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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军事行政救济制度的有关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钟琦 《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00,13(6):56-60
军事行政救济制度是国家行政救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军事行政管理手段、保护军事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和依法治军的需要来看 ,建立军事行政救济制度十分必要。军事行政救济制度基本内容包括军事行政复议、军事行政诉讼、军事行政赔偿三大部分。军事行政救济制度整体上适应国家有关救济制度的法律规范 ,同时必须根据国家军事机关的特点 ,对军事行政救济制度中的军事行政复议、军事行政诉讼、军事行政赔偿中的许多具体问题进行系统研究。 相似文献
2.
关于军事行政诉讼的再思考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李宝生 《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05,18(2):61-64
军事行政诉讼主要解决军人、军事单位与军事机关之间的行政争议。国防国家行为和具体军事行政行为外延的确定使军事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成为可能。军事行政行为属于实质意义上的行政,既包括内部行政行为,也包括外部行政行为。军事行政诉讼制度是实现军事行政法治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3.
建立军事行政诉讼制度的理论基础及基本关系 总被引:5,自引:3,他引:2
杨鲁 《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02,15(3):65-69
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军事行政诉讼制度是一项改革创新和任重道远的工作。这一制度确立的正当性与合理性 ,主要是基于法治论、平衡论、权利相对论等理论 ;研究国家军事机关与国家行政机关的关系 ,国防行为与军事行政行为的关系 ,军内行政法律关系等基本理论问题 ,直接关系到此项制度的建立。 相似文献
4.
谭正义 《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12,(3):75-79
在美国,军事行政行为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接受法院的司法审查在理论和实践中至今仍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面对军人提起的有关军事行政司法救济的案件,出于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以及法院不干涉军队内部事务的考虑,联邦最高法院在判例实践中尚未发展出处理这一问题的有指导意义的先例原则,联邦第五巡回法院提出的“敏德斯标准”成为裁判此类案件的重要参考。通过考察美国军事行政司法审查的判例实践和理论论争,透析其背后隐含的政治体制架构和利益权衡哲学,对于我国是否建立以及如何建立军事行政诉讼制度,无疑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5.
军事行政争议纳入诉讼范围之必要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吕明杰 《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05,18(2):65-68
军事行政诉讼是国家行政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否认,军事行政争议是现实存在的,而我国现行的争议解决机制却存在严重的局限性,不能很好地解决争议,对部队建设和保护军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所以,军事行政诉讼的确立作为现行争议解决机制的必要补充是必不可少的。 相似文献
6.
湛中乐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2,20(1):21-28
案例指导制度在不同的诉讼领域面临着不同的问题。在行政诉讼中,由于涉及到行政机关,案例指导制度所面临的一个重要的问题是指导性案例是否对于行政机关具有拘束力以及这种拘束力的大小程度如何。这关系到对指导性案例的定位、对司法终局原则的理解以及案例遴选地方性与普遍性的矛盾等诸多问题。同时,对于这些问题的回应也影响着案例指导制度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功能的发挥。 相似文献
7.
刘向辉 《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08,21(1):75-78
军事行政诉讼原告资格不仅是军事行政诉讼的重要内容,而且是理论与实践上需要重点把握的问题,对其予以确立和完善不仅对于军事行政诉讼的建立和发展,而且对于推进依法治军伟大方略都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借鉴国外军事行政的有益做法,我国军事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确立应体现维护国家军事利益原则、维护军事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和战时从严原则,分为平时原告资格与战时原告资格,并且在普通行政诉讼的基础上有所缩小,以适应军事社会关系的统一高效。 相似文献
8.
军事行政行为的可诉性标准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史清文 《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09,22(4):72-75
军事行政行为的可诉性即军事行政行为的可审查性,是军事行政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可接受司法审查的本质属性。考察军事行政行为的可诉性标准,能够为受案范围的确定进而为军事行政诉讼制度的建构奠定基石。从整体上看,军事行政行为的可诉性的宪政基础是维护宪法权威、体现国家司法权对公权力的制约和公民权利救济的需要。而在具体标准的确定上,则以军事行政行为违法、军事行政行为特定和穷尽军事行政救济为标准,并且就具体行为而言,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9.
吕慧 《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08,21(1):79-82
军事行政诉讼制度的创建有利于军队和谐的实现,要创建中国特色的军事行政诉讼制度,对外军的学习和借鉴必不可少。虽然德国、美国、俄罗斯、西班牙等国家的军事行政诉讼制度在行政诉讼的主体、受案范围、时间期限、程序等方面的情况不尽相同,各有特点。但也存在一些共同之处:法律依据上的多样性、建立制度的理念上的一致性以及制度设计上的趋同。展望未来,各国法治观念的不断深入、对军人权利保护的加强及各国对司法潜能的控制都有利于军事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相似文献
10.
