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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隐私权是公民(自然人)所享有的人格权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一般情况下受到各国法律的严格保护。但是国家官员由于身份的特殊性,其某些个人生活隐私应当受到限制。因此应当明确国家官员隐私权的限制范围和限制程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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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作为公民,其隐私权自然需要保护,但是作为公职人员,其掌握着公民赋予的权力,权力如何履行将关系到公共利益,因此其如何行使职权已经超越了个人隐私的范围,而且公民也有权利知晓其赋予官员的权力是否得到了合法的履行?这种履行是否促进了公共利益?如果不对官员的隐私权进行限制,官员很有可能利用不受限制的隐私权进行"权力寻租",进而危害到公共利益。因此通过构建以财产申报法为核心的对官员隐私权进行限制的制度体系,对于打造一个廉洁、高效、便民的政府,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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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是我国公民享有的人身权利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隐私权是我国公民应享有的人身权利。但是,长期以来,人们对于隐私权缺乏认识。在立法上,隐私权没有作为独立的一种人身权利明确规定;实践中,对公民隐私权的司法保护也不够。所以,有必要对我国公民应当享有的隐私权进行探讨。(一)隐私权的概念关于隐私权的概念,尚未见一个完整且统一的说法,这可以从国内外两部具有代表性的法律辞典中略见一斑。《牛津法律大辞典》将隐私权解释为:“不受他人干扰的权利、关于人的私生活不受侵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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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系公民基本权利。隐私权所揭示的是一种个人独处状态,在封闭的私人生活领域,每个人均保有其私人信息而不被公开,享有其私人生活而不被侵扰。由此,隐私权与公法框架内言论自由的冲突与对抗不可避免。分别在宪民领域适度限制、规范言论自由和隐私权的范围,掌握两者之间的界定标准,确定冲突的事后处理原则,是解决言论自由宪民界限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5.
限制政府官员的隐私权 ,意味着媒体权力在其私域可以得到相应扩张。由于其在选任、监督以及激励政府官员上 ,于人民具有重大意义 ;而且 ,即使于政府官员而言 ,也并非百无一利。故人民即便是在对政府官员因其隐私权受限而可能遭受之损失进行相应补偿后 ,也仍可从中获取较大利益。这样 ,于民法典中规定限制政府官员隐私权之条款 ,便与人民求利之天性相契合。故其具有重大的宪政意义。 相似文献
6.
随着数字时代的来临,政府开始成为收集和利用公民信息的最大主体,公民隐私权遭到公权侵犯的风险随之加大,因此隐私权的公法保护模式逐步呈现和凸显。隐私权公法保护的本质,是要求国家在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隐私利益之间作出必要衡平。这种衡平需要从隐私权的效力位阶层级、公民隐私信息的价值指向以及公民的身份等三个维度来具体展开,因为这三个维度共同决定了个人隐私利益在何种程度上应当退让于社会公共利益。在区分和考量上述三个维度的基础上,可以通过设置绝对公法保护模式、严格公法保护模式、一般公法保护模式和弱公法保护模式等四种不同模式来展开对公民隐私权的公法保护。 相似文献
7.
退休的官员首先是人,与公民享有平等的尊严与权力,法律没有禁止的事情他也可以干。但官员作为我们行政体系中的执行者,在某种层面上又代表着政府的形象, 相似文献
8.
论公众人物及其隐私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众人物是指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具有重要影响,并且与社会公众利益有关从而为该时空范围内的人们所广泛知晓和关注的人物。其判断标准有两个:一是社会知名度,二是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关。由隐私权的基本权利性质决定,公众人物作为社会大众中的一员享有隐私权是无可争议的,公众人物的隐私权理应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并且,基于公众人物隐私权不同于普通公民隐私权的特性,应当加大对公众人物的隐私权的保护力度。 相似文献
9.
