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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7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9 毫秒
1.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机制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当前我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机制的核心所在,其所存在的不合理之处导致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充分保护。交通事故认定书虽然同时具有具体行政行为和技术鉴定结论的某些特性,但并非纯粹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是一种特殊的技术鉴定结论。应当成立独立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之外的交通事故责任鉴定委员会,具体负责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以使交通事故认定书能真正发挥其特殊作用,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
交通事故责任与交通肇事罪的认定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交通事故责任规定为认定交通肇事罪的成立条件,混淆了行政法律责任与刑事责任之间的界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性质应当界定为行政裁决行为。依据交通事故责任判断交通肇事罪的成立,弱化、虚置了交通肇事罪实行行为和因果关系的判断,阻隔过失的判断,而交通事故推定责任更具有处罚没有实施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行为的人的可能性。解决问题的途径是修改司法解释的规定,删除交通事故责任条件,理性回归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本质,维护刑法评价的独立性和完整性。  相似文献   

3.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仅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法学理论上会产生冲突,在司法实践中已造成混乱。解决的办法主要是:把公安交通部门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作为具体行政行为来对待;检察院对此类案件在规定的时间里没有公诉的,即转为自诉,走自诉程序;建立被害人的国家赔偿制度,以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4.
行政案卷排除规则是行政诉讼中的重要证据规则,它的基本要求是:行政程序中的行政案卷是诉讼程序中证据的唯一来源,凡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证据、理由,原告在诉讼中不得提出;被告只能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收集到的证据和依据的规范性文件,非在行政程序中收集到的证据和适用的法律依据,法庭将不作为认定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相似文献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刑法》第133条修正为将责任认定作为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其理论渊源是信赖原则的具体应用。针对目前责任认定存在由公安机关主导,法院的审判成为走过场的程序性活动的弊端,在办理交通肇事案件中,可由公安机关作出交通事故成因分析意见书而无须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由法院结合其他证据与具体案情来具体认定。  相似文献   

6.
公安行政执法权力的良好运行需要以完善的法律制度为基础。公安行政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是在"审判中心主义"改革背景下,实现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完善行政法律制度体系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公安行政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整体框架并未搭建,具体规则亦有很大欠缺。应统一行政瑕疵证据的认定和补正规则,以完善公安行政非法证据制度体系。以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为内容建立明确的行政执法非法证据排除体系。将自由心证规则引入行政法领域。  相似文献   

7.
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是处理交通事故中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其认定主体的特定性和权威性,体现在相对一方当事人没有其他选择余地的只能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授权作出的一种行政行为。该责任认定行为直接关系到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问题。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不服,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以及行为对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影响,应当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8.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对事故的确认,是一种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责任认定书的审查关系到批捕案件的质量,应作为一项重要证据进行审查。交通肇事案件以肇事者行为与赔偿财产状况作为肇事人定罪量刑的标准,在此基础上,笔者对提高批捕质量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  相似文献   

9.
交通事故认定,作为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的依据,直接牵涉到交通事故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此种认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而不属于鉴定结论。在实践中,由于交通事故处理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加上交警部门和交通民警素质高低不等以及各种客观因素的制约,造成在交通事故认定上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而与此相配套的救济方法也是捉襟见肘。针对存在的这些缺陷,应采取综合措施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0.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其行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而作出的结论。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能否提起行政诉讼,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践中,对此认识都不一样。笔者通过对该行为与通常意义上能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行为进行比较,来正面论证它的不可诉性;同时又假设其具有可诉性可能引起的累诉,及由此带来的高成本,从反面来说明它不宜具有可诉性。  相似文献   

11.
在交通肇事罪的认定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关系到罪与非罪、量刑轻重、事后赔偿数额等重要问题,需要进行细致、严谨的审查。作为一种证据,审查应当从程序及实体上进行,确保其能够真正客观体现事故的全部内容。在新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后,鉴定人员的出庭也给交通肇事案件的公诉工作带来了新挑战。  相似文献   

12.
微量物证在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和部分复杂疑难事故中的作用不可忽视。因此 ,应掌握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微量物证的种类、特点及提取方法。对交通事故定性处理是十分重要的。  相似文献   

13.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环节的弊端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环节的存在对交通事故的处理带来了严重影响 :一是延长了事故处理过程 ;二是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陷入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事故责任认定与重新认定、甚至行政诉讼工作之中 ;三是严重影响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办理 ,不利于打击交通肇事刑事犯罪 ;四是给交通事故当事人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 ,使之不能及时得到赔偿 ;五是对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办案资源本身也是一种浪费。应当删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环节 ,修改相关法律法规 ,改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事故处理中的职责。  相似文献   

14.
交通肇事罪若干问题的探讨——基于对一个案例的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交通肇事罪是行政犯罪,必须以行为违反行政法律、承担行政责任为前提。行为人构成交通肇事罪除了承担行政责任外,还需要具备其他条件。在适用《刑法》第133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规定时,必须注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逃逸”与《刑法》意义的“逃逸”是两种本质不同的行为,同时不能违反“同一行为禁止重复评价”的原则。  相似文献   

15.
交通肇事罪是行政犯罪,必须以行为违反行政法律、承担行政责任为前提。行为人构成交通肇事罪除了承担行政责任外,还需要具备其他条件。执法部门在适用刑法第133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选”规定时,必须注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逃逸”与刑法意义的“逃逸”是两种本质不同的行为,同时不能违反“同一行为禁止重复评价”的原则。  相似文献   

16.
遗弃罪法益的变化使交通肇事逃逸致死问题的定性变得复杂化。在交通肇事移动逃逸致死时 ,除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之外 ,还涉及到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与 (移置 )遗弃罪的界分。对此 ,应通过违反作为义务程度的强弱判断行为人主观故意的内容 ,从而准确区分二者。  相似文献   

17.
交通事故认定不仅关系到民事赔偿份额,更关系到刑法上罪与非罪的认定,因此具有重要意义。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准鉴定结论类证据,在认定程序上存在弊端。因此,应当变革与完善我国的交通事故认定程序,从而确保事故认定结论的权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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