朱宏传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0,25(2):94-98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活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解决行政争议过程中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通过探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制度的衔接问题,旨在进一步处理好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的衔接关系。 相似文献
11.
试论军事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张作农 《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08,21(3):71-73,91
军事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是指军事法院对于军事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明确军事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有利于确定军事法院对于军事行政主体实施司法审查的权限范围,厘清公民、法人和组织获取军事司法救济的领域,划分军事法院与军事行政主体在处理有关军事行政纠纷时的分工界限。军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界定应当符合军事行政行为的标准、权利标准以及利害关系标准,军事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必须以国家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为依据,在两者保持总体上协调一致的情况下,前者要明显小于后者。 相似文献
12.
论我国行政诉讼被告确认标准的重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般认为,目前我国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确认以行政主体为标准,这一规则给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带来了不利影响。以行使权力时的行为是否为行政行为为标准,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目标,则非行政组织、行政机关的内部组织、行政人等都可成为行政诉讼被告。相应组织除了承担力所能及的责任外,行政诉讼后果则转继到行政诉讼被告所归属的行政机关或行政组织,由国家来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3.
李凌云 《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22,(1):47-52
考察新时代行政诉讼制度的实践运作并提炼现实难点,对改革创新的路线与方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新时代行政诉讼制度取得了诸多成效,对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以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发挥了积极作用.行政诉讼制度作为中国社会整体结构的一部分,揭示其在受案范围、管辖、诉讼参加人、证据、起诉与受理、审理与裁判等方面... 相似文献
14.
行政机关是否可以任意之理由,随意撤销自己作出的行政行为?很多时候这种无限制的撤销行为会对行政相对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当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在诉讼阶段得不到法律保障时,如何通过诉讼检察监督对其救济,成为了现阶段诉讼监督过程中的重要问题。本文通过马某申诉案例,将对现阶段行政诉讼检察监督中存在的诸多困境,试图寻求对其解决的方法。 相似文献
15.
于天英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2,4(5):19-20
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 ,能够体现出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逐渐深入 ,能够体现我国宪法宗旨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确定国家行政机关的诉讼地位 ,可以真正作到依法行政。维护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和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6.
郑真贤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5):31-34
近年来,随着对行政公益诉讼问题研究的深入,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是否设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这一问题大体上取得一致的看法,但对立法应否及如何赋予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职权的问题,则见解不一.通过对其他国家和地区行政公益诉讼的相关制度、我国的立法现状及行政公益诉讼实践的分析可以看出,立法赋予我国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具有理论上的可行性与现实必要性.对于检察机关在行政公益诉讼中的职能设置,应以遵循行政诉讼的基本规律和契合检察权本身的法律性质为原则,同时兼顾保障行政权的正当行使(依法行政)和保证行政机关的效率两种价值诉求. 相似文献
17.
邵勋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5,(1):87-89
行政公益诉讼是一类特殊的行政诉讼,行政公益诉讼的诉讼目的、原告适格、费用负担等方面都与通常的行政诉讼不同。行政公益诉讼有利于加强国民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是国民参与国家管理的途径之一,有利于加强对公共利益的保护。由于我匡目前法院的地位不高、法官素质还有待提高,因此,应当控制行政公益诉讼的范围。 相似文献
18.
“民告官”模式的行政诉讼制度对于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合法行使,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当前司法实践中,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官告民”案件却占了很大比重。基于目前“官民”争讼的现实考量,建构“官告民”模式下的行政执行诉讼,以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9.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20,(3)
2014年《行政诉讼法》确立了有限的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其在解决争议、消弭冲突方面作用显著。但也暴露出调解书案件事实陈述过于简单、行政机关随意改变行政行为、以调解结案为由不公开行政调解书等问题。这些问题源于调解与案件事实认定、裁量权与处分权以及调解的保密与公开等关系上的认识误区。为了规范行政诉讼调解之适用,应当确保在行政诉讼调解之前完成证据交换与质证以查清案件事实、分清是非。强化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内容的审查,对涉及第三人或公共利益案件的调解进行特别处理。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态度对待行政调解书。 相似文献
20.
李永军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6,(1):76-77
行政诉讼要素具有复杂性。行政诉讼制度产生于西方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我国确立较晚。行政诉讼立法、法院内部的结构与功能发挥、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程度、法律文化、行政相对人的信任程度与救济途径的选择等是影响行政诉讼的重要要素。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