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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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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东表决权是公司股东享有的最重要的权利,此种权利是否有效行使直接关系到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为了矫正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失衡,应当要求大股东在行使其表决权时履行诚信义务,同时规定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最低法定人数及限制大股东表决权,并通过具体制度架构确保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
完善大股东诚信义务的制度建设,保护中小股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伴随着我国《公司法》的修订,中小股东的保护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学者的关注和研究,不少学者对此展开了多方面的研究和探讨,并且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在肯定我们所取得的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承认,我们在中小股东的保护上仍存在不少问题,而造成这些的原因之一便是我国的公司法律制度没有对大股东的诚信义务做出科学的规定,使得大股东滥用资本多数决原则的现象比比皆是,严重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所以,为了保护中小股东,就必须加强对大股东的诚信义务方面的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3.
伴随着我国<公司法>的修订,中小股东的保护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学者的关注和研究,不少学者对此展开了多方面的研究和探讨,并且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在肯定我们所取得的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承认,我们在中小股东的保护上仍存在不少问题,而造成这些的原因之一便是我国的公司法律制度没有对大股东的诚信义务做出科学的规定,使得犬股东滥用资本多数决原则的现象比比皆是,严重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所以,为了保护中小股东,就必须加强对大股东的诚信义务方面的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4.
美国公司董事诚信义务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6年6月9日,美国特拉华州高级法院就1997年发生的迪斯尼(Disney)公司股东诉迪斯尼董事违反信用义务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迪斯尼董事在雇佣与解雇前总裁奥维茨(Ovitz)时未违反信用义务。至此,这场迪斯尼股东与董事间的“世纪之争”案在历时10年后终于盖棺定论。〔1〕特拉华法院在判决认定迪斯尼董事们无需向股东承担个人赔偿责任的同时,将美国公司董事的诚信义务发展到一个新的高度。一、美国公司董事诚信义务的源起(一)美国公司董事信用义务的理论根源与内容在美国,公司董事对公司及其股东负有信用义务(fiduciary duty)。关于董事信用义务的…  相似文献   

5.
伴随着我国《公司法》的修订,中小股东的保护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学者关注和研究,不少学者对此展开了多方面的研究和探讨,并且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综观以往的研究,学者们在研究如何保护中小股东时,更多的是集中在公司治理和司法救济方面,这当然是重要的。但是,如何通过限制大股东的控制权,从而更加有效和充分的保护中小股东也是非常关键的,本文对此进行了研究,认为要想充分有效的保护中小股东,《公司法》就必须对拥有控制权的大股东进行限制,要明确规定大股东的诚信义务,要建立表决权排出制度。  相似文献   

6.
公司收购中目标公司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探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郭富青 《法律科学》2004,22(3):65-74
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既可以通过股东大会的表决机制作出有利于自身,但对其他股东不利的决定;也可以利用直接或间接任免高级经营者的人事权,支配经营者在面对收购时是否采取行动上,优先考虑其利益,漠视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将目标公司置于被掠夺、蚕食的境地,少数股东则沦为被压榨、排挤的对象。为了公平地维护和实现公司、少数股东的利益,就必须使前者对后者承担诚信义务。虽然控股股东与董事的诚信义务在内容上均由忠实义务和谨慎注意义务构成,但二者并不完全相同。在不同的收购类型和各种具体的反收购行动中,控股股东诚信义务的内容也各有所侧重。  相似文献   

7.
由山东铝业增发否决案不难看出,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理论在中国的立法和执法中还是相当薄弱的。我国新《公司法》借鉴外国的先进理论,对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加以确立,在维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迈出了坚实一步。本文将就控股股东诚信义务的概念、内容、违反方式和法律规制等多个方面进行详细探讨,希望能够得出有利于未来立法的建设性意见。  相似文献   

8.
诚信义务"是指受信人将受益人的利益视为至高无上的良心上的一种责任"。董事的诚信义务是对公司的法定义务,忠实是该义务的主要内容,为了履行对公司的诚信义务,董事行为必须受到某些限制.从国外公司法律关于董事诚信义务的发展历程不难看出,董事诚信义务的含义和内容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应随着公司活理结构的变化,适应公司内部权力配置的需要而不断地进行调整.无论董事对公司,还是对公司股东负有诚信义务,其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实现公司各利益主体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9.
赵晓华  赵宝奇 《河北法学》2004,22(5):101-104
控制股东因其持股数量超过其他任何股东而对公司的运营决策直接或间接地具有实质控制权。我国公司法实务中存在着控制股东滥用其控制权 ,违法违规操作 ,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实例。确立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忠实义务 ,确实履行出资义务 ,保障公司的独立人格 ;对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 ,并以经营判断规则衡量之 ,在法律上对控制股东违反上述义务予以规制 ,具有紧迫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0.
论控制股东的义务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我国当前股市上大量存在着控股股东滥用控制权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现象。控制股东由于对公司享有控制权 ,可以通过公司获得超额利润 ,损害投资者———股东及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并进而危及市场秩序 ,影响社会经济目标的实现。因此控股股东应当承担比普通股东更多的义务 ,包括对公司出资的义务 ,对中小股东的诚信义务和尊重公司独立人格的义务。为了保障控制股东履行义务 ,还应确立相应的保障措施。  相似文献   

