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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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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朱宏哲 《法制与社会》2013,(2):127-128,153
我国民事纠纷数量快速增长,其中由于微小权利受到侵害而需要救济的情形频繁,法院的民事审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试点的成功经验证明,小额诉讼程序是成功解决小额诉讼纠纷,实现司法公平,兼顾司法效率的重要途径,也是司法制度完善不可或缺的部分。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订案颁布,其中规定小额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体现了对小额案件的特殊关注。由于相关规定尚未作出,所以目前的小额诉讼程序尚不完善,运行也难以做到效率与公平兼顾。本文在阐述我国司法现状的同时,对我国小额诉讼程序进行了设想。  相似文献   

2.
《北方法学》2021,(6):19-31
小额诉讼程序是一种重要的分流民事案件的快审程序,其程序原理在于它能充分保障当事人接近司法和接近正义的权利,及时有效回应民众的纠纷解决需求,显著降低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成本消耗。但由于小额诉讼程序缺乏独立地位,程序规则也不尽合理,导致自2012年《民事诉讼法》引入该程序以来,实践中的适用效果始终差强人意。为了有效发挥小额诉讼程序简便、快捷、低成本、一次性解决纠纷的制度优势,结合当前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未来在民事诉讼法修改时可考虑从构建独立的小额诉讼程序,组建专门的小额速裁机构,灵活调整小额案件标的限额,借力现代科技突出小额诉讼程序的简便性以及强化小额诉讼程序的福利色彩,同时引入小额案件诉前强制调解并扩充小额诉讼的救济途径等方面,进一步优化、细化小额诉讼程序的制度设计和程序规则。  相似文献   

3.
小额诉讼程序的立法创制和实践推行,将深刻影响民事司法的整体格局,对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带来新的挑战。该程序回应了社会公众对司法大众化的期待,在减轻当事人讼累、提高诉讼效率、科学配置司法资源、实现案件分流等方面具有积极的意义。同时,小额诉讼程序的实施将导致基层法院及其人民法庭面临申请再审案件增加的局面,当事人因权利保障不足和救济渠道不畅,也可能产生对法院的抵触情绪。这种状况意味着基层法院面临的压力在短期内将有所增加。为此,基层法院和上级法院特别是高级法院应当通过各种途径做好应对的工作。  相似文献   

4.
为适应当前社会的发展,缓解司法资源供需紧张的矛盾,兼顾诉讼效率与公正,小额诉讼程序作为基层法院的小额诉讼法庭或专门小额诉讼法院审理一些涉诉金额较小案件的专门程序应运而生。然而,我国的小额诉讼程序都表现出明显的不完善。因此,需要结合社会条件及司法现状,借鉴两大法系的经验完善我国的小额诉讼程序。在我国,明确受案范围及管辖法院,赋予当事人程序选择权,完善该程序审级设置及独任制等,使当事人能够利用小额诉讼程序实现权利的救济。  相似文献   

5.
本文拟通过评析小额诉讼制度一审终审的立法目的,结合我国与域外价值理念上的差别找到制度运行的困境.通过司法实践中法官与当事人的诉讼逻辑探寻一审终审下小额诉讼适用率低之原因.最后笔者希望能够对于修正一审终审的审级效果提出自己的建议.对于原告选择适用,被告在规定时间未提出异议的适用一审终审,对于法院主动适用以及原告选择适用,被告拒绝但又最终适用的案件实行有条件的二审终审,同时在小额诉讼程序中推动调解先行,最大发挥小额诉讼制度的价值.  相似文献   

6.
张晋红 《河北法学》2005,23(8):101-104
基于诉讼案件对诉讼程序的"需要"与诉讼程序"供给"之间的规律和实现诉讼效率价值目标的需要,民事诉讼法有必要在现有立法基础上扩大一审终审的适用范围.对民事纠纷案件实行一审终审的标准及范围应由立法按诉讼标的额确定一个基本的幅度,再由各高级法院根据本省的具体情况在法定幅度范围内确定本省小额案件的标的额.但小额民事案件具有法定情形时不得实行一审终审制,同时,立法不宜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方式选择审级制度的适用.  相似文献   

