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从典型女性法官的司法经验来看,她们之所以在日常的司法工作中有着突出的表现,以及她们的司法经验更易于获得社会的普遍认同,就在于她们都努力将个人的生活体验融入司法经验之中,不仅善于以"做人"的方式来"做事",而且也习惯于以"过日子"的态度和原则来"工作"。这些典型女性法官的司法经验和形象对于当下中国司法而言,可能意味着不仅要建构一种整体性司法知识观与司法模式,而且也要求中国法官能够运用一种更加实用也更生活化的司法方法。换言之,这些典型女性法官的司法经验对于当下中国的司法及其发展而言,可能意味着要以一种符合现代中国人的生活化眼光和生存性智慧来再造司法的知识理论与实践模式,在促成法律生活与日常生活更加紧密的互动融通的基础上,使司法及其方法更加规范化和生活化,唯此,才可能确保司法在更好地满足社会生活与司法需求的同时推动司法制度的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2.
方乐 《法律科学》2011,(2):13-23
与传统中国社会难办案件的处理更多依赖于法官个人的伦理实践不同,当下中国司法场域里的难办案件处理术,则更多表现为一种知识的公共实践。这种知识的公共实践不仅会强化国家对于基层社会的治理与控制,而且也有利于公民社会与公共生活的整体建构。因此,当下中国的司法改革,就不仅要留意社会转型对司法知识及其形态变迁所起的作用,更要注意司法知识对于社会的型塑,以便能够在司法发展的过程中形成司法知识与社会结构和文化情境系统全面而良性互动的机制,最终推动中国司法与社会全面而优质地发展。  相似文献   

3.
一、概述约束——“八小时之外”的意义 法官职业的成熟以及社会对法官职业的期望的提高,自然引起了对法官的所有行为的关注——不仅是职务内的行为,而且包括职务外的行为,即“八小时以外”的行为。因此,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方国家都对法官司法职务外的活动进行约束。在职业道德成为约束法官行为的主要方式之后,严格约束司法职务外的活动便成为司法职业道德的一项重要内容。 西方对国家公职人员有个形象的比喻,即公务人员就像生活在鱼缸里的金鱼,待遇虽然优厚,但监督十分严密,法官更是如此。法官下班后的生活虽然不再是在“鱼缸”里,…  相似文献   

4.
基层法官司法知识的开示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苏力 《现代法学》2000,22(3):9-13
基于时中国基层司法的调查和研究,本文试图概括地总结中国基层司法中经常运用的一些在现有的法律知识体制中末于以足够重视的知识和技术,并予以初步的理论分析。本文认为,由于中国基层法院法官所处的特定制度空间(初审法院)和时空位置(中国基层社会),他/她们所需要的知识和技巧不仅与理想型法官不同,而且与上诉审法官也不同。在这种余件下,中国基层法院法官实际上经常并非自党地创造和运用一些知识和技术。这种知识和技术有助于实用主义地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并且从现代的其他学科知识看来也具有一定的学理上的正当性,但是在有些情况下,也有可能被滥用。这种从司法实践来的知识,尽管来自基层,缺乏实践者的自我反思,但仍然具有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需要当代中国关注现实的法学象的重视和研究。  相似文献   

5.
在现代社会中,司法成为一种专门且相对独立的活动,这不仅是分权制衡的必要和纠纷解决的产物,也是现代国家统治正当化的策略选择。由此,司法活动既受内在限制,也蕴含了影响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的潜在力量。面对人们司法预期增长与法院自身能力不足的矛盾,司法力量的铸成需以克制为基本立场,并依靠相应的制度和司法技艺灵活处理可能危及自身安全和正当性的社会需求。相形之下,转型中国的司法尚未完成现代化就已经无法避免能动的角色担当,其力量的培育不仅需要在审判独立性方面着力,而且还要注重为法院"减压",并理性认识和评估法官实践中的智慧。  相似文献   

6.
在当代中国,司法能动问题引起了司法实务界和法学理论界的广泛讨论。对这一问题的讨论引发了人们对司法属性的普遍关注。司法的属性决定了司法克制与司法能动之间关系的复杂性,两者并不是完全对立的两级。法条主义所指引的司法过程一般是克制主义的,两者都是裁判的时机、社会需求、司法原则、法官的偏好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然而,司法克制主义并非总是司法过程中占优势的理念,在特定的时机下,司法需要保持能动。权衡司法克制与司法能动两者之间的关系是保护公民权利的现实选择。当代中国的司法能动呈现典型的公共政策导向性质,这是由中国司法机关的性质、中国司法对实体性公正的追求以及当代中国的社会变迁等因素所决定的。  相似文献   

