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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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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庭内外》2007,(4):58-58
法官:我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近,我得知公司董事长在去年私自以公司名义为另一企业担保,造成了公司158万元的损失。此前.公司其他股东都不知情,他的这个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章程的规定: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公司才可担保。请问.作为—名股东。我是否可以以个人名义状告董事长,要他赔偿公司损失?  相似文献   

2.
【案情】原告:万宜公司。被告:宏大公司。原告诉称,原告自2006年5月以实物出资入股被告,成为被告法人股东之一,但至今被告一直未向原告提供公司会计账簿供原告查阅,致使原告无法了解宏大公司经营的真实状况和财务状况。依据公司章程,股东享有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权利和其他权利,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也有相关规定。原告于2008年  相似文献   

3.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内幕交易罪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要点提示】被告单位上海祖龙公司、被告人陈榕生身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掌控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和注入的有利时机,大肆买卖公司股票,牟取巨额非法利益.不仅严重侵害了其他投资者和中小股东的利益,而且严重破坏了国家的证券管理秩序.依法应以内幕交易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4.
我国新《公司法》规定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衡平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法院面临的重要而紧迫的课题。股东作为原告提起诉讼时不应要求这些股东在被告不法行为时是股东。公正性和充分性应成为原告股东提起诉讼的条件。原告应否对诉讼提供担保由法院依申请视情况决定。股东代表诉讼被告的范围应定位于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以及公司外部侵犯公司权益者,即包括侵犯公司利益的所有人。上述人员四大类型的行为属侵犯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的法律地位应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其他股东在一定时间内提起诉讼的应列为原告。  相似文献   

5.
由于在股东代表诉讼中公司是真正的权利人,因此当股东提起代表诉讼后,公司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根据不同的诉讼参加目的,公司可以共同诉讼人的身份参加原告方追究被告的责任;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也可以第三人的身份辅助被告参加诉讼。  相似文献   

6.
大家都知道股东对法人只在投资额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那么公司营业执照一旦被工商部门吊销,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是否也可以“全身而退”,再也不闻不问呢?6月20日,随着江苏南通市中级法院终审裁定书的送达,一起与此相关的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案落下帷幕。法院认为股东必须料理公司“后事”,判决被告韩某、陆某(女)、某实业公司(3名股东)被告某广告公司的资产进行清理,  相似文献   

7.
樊星 《中国律师》2010,(11):53-54
本案原告为赵某.两被告为周某与赵某某,系夫妻关系.赵某与赵某某系父子关系。某市大生包装印务有限公司(简称印务公司)经工商部门登记成立,注册资本120万元.记载的股东为原告与被告3人,其中赵某以现金70万元出资.两被告各以山水湖印刷厂(简称印刷厂)的价值25万元的设备出资,在验资报告中也做了同样的记载。在相关的工商登记材料中,均以3方作为股东。  相似文献   

8.
A公司与B公司发生了买卖合同关系,A公司久B公司50万元货款。然而在向B公司清偿债务前,A公司经股东会(该股东会由两个股东组成,各出资万万元)决议解散,并由两个股东组成清算组。但清算组并没有依法进行清算,却向登记机关以经营不善、无法继续经营、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为由,申请注销登记,并获批准(从工商登记材料反映,A公司连清算报告也未提交)cB公司知悉后,以两名股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对SO万元欠款负连带清偿责任。对这一案件的处理有四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是:二被告清理A公司财产,以A公司财产清偿…  相似文献   

9.
《商务与法律》2001,(4):48-49
原告上海恒积大厦 被告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本院确认:1994年5月20日,原、被告签订服务合同。应原告的要求,被告指派朱树英律师,并配以其他律师为原告提供如下非诉讼法律事务:1.根据项目开发进展,完善原告三方合资合同、章程;2.参与本工程建设的前期动迁及市政配套合同的完善、  相似文献   

10.
修订前公司法第六十条第三款关于"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规定,是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公司批准,不得擅自为公司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该规定的立法本意是为了防止大股东、控股股东操纵公司与自己进行关联交易,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该规定并非一概禁止公司为股东担保。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当公司债权人与公司股东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对于符合公司章程,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批准,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的担保的,可以认定有效。  相似文献   

