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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44 毫秒
1.
一、公职人员隐私与隐私权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保持私人生活安宁的一项人格权。通常包括隐私隐瞒权、利用权、维护权、支配权等四个方面的权能。隐私权的具体内容,通常认为应包括:(1)公民的住址、住宅电话、身体肌肤形态等私人信息,未经许可,不得刺探、公开或传播。(2)公民的储蓄、财产状况、社会关系、档案材料、通信、日记和其他私人文件等私人信息,未经许可,不受非法搜集、传输、处理、利用。公民  相似文献   

2.
具体行政行为“撤变”限制包括“撤变一般禁止”和“禁止不利变更”.“撤变”限制路径包括设定有权“撤变”期间、程序同一、利害关系人同意以及“撤变”范围、主体、方式等方面.为践行法的安定性、信赖利益保护、控权等先进理念,我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1条、修改后《行政诉讼法》第77条第2款、有关行政诉讼的司法解释等应做针对性调整.  相似文献   

3.
患者隐私权定位与保护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患者隐私权不是独立权利类型,其与隐私权系属种关系。医疗活动中存在的患者隐私易被侵犯性和认定保护的复杂性决定了医患关系中对患者隐私保护的重要性,故立法单立条款予以重申具有合理性。在认定和保护患者隐私时,法院应关注各种权利边界,尤其在针对个案运用法益衡量法时,须充分考量各种因素慎重处理患者隐私与医方等知情关系,合理适度地平衡各方利益。  相似文献   

4.
患者知情同意是医患关系中的重要环节,《侵权责任法》第55条对此作出了规定,但是其中“同意”一词的含义并没有得到详细解释.在医患纠纷解决的规则适用中,患者的“同意”往往被视为消极权利而引起患者权利保障的落空.从权利理论变迁以及现代权利二重属性理论出发可以发现,患者“同意”不仅意味着不受干预的消极权利,还包含请求利益保障的积极权利.从定义、行使、归责三方面可以初步厘清患者“同意”的消极权利性质和积极权利性质,进而在未来的基本医疗立法中对患者“同意”做出更为详细的规定,包括申明国家的给付义务,确定责任划分标准,并将相应责任承担方式体现于知情同意书等制度细节中.  相似文献   

5.
臧佳俊 《研究生法学》2010,25(4):108-115
占有系对物的一种事实上的控制状态,乃我国台湾地区一向见解。然而学界对于占有得否受侵权行为法之保护、其请求权基础为何等问题,尚无定论。“台湾民法典”第184条第1款后段所保护之法益系权利或利益,故只须证明“占有”系一种利益(法律所保护之私人利益)即有适用之可能;第184条第2款所称之“法律”系以保护私人利益为限;第184条第1款前段所称之权利尽管须为一项绝对权,然就根本而言,该项权利须有某项公示手段。  相似文献   

6.
贾志强 《法学研究》2022,44(1):120-134
目前我国刑事值班律师制度规范背后折射出有权机关抑制辩方权利的倾向。根据法律规范意旨,只要被追诉人没有辩护人,国家就应“强制指派”值班律师介入案件。将“约见”解读为国家指派值班律师需以被追诉人申请为前提,这混淆了律师会见与介入案件的关系,且将国家责任转嫁给个人,弱化了对被追诉人获得最低限度法律援助权利的保障。相关规范性文件将值班律师阅卷权能限定为“查阅”,但基于法律援助法第37条的文义、控辩平等之程序公正底线要求等因素,值班律师阅卷权能还应包括“摘抄”“复制”。《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值班律师有量刑异议时,只要其认可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就应在具结书上签字。这是对值班律师功能“见证化”的公开宣示,与2018年刑事诉讼法第201条的意旨以及值班律师实质性参与量刑协商的改革要求相矛盾。值班律师应被赋予拒绝签字的权利。“实质性参与”应是目前完善值班律师制度的基本方向。  相似文献   

7.
论网络隐私权内容之构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网络时代,信息的不当收集和利用催生了“网络隐私权”概念。构建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首先需要明确网络隐私权的具体权利内容。与传统隐私权相比,网络隐私权不再只是表现为一项消极防御性的权利,而是具有了更多的积极内涵。作为一项复合型权利,网络隐私权应当包括同意权、知悉权、安全权、更正权和删除权这五项权利内容。  相似文献   

