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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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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物权法》关于物权变动的法律规范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变动可分为依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和依法律行为以外之法律事实发生的物权变动。依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特别是基于合同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最为普遍,也是立法规制的重点,我国《物权法》采用了以债权形式主义为主,兼采债权意思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本文就我国《物权法》关于物权变动的相关法律规范,以不动产和动产为基本划分,对因不同法律事实发生的物权变动分别做出解析。  相似文献   

2.
论我国的物权变动模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物权变动立法模式的差异根源于如何运用“民事法律事实”制度来解释、筹划引起物权变动的践行行为。当前各国采用的物权变动模式主要有债权意思主义、债权形式主义和物权形式主义三种类型。对物权变动是否需要公示及公示所起作用的认识差异和对引起物权变动原因的不同认识是确定物权变动模式的主要因素。我国采用以债权形式主义为原则,以债权意思主义为例外的物权变动模式,能够弥补债权意思主义容易导致交易不安全和物权形式主义程序繁琐的缺陷,与我国社会现实和法律传统相协调,当属适当。  相似文献   

3.
当今世界存在着物权形式主义、债权形式主义和债权意思主义三种主要的物权变动模式。我国《物权法》采用的是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本文讨论了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物权变动模式,并分析了债权形式主义和债权意思主义的区别,而且对我国的民事立法提出看法和意见。  相似文献   

4.
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交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成 《政治与法律》2005,9(6):34-43
一般认为,我国法上的物权变动原则上采债权形式主义,例外采意思主义加公示对抗主义。在意思主义模式下,不动产物权何时变动,存在认定上的困难;而在债权形式主义下,登记成立与权利的真正变动之间又有很大的真空期。在不动产物权变动中,应当采债权意思加交付成立,登记对抗的做法。赋予交付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手段,赋予占有为不动产物权享有的公示手段,登记为不动产物权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手段。这种方式,因需要交付成立不同于意思主义,因登记对抗,不同于登记成立的形式主义。  相似文献   

5.
物权法是以保护人民财产为目的的基本民事法律,物权变动规则是《物权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而物权变动规则在世界各国的民法物权理论中又有很大不同,主要有债权意思主义、物权形式主义和债权形式主义三种学说,但无论何种学说都不能很好的解决实际问题。本文通过对不动产物权和动产物权的变动规则来研究物权理论以及立法现状,并探讨物权立法中的物权变动规则的一些问题与不足,同时提出了相对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6.
我国《物权法》对物权变动模式和特殊物权变动规则做了规定,但其变动规则并不甚明了,登记对抗主义与登记生效主义等在我国学术界仍有争议,对于意思主义和形式主义的分歧仍然存在。动产的物权一般是以交付为其公示条件,但是对于特殊动产,由于其所涉及内容的特殊性,仅仅以交付的形式公示并不足以满足其需要。我国目前的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登记制度还存在很多缺陷,本文结合学界的学说以及当前的现状,对我国的特殊动产登记制度进行研究,指出目前我国特殊动产变动制度中所存在的问题,并指出进一步规范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登记制度,对于规范市场秩序与健全法制建设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7.
物权变动中第三人保护的基本规则   总被引:22,自引:0,他引:22  
由于善意取得制度本身的缺陷 ,无法充分保护第三人的利益 ,其保护第三人利益的功能不如公示公信原则周密。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与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均坚持物权变动须经公示 ,且物权公示具有公信力 ,二者在保护第三人利益方面具有一致性 ,但两者之间无法相互替代。他们具有内在的本质的联系 ,物权行为理论的区分原则和抽象原则为物权变动的公示以及公示的公信力提供了理论依据。应以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为基础 ,以公示公信制度为原则 ,以善意取得制度为补充构建我国物权法的第三人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8.
我国物权法中物权变动规则的法理评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将物权变动的规则纳入物权法总则并设立系统的制度,是我国物权法立法体系的一项创造。我国物权法关于物权变动规则的创制,反映了市场经济的需要,贯彻了民法社会意思自治的原则,体现了法律行为理论的要求,纠正了先前我国民法立法和学界关于债权合同与物权变动同时生效或者不生效的规则和法理。物权变动主要的规则是公示原则、区分原则等,而支持这些原则的,是物权行为理论,而不是行政授权、行政确权或者事实行为。  相似文献   

9.
论我国现行立法背景下的物权变动模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唐慧 《法学论坛》2005,20(4):119-124
物权的变动模式作为物权法的重要内容,一直是学界讨论的热点。如何正确认识我国现行立法背景下的物权变动模式,对于未来物权立法能否选择一个既与国际接轨又适合我国国情的物权变动模式,有着重要的意义。笔者认为,我国现行法规定的物权变动模式,虽非债权意思主义,但也绝不是学界通说的债权形式主义,而是一种特有的模式——物权意思主义。  相似文献   

10.
从比较法视野论我国物权变动模式之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变动是物权立法政策和立法技术上的重大课题,物权变动模式的选择不能只停留在法律层面的分析,更应该权衡本国的实际国情。本文试从比较民法的角度分析和论证不同物权变动模式的利弊,并论证我国《物权法》所确立的债权形式主义的变动模式,是符合中国国情的。  相似文献   

