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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法律解释是连接法律与事实的活动,是具体解决纠纷的过程,法律与事实的相对不确定性使得法律解释成为必要,但是作为解释主体的法官由于经过专业培训和职能要求,通过一定的方法和程序能够为纠纷解决发挥重要的作用。本文拟从司法的立场上,对法律解释的必要和可能、在解释过程中法官的角色进行探析。  相似文献   

2.
论司法公信力的属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司法公信力是司法机关依法行使司法权的客观表现,是裁判过程和裁判结果得到民众充分信赖、尊重与认同的高度反映。质言之,司法公信力一方面体现为民众对司法的充分信任与尊重,包括对司法主体的充分信任与尊敬,对司法过程的充分信赖与认同,对司法裁判的自觉服从与执行;另一方面则体现为法律在整个社会的权威与尊严已经树立,广大民众对法律持有十足的信心,公民的法律信仰包括司法信仰得到空前的加强。〔1〕可见,司法公信力不仅与司法权的行使密切相关,而且与整个社会的法律信仰密不可分。除此之外,司法公信力还与宗教信仰、法律文化等因素也有…  相似文献   

3.
法律解释是解释主体基于价值判断选择解释对象和运用解释方法的结果.法律解释之价值判断围绕具体的案件事实以及与具体的案件事实直接相关的法律文本展开.在私法领域,对事实文本予以解释并赋予其法律上的意义,要比解释相应的私法规范的法律文本更有价值.因为价值判断的主观认识,法律解释的结论总是相对的.文义解释是法律解释的起点,在一系列的法律解释方法中居于绝对优先地位,尊重法律文本的文义,自身就是价值判断的产物.法律文本未经由文义解释,就不能作论理解释.论理解释对于澄清因为文义解释而产生的歧义具有意义,但其并不单纯为消除文义解释的“歧义”而被利用.论理解释的诸方法究竟应当在什么场合使用,并不取决于该方法的使用有无先后位序,而取决于法律文本解释者的价值判断,论理解释方法对于调节法律文本解释的文义偏差的作用也是相对的.  相似文献   

4.
司法过程中的法律发现   总被引:27,自引:0,他引:27  
司法过程中的法律发现是法学方法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研究的是法官面对个案理解、解释、适用法律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法官应表达对法律的忠诚并根据案件事实衡平个别正义。法官之所以在司法过程中发现法律,乃是因为法律适用就是法律解释,没有法官对法律和事实的理解,就不可能有法律适用。依照法治原则,发现法律首先应从法律正式法源中去寻找,只有当正式法源中没有明确标准或虽有标准但该标准与个案正义严重背离时,才在非正式法源中寻找可以接受的答案。  相似文献   

5.
司法审判的法哲学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司法判决是制度、事实、个人活动的合因之果,判决形成的思维工具包括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判决以确定性为特征,而法官形成判决过程中的判断却具有综合性。  相似文献   

6.
法官以法律为业,以实现正义为己任。法官是社会冲突的最终裁判者,是社会正义的最终维护者。司法公正是司法审判的灵魂,是法官的神圣职责。只有公正的司法才可以定争止纷,唤起人们对法律的尊重,提升法官作为裁判者的社会权威。  相似文献   

7.
在司法过程中,所有的裁判都始于解释也终于解释,法律规范的大部分是法院在裁判中找到的。而做出这一裁判的主体正是法官本人。法官的判决书,是法律适用的最明显体现,是法律精神的最终产出。本文试从法律解释的对象和立场,法律解释的适用中的法官个人的独立价值判断,法律解释的填补功能与造法性,法律解释答案所存在的非唯一性,来分析法官的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8.
田旭 《法制与社会》2014,(16):29-30
司法三段论的大前提是法律规范,小前提是案件的法律事实,小前提的建构过程即法律事实的形成过程。法官需要在众多事实中寻找出能作为裁判依据的法律事实,这个过程中必然涉及到价值判断。价值判断不仅意味着法官在将特定案件事实涵摄到具体法律规范之中时要符合形式合理性和逻辑合理性的客观要求,而且隐含着法官自己对案件事实赋予了一定的主观评价。因此,让价值判断尽可能地合理对于司法公正的实现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9.
在司法裁判过程中,法律人需要法律逻辑推理,也需要社会科学判断。在事实认定阶段,社会科学主要通过转化成为证据来认定事实。但如果证据规则不发达,社会科学只能作为证明材料成为法官心证的来源,就会增加裁判的不确定性。在法律适用阶段,法官在审理有潜在影响的案件时,遵循先做后果判断再找法条解释的过程。社会科学的引入,有助于提高法官对后果预测的准确程度。总体而言,法律说理和社会科学理由同时存在,会增强裁判的说服力。在司法中进行社会科学判断,有助于减少法律与社会之间的隔阂,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似文献   

10.
单忠献 《行政与法》2010,(6):115-117
司法判决理由是司法权合理化最重要的指标,也是法官思维水平的最典型表现。作为证明司法结果正当性的关键因素,法官的法律解释构成了司法判决理由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理应在司法判决中得以充分展示。为了改变我国判决书中法律解释状况薄弱、判决理由不充分的局面,科学合理地写明法官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的解释状况就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1.
曾丹娉  林姗 《法制与社会》2011,(22):285-286
法律实践中形成的法官司法经验验是一种整体性经验,它是法律共同体在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过程中共同总结和不断思考、反复运用的整体经验。它可以克服法律解释由于法官个人偏好所产生的解释任意性的不足,可以实现法律适用的灵活性和统一化,法官司法经验应当定位为法律解释的前提。  相似文献   

