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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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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中国确立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有限责任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但是股东对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的滥用导致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受损。作为一种例外规则,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重新达成了公司债权人与股东之间风险与权利的平衡。通过立法手段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以确定的成文法形式,明确规定该制度的适用要件、适用范围和适用程序,真正使得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成为有限责任制度的有益补充,并在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面做出更大贡献。  相似文献   

2.
周建军 《传承》2012,(22):92-93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对公司独立法人人格制度和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重要补充和完善。我国《公司法》已对该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此规定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主要包括适用主体狭窄、未规定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的赔偿问题、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不够充分和原告举证难等问题。对此,应从扩大适用主体、增加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赔偿问题的规定、完善相关司法解释加强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和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几个方面来完善该制度。  相似文献   

3.
公司资本制度的重大改革并未阻断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反而能够修正其中的某些偏差。最低资本额的取消使公司的设立变为"零门槛",看似会妨碍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运行,危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但实际上只是改变了股东出资的数额,并不会免除股东出资的义务。公司资本实行全面认缴制,只改变了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期限。股东以其认缴而非实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资本的"认而不缴"并不免除股东的出资义务或责任。同时,最低资本额不是法人人格否认的唯一判断标准,前者的取消不会妨碍后者的适用。但是,取消最低资本制度仍然会产生一定的风险,需要完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以及相关配套制度。  相似文献   

4.
蒋学跃 《求索》2007,(2):88-91
在自然人领域,权利能力与人格涵义是相同的,同时权利能力也无范围问题。但是基于法人人格的工具性价值,法人的权利能力应该是有范围和限制问题的,法人的权利能力不再具有抽象性与确保主体平等性的功能,而恰恰是区分各种法人参与民事活动范围的工具。法人目的范围限制本质上而言是法人权利能力范围的限制。  相似文献   

5.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是指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 ,基于某种特定事由 ,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 ,据以配置义务或责任的法律制度。其具有的本质特征有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适用的逻辑前提是承认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 ,只是对某一特定的具体的法律关系中法人人格的否认 ,体现和维护的是法律的公平、正义 ,通过法人的特性追究法人人格滥用人的法律责任。我国公司法人人格的适用要件包括 :滥用法人人格行为的存在 ,造成了现实的民事损害 ,滥用法人人格行为与现实民事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滥用法人人格行为必须存在规避法定或约定义务等的主观恶意  相似文献   

6.
我国的法人制度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制定的,受"宜粗不宜细"之立法原则的影响,其在许多方面还不够完善。学界对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一特征还有不同的理解。因此,有必要重新界定法人独立人格与法人成员承担有限责任的关系,明确法人成员承担责任之类型,以完善我国的法人制度。  相似文献   

7.
公司法人格是指公司的法律地位或主体资格,具有独立性和平等性。只有具有健全人格的公司才是法律意义上的公司,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格,应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行为包括利用公司规避法律、合同义务和其他债务以及公司形骸化,目前中国现阶段应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  相似文献   

8.
我国的法人制度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制定的,受宜粗不宜细之立法原则的影响,其在许多方面还不够完善。学界对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一特征还有不同的理解。因此,有必要重新界定法人独立人格与法人成员承担有限责任的关系,明确法人成员承担责任之类型,以完善我国的法人制度。  相似文献   

9.
《公安研究》2011,(11):93-94
仲崇玉在《法学》2011年第4期撰文认为,法人本质理论认为,从前法律的视角来看,各类社会组织具有事实人格,而从后法律的视角来看,法人的法律人格是国家对前述事实人格进行规制的结果,它以事实人格为基础,也是事实人格的提升。这一理论的宗旨在于否弃全能国家观念,以建立市民社会的自我组织与国家整合间的和谐关系。  相似文献   

10.
一人公司制度的引进和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的规定在公司人格、责任能力及其责任形式等方面存在一系列理念和适用的新问题.基于企业的经济学原理和契约性质,法人性质的实在说和代理人理论较好地解决了法人人格的有机组织体、独立的意思和行为的论理基础,并由此扩展到法人独立的刑事人格、犯罪能力和受刑能力.市场经济条件下,平等主体的原理以及单位人格的部分否定都要求对现行单位人格的刑事否认制度进行反思.在揭开公司面纱,直接追究自然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也得追究其单位人格责任.  相似文献   

11.
自然人的人格权确立的过程是一个技术化的价值考量,与自然人的伦理性基础并无密切的关联性。自然人人格权也是具有工具性价值的,所以,赋予法人人格权并不与人格权的本质相抵触。此外,由于承认法人人格权的工具性价值并不能被法人财产权所替代,所以承认法人人格权具有实证法上的妥当性。当今世界各国民法典中没有普遍确立法人人格权最根本的原因,是盲目继受了德国民法典的编纂模式,导致人格权没有容身之处,继而导致法人人格权无从在实证法中得到体现。所以,我国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进而为法人人格权的最终确立奠定条件。  相似文献   

