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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秦伟 《法学论坛》2016,(5):99-106
代物清偿中“代物”须交付或登记后物权变动.自三类诉讼之诉求、法律文书之趣旨及其原有效力考量,迳行导致物权变动者,于判决范畴,因形成力之故惟形成判决始足当之.形成之诉调解书因未蕴合法院之价值判断,故不在此列.形成判决实务中所见有三:撤销暴利法律行为之判决、撤销之诉之判决、分割共有物并宣告地役权消灭之判决.于裁定范畴,不动产、登记之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之执行裁定中,物权变动始于拍定人缴清价金或以物抵债裁定送达权利人,执行回转裁定亦具此功效.  相似文献   

2.
民事判决脱漏指受诉法院对于当事人所提之诉讼请求或其一部由于疏忽而未作判决之意思表示。民事判决脱漏识别之依据表现为民事判决书主文或理由中皆无判断之意思表示。民事判决脱漏在表征上与民事一部判决极为相似,但二者之间存在本质上之差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民事判决脱漏应依再审程序予以救济的规定有悖现代民事诉讼之法理。民事判决脱漏后,应然的救济途径应当是受诉法院依当事人之申请或依职权对脱漏部分作出民事追加判决。  相似文献   

3.
我国《物权法》第28条因"法律文书"引起的物权变动,是司法裁判权、仲裁裁决权、强制执行权行使的结果,属于因公权力的行使发生的物权变动,故物权变动是否因公权力的行使而发生是确定该条款中"法律文书"涵义和类型的基础。由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及形成之诉各自功能所决定,直接引起物权变动的法律文书仅限于形成性法律文书,不包括确认性和给付性法律文书。形成性法律文书主要是指形成判决,即因形成诉权的行使作出的判决,而确认单纯形成权行使效力的判决不是形成判决。强制执行程序中拍卖成交确认裁定和强制抵债裁定也属于形成性法律文书。民事调解书不属于形成性法律文书的范畴,不能直接引起物权变动。  相似文献   

4.
因法律文书导致的物权变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程啸 《法学》2013,(1):77-88
法律文书直接导致的物权变动是非基于法律行为之物权变动,不以登记、交付为生效要件,法律文书一生效,物权变动之效力即发生。我国《物权法》第28条借鉴比较法上之立法例,对法律文书直接导致的物权变动做了颇具特色的规定。该规定有助于清晰物权关系,维护物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了避免公权力不正当地干预私法关系,损害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也应对该条中法律文书之范围严加限制,仅限于具有形成效力之法律文书。  相似文献   

5.
王冠玺  周翠 《法学研究》2010,(3):134-148
目前两岸互相认可与执行民事判决的规定仍有诸多分歧与差异,表现在对民事确定裁判的概念与内容、国际管辖权、保障法定听审以及两岸法院认可判决的程序和效力等问题之上。本文认为,人民法院的确定判决应有既判力,人民法院作成的调解书应属“民事确定裁判”的指涉范围。解决这些问题的最佳方式,系两岸就民事判决的相互认可与执行签署共同协议。  相似文献   

6.
股东会决议撤销之诉是有关股东会决议瑕疵诉讼救济制度的重要类型,我国构建这一诉的制度经历了漫长的过程。依现行法考量,可以认定的撤销事由包括召集程序上的瑕疵、决议方法的瑕疵以及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等三方面。撤销之诉的提诉权人、被告、起诉期间、管辖、诉讼担保等程序法律问题,在结合域外相关规定梳理比较后,得到了更为细致的解读。性质上,决议撤销之诉属于形成之诉,法院应考虑瑕疵的性质及程度、将股东会的适当运营的要求和公司法律关系的稳定相较衡量后决定是否驳回原告请求,法院作出的撤销判决,除了具有既判力、形成力外,还应具有对世效力和溯及效力。  相似文献   

7.
最高人民法院继1998年《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之后,于2009年又制定了《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使得两岸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更进一步。然而,大陆与台湾的这种单向立法模式不能体现两岸法律共识,存在诸多弊端。随着两岸实现"三通"迎来的大交流、大合作、大融合及大发展,可以考虑在一个中国原则下,双方签订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安排。在两岸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机制中,重要问题是协调两岸管辖权冲突与审慎援引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相似文献   

