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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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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会保障权是一项重要的基本人权,鉴于宪法在保障人权方面的重要意义,以宪法确认社会保障权的基本权利地位已成为一个世界趋势。本文试图通过对各国宪法确认社会保障权的不同方式、内容、形式的比较研究,对完善我国社会保障权的宪法规范提供借鉴。一、社会保障权宪法确认的方式  相似文献   

2.
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护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经历了自由权为中心向社会权为中心的推移.社会保障权是社会权谱系的重要内容,因而就成为宪法关注的一个焦点.社会保障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被现代宪法确认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这就从根本法的高度廓清了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法权关系.在现代社会,社会保障权的责任主体呈现出以国家责任为基础,以第三部门、单位、公民为补充的多元化的特质.我国宪法应明确规定社会保障权,以此为基础完善社会保障基本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3.
论社会保障权的保障——一种作为“客观法”的思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会保障权在宪法基本权利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其区别于传统宪法基本权利之处在于其实现需要国家的积极作为。公民基于社会保障权会产生宏观上较高而微观上有所差别的预期,而国家在理论上和实践中无法全然实现公民的这种权利预期。于此,产生了社会保障权救济方式与保护程度的特殊性。基本权利双重性质理论是德国宪法基础理论的重要内容,对基本权利与其实证化具有强大的解释力和建构力,本文拟从基本权利双重性质理论,尤其是基本权利的"客观法"功能为视角,来审视社会保障权的保障问题。  相似文献   

4.
贸易与人权的关系问题是贸易关联问题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从国际贸易法和人权法的二元规范关系角度进行探讨有所不同,彼德斯曼的WTO权利宪法论以内涵扩张的基本权利为核心,将其建构为贸易权与其他人权在权利谱系中的一元关系问题。这种一元论依托于实质意义的立宪意义上的宪法观念,即宪法的最优异特征是确认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一元论在理论上的不足,显现在贸易权的宪法性质不明、公共利益条款的扩大解释自相矛盾、WTO实质宪法的基础规范缺位以及权利谱系欠缺发展权等4个方面。目前在多边贸易体制的国际层面,贸易权与其说是一种基本权利,毋宁说是一种基本权的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5.
刘灵芝 《河北法学》2011,29(6):55-63
公民养老权既是一项基本人权,又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的一项法律权利。可诉性,即可裁决性,是指存在一种机制或程序,能够解决权利被侵犯的问题。作为人权的公民养老权、作为基本权利的公民养老权以及作为法律权利的公民养老权均具有可诉性。  相似文献   

6.
迁徙自由及其保障制度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迁徙自由是现代法治社会中公民应当享有的一项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它不仅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宪法所确认,也为国际人权公约所确认。我国现行宪法却没有规定公民的迁徙自由。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宪法重新确认公民的这项基本权利是十分必要的。同时为了保障迁徙自由在我国的真正实现,必须对其实现条件和保障制度问题展开进一步的研究。  相似文献   

7.
进一步强化对于私有财产的保护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王利明 《法学家》2004,(1):9-13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的核心和基础,它规定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并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予以确认和保护.私有财产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它与生命权、自由权一起被并称为公民的三大基本权利.  相似文献   

8.
浅析我国宪法对堕胎权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堕胎权是否属于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一直存在争论。根据宪法基本权利理论以及国外的相关实践,我国宪法中的人格尊严保护、自由权保护以及人权保障条款都有可能衍生出对堕胎权的保护。通过对宪法条文的实际考察认为,堕胎权不属于我国宪法保护的人格尊严权和人身自由权的范畴。虽然人权保障条款也难以确切将堕胎权纳入保护范围,但是,根据宪政原则应将堕胎权作为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予以保护。  相似文献   

9.
经济全球化与我国宪法制度变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欧仁山 《行政与法》2004,1(2):31-33
经济全球化对法律变革的需求,首先是对宪法变革的需求。我国现行宪法,在人权保障和宪法监督方面还不能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宪法变革的重点,一方面是完善财产权的保护,重新确认公民的罢工权和迁徙自由权等基本权利;另一方面是通过建立宪法法院,推行宪法诉讼制度来完善宪法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10.
战后日本宪法的人权序言中包含了所有现代人权宣言所应具有的要素,并将自由权、社会权均一同视为基于"人之尊严"的、具有自然权性质的权利而加以保障.其宪法第13条后半段所规定的"国民对于生命、自由及追求幸福之权利"即为"幸福追求权".它是日本宪法"概括性人权"的总称,是推导宪法未列举权利的根据.在宪法学理上,它可容纳所有对人格的生存不可欠缺的概括的权利;而在宪法实践中,法院则借助个案通过宪法解释从而实现对于"幸福追求权"所包含的具体新权利的确认与保障.  相似文献   

