。刑事公诉职责(包括侦查和检控)应该由政府司法部门承担。国家检察机关必须承担和强化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各方面的司法工作的监督,更要承担和强化对行政机关各个部门各项行政工作的监督。 相似文献
2.
卜安淳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8,23(1)
汉字是指中国人发明的符合六书规范的可以记言记事表情达意的方块文字。文字的发明适应了君王的社会治理,弥补了君王仅"以言语为约束"或"结绳而治"的不足。文字一产生就成为君王治理的重要工具,专设史官以文字记录君王言行成为政权法制的重要内容。从仓颉文字的推广可知君王对文字规范的重视,而文字更有助于规范其他方面的社会制度。文字的分化会造成朝廷统治的障碍,统一文字是秦朝廷集权统治的重要措施。文字的统一促进和强化了法制建设,而法制的发展和强化又促进了文字的进化。汉字由小篆变为隶书有利于法制的进一步推进,隶书演变为楷书和草书,则只有楷书能适应法制的需要。唐代科考对楷书的制度性要求为中国法制文件的汉字书写确立了字体标准。中华法系有其特殊的内涵,中华法系的特殊内涵与汉字的特殊性质应该具有密切的关系。 相似文献
3.
卜安淳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0,(5):55-60
叛逆与专制的核心问题源于对人生理想和社会理想的不同理解与追求。人们追求理想、坚持真理时常常忽略了相互间的宽容与尊重。缺乏宽容的社会难免于叛逆和专制,距离和谐就会更加遥远。刑事政策应该是国家确定的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事执法都必须遵循的对付犯罪的政策。刑事立法应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执法和刑事司法则应该落实刑事立法所确定的宽严相济,而不宜另设宽严标准。从犯罪学角度看,并不是所有犯罪事件都是敌意事件,因为有些犯罪事件中的犯罪人既不对社会有敌意亦不对他人有敌意。敌意是人之所以犯罪、之所以伤害他人和社会的重要原因。减少和消解敌意是我们讨论敌意事件的目的所在。 相似文献
4.
卜安淳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7,22(2):137-140
“廌”字上半是鹿头下半是马腹,指的是头角似鹿而腹尾似马驴的动物——麋鹿。“法”是个描述自然水流的会意字。法是人观察自然物象,取法自然物象,所思所悟而洞察到的自然恒常的规则,是事物反复变化之中的不变规则。这类规则于日常习见于流水之形,或者说习见于流水之形和奔廌(麋鹿)之象,所以造字者取这样的日常习见的形象而构造成法(灋)字。人们见到“法”字犹如目睹流水之形,见到“灋”字则似同时观看到流水之形和奔廌(麋鹿)之象,从而明白法(灋)字所揭示的是事物变化之中的不变规则,是恒常的自然规则。 相似文献
5.
卜安淳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7,22(3):142-146
古"刑"字有两种写法:"W刂"和"井刂"。"W刂"指断颈斩首的刑罚,"井刂"指作为法制的刑法,但后代因混淆而模糊,至清代已皆写成"刑"。《尚书.吕刑》中"惟作五虐之刑曰法"一语是记苗民以"刑"为"法"之罪,不能据以认为苗民创制了刑法。《尚书》中,虞谈法,士论刑;《论语》中,孔子将政法与道德并列对举,将刑与礼并列对举,从中可看出"法"与"刑"的区别。上古各代法籍很多,并非都是刑法。即便是商鞅的"赏诛之法",其赏罚之中,刑也只是法的一个方面。汉代的政界和学界混淆了"法"和"刑",但中国社会并没有从此就忽略了"法"与"刑"的区别。 相似文献
6.
公安学、警察学及其相互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卜安淳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6):113-117
公安即社会安全 (Socialsafety) ,是指人类社会的安全、稳定和秩序。公安学 (Socialsafetytheory)是关于人类社会安全问题的学问 ,研究什么是人类社会的安全 ,为什么人类社会会出现安全问题 ,怎样才能实现人类社会的安全 ,其主要范畴有安全、稳定、秩序和与之对应的战争、动乱、恐怖、灾害等。警察是指对人类社会的安全、稳定和秩序的守护 ,即对于侵害社会安全的事物的预防、察知、警报和即时抗击。警察学 (policetheory)是关于如何预防、察知、警报和即时抗击侵害社会安全的事物的学问 ,研究什么是警察 ,为什么要警察 ,怎样警察 ,其主要范畴有警察、安全、危害、犯罪等。公安学与警察学是两个区别很大的学科 ,但两者间的联系也不能忽视。 相似文献
7.
刑讯逼供犯罪的法文化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卜安淳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1,13(6):47-49
在古代案狱诉讼中,当事人"辞服"与否是审判成功与否的主要标志.为此,审案者把刑讯当作主要法宝.当今社会,自上而下要求服从的观念并没有完全消除,要求被告人"坦白"的国家刑事政策和要求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的刑事诉讼法条文都使司法人员形成要求犯罪者"认罪服法"的观念,因而重视对口供的获取.因此,变司法人员的统治观念为服务观念,把司法工作对"威信"的追求转变为对"公正"的追求,是防控刑讯逼供犯罪的当务之急和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8.
卜安淳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2,(3):34-41
警察机构属于行政机构,警察工作属于行政工作。我国公安部门是政府部门,不是国家机关。公安部门从事刑事诉讼中的侦查工作是为公诉人的公诉工作做准备,不是从事司法工作。警察工作不应当具有司法性质,今天的警察也不应当再成为统治阶级镇压被统治阶级反抗的工具。警察行为的目的是维持公共秩序,保护社会安全,防止一切危害,促进人民福利,警察行为的手段是指导、服务、强制等。警察行为的目的是公安,实现公安的手段是警察。警察行为必须按法律的规定施行,警察行为的规范主要就是警察行为的依法行使。 相似文献
9.
卜安淳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7,(5):102-108
黑社会组织及其人员的行为既与官方对立也与民众对立,既被官方认为背于道德规范,也被民众认为背于道德规范。他们是出于个人目的,以违背社会道德的方式和手段,谋取私利。明清时代官府衙役,作为一类以不正当手段谋生者,应该是黑社会成员的一种先祖。黑社会成员不正当谋生的主要手段是强迫妇女卖淫、诱骗他人吸毒、组织他人乞讨偷窃或自己从事诈骗抢劫,色情业、赌博业和毒品业是他们不正当谋生的主要渠道。有效反制不正当谋生应该是反制黑社会的有效手段,因此应该普及教育,规范道德;保障就业,消除贫困;完善官制,优化法制。 相似文献
10.
卜安淳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0,(3):25-31
法语言问题源于社会变迁、语汇移植、汉语改革等诸多因素。问题的解决需要在学者重视的基础上,通过教育促成法学界和法律界的用词准确和用语准确,进而使我们的法律和法制更准确地使用相关的概念词语。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