8.
因欺诈导致的登记错误,应采用何种行政判决方式?对此,行政诉讼实务有数种不同的立场:撤销判决;确认违法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但是,这几种立场都有问题。撤销判决、确认违法判决的适用违反了行政行为违法性判断基准时的教义,对于合法但错误的行政行为作出了违法评价。驳回诉讼请求判决的适用则未能实现对错误行政登记行为的纠正。基于现行法律规范,因申请人欺诈导致登记错误的,法律已经课予了行政机关更正义务,法院可以向行政诉讼当事人释明,通过课予义务诉讼的途径主张权利救济,适用课予义务判决。  相似文献   

9.
南京的"彭宇案"的一审判决理由引发了我们对民事判决理由的深刻思考。笔者认为,民事判决理由的功能分为三个层次,六个种类,它们分别对完善民事判决的效果和规范法官行使职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功能。在"重论证、重说理"方面,本判决具有进步意义;其理由发挥了支撑判决结果,使判决获得形式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功能。但从民事判决理由的功能的全面发挥角度,本判决理由无法兼顾民事判决理由的"外部功能",存在着明显缺陷。我们必须从整体上把握民事判决理由的功能,尽量全面地发挥其各个层面上的功能。  相似文献   

10.
王合静 《法学评论》2012,(4):134-139
民事判决理由乃是司法者对其行使审判权作出裁断结果的说明和阐释。民事判决理由的可接受性已成为衡量司法裁判正当性的内在品格。民事判决理由的可接受性关涉到法官适用的裁判规则、判决理由的受众主体、判决理由的程序性以及判决理由的语境要求等要素的妥适配置。  相似文献   

11.
民事诉讼法律审的功能及构造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张卫平 《法学研究》2005,27(5):41-50
为了满足法律适用的统一性要求,有必要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实行有条件的法律审制度。引起法律审的事由应当是裁判违法,包括违反法院应当适用的法律规范,违反日常经验法则等,裁判违法应当与裁判结果具有因果关系;当事人提起法律审应经由原审法院;法律审仅审理法律适用问题且仅以上诉人主张的范围为限;法律审的裁决对重审法院应当具有约束力。  相似文献   

12.
在民事诉讼实务中,民事诉讼案由的确定主体法律规定不明,实践做法也不一,给民众的起诉行为造成较大障碍,是我国现阶段解决“起诉难”这一顽疾问题应当必须关注的问题。我国古代诉讼的“案由”确定主体和我国台湾地区现阶段的“案由”确定主体,对我国现阶段立案制度和案由确定提供重要意义。即,民事案由由人民法院立案庭确定,可以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回归民事诉讼法本来的立法意图,从而为解决起诉难和促进和谐社会发挥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3.
孙宪忠 《法律科学》2013,31(3):56-65
“统一唯一国家所有权”理论存在严重问题:其理论上悖谬困窘,无法自圆其说,实践中导致国有资产保护极度乏力.从概念和逻辑上来说,无论是在国际法还是在内国法上,“国家”与“全民”均不能等同,因而,国家所有权与全民所有权不可能同义,抽象的“国家”无法成为民法上具体“物”的所有权主体.基于实践视角观察,在所谓的”统一唯一国家所有权“内还存在诸多利益冲突,如分税制体现出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利益划分、各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纠葛,以及“央企”与地方国企的利益争夺等,这表明”统一唯一的国家所有权“事实上并不存在.自民法理论而言,现行国家所有权制度严重违背民法科学原理,其主体、客体、权利、义务及责任等民事法律关系五个基本要素均不明确和确定.因此,应尽速废止“童话式的统一唯一国家所有权”理论,代之以符合民法科学原理的公法法人所有权理论.  相似文献   