7.
李浩 《当代法学》2021,35(4):48-59
为解决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长期低迷的问题,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将完善小额程序纳入改革的范围.《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适用方式是法定适用,适用率的高低取决于法定适用的状况.法定适用率低的主要原因在于基层法院法官担心—审终审的小额程序会带来涉诉信访.在各项改革措施的综合作用下,法定适用率有了明显的提高,但当事人合意适用的状况依然不理想.小额案件的金额标准大幅度提升和小额案件的程序进一步简易化后,应当更加重视对当事人的程序保障.改变败诉当事人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寻求救济的做法,赋予当事人更有效的救济手段,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法官不愿意依职权适用和当事人不愿意合意适用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小额诉讼程序是独立于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以简便、快捷、经济的方式解决小额纠纷的一种程序.小额诉讼程序是各国司法改革的焦点之一,尽可能的为民众提供高效、低成本的救济途径是每个法治国家共同追求的目标。我国如今也面临着诉讼拖延、诉讼成本过高等问题,有必要构建专门的小额诉讼程序以改善司法环境。  相似文献   

9.
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我国各种标的额较小的民事纠纷的诉讼案件数量也一直在快速增长。从1999年开始,北京、上海等城市陆续开始了小额诉讼程序的试点工作,体现了对于小额诉讼案件的特殊关注,也取得了一些经验和成果,直到2012年《民事诉讼法》终于修订颁布,正式规定了对小额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但目前的小额诉讼程序总体来说还有很多不尽完善的地方,因此也就产生本文的讨论意义,在阐述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设立背景,将其与简易程序进行比较从而有利于更了解这个特殊的诉讼程序的同时,对我国的小额诉讼一审终审制的审级制度进行探析并进行了相关设想。  相似文献   

10.
以小见大:我国小额诉讼立法之透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蔡彦敏 《法律科学》2013,31(3):122-128
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确立的小额诉讼的“二元标准”,决定了“对简单的小额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并一审终审,对非简单的小额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并两审终审”的“双轨机制”的必然采用.这既对民事诉讼当事人权利平等原则提出了挑战,也大为抑制了设置小额诉讼机制的目标和意义,难以有效解决由于我国第一审程序区分性能薄弱而导致的诉讼拥堵和司法效率低下、品质低劣的状况.因此,我国民事诉讼法应建构与纠纷自身及解纷诉求更具匹配性的司法替代性解纷机制,以真正体现其人性关怀和程序理性.  相似文献   

11.
构建小额诉讼程序有利用于合理分流民事案件、减轻法院负担、实现司法的大众化.借鉴国外经验并基于我国实际,可将小额诉讼程序适用事件的数额界定在5000元左右,且仅适用于小额钱债纠纷.为防止诉权的滥用,可规定同一原告在同一小额法庭每年依据小额诉讼程序请求审理、裁判的次数不得超过10次.小额诉讼程序可遵循以下规则:以当事人亲自出庭和一次开庭审理为原则,省略证据调查程序,简化裁判文书的制作,实行一审终审等.  相似文献   

12.
小额诉讼与程序分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小额诉讼程序的价值和目标,是为了弥补正式司法程序在便民诉讼方面的缺陷,而不是像我国法院期待的那样为了分流案件或分解司法压力.与西方问题不同的是,我国民事司法本来就是以简单的民事关系和传统民事纠纷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以调解为重心、以职权主义为理念的诉讼程序,这些正是西方司法制度所不具备故而只能通过小额诉讼程序才能体现的重要特征.因此我国民事司法改革的总体方向是将适应市场体制和商事社会需求的专业化、规范化、体现处分权主义和辩论主义的普通程序从传统司法模式中分离,同时必须改变程序分类单一和改革目标单向的结构,因为这直接导致了目前简易程序的严重滥用并且民事司法改革方向无法确定.故须首先按照不同的价值目标对程序进行如下分类:实行一审终审制的非讼程序应适用于民法、公司法等实体法所规定的更大范围的非讼事件;实行职权主义和调解优先原则的家事诉讼程序应当独立建构,优化督促程序等商事速裁程序,并通过诉讼成本分担等制度杠杆抑制支付令异议;改变独任制(审判组织)与简易程序(诉讼程序)捆绑模式,以使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各自的价值目标和适用范围不受法官人手的影响而得以明确.  相似文献   