8.
违反"告知后同意"的专业过失侵权包括三个要件:医生负有告知义务而未告知,患者受有损害,以及医生未告知与患者受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生得因患者已知、紧急情况、医疗特权等事由而免除告知义务;损害应仅限于患者的具体人身法益的损害,而不包括患者自主决定权;在因果关系判断上宜采"合理患者"标准而非"患者本人"标准,因为"患者本人"标准消解了过失侵权作为医疗纠纷诉因的适当性.  相似文献   

9.
为解决高空抛坠物侵权案件中侵权人查找难题,我国《民法典》第1254条第3款为公安机关增设了调查权。该调查权应当被定性为侵权调查权,不同于公安机关固有的治安调查权和刑事侦查权。作为我国《民法典》中的公法规范,调查权条款的正当性不仅源于理论层面的积极面向的辅助原则,更在于其对权利保障的现实意义。高空抛坠物致人损害行为的复合属性与公安机关兼具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双重定位导致侵权调查权与治安调查权和刑事侦查权难免竞合,这对公安机关提出了新的要求。该调查权条款的适用主要产生两个法律效果:一是受害人的调查义务转移到了公安机关,前者的调查义务得以免除;二是“依法及时”和“查清责任人”的目标指向引发了调查不作为的认定问题。  相似文献   

10.
《个人信息保护法》最终纳入“根据宪法”条款,表征着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在底层逻辑上的更动。民法学上权利与利益的区分保护原理,难以适用于整个合宪性法秩序。应将个人信息权确立为宪法位阶的基本权利,并以基本权利作为针对国家的主观防御权和辐射一切法领域的客观价值秩序的原理,协调个人信息保护的私法机制和公法机制。通过对人权条款笼罩下的通信权和人格尊严条款的解释,可以在学理上证立“基本权利束”性质的个人信息权。但其具体保护则应分别归入不同基本权利条款,作出区分化、差异化的多层次构造。个人信息保护的支配权思维有其局限,告知同意模式的式微是重要表现。应将个人信息权的规范目标调整为人格的自由发展,指向免于他人的人格干预。从支配权到人格发展权的思维转换,有助于规制对已收集信息的不当利用、破除“信息茧房”、缓和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之间的紧张,以及在“个人—平台—国家”的三方关系中有效保护个人的自决,同时为数据产业保留发展空间。  相似文献   

11.
论特殊防卫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莹 《行政与法》2005,(6):124-125
我国1997年刑法在第20条第3款规定了特殊防卫权。针对刑法理论界与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争议与疑难问题,本文从特殊防卫权名称的确定与特殊防卫权的适用两个角度进行了分析,提出第20条第3款应称为“特殊防卫权”,并且对于如何理解该条的规定做了合理的解释。  相似文献   

12.
论共有     
通说主张 ,“共有”是两个以上主体对同一物共同享有一个所有权。本文认为 :作为法律确认的行为资格 ,权利不能分享。“共有”没有分割财产 ,但分割了所有权。共有物之所谓“所有权” ,不是一种现实的直接的行为资格 ,而是全体共有人分别行使各自权利的结果。确切地说 ,共有物无所有人和所有权。共有人的权利包括对自己共有份额的所有权 ,对共有物的共有权 ,对其他共有人的共有份额的先买权。其中 ,第一项权利是共有人全部权利的根据 ,第二、三项权利是第一项权利的权能。“共有”是两个以上主体对同一未分割物的各个份额分别享有所有权。  相似文献   

13.
王岳 《海峡法学》2012,14(2):25-34
通过介绍美国自殖民地时期至今精神病治疗的发展历史,归纳了大部分通过立法而特别保障的精神疾患之各项"权利",进而结合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草案)》,提出《草案》关于精神障碍患者各项权利的修改建议。这包括建立入院权利告知制度,并应补充或细化精神障碍患者通信和探视的权利、知情同意的权利、劳动及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治疗中受最少限制的权利、拒绝治疗的权利、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参与选举的权利、隐私权和定期得到审查的权利。  相似文献   