12.
调解中的法官修辞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武飞 《法学》2010,(10)
从修辞学的角度来说,司法案件当事人争议的问题充满了或然性,这种或然性的存在为修辞提供了发挥作用的空间。从这一意义上来说,司法调解的过程就是法官运用修辞方法说服当事人的过程。站在修辞主体的立场上,说服的有效性依赖于法官的个体性因素、法官对作为修辞出发点的共识的选择以及采用的修辞方法是否恰当,这些为修辞提供了技术性支持,也是提高修辞效果的途径和契机。法官修辞的运用可以提升司法过程的民主性,帮助法官更好地解决纠纷,但也可能削弱司法权威。法官修辞只是帮助法官适用法律的一种有效形式,不能替代法律成为影响司法过程的核心要素。  相似文献   

13.
法官非理性因素对审判的影响及其引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过程是实践理性的过程。司法活动作为一种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不光是法官的理性活动,法官的非理性活动也包含在其中,并发挥着作用。美国法学家波斯纳认为,实践理性被理解为当逻辑和科学不足之际人们使用的多种推理方法(包括直觉、权威、比喻、深思、解释、默悟、时间检验以及其他许多方法)。这里的直觉、默悟等就是一种非理性因素。不管我们多么强调法官在司法过程中要不偏不倚,居中裁判,但法官也是人,其本性中的性格偏好、行为习惯、心理态度等非理性因素,对案件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的影响是不可避免的。  相似文献   

14.
司法解释的错位与回归——以法律解释权的配置为切入点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魏胜强 《法律科学》2010,28(3):56-65
法官在个案中作出解释是法律解释活动规律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司法活动复杂性的客观需要,是消除我国司法活动中诸多弊端的有效措施。要保障法官在个案中作出法律解释,就必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并为法官独立审判提供良好的环境。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统一解释,是维护我国法制统一的需要,是法官在个案中寻求权威性解释的需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权威的体现。可以考虑在最高人民法院内部设置大法官会议,按照严格的程序,专职作出统一的法律解释。  相似文献   

15.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4条第一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规定了法官在没有法律规定,或者法律规定不明的情况下,运用日常生活经验进行自主判断的权力,为法官的“无法”司法提供了制度依据。而法官的自由裁量离不开司法经验,广义的司法经验是泛指司法实践活动中逐渐形成和积累的关于法、法律和案件纠纷处理方面的知识和技能,是整个司法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司法职业共识。狭义的司法经验则仅指法官个人在司法实践活动中的心得和体会,以及逐渐积累的知识和技能。在成文法背景下,司法经验的功能主要体现在法官的事实审理过程,具体地讲,司法经验在司法认知、事实推定、法律和证据选择、证据判断和证据采信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应当重视司法经验,并且在司法实践中合理利用司法经验;同时为防止司法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将司法经验的使用限制在合理的制度允许的范围内。  相似文献   

16.
《中国司法》2012,(9):4-4
提高法律权威的根本途径是提高司法的权威。一个权威的存在离不开四个要素:一是司法进行终局的裁决。二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这可分为五个层次:独立于行政权,两者是并行的;审级独立,下级法院与上级法院各是独立的审级;法官独立,每一个法官都需要经过人大的任命,独立的权利能力就是法官行使审判权的基础;判断独立,司法的本质就是判断,审判权始终是判断权;  相似文献   

17.
在司法的过程中,法律推理发生着必不可少的作用。一般意义上的法律推理表现在法官司法活动的整个过程中,这个推理过程表达为:以选择的法律规则为大前提,以查明的案件事实为小前提,然后按照一定的逻辑方法推出案件的处理结论。但是在特殊意义上,法律推理也表现在法官解释法律和确认事实的过程中。从前者来说:很多情况下,作为司法推理的大前提之规则并不是意义明确而清晰的,即使有  相似文献   

18.
司法权威能否被认同的关键是司法活动是否合乎社会公众的一般价值追求,司法的正当性和裁判的正义性是"被认同的权威"的价值基础。社会公众对司法的一般评价、司法裁判的信服力和执行力成为考量司法权威是否被认同的标准。当前司法现状在一定程度上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司法要取得高度的社会认同,就要与社会通行的价值一致,司法主体、过程、裁判结果被认同是必不可少的三个环节。  相似文献   

19.
规则阐明是司法活动的一项主要内容。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解决一系列事实和法律问题,都遵循着一定的规则,发现和阐明这些规则,对提高案件质量、提升司法权威都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行政审判有自身的特点,其纷繁的法律关系和复杂的行政管理活动,为行政法官进行规则阐明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同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规则阐明是指法官对所要适用的规则进行解释,阐述其涵义,解释规则适用的情境、适用于本案的合理性,包括事实规则、法律规则、法理规则阐明。阐明基础有: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行为构成、行政权与司法权关系、经验政策。阐明方法包括利益权衡、依法解释、区别与类推。中国应当构建现代司法规则阐明制度,完善裁判说理制度,设立规则阐明的激励机制,借鉴判例法制度合理因素,建立规则引用制度。  相似文献   

20.
司法裁判是解释法律、适用法律的理性过程,但是,理性的发达并不必然意味着公正目标的实现。受外部条件的制约,法官的理性判断必然会掺杂进各种主观的成分,致使法官偏离了法律原则、法律规范和先例,形成一种个性化的“偏见”。人生阅历和社会的、司法的各种经验隐蔽在法官的知识结构里面,成为实现或影响司法公正的潜在因素。在错综复杂的矛盾纠纷和法律冲突面前,法官仅靠对法律的照搬照抄或死抠字眼是无济于事的。只有对社会、对人生深刻理解,法官才能加深对法律的理解,将客观事实转化为价值事实,从而达到法律精神与社会现实的契合。所以,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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