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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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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共同正犯 ,即简单共同犯罪 ,又叫共同实行犯 ,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行某一具体犯罪客观要件的行为。〔1〕“共同正犯的责任承担 ,是刑法理论研究中疑点颇多的一个难题。笔者不揣冒味浅陋 ,拟专就共同正犯能否成立犯罪既遂与未遂并存的问题略抒拙见。犯罪的既遂与未遂是刑法规定的重要量刑情节。犯罪既遂是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 ,符合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 ,而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及法定刑均是以犯罪的完成形态为标准来设置的。因此 ,对行为符合既遂特征的既遂犯 ,直接按照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条文的法定刑辐度处罚。对于未遂…  相似文献   

2.
在数额犯中,当行为人没有实现法定基础犯罪数额,可能构成相应犯罪的未遂,但是其前提是从行为时社会一般人的视角判断,该行为客观上具有实现犯罪数额的具体危险,主观上行为人也以“数额较大”的财物为犯罪目标。我国刑法中的加重数额与德国刑法中的量刑规则在立法结构和理论语境上都存在重大差异,二者不能等同,不能以加重数额属于量刑规则为由否定数额加重犯构成未遂的可能性。加重数额属于加重构成要件,当行为人出于意志以外原因没有实现加重数额时,如果其满足以上数额犯未遂的主客观条件,应当构成加重数额犯的未遂;已经既遂的数额作为量刑从重事由予以考虑,而不应仅仅将该行为作为基础数额犯的既遂处罚,也不宜将刑法单一行为拆分为复数行为按照既遂和未遂分别予以认定。  相似文献   

3.
刘明祥 《中国法学》2005,(6):130-137
危险犯有既遂形态,也有未遂等未完成形态。危险犯中既有结果犯也有行为犯,对结果犯而言,法定的犯罪结果发生是其既遂的标志,但对行为犯来说,则应以法定的行为完成作为既遂的标准。法定的危险状态出现后,危险犯中的结果犯在犯罪结果发生前还有可能中止犯罪,但危险犯中的行为犯则不可能成立犯罪中止。危险犯的犯罪中止不可能是相对于实害犯的中止。  相似文献   

4.
论未遂犯与不能犯之区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刑法理论体系中,不能犯是一个极易混淆而又不应忽视的理论问题之一。不能犯是指行为不可能达到既遂的一种形态,故不能犯的学说与立法主要围绕不可罚的不能犯和未遂犯之区分为标准而展开。我国刑法理论中并不存在“不可罚的不能犯”之概念,只存在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的概念。不能犯未遂在我国刑法理论中仅作为未遂犯的一种类型存在,并且具有可罚性。而且,通说认为不能犯同时具备主观罪过与客观行为两个犯罪构成要件,因此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我国通说的这种主张无疑体现了刑法的主观主义立场。因为不问行为是否具有侵害法益的危险性,一律都…  相似文献   

5.
不能犯在我国又称为不能犯未遂,一般认为是指行为人已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但由于对有关犯罪事实的认识错误,而致行为不具有达到既遂的可能性,因而未达既遂的犯罪形态。据此不能犯是与能犯未遂相对立,作为犯罪未遂的一种类型而存在,其行为均构成犯罪。然而,对不能犯均是犯罪这一传统观点,笔者有一些不同看法,在此讨论以求教于方家  相似文献   

6.
不能犯研究的重心是确立不能犯未遂的成立条件与不可罚的不能犯相区别。传统的刑法理论关于不能犯未遂的研究存在误区。对于不能犯未遂的成立条件应从以下几点来分析:客观上行为具有法益侵害的相称性;主观上具有犯罪故意及犯意指向的明确性;不完全具备《刑法分则》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行为人对事实存在认识错误。  相似文献   

7.
近期,针对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不能犯情形,理论界的争议很大。本文由一则司法案例展开,在说明有关理论争议的基础上,从基本的犯罪界定和刑法谦抑性两个方面说明了不能犯的本质,界定是犯罪未遂,而非无罪。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行贿未遂的,可以比照行贿罪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认定行贿罪的未遂,在司法实践中必须划清行贿罪既遂与未遂的界既。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都是以犯罪既遂为标准的。研究行贿罪的既遂与未遂,意义主要在于量刑的差别。因此,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罪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行贿未遂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之一。关于行贿罪的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在刑法…  相似文献   

9.
试论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本质区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止犯在现代国家刑法中一般都有规定。对中止犯的含义及立法例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把中止犯作为犯罪未遂(广义)的一种形态,而称之为中止未遂。一种是把犯罪中止从广义的犯罪未遂中分离出来.与犯罪未遂(障碍未遂)并列起来,使之成为一种独立的犯罪形态。 我国刑法把中止犯从犯罪未遂中分离出来作为一种独立的犯罪形态加以规定。并明确地规定了中止犯的概念。修订后的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而使犯罪未达到既遂状态而停止下来的一种犯罪形态。 犯罪未遂作为一种刑法制度.到了2…  相似文献   

10.
危险犯中存在着犯罪未遂状态,即犯罪分子已经着手犯罪,由于本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且其行为引起的危险状态不足以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产生客观现实的危害,即为危险犯的犯罪未遂。要准确的把握危险犯既遂或未遂的标准,在定罪量刑时真正做到罪责刑相适应。  相似文献   