13.
小额诉讼程序所追求的是一种不需要法律技巧的简易和效率,符合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目标,有利于当事人"接近正义",获得司法救济。我国新《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小额诉讼制度,为彰显该制度简速、便民的功能,应当通过司法解释制定专门适用于小额诉讼的程序规则。  相似文献   

14.
程序分流在西方发达国家已发展戍一项比较成熟的制度.在犯罪率不断攀升、司法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建立科学而完善的程序分流机制对我国司法实践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其价值内涵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精神亦有不少契合之处.尽管我国法律已经体现了程序分流的有关内容,但大量的轻罪案件仍要通过走完所有刑事诉讼程序而结案.在起诉阶段适当扩大酌定不起诉的适用范围、简化审批程序、扩大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和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是当前实现诉讼经济和程序分流的有效办法.  相似文献   

15.
李纪森 《法制与社会》2012,(23):126-127
为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和实现司法的大众化,许多国家设立或修改了小额诉讼程序,小额诉讼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已逐渐成为近年来世界各国司法改革的热点之一.我国现有的民事诉讼制度设计,已无法满足人们解决小额纠纷的诉讼需求,因而,借鉴(域)外的经验,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小额诉讼程序,无疑是一个好的选择.  相似文献   

16.
2018年10月,我国刑事诉讼法以新增条文的方式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司法实践证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于促进案件繁简分流、提高诉讼效率作出了巨大贡献,但目前该制度在被害人权利保障方面仍存在缺失:立法层面对被害人权利界定过于模糊,司法实践中被害人的程序参与权和救济机制还不完善。检察机关要积极发挥自身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中的主导作用和法律监督职能,切实完善对被害人权利的保障,实现诉讼效率和司法公正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17.
冯艳昭 《法制与社会》2012,(15):112-113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微小权利受到侵害而需要救济的情形相当频繁,但民众由于种种原因放弃维权或权利得不到救济的情形却数不胜数,法院也面临着巨大的审判压力。当前我国民诉法修正案草案已确立了小额诉讼制度,小额诉讼程序成为了成功解决小额诉讼纠纷、实现司法公平、兼顾司法效率的重要途径,也是司法制度完善不可或缺的部分。民事诉讼程序立法应当体现公正和效率并重的现代司法价值理念,小额诉讼不仅提供给公民平等的机会以"接近正义",而且有利于司法效益最大化、符合费用相当性原则,体现了公正与效率并重的思想,使普通人更容易、简便、高效地保护自身权利,从而维护了社会稳定,发挥了法律的巨大功效。  相似文献   

18.
我国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将小额诉讼程序作为简易程序的一个组成部分进行了规定.小额诉讼程序的独立性具有现实基础、法理依据和程序功能,各国对小额诉讼程序进行了区别于简易程序的立法规范.我国《民事诉讼法》应采用在“第二编审判程序”中专章规定的立法模式建构小额诉讼程序规则,以实现案件真正的繁简分漉,实现小额诉讼的低成本和高效率,进而满足民事司法大众化的时代需求.  相似文献   

19.
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现实困境及应对——以重庆法院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小额诉讼程序是《民事诉讼法》修订后新增设的一项诉讼制度,是我国民事审判在价值层面对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有限的司法资源与社会需求之间的矛盾不断加剧的回应,但由于其法律规定比较原则,在审判实践中存在诸多困扰。通过对法院审理的小额诉讼案件情况进行梳理,并分析小额诉讼程序的立法价值、适用现实困境及形成原因,才能解决日益高发的小客诉讼纠纷,实现司法的公平与效率。  相似文献   

20.
朱金高 《法学》2014,(6):149-160
没有发达的诉外和解、仲裁、诉外调解和高效的督促程序等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没有证书诉讼、票据诉讼和支票诉讼等相邻立法,单靠小额诉讼是无法实现为法院分流减压的目标的。运用好现有规定中的诉内和解、诉讼调解、督促程序、确认调解协议和实现担保物权等程序,还是有助于该目标的逐步实现的。为了分流减压而扩大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为了程序独立而撇开其附属的简易程序,都是违背立法本意的。小额裁判实行一审终审,且无裁判异议权或复议权,会生裁判公正性危机,但通过加强诉讼调解,允许律师代理,加强检察监督和适度放宽再审审查等合法措施,可缓解这一危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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