11.
<正>股东是组成公司并在其中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人,包括单位和个人。股东可以通过直接方式,即向公司出资而成为公司成员,也可以通过间接方式,即基于其他合法原因从公司其他股东处继受股东身份而成为公司成员。认定股东资格及股权变动是股权争议的焦点、难点问题,也是公司法修订的热点问题。如何确定取得股东资格的条件及股权变动的标准?笔者结合公司法修订草案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从股权法律关系入手,提出实务操作中的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12.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公司法,其中一大亮点就是在债权人保护制度中引进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根据新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3.
李岚红 《法制与经济》2008,(16):43-44,46
公司借贷资本与权益资本过分悬殊,形成超额负债;股东出资债权化则是指投资人以借贷之名行出资之实,或者直接由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或购买公司债券。这两种行为都是不合理地增加了公司其他债权人的风险,因此有必要采取相应的法律规治措施:一方面限制公司的资产负债比,避免超额负债公司的出现;另一方面在公司终止环节对于股东出资债权化并且构成超额负债的公司,将股东对公司的借贷视为出资,以此维护其他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   

14.
张晓霞 《经济与法》2003,(10):38-39
日前,三九医药的一名股东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状告三九医药董事长赵新先的起诉状.请求法院对由被告担任董事长的公司——三九医药因不合理的将资金低息存入关联公司并被大股东占用造成对上市公司损害的行为,判令被告向三九医药承担1万元的赔偿责任:请求法院对三九医药因未按规定披露信息造成被证监会罚款50万元一事,判令被告向三九医药承担1万元的赔偿责任。4月23日,深圳中院立案庭通知原告代理人,告知不予受理。据解释,不予受理的理由是,法院认为股东代表诉讼代表的是全体股东的利益,起诉应征得全体股东的同意方可进行。国内首例股东代表诉讼案最终胎死腹中。  相似文献   

15.
股东代表诉讼中的法律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国平 《中国律师》2002,(10):25-26
在通常情况下,公司的权利被侵害时,公司可以通过司法救济向侵权人主张权利。但是,当侵权人是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委派的董事、监事、经理时,公司就不能或不会通过诉讼来实现自己的权利。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因此而生。股东代表诉讼亦称间接诉讼或二级诉讼,是指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及实现其他权利时,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公司的利益而依据法定程序代公司提起的诉讼。股东代表诉讼和直接诉讼的区别在于以下几个方面。(1)依据不同。股东代表诉讼的依据是共益权,代表诉讼的原告既是股东,又是公司的代表人;股东直接诉讼…  相似文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60条第三款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从立法技术上讲,其中含有“不得”的字样,是一条禁止性规范。但由于其语焉不详,结果导致了一系列争论:(1)董事、经理不能以公司资产为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公司是否可以提供?(2)董事、经理不能以公司资产为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董事、经理是否可以提供?(3)该条款下的“股东”仅指个人股东还是包括法人股东?(4)该条款下的“其他个人”仅指与董事、经理有亲属关系的个人还是指所有个人?(5)董事、经理违反这一禁止性规定,公司应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这些疑问的存在,使各级司法机关、公证机关以及众务的当事人莫衷一是,造成了公司担保行为的失范。  相似文献   

17.
不可忽视的问题:中小股东之代表诉讼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所谓股东之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遭受他人侵害,而公司怠于诉讼时,符合法定要件的股东以自己名义为公司利益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这种股东所提起的诉讼实质上是代替公司行使诉权,派生公司的诉讼,故被称为派生诉讼。本文以下将主要以美国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为主线,并结合其他国家之规定,阐述这一制度。一、关于股东代表诉讼利弊之争议关于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存在利与弊之争,基于此种争论产生了赞成说与反对说两种对立观点,以下作简要介绍。1.股东代表诉讼会导致股东滥用诉权(Strikesuit)说。有观点认为,…  相似文献   

18.
论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要件   总被引:35,自引:0,他引:35  
研究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要件,无疑是为了更恰当地适用该法理,以发挥该法理对公司法人制度之补充的积极作用。本文将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要件归纳为三个方面:其一,主体要件。强调适用该法理,一方面要有滥用公司法人制度的控制股东;另一方面要有因此而受到侵害的相对人,即公司债权人或其他相关利益群体,只有他们有权提起适用该法理之诉。其二,行为要件。这一要件将控制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具体情况加以归类,以便于实践中对滥用公司法人制度的行为进行准确判断。其三,结果要件。这一要件强调,公司债权人或其他相关利益群体因控制股东的滥用行为所致损害,必须由该控制股东直接负责,才可获得补偿。而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必须要求上述三个要件同时具备  相似文献   

19.
我国新《公司法》以法律的形式正式确立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从而为股东代表诉讼提供了法律依据,对公司股东利益以及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依据《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对提起代表诉讼的原告和被告的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对公司的法律地位等方面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因此,在股东代表诉讼中,公司究竟处于何种法律地位成为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20.
【裁判摘要】股东知情权是指股东享有了解和掌握公司经营管理等重要信息的权利。是股东依法行使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的重要基础。账簿查阅权是股东知情权的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El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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