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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法院调解历来是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途径,针对我国传统法院调解中"调审合一"、"调解与审判功能混淆"的弊端,民事审判制度的改革提出了"调审分离"的改革方案。审前调解就是实现调解程序和审判程序分离,是在立案后开庭审理之前,由法院专门调解人员主持下进行的调解。审前调解程序具有当事人处分权优先性、独立性、契约性、职业化和专业化的特征,具有不同于审判程序的调解原则和程序设置。  相似文献   

2.
诉讼调解制度是中国民事诉讼制度中最具中国特色的一项制度。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推进,必须对诉讼调解制度进行必要的改革。建立调审相对分离的审前调解机制和与人民调解的衔接机制,是诉讼调解改革的最佳方式。同时要注意处理好对审前调解的启动、适用范围、调解组织,以及与简易程序和庭前证据开示的结合等实务问题。  相似文献   

3.
法院调解改革进程表明,调解依然应当是我国法院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方式。针对我国传统法院调解中“调审合一”、“调解与审判功能混淆”的弊端,理论和实务界提出了“调审分离”的改革方案。民事审前调解就是实现调解程序和审判程序分离,将调解程序前置到立案后开庭审理之前,由法院设置的专门调解机构和调解人员主持进行的调解。独立的审前调解程序具有不同于审判程序的调解原则、程序构制等内容。  相似文献   

4.
我国诉讼调解制度完善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诉讼调解制度虽饱受"东方经验"的赞誉,在法律实践、政治设计、文化引导、经济效益、社会效果等方面都有独到的作用,但在制度设计层面上的调审合一模式,事实清楚、分清是非的规定,赋予当事人反悔权等方面存在问题;在司法操作层面上也有程序法实体法约束的双重软化、片面强调调解结案率产生调解偏好、与法官必须保持中立的职业道德相悖等问题。因此,对其完善是一种历史的必然:包括实行庭前调解、调审分离制度,取消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增强调解协议的执行力、取消当事人的反悔权,强化程序法实体法约束、提高调解效率等。  相似文献   

5.
调解是中国传统的解决纠纷方式,在构建大调解格局和进行现代转型过程中,由司法局监督指导的律师调解中心引起了学者的关注。律师的社会责任和现代调解制度是发展律师调解的现实基础,律师调解是律师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国家法治化的方式,而现代调解制度的构建又需要律师调解的充实。律师以当事人利益为中心的服务立场不是律师调解的障碍,反而成为律师调解特有优势,律师调解的优势在于专业的权威性、职业伦理的信任度、社会效应的正义感,律师调解的途径有委托调解、参与调解和主持调解,无论何种调解,均体现了律师在现代法治社会中不可替代的法律职业者的功能。  相似文献   

6.
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推进,我国民事审判中调审结合模式遭到学者的质疑和追问。“调审分离”作为有力学说旋即成为司法改革处理调审关系的理论依据。但是,尚未明确讨论语境的调审分离论,在制度层面自相矛盾,理论论证上概念不清、内涵不明,而且其选择的改革路径在民事审判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在我国民事审判中,调审结合不仅在制度上契合了方便当事人诉讼的预期,而且在实践中畅通了当事人追求实质正义的渠道,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合规律性。鉴于司法裁判是化解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我们不能在民事审理过程中刻意实行调审分离,而应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之原则。在调审结合模式下理顺调审关系的重要举措是,重塑调解的理念,增强法官的判案技能,强化当事人程序主体性原则,确保当事人在调解协议达成上的自主性和自愿性,并强化检察机关对法院调解的监督职能。  相似文献   

7.
试论我国民事调解制度的完善措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民事调解制度因其在实现社会稳定方面的独特功能而得到新的认可,但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民事调解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势在必行。为此,必须认真总结丰富的调解实践经验,从实行调审适度分离,尊重当事人处分权,建立当事人主义的调解模式,注意与人民调解相衔接等多方面入手,建立顺应当今社会需要的民事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8.
论法院调解制度改革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翁晓斌 《现代法学》2000,22(5):66-70
本文认为 ,调解的改革应当是废除调、审合一的体制 ,建立调解和审判适当分离的体制 ,即调解由准备法官在审前准备程序中进行 ,主持调解的法官不能参加对调解无效案件的审判。  相似文献   

9.
随着诉讼调解的工作量的增多,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如调解原则贯彻不健全,调解程序的设定不完善,久调不决,不能发挥正确指导作用等.对此,本文结合调解工作实践就我国诉讼调解制度的改革谈了几点建议:一是确立调解自愿和不公开原则,主持调解者多元化;二是建立独立完备的庭前调解与诉调对接制度;三是建立调解违约制度,保证调解书的效力;四是有效做好“调审分离”与“调审合一”的结合工作;五是营造有助于实现调解结案的调解氛围.  相似文献   

