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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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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和谐社会建构的关键在于国家运用公权力协调和平衡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当前我国社会处于转型时期,各种矛盾交织,特别是一些公务人员将公权力当作私有特权而予以滥用。因此,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而言,应正确处理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并从法理上对公权力作出明确界定:"法不授权不得为,法有授权必须为"。  相似文献   

2.
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与和谐社会构建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是化解社会矛盾、缓和社会冲突、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方法之一。基于国家对公权力的垄断,国家有义务保障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同时,这一制度也是法治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的标志。  相似文献   

3.
当前,我国正在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社会不是一个没有矛盾的社会,但应当是一个有了矛盾可以得到及时有效化解的社会。随着社会新旧体制的更替,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各种社会矛盾在短时间内不仅不会下降,而且有进一步上升的可能。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应当认清自身责任,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妥善的处理信访,特别是涉法、涉检信访,不断拓宽矛盾诉求和化解渠道,完善信访工作机制,真心实意地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相似文献   

4.
二十一世纪,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实现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但在具体的实践活动中,由于公共利益范围模糊、政府的自利性等因素。公权力借公共利益之名侵害私人利益的现象大量发生,严重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必须从实体上界定公共利益,从程序上限制公权力的滥用,避免因公共利益的过度膨胀和公权力的无限扩张与滥用,致使私人利益徒有虚名。  相似文献   

5.
容隐制度是中国传统法律思想中“儒法结合”、“礼法合治”人伦精神的体现,对维护家庭和睦、协调社会矛盾以及节约司法资源都有着积极的作用。虽然当前我国法律并未确定这一原则,但是作为一种优秀的传统法律文化,在司法实践中也多有体现。随着社会法治、人权意识的不断发展,公权力与私权力的冲突进一步加大,其中刑法中法制与人伦的冲突尤为明显。故而,在和谐社会的法治环境下,对古代容隐原则作一必要的扬弃,赋予公民一定的容隐权,有助于体现法律对人基本权利的认可和尊重,体现法律的人性关怀。  相似文献   

6.
在公民权利意识日益高涨的今天,国家机关要想认真对待公民权利,与公民建立和睦的关系,响应建设和谐社会这一号召,国家机关就必然要认真对待公权力。国家机关和公民之间关系和睦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和前进的进程。公权力作为连接国家和公民之间的一条敏感纽带,其重要性是尤其不可忽视的。然而在我国,关于公权力的认识还存在很多误区,本文在分析我国现阶段公权力所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解决方案,以期国家机关能够认真对待公权力,很好地行使公权力,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7.
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治本之策:规范公权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我国社会矛盾纠纷不断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权力行使不规范,表现为社会政策和法律制度滞后、政府违法决策处置突发事件不当、行政执法不规范、法律实施不良、行政不作为、信息不公开等,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根本出路在于规范公权力行使,包括明确权力边界,规范立法权力,健全程序规则,规范决策和执法行为。由于解决矛盾纠纷主要依赖行政方式,诉讼、复议等法定救济渠道并未充分发挥作用,致使社会矛盾越解决越多,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难度不断加大。为此,应当慎用行政手段,畅通法定救济渠道,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相似文献   

8.
当前法治社会建设存在七个方面的突出矛盾:一是公民的权利意识的崛起与维权理性不足之间的矛盾。二是对公权力机关的诉求日益增长与对公权力机关的服从、配合、支持、信任日益淡化之间的矛盾。三是对依法治国原则的抽象认同与社会普遍存在的人情、关系、私利、政绩大于王法的实践的矛盾。  相似文献   

9.
《中国司法》2012,(11):5-5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两高司法解释有明确授权,及时出台司法解释有利于保障刑诉法的统一正确实施。制定新刑诉法司法解释应遵循三原则:一是忠于立法原意;二是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两个并重;三是防止部门扩权解释,严守“公权力法无明文授权即禁止”的精神。  相似文献   

10.
青海律师在大调解机制确立过程中,为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充分运用丰富的法律知识、实践经验和解决技巧.利用相对客观中立的法律地位和社会身份,疏导和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起到了平息诉讼,理顺情绪,促进和谐的效果,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参与者和有力推动者,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相似文献   