11.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领域中董事诚信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但我国现行公司法对董事诚信义务还没明确规定,这导致公司实务中一些涉及公司董事诚信义务的纠纷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因而研究公司董事的诚信义务及其责任有着重要的意义。董事诚信义务起源于美国,它与董事的忠实义务与注意义务一样,也是一种信义义务,但又不同于公司董事的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董事诚信义务有其独立存在的价值,即弥补公司董事注意义务与忠实义务功能的不足,从而完善公司董事问责机制,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权益。董事诚信义务的出现成为我国董事义务发展的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12.
控制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是我国上市公司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国股利分配失衡问题归根究底在于公司内部缺乏适当的权利制衡机制,存在内部人特别是控制股东侵害小股东合法利益的问题,这是公司治理机制不完善不健全的结果。我国与再融资行为相挂钩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具固有缺陷。依据股利代理成本理论,公司现金分红是小股东利益保护机制的结果,只有小股东利益保护机制得以有效执行,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失衡问题才能迎刃而解。应当尊重公司自治原则,通过契约设计和制度创新来增强公司股东对现金分红决策的参与度,对大股东权利的行使形成有效的制衡;同时,强化特定情形下控制股东的诚信义务,发展股东强制股利分配之诉,对上市公司控制股东滥用控制权侵害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是我国解决股利分配失衡问题的必然出路。  相似文献   

13.
资本多数决原则与控制股东的诚信义务   总被引:50,自引:0,他引:50       下载免费PDF全文
朱慈蕴 《法学研究》2004,26(4):104-116
以上市公司“一股独大”为背景考察控制股东滥用控制权问题 ,其制度原因在于 ,作为资本企业集中股东意志的必然选择资本多数决原则 ,本身却也存在着制度上的缺陷 ,从而导致其在公司实践中产生异化。为了矫正控制权滥用而导致的控制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失衡 ,应当要求控制股东行使控制权时承担诚信义务 ,并通过具体制度架构确保其诚信义务的履行。  相似文献   

14.
资本多数决的限制与小股东权益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马明生  张学武 《法学论坛》2005,20(4):128-130
资本多数决原则在公司议事中的正当运用,能有力地保障公司经营决策的高效运行,但实践中,不泛对该原则的滥用,由此导致损害小股东利益的现象频发,挫伤了小股东的投资热情。为依法保护小股东的利益,应逐步完善相关立法,赋予股东与其所持股份相一致的表决权,明确大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所应承担的义务,以实现权利与义务的制衡;赋予小股东特定情形下的股份收买请求权;限制大股东的表决权;加强对股东会决议的监督;同时,赋予小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提起派生诉讼的权利。  相似文献   

15.
为保护公司购并中目标公司小股东的利益,法律应赋予大股东以注意和诚实义务、董事以注意和善管义务、收购方以强制要约和同股同酬义务,赋予小股东以召集权和提案权以及为保护自己权益而享有的诉权  相似文献   

16.
鉴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广泛性与流动性等客观事实,各国公司立法中一般都包含了中小股东保护的特殊条款,以提高中小股东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实际地位,防止出现少数大股东利用股份数额的优势操纵公司经营的消极现象。纵观各国公司立法,对中小股东的特殊保护措施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 确立限制表决权制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一般实行“一股一票”表决方式,在“多数规则”(即少数服从多数)的支配下,大股东掌握一定数量的股份(如公司股份总数的50%以上),就可形成表决权的绝对或相对多数状态并达到控制公司决策的目的。为了削弱大股东的这种表决力量,有的国家规定了限制表决权制度,即通过法律或章程规定,对股东表决权的绝对量予以适当的限制。一旦该股东持有股份的表决  相似文献   

17.
从股东绝对主权主义到相对主权主义是公司作为一种资本制度的必然选择,股东大会权力的缩小,董事会权力的扩大,发挥经营者在业务经营管理领域的专长,是实现公司灵活、高效经营,增强公司活力的客观需要.然而,股东主权相对主义却遇到了新的困境:法律上的董事会中心主义在公司权力实际运作中,配置给了大股东或经营者,而应享有主权的广大股东和利益相关者均无法对实际控制公司的大股东和经营者实施有效的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的必由之路是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  相似文献   

18.
德国法上多数股东的忠实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多数股东的忠实义务不仅要求股东不得侵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而且还要求其适当地顾及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多数股东的忠实义务在德国判例法和理论界均经历了从否认该项义务到有限承认直至最终完全确认该项义务的发展过程。有关股东忠实义务的理论基础的讨论 ,在德国有多种理论学说。股东忠实义务不是一项抽象的法律原则 ,而应具体化。  相似文献   

19.
我国大多数股份公司的股权结构呈现出集中的特点,在现有的公司治理结构下,控制股东操纵和控制着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并伴随控制力的增强,而将其他非控制股东排挤于公司之外,将公司置于任其摆布的地位,滥用控制权掏空上市公司侵害中小股东及公司相对人的现象不断发生。规制控制股东滥用控制权利已成为不容回避的现实和理论问题。对于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借鉴国外控制股东诚信义务的立法经  相似文献   

20.
朱慈蕴 《中国法律》2007,(4):9-11,59-62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的新公司法增加了约束公司股东权利行使的规则,强调如果股东滥用权利损害了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称之为股东的诚信义务(或者受信义务)。这是中国在2005年修改後的新公司法中作出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项立法创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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