14.
税兵 《法学研究》2013,(4):4-18
祛除国家所有权的法律神话,遵循解释论立场的研究范式,中国语境中的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是一个法规范系统。该系统包含基础性规范、确权性规范、授权性规范及管制性规范四个单元,分别由宪法文本、物权法文本和特别法文本予以载明。具备转介功能的引致条款把各单元串联成一个整体。在现代法秩序中,所有权绝不是由某一个部门法“独家经营”的法律概念。就所有权类型的理论反思而言,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蕴含着宪法所有权与民法所有权的双阶构造,纯粹私权说与纯粹公权说均难谓恰当。就自然资源使用的法律调整机制而言,应回归公物与私物二元区分的大陆法传统,并对“非对物采掘类”与“对物采掘类”自然资源作类型化处理,由此形成不同的规范配置。  相似文献   

15.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重要的诉讼主体制度。第三人制度的立法目的主要是将几个有牵连的民事法律关系合并在一个诉讼中审理,便于法院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彻底解决纠纷,避免法院对同一或相互牵连的法律问题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同时也可以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但,由于民事诉讼立法的不完善,理论上以及司法实践对第三人的认识产生了分歧。本文着重对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参加之诉的提起与审理、参加诉讼的时间,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法律依据及其在诉讼中的地位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6.
我国对合同效力采依职权审查模式,据此作出的生效判决在主文外对合同效力的认定能产生禁止重复起诉的效果。由于不必全面审理潜在争点,大陆法系传统理论认为判决理由原则上不发生既判力。当任一方当事人明确请求确认先决关系效力时,上述两种思路均认可合同效力认定的既判力。我国应将合同效力作为审理焦点,并实现对依职权审查规则的实质化改造,要求法官作出包含既判力范围释明的明确标识。在判断依职权审查规则的既判力效果时,应进一步解释禁止重复起诉规则的要件。这种既判力理解不同于争点效理论并能提供更清晰的识别方案。  相似文献   

17.
郝振江 《法律科学》2013,31(2):171-176
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裁判的效力根据在于非讼裁判权的运用和当事人的合意.关于不予确认决定,因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调解协议或提起民事诉讼,它不具有形式确定力.关于确认决定,在案外人异议期后它应具有形式确定力,虽不具有既判力但应具有一事不再理的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确认决定还应具有执行力;某些确认形成性法律关系的决定,则应具有形成力.案外人裁判撤销制度的存在暂时阻却了裁判形式确定力的发生,旨在为案外人提供救济;并且,由于司法确认裁判不适用再审,再审也就没有打破各种效力的功效.  相似文献   

18.
人权具有普世价值,其不仅存在于政治国家,对市民社会同样具有统帅作用。廓清人权与民事权利的关系是实现民事裁判中人权保障的前提。纯粹国家取向的人权、国家私人二元取向的人权与民事权利的关系决定了这两种人权不存在在民事裁判中的适用问题,可拓展性国家取向的人权则可以通过间接介入的方式在民事裁判中发挥作用。其作用主要体现在:在民事裁判中作为评价民事行为的界限、认定民事责任的界限(包括构成阻却违法性的考量要件、构成认定主观过错的考量要件)、法律适用中解释与价值填补的功能发挥。  相似文献   

19.
欧福永  刘星 《河北法学》2007,25(2):163-165
在泰国,对不涉及不动产或与此相关的权利和利益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诉因发生地能行使地域管辖权的法院管辖;有关不动产或其他与不动产有关的权利的诉讼,由有地域管辖权的被告住所地法院或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外国国家不能成为泰国法院的当事人;当事人不能自主地选择管辖法院;在外国法院待审的案件还可向有管辖权的泰国法院提交;泰国法律制度中没有不方便法院这一概念.  相似文献   

20.
范少虹 《法学杂志》2012,33(4):57-61
我国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间应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连接二者利益关系的行为具有民事法律性,但基层政府意志的渗透和交易主体地位事实不对等等因素,使这种一般属性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了特殊性。据此,从农户、农业龙头企业和政府三个层面分析各自的权义结构,致力于权利、义务的较优分配与组合,可以获得最优的履约承诺和信任,实现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的良性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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