11.
常亮  冯方 《法制与社会》2011,(24):162-162
改革开放三十年公安法制建设取得了辉煌成就,为社会发展与和谐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公安机关工作中的治安管理职能与行政执法职能、公权力与私权利以及公正执法与平息民愤的矛盾造成了职权不清等问题。本文旨在通过对以上三对矛盾的分析,进一步明晰公安工作的职能和权限,以期推进公安法制建设。  相似文献   

12.
公权力诚信体系出现危机时,往往出现道德滑坡、诚信缺失,政府计划履行的各项任务受到怀疑,使民主受到质疑。不断完善公权力诚信体系,制定社会信用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公权力诚信与民众认同有着直接的关联,当公权力在政务诚信与民众对公权力诚信的期待值之间引发尖锐矛盾时,需要法律监督在公权力运行机制上伸张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13.
加强法律监督促进社会和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把促进和谐社会建立作为各项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发挥其民主法治建设的助推器,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神以及社会矛盾的“化解员”作用,切实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相似文献   

14.
方向  Liao  Zhenyun 《中国法律》2006,(2):18-19,74-77
中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乎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和谐社会要求社会依照既定的规则有序运行,反对社会的无序化与无序状态。因此,和谐社会在本质上足法治社会。实行法治,严格地遵守法制,就可以最大幅度地降低或者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条件;严格地实施法制,就可以及时、有效地解决矛盾和纷争,使不和谐的状态归於和谐。  相似文献   

15.
检察公诉的职能作用,首先是指刑事检察公诉通过职务的履行,调整国家、社会的各种利益的功能。其次是代表国家和社会依照法定授权,在对已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审查后,依据刑事实体法条文,对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行为所作的政治、道德上的评价职能作用。第三是监督功能。刑事检察公诉的本质就在于,它是以对已经由侦查启动的刑事追诉的决定为载体,以监督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为手段,主张和维护国家和社会受刑法保护的利益的国家公权力。  相似文献   

16.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和谐社会并非无矛盾、无分歧、无裂痕社会,和谐社会也不是无冲突社会,任何社会都是以矛盾和冲突为特征而不断完善并发展的。法治原则作为和谐社会的本质目标和基础,可以保证和谐社会依照既定的规则有序运行,防止社会的无序化和无序状态。社会中大量存在的矛盾必须积极主动地去正视和化解,而化解矛盾不论用什么方式,都只有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才能达成或保持社会的和谐。  相似文献   

17.
略论和谐社会中的公平正义与法律   总被引:21,自引:0,他引:21  
要具体化为处理各种具体矛盾和争执的法律规则,追求社会和谐也必然要求实行法治,法治中的法必须体现正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加强和重视对法的正义性的研究。  相似文献   

18.
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国家政府的公权力越来越大,不时出现侵犯公民私权利的情形。于是,限制公权力以保护公民私权利成为现今提高社会和谐水平、提升公民幸福感的重要一环。然而"公权力存在是为了保护私权利,对公权力的限制便是对私权利保护的削弱。"这句话给盲目的我们当头一棒。我们就要尝试解析公权力和私权利,发掘其在当代的关系现状与问题,并针对公权力的类型,提出限制公权力、保护私权利的一些方法浅见。以此来解决上述名言中的矛盾,限制不合理的行政权、司法权,对症下药,不盲目行动与跟调。  相似文献   

19.
秦国荣 《中国法学》2006,1(2):174-181
经济法的功能在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维护市场主体的财产所有权、平等竞争权和自由交易权,维护消费者和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达致上述目的,经济法需要授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担负起监管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运行秩序的职责。而为防止政府公权力的可能被滥用,经济法更是以法律手段将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市场监管行政行为严格限定在法律授权及法定程序的范围内,强调公权力行使的责任性、义务性和透明度,做到严格依法办事。那种从“市场失灵说”出发主张政府对经济“需要干预说”的经济法理论,是对现代经济法本质和政府功能定位的极大误解,它在理论上是难以自证其说的,在实践中也是极为有害的。  相似文献   

20.
律师作为社会法律工作者,长期工作、生活在基层群众之中,接触形形色色的社会矛盾,有条件、有能力、有义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信访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司法部、国家信访局早在2004年就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的意见》,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信访局也于2005年制定了《山东省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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