隐私权是以隐私作为客体的民事权利,即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个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我国现行法律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存在明显缺陷。法律系统论作为一种科学的研究方法,对构建隐私权制度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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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是宪法权利,亦是刑事程序基本权.隐私权作为刑事程序调整的重要范围,保护着个人对刑法执行至关重要的有罪或者无罪信息的私有,以及对不让政府插手的个人信息的享有.加强刑事领域的隐私权保护,意味着要在政府的规范需要和个人隐私权益上达成大量开放式的司法平衡,对政府操纵背景条件的能力进行有限限制.漠视隐私权的刑事程序比我们想象的更具有事实性的恶果,其对事实结果的影响可能导致一些不良趋势.为此,应关注作为宪法权利的隐私权在刑事诉讼中的属性、价值及作用,加大对我国刑事程序中隐私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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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在网络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一系列问题的显现,特别是人肉搜索的现象,我国互联网中发生"人肉搜索"现象的次数呈明显上升的趋势,而其中的一部分"人肉搜索"往往涉及到政府官员,公民有对政府官员行使监督权的权利,那么对政府官员的人肉搜索是否属于行使监督权?在其行使权利的时候又是否侵犯了政府官员的隐私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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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中的人权与公民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宪法权利包括人权与公民权,人权的主体是人,公民权的主体是公民。宪法中的人权包括:作为最基本人权的生存权;作为人权核心的自由权;作为人权目标的人的尊严;作为人权保障的诉权。公民权是具有公民身份的人参与国事的权利,属于个人,但却针对国家公共生活,需要许多公民共同行动才能行使。人权是宪法权利的基础,公民权建立在人权的基础上。一个有公民身份的人所享有的生存权、自由权是作为“人”而不是以“公民”身份享有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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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装置的增多,一方面维护了公共安全,另一方面也引起了有关对公民隐私权侵犯的争议。本文阐述了公民在公共场所是否享有隐私权,以及公共场所视频监控系统下如何对公民隐私权进行保护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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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草案在人格权的规定方面有很大完善与丰富 ,信用权和隐私权已独立成章。特别是隐私权终于作为一项独立民事权利加以确立 ,对于保护公民个人在纷繁复杂的现代社会中享有“独处而不受干扰”的私密空间以及个人信息不被随意披露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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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反腐也逐渐兴盛起来.网络提供了便捷高效的反腐平台,对于揭露官员腐败有重要意义,但是网络反腐也增加了官员隐私权被侵犯的几率.官员因身份的特殊性,其隐私权也具有特殊性.本文通过对官员隐私权范围进行界定,实现反腐败与官员隐私权保护的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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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政府官员财产申报制度”遇到“政府官员的隐私权”时,“政府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只能黯然隐退。但是,当个人隐私与最重要的公共利益——政治生活发生联系时,个人的私事就不再是一般意义的私事,而属于政治的一部分,不再受隐私权的保护。在这里,社会政治与公共利益的价值,已经高于个人隐私的价值。何时能拉起官员财产的窗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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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住家家政服务法律关系中,雇主以房屋物权人身份所享有的住宅隐私权具有民事权利性质,而住家家政工人基于人格尊严所享有的住宅隐私权属于劳动权的重要内容。雇主和住家家政工人的住宅隐私权所依存空间之高度同一性决定了彼此发生冲突的必然性。这种冲突是围绕雇佣关系以及家这一特殊环境而展开的,并体现为多个层面的权利冲突。在这种冲突中,雇请住家家政工人的事实决定了雇主对住宅隐私权的期待是被弱化的,也是雇主负有为住家家政工人提供合理隐私空间义务的根本原因,住家家政工人也因此获得了对雇主所提供隐私空间的控制权。有鉴于此,对住家家政工人具有劳动权性质的住宅隐私权的保护应采国家规制模式,而对雇主的住宅隐私权保护则应采取市场自律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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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常在家庭中被父母"理所当然"地侵害,这在中国家庭尤为明显。本文结合中国现行法律进行简单综合,发现目前法律并无完整的制度规范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保护,进而对"隐私"和"隐私权"两个概念进行探讨,欲从实证的角度得出未成年人所享有的隐私权的内容。最后对未成年人享有的隐私权作二分法上的分析,并得出未成年人隐私权具有绝对权与相对权双重属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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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与新闻自由是在现代社会中得到广泛认可的公民基本权利。而进入2l世纪以来,随着信息技术,尤其是互联网和多媒体技术的发展,新闻自由的界限随之扩展,而公众人物的个人隐私权也日益受到威胁。如何平衡这二者之间的关系已经成为重要的命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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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死者人身权保护”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我国《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事权利能力,即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问题,实为公民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或身份问题,也就是公民的民事主体地位问题。公民死亡,民事权利能力终止,不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不能继续享有民事权利,这是民法的一个定论。但是,随着司法实践中不断出现的对“死者人身权”的保护,又使人们对这一定论产生了不同的看法。本文试就此问题略谈拙见,以期有所研益。目前,我国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