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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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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诉讼程序作为一独立的司法程序,主要包括庭前程序与庭审程序二大内容。我国自90年代起开始的司法改革,切入点是审判方式的改革,依据该改革,我国的审判方式完成了从职权主义模式到当事人主义模式的转变,建立了当事人限期举证、证据失权等制度,规范了庭审中举证、质证及认质的程序。这种审判方式的司法改革,符合国际民事诉讼发展的潮流,从司法实践效果看,也取得了较大的成功。但勿庸置疑,这种审判方式的改革是紧紧围绕一个中心即"庭审"(开庭审理)而开展的,其关注点只在于如何保障庭审有序、有效,判决公正、正确。从最早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审判方式规定》),到2001年《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其中内容都体现了这一点。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审判方式改革的过程中,"一步  相似文献   

2.
时评     
《中国律师》2011,(3):88-88
最高法出台规定 配偶子女为律师的法官实行任职回避 2月16日,据《人民法院报》消息,为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廉洁问题的关切,防止法官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直接冲突,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3.
《中国法律》2004,(4):9-11
1997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规定了司法行政机关的生政处罚条例,在对律师、律师事务所违法为纪行为的行政处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几年,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执业中违法违纪的情形有逐渐增多的趋势,已经严重地影响了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4.
辩护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制度。近年来,司法改革为刑事辩护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以下称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可以充分介入审判前程序,律师介入刑事审前程序的法律规定使刑事辩护制度发生了重大的变革。一、新《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审前辩护权及程序保障机制(一)刑事审前辩护权的发展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使得我国法律第一次允许律师介入刑事审判前的程序,辩护律师可以参与审  相似文献   

5.
何悦 《中国律师》2008,(4):23-23
新修订的《律师法》已于2007年10月28日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律师法》吸收了自1996年以来司法改革的成果.对中国的法制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然而,由于《刑事诉讼法》(下称《刑诉法》)的修改相对滞后,导致现行《刑诉法》与新修订的《律师法》在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问题上规定不一。主要有:  相似文献   

6.
《法学》1986,(2)
《法学》一九八五年第九期刊登了辛德立同志对《司法局长可以担任法律顾问吗》的答复,笔者对此有些不同看法。一、辛稿认为:《律师暂行条例》规定,公、检、法机关的现职人员不能担任兼职律师,但并未限制司法行政人员做兼职律师,  相似文献   

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回避规定》)发布之后,律师界一度曾有异议,异议焦点集中在代理人也要回避的规定上。作为律师同仁,对那些被《回避规定》影响了业务的同行笔者感同身受;但作为一个以维护司法公正为己任的律师工作者,我又不得不说:最高法院的这一部分规定确实是试图保证司法公正和清理司法服务市场的无奈之举。要求法官回避的规定“反要律师回避”看起来的确于理不通,但回避所指向的实际上仍是审判人员。众所周知,代理人的职责是要维护委托人的利益,代理人并不被要求也不可能“不…  相似文献   

8.
在英国,英国的《法官规则》序言中申明,这些规则并不影响下述原则:“……任何人在侦查的任一阶段都应该能够与律师进行联系,并且同律师密秘商谈。他甚至可以在受到羁押的情况下这样做。如果他在羁押中这样做,对于侦查程序或司法审判不应引起无理的拖延或妨碍。”《管理指示》第7条第1款强调指出:“如果被羁押者在电话中与其律师或朋友通话,按理说对于侦查程序或司法审判不会引起拖延或妨碍,即应予允许。”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英国律师在侦查阶段即可参加诉讼。此外,根据其它法律规定,英国为穷人设有法律补助制度,即由法院批准发…  相似文献   

9.
本文试图通过对新《律师法》中关于律师权利的规定与我国现行刑诉法中有关律师权利的规定进行法条对比,揭示其背后刑事司法理念的转变,以及新《律师法》对我国现行刑诉法的超越之处。  相似文献   

10.
律师的刑事法律责什是指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故意或者过失地违反律师法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依照刑事法律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律师法》明确规定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刑事法律责任问题,是有关律师制度立法的一大进步,是值得有关方面认真研究的问题。1.规定律师执业刑事法律责任的必要性《律师法》第45条规定:“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律师法》作这样的规定,具有十分重要的针对性和必要性。①适应了新的历史条件下律师制度的发展需要。…  相似文献   

11.
适应审判方式改革充分发挥辩护作用·王东海·修改后的《刑诉法》即将实施,它对律师执业带来机遇、责任和挑战。《刑诉法》扩大了律师的作用,赋予律师更多的诉讼权利,但也规定了较多的约束条件,对律师工作的要求更高更严。律师如何适应法院新的审判方式(控辩式)的改...  相似文献   

12.
为了加强对法官和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职业纪律约束,规范法官和律师的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法官和律师在诉讼活动中应当忠实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履行职责,共同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第二条 法官应当严格依法办案,不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利用各种关系、以不正当方式对案件审判进行的干涉或者施加的影响。  相似文献   

13.
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确定了我国律师制度的主要原则和内容,但随着我国律师制度改革的深化、中国加入WTO组织,以及法律服务国际化趋势的加强,律师制度的发展和变化都对《律师法》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一切为《律师法》修改创造了必要的条件和修改的可能性。同时修改《律师法》以顺应我国法律制度的需求和发展,也是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14.
又是一年“5·15”。10年前,一部中国律师为之欢欣鼓舞的法律问世了。这部法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不经意间,10年过去了。过去的10年,是中国大改革的10年,也是中国律师大发展的10年。中国律师业取得的成就,离不开《律师法》。然而,在《律师法》实施的10年当中,也暴露了其与现实发展不相匹配的一些问题。值此《律师法》10年之际,本刊邀请部分老、中、青律师代表撰文,不限体裁、不限文风、不限内容,畅所欲言,以为纪念。  相似文献   