7.
在国内举行的第一次关于司法职业道德的国际研讨会上,法官惩戒程序问题成为主题。有些中国法官颇有微辞:中国当前的司法职业道德建设的核心是建立一套完善的行为约束规范,而法官惩戒程序只是关于如何查处违纪问题的规范,无论如何也不应当成为首先需要研究的内容。但是,在与会的加拿大专家眼里,似乎法官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尚有弹性,而对法官惩戒程序以及法官的权利在惩戒程序中的保障却被认为是影响司法独立和司法权威的重要因素。〔1〕当然,中国和加拿大在司法职业道德方面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两国所侧重强调的方面有所不同。但是…  相似文献   

8.
刘学智 《山东审判》2007,23(3):60-64
司法能动性是法官在司法过程中,积极应对社会现实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则,创造性地理解和适用法律,对案件做出理性判断并能动地服务社会的一种结果和过程.当代中国的法官应当发挥司法能动性,在裁决过程中充分考虑法律、道德、政策、经济等多种因素,使司法裁决等司法活动更加贴近现实,更加符合理性,更加符合法律精神.  相似文献   

9.
审判中注重司法责任制,加强法官队伍的建设,对于保障公平、公正及法律的正确实施具有关键性的作用.对于任何一个案件的审理,法官是否做到了公平公正,是否以负责任的态度去对待原被告,这是一个法治水平的体现,也是司法行为是否规范,司法是否公正的一个重要因素.保障审判中的司法责任问题,就应该在全面了解的基础上去不断的完善之,让每个人都感受到法治的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10.
司法被誉为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廉洁程度高低直接关系到能否实现法律这一"公正艺术"的价值和作用.为了最大限度降低司法腐败情况的发生,建立完善的司法廉洁制度无疑是一个十分迫切的任务.要有效解决司法不公或司法腐败问题,必须通过司法体制改革,建立司法监督体系、改革法院管理制度,提升法官遴选标准以及落实司法独立和法官独立审判原则,最终实现佣制度保证司法廉洁".  相似文献   

11.
刘昂 《北方法学》2017,11(3):122-130
司法诚信是指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通过自身诚信的司法活动达成的司法行为和司法结果为公众认可、相信的状态。司法诚信问题从根本上反映的是司法状况与公众司法需求的差距问题。司法诚信问题的成因既有司法主体、法律制度、司法体制等司法活动各内在影响因素方面的问题,也有社会公众、社会发展变化等各外在影响因素方面的问题。着眼于制约司法诚信实现的各影响因素,分析、梳理我国司法诚信问题的状况、成因,并探索解决对策有利于切实提升我国的司法诚信水平。  相似文献   

12.
司法权威的文化建构机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司法权威取决于人们对司法主体的文化定位、司法过程的文化认同和司法结果的文化支持。司法主体权威的内:函、能量和界限取决于司法角色的文化定位、司法功能的文化期待和司法管辖范围的文化选择;司法活动是寻找事实和寻求法律的文化认识、文化评价和文化选择的过程,其权威根源于文化认同,来自于文化共识,立基于文化解释。司法裁判的权威深受人们诉讼观念的影响,尊重司法结果的文化意识是司法权威确立的前提,认同司法结果的文化取向是司法权威的基础,支持司法最终解决的文化理念是司法权威的支撑。只有给法官能够独立思考和判断的空间,只要对司法机关作出的事实判断、法律解释、司法立法给予足够的尊重、理解和支持,法官才能摆脱外在的各种压力,真正走向自治和自强,从而不断地提升司法的权威性。  相似文献   

13.
季晨溦 《北方法学》2017,11(3):150-160
司法确定力是与法院的宪法地位密切相关的,宪法对法院的独立地位以及解决纠纷、救济权利和发展法律的功能定位,是司法确定力的权威渊源;司法确定力来自于司法的管辖权威,法院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受理案件,运用法律知识、司法理性和司法经验,按照司法规律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权威判断,为司法确定力提供了前提;司法确定力源于司法的整合权威,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通过对立法时的民意与法律适用时的民意、普遍正义与个别正义、法律正义与社会正义的有机结合建构了司法的整合权威,为司法确定力提供坚实的基础;司法确定力依赖于裁判的执行权威,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判决的文化意识和国家强制执行生效判决的权威能量为司法确定力提供坚强的保障。  相似文献   

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大力加强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若干意见》要求"从有利于强化社会对审判工作的监督,有利于提高审判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出发,对审判公开的范围、内容、对象、时间、程序、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稳妥有序地推进司法公开,坚持不懈地提高司法透明度,逐步完善司法公开的制度机制。"司法公开的时机是司法公开机制的重要内容。司法公开的时机应当遵循尽快公开和适时公开原则。针对不同的公开内容和对象,公开的时机应当不同。立法应当明确规定对公众、当事人、人民陪审员、听证公开中对听证参与者和旁听人员等对象公开司法信息的具体时间。  相似文献   