12.
反向否认公司法人人格制度有利于防止法人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的滥用,是对公司法人制度的必要补充和完善。由于我国《公司法》及其三个司法解释都没有涉及于此,导致实践中处理相关案例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因此,我国应当在借鉴外国实践理论的基础上,引入并完善反向否认公司法人人格制度,以更好地解决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曹绪红 《前沿》2006,(2):131-134
经济法是市场经济之产物,经济法律制度追求实现实质正义和对社会的二次调整方式使其在众多法律规范中独树一帜.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作为解决公司人格滥用问题的一种有效措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在防范滥用公司法人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来逃避义务和责任,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的正义、秩序和效益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己被广泛运用,但我国对其了解和研究尚嫌不足,有关法律亦无明确规定.本文运用价值分析的方法,从经济法价值和调整方式两方面探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以期对我国引进该制度,促进经济法律规范的完善有所禅益.  相似文献   

14.
试论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何枫 《前沿》2004,19(2):138-141
一、法人人格否认的内含及理论依据法人人格否认 (亦称揭开法人面纱 )是美国法院在审理公司纠纷案件中首创的一个判例法原则 ,之后因其适应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遂为德、法、日等国家和地区所仿效 ,至今为止发展成为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所共同认可的法律原则 ,其基本含义是指“当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被公司背后股东滥用时 ,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 ,否认公司的独立法人机能 ,将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视为一体 ,并追究其共同的连带的法律责任 ,以保护公司债权人或其他相关利害关系群体的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 ,实现公平、正义目标的一种法…  相似文献   

15.
林丽 《前沿》2005,(3):137-140
学者大多只是从实践的角度论述一人公司存在的合理性, 对于承认一人公司以后伴随而来的公司的性质是什么等问题, 学者们或者回避或者只是简单的罗列了几种观点, 指出其中某些观点的漏洞或附和其中某个观点, 但是并没有提出令人信服的论据。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团体性不是法人的本质属性, 只有独立人格性才是法人的本质属性, 进而重构了社团法人的定义, 认为包括一人公司在内的公司属于重构后的社团法人之中。  相似文献   

16.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琼 《前沿》2011,(2):108-112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对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从事各种不正当行为导致公司债权人损害的,公司债权人可直接请求股东偿还公司债务,股东责任由有限责任变为无限责任的制度。产生于美国判例法的这一制度有其自身特定的立法目的,从产生之初到现在,经历了一个漫长发展的道路,各主要国家基本都有各种理论学说及法律规制方式。该制度在我国主要体现在公司法中,相比其他国家的研究现状及立法实践还显得较为粗糙,在制度很多层面都有待完善,本文将从这一角度入手,对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提出个人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7.
团体是对个人来讲,往往具有工具性价值。作为工具的团体人格是法律拟制的结果。团体人格仅仅具有形式资格的意义,其权利能力受目的范围的限制;赋予法人以行为能力没有任何制度价值;而法人责任能力的设计既是制度逻辑的需要也是公平价值的需要。  相似文献   

18.
胡巍 《理论月刊》2005,2(1):91-94
公司已成为现代市场经济社会最活跃最重要的企业形态。但公司法人格独立又为股东滥用公司形式提供了机会,对公司外部债权人极为不利。为追求社会的公平、正义,法律必须建立新的制度来对公司法人人格独立作出修正或补充,这就是公司法律制度中的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在我国大力推进现代企业制度改造的同时,探讨西方国家的法人格否认制度并加以借鉴,对确保我国公司形式的正确适用及其优势的充分发挥,保障和促进我国公司法人制度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9.
质疑《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连带责任规定之合理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彭熙海  曹云野 《求索》2007,(10):99-101
公司人格否认,其价值功能在于当控制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对控制股东有限责任的突破,而不在于对公司独立人格的否认。股东利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侵权行为,其责任追究仅一般性地规定由控制股东和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在理论上存在无法解决的矛盾,在实践中欠缺足够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20.
闫军印 《长江论坛》2007,(2):47-49,76
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种兼具公法人与私法人、营利法人与公益法人性质于一身的特殊法人。国有独资公司特殊的法律属性,导致基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和一人公司的法律制度设计对于国有独资公司治理的根本局限性。这种局限性主要表现在:监督机制的弱化存在根本性缺陷以及法人人格否定制度的不适用性。本文参照德国双层制治理结构提出了以监事会为中心的法人治理结构模式以及国有独资公司交易法定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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