15.
检察改革属于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推进司法改革,加强法治的重要一环,同时,检察改革和审判改革,律师改革紧密相连。检察改革一方面要受到立法行为的规范,另一方面要受到人大,党委,政府及社会舆论以及当事人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将检察改革置于司法改革之一环,置于立法规范和各种因素影响之下,  相似文献   

16.
德恒律师事务所和“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德恒论坛”于2005年1月10日在中国人民大学贤进楼举行了隆重的开坛仪式并进行了第一次讲座。该论坛将每月举办一次,邀请中外知名法官、律师、学者,就当前诉讼制度和司法改革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发表看法。未来三年内,三大诉讼法与《律师法》将会有新一轮修改,在此背景下,本论坛第一阶段的目标就是为法律的修改提供一个非官方的相互交流、推动立法完善的平台,创造一个中外专家学者交流的桥梁,提供一个展示律师界理论水平和参与立法的渠道。·论坛第一讲的题目是“中国律师的走向——《律师法》修改前瞻”。主讲人为德恒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全球合伙人王丽博士;主持人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陈卫东教授;评论人为司法部律师工作司李仁真副司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陈兴良教授和德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全球合伙人李贵方博士。主讲人王丽女士在演讲中提出了关于中国律师的六大走向,尤其是她提出的“建设中国律师文化”的观点,得到了全体在场专家的高度认同。陈兴良教授关于中国律师业目前存在的七个不平衡现象的阐述全面而深刻地反映出当前中国律师业发展现状和面临的问题。李仁真女士以一个教授专家的身份,结合司法行政管理工作,介绍了中国律师业的一些基本情况以及《律师法》修改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使听众更加全面、宏观地了解中国的律师制度改革状况。李贵方律师结合其丰富的实际办案经验对于“律师法》修改中的律师定位、权利,《律师法》与《刑诉法》的关系和律师文化等重大问题发表的体会和看法,则使与会听众对“律师法》的修改和中国律师尤其是刑事辩护律师的处境有了更为直观和感兴的认识。主持人陈卫东教授在总结发言时认为,从历史来看,中国律师制度的最早出现是清末外国列强在中国治外法权的产物针对陈兴良教授的七个不平衡补充提出了第八个不平衡一律师职业身份与当下中国律师的职业道德的不平衡。在三个小时的演讲和讨论中,与会专家从各自的研究和工作领域出发,针对现行《律师法》中存在的问题,发言互动热烈,并提出了很多实用的建议,共同为《律师法》的修改问诊把脉。与会专家不同专业和工作背景使此次讨论非常富有建设性和实际指导价值。我们节选了王丽博士和陈兴良教授的发言录音,整理刊发以飨读者。希望这样的讨论能够得到进一步的深化,对正在进行的《律师法》修改工作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帮助和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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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十年来,符合我国国情的行政诉讼制度已初步建立。但是由于我国的行政诉讼脱胎于民事诉讼,加上《行政诉讼法》立法本身的问题,诸如有些规定过于原则、宠统、可操作性不强,有些具体的问题应当规定却没有规定,有些规定已不符合行政审判发展的实际需要等等,造成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进一步发展的某些阻碍。因此我们应当从行政诉讼审判方式的改革和完善人手,为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健康发展作出努力。在行政诉讼审判方式的改革中,应当以坚持司法审查为主线,以强化庭审功能、强调证据的作用和完善司法文书的制作为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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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欧 《中国司法》2008,(5):99-101
日本属大陆法系国家,从历史渊源上看,其律师制度的产生是作为资产阶级革命后采用职业审判制和参审式陪审制的副产品,故较英美法系随着陪审制出现的律师制度的产生来得晚得多。日本《律师法》中规定律师的使命为“拥护基本人权,实现社会正义”。律师代理当事人本人办理诉讼等法律事务,不仅是单纯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而是要通过这样的工作,努力拥护人权和实现社会正义。因此律师制度对于日本司法活动和社会关系的调整非常重要。  相似文献   

19.
2008年6月1日,新《律师法》正式生效实施,它在辩护律师权利保障方面的一系列重大改革被誉为“中国法治进程又前进了一大步”。尤其是在当前《刑事诉讼法》修改裹足不前的情况下,新《律师法》的出台更是表明了立法者以及参与立法的各方对于深化刑事司法改革、加强人权保障的决心和姿态,  相似文献   

20.
首届《全国律师电视辩论大赛》早已落下帷幕,但它的魅力和影响依然在社会广大观众中久久传播。几代律师的梦想得以实现,几代律师的奋斗得以辉煌展示。这次《全国律师电视辩论大赛》的社会影响已远远超过自身的价值,是一次高层次、大规模、群体性的中国律师的形象展示,也是一次司法改革二十年的成就展示,中国亿万观众从这里清楚地认识到律师的社会作用和价值,看到了中国司法制度改革的希望与未来。这次《全国律师电视辩论大赛》的成功可以自豪地载入中国法制的发展史中。沤心沥血的一年奋斗,使我对中国律师事业产生了深厚感情,并结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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