15.
The development of forensic psychiatric risk assessments is discussed from a clinical point of view using the example of Sweden. A central task in forensic psychiatry has traditionally been to identify dangerous, mentally disordered subjects considered to be prone to commit violent acts. Over time, “dangerousness” has been reworded into “risk”. Nevertheless, such assessments have generally been based on the psychiatric factors characterising the individual patient, while group interaction, situational factors, or social and cultural circumstances, such as the availability of alcohol and drugs, have been largely overlooked. That risk assessments have a focused on people with a diagnosis of “mental disorder” and been used as grounds for coercive measures and integrity violations has somehow been accepted as a matter of course in the public and political debate. Even the basic question whether offenders with a mental disorder are really more prone to criminal recidivism than other offenders seems to have been treated light-handedly and dealt with merely by epidemiological comparisons between groups of persons with broad ranges of psychosocial vulnerability and the general population. Legal texts, instructions and guidelines from the authorities in charge are often vague and general, while actors in the judicial system seem to put their trust in psychiatric opinions. The exchange of professional opinions, general public expectations, and judicial decision processes poses a huge risk for misunderstandings based on divergent expectations and uses of terminology.  相似文献   

16.
从社会现实出发,寻找正确的司法哲学指导司法活动,积极回应时代的司法需求,是政法人的时代司法使命。作为中关司法能动的主要倡导者,沃伦和王胜俊都主张司法应积极回应政治和变革时代的民众权利需求,高度关注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关注社会实质正义,注重司法结果衡平。但由于生活的政治、意识形态、文化和社会历史背景等巨大差异,二人对于能动司法的理解当然也不完全相同。  相似文献   

17.
公共政策在司法裁判中的定位与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袁明圣 《法律科学》2005,23(1):59-65
公共政策所表示的 ,乃是政府 (在某些时候也包括政党尤其是执政党 )在一定时期里为满足社会的某一需要所采取的一系列的行动目标或纲领 ,它也常常意味着与国家立法不一致的政府行动 ,是影响司法过程和司法裁判的重要因素。公共政策的性质和特点要求司法机关在司法裁判中 ,在对公共政策给予必要的、善意的尊重的同时 ,对公共政策在司法裁判中的适用力问题慎重对待 ,有条件地将之作为填补法律漏洞的一种资源  相似文献   

18.
郁峰 《行政与法》2010,(11):87-89
依据专利法等特定法律,专利制度通过授予发明人对发明享有的独占权来保护、鼓励发明创造,进而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完整意义上的专利权保护,除事后的侵权救济和违法惩处之外,还应该涵盖新技术的发明创造到其获得专利权后将之市场化应用于社会生产等阶段,确保创新主体顺利获得专利权并实施或转让其专利技术,也即专利权的事前保护。授益行政行为在专利权的事前保护方面可以起到注重提供事后救济的负担性行政行为以及司法措施所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而我国现行专利权保护体系在授益行政行为方面却存在着严重的缺失,本文针对这些缺失,就几类典型的授益行政行为,提出了具体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9.
Abstract: Interim protection in remedies against the public administration has proved to be one of the key issues in today's justice. In effect, the slowness of judicial proceedings means that final judicial decisions cannot guarantee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litigants any more, because those decisions arrive too late. Thus, effective judicial protection is at stake. On the other h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s have traditionally disposed of privilege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of them being the so‐called executive character of administrative acts. The national debate on the equilibrium between both principles—effective judicial protection and the executive character of administrative acts—needs to be exported to the Community law context. Community law should therefore learn from national experiences, as other legal orders, such as the Spanish one, have done, turning to comparative law in order to improve their own model of interim protection.  相似文献   

20.
宋菲 《华中电力》2022,(1):62-77
在国家处于应急时期时,最高人民法院单独或联合出台司法政策已成为非常态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应急时期的司法政策具有出台快速性、效力临时性、目的明确性、主体联动性和运行政治性特点,并通过“作为裁判依据”和“作为裁判背景”的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鉴于司法政策本身的定位不清,其对秩序的追求和紧急权行使与基本法治原则相抵牾,以及“成本—收益”理论阐释该时期政策与法律选择的非自主性,应急时期的司法政策在实现法治价值的同时也极易被不当运用,如直接将行政政策转化为司法政策,为达成维稳目标致使司法政策“运动式”运行,政策的“短期化”削弱司法公信力,以及笼统地将司法政策用作裁判依据等。针对可能风险,我们应基于法律与社会的“诉求—回应”关系,厘清特殊时期司法政策与公共政策的区别,结合教义学体系明确司法政策运用的具体要求,借助案例指引作用阐释司法政策蕴含的裁判规则,以及通过法律论证增强援引秩序价值说理的可接受性。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