14.
个人数据保护权的兴起是大数据时代法制发展的新动向。在欧盟范围内,个人数据保护权取代隐私权,成为信息隐私保护和数据保护法制重构的首要权利。个人数据保护进入“后隐私权”时代。与强调消极防御的隐私权不同,个人数据保护权具有鲜明的主动防护特征。与人格权、信息自决权相比,它的规范内容更加确定。欧盟力推个人数据保护权兼具浓厚的法律和产业背景。棱镜门事件后,个人数据保护权的影响力突破区域局限,对全球大数据时代相关市场和法律规范重构发挥重大作用。然而,个人数据保护权也不是没有成本的制度设置,运用不当可能拖累互联网经济发展,甚至会产生保护主义的过度防御问题。我国应对欧盟个人数据保护权的效应进行综合研判,可在规范基础、制度结构和法律形态方面对其进行适当借鉴,但不宜盲目照搬其立法形态。  相似文献   

15.
知情同意权的概念蕴含了知情拒绝的情形.患者的知情拒绝权应当受到尊重,但在紧急情况下,如果患者行使知情拒绝权违反公共利益、他人权利或其自身的最大利益,则该权利应受到限制.本文的主要内容即在于探讨可资限制知情拒绝权的若干理由,包括公共利益、第三人权利、患者明显不理智、经济原因和代理人损害本人利益.  相似文献   

16.
人身检查是刑事侦查的一种重要手段。刑事案件证人是否可以作为人身检查的适格对象,以及男工作人员能否作为检查妇女身体的适格主体,是侦查监督实践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证人可以成为人身检查的适格对象,从保护妇女权利和人格尊严的立法目的出发,应将刑事诉讼法第132条第3款规定的“妇女的身体”限缩解释为妇女身体的隐私部位,因而男工作人员对妇女的非隐私部位进行人身检查不具有违法性,但应遵循关联性原则、有限同意原则与身份区分原则。  相似文献   

17.
基因筛检是预防疾病的重要的公共健康手段.在基因筛检医疗关系中,医疗机构应将基因筛检的目的、内容、程序、可能的结果、可能的选择等信息告知受检者,受检者享有知情后同意的权利.对于筛检结果,医疗机构应向受检者告知,提供后续解读与遗传咨询,并应采取保密措施,未经受检者同意,不得向雇主和保险人透露.受检者对筛检结果享有隐私权,为公共健康等目的限制隐私权的情形应由法律作出明确规定.除政府强制性筛检外,受检者对基因筛检享有自主决定权.政府为了公共健康的必要目的,在法律授权下,可以要求民众接受基因筛检,但应避免对个人身体权和自主决定权的过度侵害,所选手段应限于侵害最小.  相似文献   

18.
请求权是特定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在逻辑上的必然安排。救济关系系在特定人之间展开,所以救济权必然表现为一种请求权。救济权这一性质的确立,标志着民事责任制度由公法向私法的回归。救济权分为退出式请求与割让式请求,因而包括人格权在内的支配权保护之立法,存在着两种抽象方式:一种是以“救济权的性质”为抽象的方式,导致支配权请求权在法律制度上的独立;另一种是以"救济权的内容"为抽象方式,导致支配权请求权存在于侵权责任制度之中,从而丧失独立性。在后一种立法模式之下,支配权请求权的概念和理论上的独立性以及由此产生的逻辑关系和规则原理,在统一的侵权责任制度下仍应有所体现。  相似文献   

19.
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不宜称之为“无限防卫权”,而是“特殊防卫权”。与“一般防卫权”相比较,“特殊防卫权”在防卫的范围方面,强调的是范围的限定性;在保护对象方面,强调的是个人权利的人身性;在防卫侵权方面,强调的是防卫的暴力犯罪性;在防卫限度方面,强调的是防卫人的无限防卫性;在主观条件方面,强调的是主观意图的严格性。  相似文献   

20.
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保护公民不受政府不合理的搜查和扣押的权利。美国最高法院在卡兹诉美国案中,提出了“隐私的合理期待”标准,界定了第四修正案下搜查的含义,并通过公共暴露理论、风险承担理论等学说,阐释了该标准的主、客观要件。美国最高法院确立的理论与判例表明,第四修正案下的隐私权的内涵缺乏自治权和人格权的维度。此种狭义的隐私权也是美国最高法院支持“反毒战争”刑事政策的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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