11.
物权法定原则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物权法定原则决定了物权法的基本性质与特征,也严格地限制了当事人在创设新型物权、改变既有物权之内容等方面的意思自由。物权法定原则的内涵是指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以及公示方法由法律规定,原则上不能由法律之外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规定,也不能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的种类以及确定物权的内容、效力和公示方法。作者比较了物权法定模式的表述方式和基本功能,并认为我国物权法中物权法定中的“法”应当被主要限定为法律;司法解释应当具有一定的创设物权的功能;判例不能创设物权。当事人关于物权设定的约定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法律后果,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  相似文献   

12.
对物权与对人权的区分及其实质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下载免费PDF全文
冉昊 《法学研究》2005,(3):99-109
对物权和对人权产生于罗马法诉讼格式的影响,出现于一千年后的注释法学派理论中,并由于日尔曼法获得了广泛的实践应用,其含义日益多元,发展至今具备了至少三重含义对物、支配、对世。这三点内在贯通,又分别构成了物权性的决定要件。但由于罗马法诉讼格式已被抛弃,在现代权利话语语境下,三者的联系需要新的逻辑支撑,为此,可通过“当事人的知晓”做出一定的诠释,并以此为据,将意思自治的近代民法推进到意思推定的现代民法。  相似文献   

13.
物权请求权的正当性能够为考量物权请求权行使的限度提供充分依据。物权请求权行使的正当性可以从人性基础、物权请求权实现自由的功能、物权的人权属性、物权法的效率价值等方面得到充分证明。在实践中,我们可以参照"伤害原则"来确定物权请求权正当性限度。  相似文献   

14.
论矿业权的法律属性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矿业权以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为基础,是一项私权,是财产权。矿业权作为一种特殊的物权,其在法律属性上更加接近于用益物权,故可以准用《物权法》中关于用益物权的相关规定。但鉴于其又有别于传统民法中的用益物权,且又具有较强的公权色彩,所以又被称之为"准用益物权"。《物权法》对矿业权准用益物权属性的认可,也有助于我们正确把握矿业权调整中的双重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15.
论我国他物权体系的整合与重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他物权为我国物权法制定中的最大难点。物权法应从他物权制度的沿革、现状和存在缺陷入手 ,以财产所有权权能与财产所有权分离的基本次序和他物权内容的多寡状况为标准 ,对他物权体系全新构建和重新整合。控占权、占用权、用益权和经营权构成他物权的基本类型和科学体系。传统民法理论中所谓的担保物权并非单纯的物权 ,应将其从传统他物权体系中移离到其本应所处的地方———债的担保制度  相似文献   

16.
通过对无权处分行为制度进行历史考察、价值分析及其与相关制度的衔接问题的分析,得出以下结论:无权处分行为的性质应当界定为债权行为,它的效力应当不受处分人的“处分权”的影响,它已从传统的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类型中逃离,而成为有效的法律行为。至于无权处分中的物权变动效力,在有效的债权行为的基础上,结合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和善意取得制度,这个问题便迎刃而解。无权处分人有无处分权以及原权利人是否追认只是债的履行问题,这样就避开了适用处分行为(物权行为)这个矛盾而又费解的规则。这样的立法不仅简洁实用,而且还能够使无权处分制度很好地与其他制度协调起来。  相似文献   

17.
土地使用权的物权法定位——《物权法》规定之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动产物权是根植于特定社会的法律制度,土地使用权便是独具中国特色的不动产物权,它是我国土地物权化的制度工具,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接轨的纽带。土地使用权在某种意义上属于他物权范畴,但因与大陆法国家用益物权的社会基础或功能不同,它并非大陆法国家意义上的用益物权。在我国,土地使用权充当自物权的功能,土地使用权自身不仅可以转让、处分,而且还可以设定用益物权。《物权法》将各土地使用权放入用益物权编规范,不仅不能凸显土地使用权在我国不动产物权上的基础地位,而且不利于建立清晰的土地使用权体系和用益物权体系。在笔者看来,我国不动产物权应当分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用益物权三个层次,除地役权外,《物权法》并未规定真正意义上的用益物权。  相似文献   

18.
李永军 《法律科学》2013,31(1):129-134
在我国的债法研究和立法过程中,存在着一种与科学性及统一性对立的趋势,甚至是以法典化的形式体现出来的解法典化趋势.法学既然是一门科学(即使是人文科学)就应当首先注重逻辑判断,然后才是价值判断,不能以主观价值判断替代客观的逻辑论证.同时,应当坚持债的统一性.统一性的前提应该是坚持“物权二分”及其必然的逻辑后果,即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的独立性与抽象性.坚持债的客体的统一性,即债的客体是行为而非现在通说的“债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否则物权与债权的区分就要发生模糊;坚持用“请求权”统一债法,无论是合同、侵权、无因管理还是不当得利,后果都产生请求权;坚持物权救济措施与债权的救济措施相区分,坚持债权救济措施的统一性.  相似文献   

19.
物权请求权与诉讼时效制度的适用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在我国进行物权法起草的过程中,就物权请求权应否适用诉讼时效制度,存在有不同意见。这一问题属于民法问题中的价值判断问题,应当运用民法价值判断问题的实体性论证规则并结合诉讼时效制度的功能进行分析,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以及登记的不动产物权人主张返还原物的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相似文献   

20.
论基于他物权的物权请求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凯湘 《法学论坛》2003,18(2):30-39
物权请求权是一种独立类型的请求权。它包括基于所有权的请求权和基于他物权的请求权。物权请求权是对他物权进行保护的重要制度之一。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在物权请求权制度上具有各自的特征和适用上的差异。本文详细探讨了基于地上权、地役权、典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他物权的物权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效力内容、特征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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