11.
数额犯是指以法定数额作为犯罪构成要件定量标准的犯罪。数额是数额犯既遂形态的犯罪构成中量的构成要件要素。着手实施数额犯的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达到法定数额要求的,属于数额犯的未遂行为,而未遂行为在一般情况下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构成犯罪。  相似文献   

12.
危险犯是否存在未遂形态,在理论界存在争议,有否定说、肯定说与折中说等学说。否定说与折中说均存在不能克服的理论缺陷,肯定说具有合理性。危险犯未遂的认定取决于建立正确的危险犯既遂标准,应当说危险状态说作为危险犯既、未遂的界限更具有合理性。在具体认定危险状态的有无时,需要区分抽象危险犯与具体危险犯的不同危险形式。  相似文献   

13.
危险犯应属实害犯的未遂形态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危险犯是既遂犯"这一传统观点既缺乏刑法理论根基,也无法指导刑事司法实践.事实上,危险犯只是与之相对应的实害犯的未遂形态.这是刑法基本原理和刑法应有之精神所决定的.  相似文献   

14.
危险犯质疑   总被引:17,自引:1,他引:16  
在现有的刑法理论中 ,危险犯理论已是一种十分显见和引人的注目的理论现象。然而 ,危险犯的本质是什么 ?危险犯在理论上和法律上如何进行界定 ?危险犯对定罪和量刑的作用和影响到底有多大 ?危险犯在刑法理论上是否具有科学性 ?在司法实践中是否具有合理性 ?值得刑法学界作深刻的理论思考。本文共分三个部分。首先通过对危险犯的理论透视 ,指出危险犯不过是危险的行为犯 ;危险犯不属于法定的犯罪现象 ;危险状态不可能是危险犯构成的必要要件。其次 ,文章指出 ,危险状态本身依附于行为性质 ,不应过分夸大它对定罪的作用 ;我国刑法并没有过失危险犯不要求实害结果的法律规定 ;我国刑法也没有必要设立过失危险犯。再次 ,文章指出 ,危险犯的要点是把尚处于未遂状态的犯罪主观地提高到既遂状态 ,想为加重处罚提供理论依据 ,但其本身又混淆了犯罪既遂、未遂的基本理论界限。基此 ,文章得出结论 :危险犯的理论既不科学 ,也不可取。  相似文献   

15.
目前刑法理论界对于强奸罪中轮奸的成立要件及其是否存在着既遂、未遂问题的观点不一。笔者试图通过一个案例来引出自己的观点,即轮奸作为强奸罪的一种加重处罚的情形,其本身不是单独罪名,故不存在既、未遂的提法,而是应以其轮奸行为是否实际发生作为该款项成立的依据。同时,传统的刑法理论通说认为,共同犯罪中的犯罪完成形态只能是整体既遂或整体未遂,即既遂後不存在部分未遂或中止的可能。笔者认为,在特殊共同犯罪中,基于某种实行犯的行为的不可替代性,故仍应存在部分个体未遂或中止的可能,这是对普通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全体负责”这一原则的必要例外与补充。  相似文献   

16.
一、概述 既遂犯和未遂犯,并不仅仅是指犯罪既遂形态和犯罪未遂形态,而是包括了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这四种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在大陆法系国家,特别是日本刑法理论中,后三种犯罪停止形态通常都被划入未遂犯的范畴之内,这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大陆法系国家对犯罪停止形态的内容及其分类的不同导致的。...  相似文献   

17.
结果犯理论的反思及界定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一、结果犯的含义对于结果犯,我国刑法理论界主要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理解:一种观点认为结果犯是指以法定的犯罪结果的发生作为犯罪既遂标志的犯罪;①另一种观点认为结果犯是以法定的犯罪结果发生为犯罪成立要件的犯罪。这两种含义在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通常是统一的。因为大陆法系刑法以处罚既遂为原则、以处罚未遂为例外,刑法分则以既遂为模式。刑法分则规定的构成要件不仅是成立犯罪的要件,还可以说是犯罪既遂的要件。当分则条文规定了犯罪结果时,该结果是犯罪构成要件之一,又是犯罪既逐的标志,所以关于结果犯的两种观点在他们那里…  相似文献   

18.
侵犯商业秘密罪未遂形态辨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否存在未遂形态,理论界和司法实务部门都存在一定争议。这一争议在本质上反映了对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以成立为模式还是以既遂为模式的理论分歧。从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看,应当认为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以既遂为模式。原则上讲,侵犯商业秘密罪未遂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实质上都存在可罚性。对于确实没有处罚必要的未遂行为,应当进行个别化判断,予以出罪。在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未遂形态时,应当注意其作为数额犯的特点。  相似文献   

19.
本文系作者对中外不能犯未遂可罚性问题的综述,特别是对我国理论界对不能犯未遂可罚性的相关学说进行综述。我国刑法理论对不能犯未遂的可罚性的理论主要是通过对西方刑法理论和我国原有通说的对比中产生的,本文在对德、日不能犯理论现状和立法规定阐述的基础上对我国刑法学界关于不能犯未遂的思考进行初步的介绍。  相似文献   

20.
不作为犯是刑法理论中的重要问题,不作为犯可以分为纯正的不作为犯和不纯正的不作为犯,其中又以不纯正不作为犯为中心课题;犯罪未遂是故意犯罪发展过程中的一种未完成形态,也是刑法学中十分重要而复杂的研究课题之一。本文从不纯正不作为犯和犯罪未遂的基本理论入手,着重认定不纯正不作为犯的着手和未遂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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