11.
公民司法救济权的入宪问题之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司法救济权是宪法上的一项基本人权,其行使与保障首先需要由宪法做出安排。司法救济权与诉权在制度化的发展轨迹上有着明显的不同,司法救济权的入宪,绝不意味着是对诉权的简单重复。我国宪法并无关于司法救济权的直接规定,这种状况不仅淡化了宪法在保护公民司法救济权方面的功能,割裂了宪法与部门法之间在权利保护上的联系,也使得司法救济权这样一项基本人权被淹没在非基本权利之中而为人们所忽视甚至否定。基于司法救济权本身所固有的特定的宪法含义,只有将其纳入公民宪法权利的体系范畴之内,才能给予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也才能给各项具体诉讼法律制度的设计和运作提供最高依据和准则。  相似文献   

12.
公民基本权利是宪法所确认的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公民必不可少的根本权利。因而,如何正确的界定公民基本权利,分清其与人权、公民权的差异有极为重要的作用。研究此问题的目的正在于通过对公民基本权利的界定的分析,从而使公民的基本权利能够完整的、全面的得到宪法和法律的确认。  相似文献   

13.
上一讲主要讲述宪法的法律地位以及基本原则.这一讲,则着重讲述宪法具有何种功能. 第一,宪法是公民基本权利的根本保障.确认和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与自由是宪法存在的重要价值和功能.宪法的基本理念是实现人的尊严和价值,使公民在宪法的调整下获得幸福生活的基本环境和条件.各国宪法在文本中普遍规定了基本权利,并确立了具体的保障制度.基本权利一般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行使的最重要的权利,宪法同时赋予国家保障基本权利的义务.我国宪法的第二章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相似文献   

14.
政治权利与人权观念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人是“政治动物”,政治人权是人所固有的、先于宪法而存在的基本人权。它经宪法确认为公民权利后,属于“公权利”范畴,它既对应于自然人的“私权利”,更对应于国家的“公权力”。它是作为与“经济人”相区别的“政治人”的宪法权利,是对国家权力的防卫权、抵抗权、参与权、监督权而设定并发挥作用的。  相似文献   

15.
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也是《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公约》中规定的一项基本人权。具有自由权性质和社会权性质的宪法权利属性。公民受教育权的实现,要求完善教育法律体系,提高公民守法意识,加强受教育权被侵害的司法救济。  相似文献   

16.
方玉强 《法制与社会》2012,(19):280-281
公民基本权利的简称是人权,在资本主义国家又被称为公民权,是在一个国家宪法中明确规定的所有公民在社会各方面所享有的基本权利,是公民实现自身基本利益、自由或主张的基本法律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不仅反映并决定着一个国家中公民在政治和法律中地位同时也对研究和提高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简单介绍我国宪法中对于公民基本权利的定义以及公民基本权利在我国的现状的基础上.对于我国这种现状产生的原因及如何进行改进做了简单的分析,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  相似文献   

17.
公民私有财产权是人所享有的最重要的一项基本权利。但是,在谈及私有财产权之时,人们往往仅从民法的视角予以分析,实际上,私有财产权是宪政人权意义上最重要的一项基本权利。要做到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首先必须对私有财产权进行了界定,明确其天然的人权属性,明确保护这种权利之于人权保护的重大意义——只有私有财产权的真正实现,才是人权的真正实现。而这种实现的路径就是通过宪法的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权予以保护,以保护私有财产权来实现人权。  相似文献   

18.
环境保护与人权保障具有紧密联系,但将环境权作为一项独立人权的努力遭遇到诸多难题,实体性的环境权在国际法上尚未建立。为解决这一困境,学者们提出“通过人权实现环境权”的思路,强调程序性环境权的适用。这些权利得到国际环境法律文件的确认,具体包括:环境知情权、环境公众参与权、环境司法救济权。程序性环境权向国内法的转化,关键问题不是如何“实施权利”,而在于如何在一国法律体系中体现相应内容。程序性环境权自身缺乏独立的规范效力,不宜成为宪法上独立的基本权利,其宪法规范基础应从宪法民主原则和知情权、程序基本权、诉讼权等已有人权中加以确立。程序性环境权在我国的未来发展,应从解释论和立法论两个层面予以展开。  相似文献   

19.
数字社会需要人权以“数字形态”的方式继续承担为人类社会进行道德奠基的重任。人的数字化生存丰富了人的自然属性,扩展了人的社会属性,从而拓展了人性的外延,并逐步形成一种独特的数字人性。以权利推定的方式,从“未列举基本权利”这一进路出发,表明宪法可以容纳数字人权。对“人权条款”与“人格尊严”的诠释则进一步展示了宪法是容纳数字人权的主要载体。从基本权利的视角来看,数字人权具有防御权、客观价值秩序以及“结构耦合”等功能。数字人权具有理念上的独特性,它强调合作、共享和共治等基本理念,从而有别于传统人权的斗争和防御逻辑。上网权、隐私权、网络表达、个人数据权、数字身份权、数字弱势群体的权利等子权利是数字人权在当前社会境况下的具体权利形态。  相似文献   

20.
杨士林 《河北法学》2007,25(10):48-54
基本权利是宪法的核心和关键,是宪法的生命和价值所在,是宪法之所以成为根本法的原因.通过历史和实证分析,探讨近代宪法和现代宪法在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方面的若干发展趋势,即由自由权发展到社会权,由法律保障发展为宪法保障,由国内保障发展为国际保障.基本权利的这些发展趋势对我国的宪政制度建设提出了若干引人深思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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