10.
林丹瑞 《法制与社会》2014,(14):120-121
律师参与调解,是现代调解制度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一种新型调解机制。因为律师的参与,使得既有的人民调解等制度重新焕发出生机与活力,更为关键的是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其对调解的功能和作用是其他调解人难以企及的。本文从律师参与调解的专业性、正义价值和纠纷解决实效三个角度分析了律师参与调解制度的价值和优势,从而提出完善律师参与调解机制的一些建议。律师参与调解是社会实践发展的产物。随着全国各地不断丰富和发展的律师参与调解实践和法学理论界对这一机制的深入探讨,其在社会纠纷的有效解决机制中的作用必将越来越明显,律师参与调解必将成为律师服务社会稳定、维护公平正义、拓展法律服务的又一重要平台。  相似文献   

11.
This article analyzes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mediation, collaborative law, and cooperative law based on the parties' capabilities, attitudes about professional services, and assessments of and preferences about the risks of various procedures. Each of these procedures has virtues and there is great value in providing clients and practitioners with a choice of procedures. Under collaborative and cooperative law, lawyers and clients agree to focus exclusively on negotiation from the outset the case, typically using a problem-solving process. Collaborative law involves a written "disqualification agreement" between all the parties and their lawyers under which lawyers are disqualified from representing parties in litigation if either party chooses to litigate. Cooperative law is similar but does not use the disqualification agreement. Because most communities do not have lawyers offering cooperative law, collaborative law groups should encourage at least some of their members to offer clients the option of cooperative law.  相似文献   

12.
在国家制度为消费纠纷所提供的多元化解决机制中,实证调查表明消费者协会的调解发挥着解纷的重要作用并在消费者的解纷选择中具有优位性。基于消费者对消费者协会调解的需求、使用,以及满意度的经验性评估,为了提升消费者协会的解纷效能,应当建立强调程序合作的程序强制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13.
在当前社会矛盾凸显时期,司法调解在纠纷解决机制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作为言辞说服艺术的调解,离不开修辞技巧的使用。法官在司法调解中合理使用各种修辞方法,既能够有效说服当事人顺利接受调解结果,又能够有效执行法院的社会治理功能,有助于司法公信力的提高。但法官掌握调解和修辞技巧的能力,只是影响纠纷能否有效解决的一方面因素,更重要的影响因素是法官运用修辞调解纠纷的主观姿态。当务之急是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提升法官人格,确保每个法官都能秉承善意运用修辞调解纠纷,才能真正有助干司法公信力的提高。  相似文献   

14.
张辉  张德峰 《时代法学》2005,3(3):38-44
法院调解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讨价还价过程可以被模型化为一个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运用博弈理论分别考察在调审分离与调审合一两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的和解情况,可以得出调审分离更有利于提高调解的成功率的结论.此外,要提高和解的成功率,不但相关事实的查明是必要的,而且法院也不应该按同一个标准收费.  相似文献   

15.
传统上一般将调解分为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当今,大众传播作为立法、司法及行政权力外的第四种力量,越来越多的电视媒介以"约请当事人"节目模式介入纠纷解决,形成了新兴的第四种调解范式。这种范式虽然对于社会规范的确认,发泄疏导当事人的心理压力和冲突情绪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无法逃避源自新闻调解范式内生的负效应而招致的法律和伦理的诘难。  相似文献   

16.
梁平 《法律科学》2011,(5):154-160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之建构是中国未来社会治理的必然选择。当前,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在探索中取得了明显的成就,也为进一步深入探索"大调解"提供了具体的实证参考。  相似文献   

17.
本文通过对一个司法调解个案进行剖析,解释其间法官与当事人的调解策略的生产机制。调解策略是行动者在结构中的位置潜在隐含着的行动方式,并且法官与当事人基于一种支配与误识的关系形成策略的契合,如此,才使得该个案以司法调解的方式结案。由此必须对该个案所涉及的法庭所在的司法场域的结构与法则,进而对司法场域由以获得合法性的政治场域进行分析,才可能真正发现调解的生产机制。  相似文献   

18.
民事诉讼调解结案率实证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实证研究发现,近年来无论一审、二审还是再审调解结案率都呈现曲折增长而非持续增长态势。无论一审、二审还是再审抑或婚姻家庭类案件、合同类案件还是权属侵权类案件,调解结案率一般都未超过60%。而且总体上看,一审调解结案率高于二审和再审,再审调解结案率高于二审,婚姻家庭类案件调解结案率高于合同类案件,合同类案件高于权属侵权类案件。当下中国法院调解结案率呈现如此面相,既是调解政策驱动、各法院领导重视程度不同所致,也有个案差异、案件性质不同等原因。这种"运动性"调解的负面效应在司法实践中越发凸显,未来中国应在深刻反思基础上理性对待和设计法院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19.
大调解制度依托调解这种传统纠纷解决模式,以各种社会与政府资源的整合为手段,近几年来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对当今大调解工作机制的运作情况及实际效果进行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大调解机制在减轻法院工作压力等方面发挥了作用。但就纠纷当事人而言,较多的人倾向于法院调解,大调解机制的运行效果不够理想。改进的措施在于,充分发挥其他调解作为自发秩序的自治力量,强化其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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