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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65 毫秒
1.
概括继受是企业重组时处理劳动合同的一般原则,我国劳动法律制度既遵循这一原则,但也允许基于当事人意思与客观情由有所例外。完善我国劳动合同继受制度需要充分保障职工的知情权与选择权、规定集体合同概括继受原则、规定新旧用人单位对原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项下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规范新旧雇主的预告解约权、健全职工利益损害补偿机制等。  相似文献   

2.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寺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之规定,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的,有权获得经济补偿。而劳动者被的;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1)用制性规定的。  相似文献   

3.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也是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实践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合同的期限可以选择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几种形式。其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只约定合同的起始日期,不约定其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类型。如果劳动者自身已经具备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本人又希望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个权利应如何保护?  相似文献   

4.
我国正在制定的劳动基准法应规范企业惩戒问题。立足于用人单位指示权集体化转型的法律技术,可以打通从个别劳动合同中的指示权到组织体中惩戒权的路径。据此,企业惩戒本质上是一种建立在企业自治基础上的自治罚,目的在于维护企业秩序,保护的是用人单位利益和劳动者利益。企业惩戒需要通过追究才能得到实现。企业惩戒规则应以用人单位规章或者集体合同为载体,惩戒对象限于劳动者违反企业秩序的行为。企业惩戒措施由当事人自主设定,但应遵循自治权行使的逻辑、组织体处罚的逻辑以及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内在逻辑。企业惩戒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一方代表共同实施,我国目前应采取劳动者一方代表弱参与模式。企业惩戒的行使应满足必要的程序要求并置于劳动争议裁判程序的救济及合理性审查之下。  相似文献   

5.
《江淮法治》2011,(16):55-55
小丽进城应聘在上海某实业公司任设计助理,当时劳动合同期是1年。一年后,小丽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1年,但合同上的用人单位却是上海某贸易有限公司。此后小丽得知,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6.
【裁判摘要】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在本企业内部实施的、关于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制度。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起相关诉讼的.法院应当依法审查该规章制度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超越合理权限对劳动者设定义务.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赔偿金。  相似文献   

7.
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其中最热烈的是《劳动合同法》第14条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有些人对这一条文进行了严厉的指责,认为若干年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成为用人的常态,将出现用人单位用人“能进不能出”、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的情况,乃至退回到无异于“固定工”和吃大锅饭的年代,甚至声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会给我国社会带来灾难。在这种声音和其他各种因素误导下,有些企业甚至是知名的大企业在《劳动合同法》生效实施前,开始了不正常的大批量裁减、辞退员工和将用工形式加以转变等做法,意图规避《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等的规定。  相似文献   

8.
《江淮法治》2011,(6):56-56
岁尾年初,旧劳动合同终结,新劳动合同确立,许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面临着劳动合同是否续签的选择。劳动合同到期.继续接续维持原来的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可有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此采取了无所谓的态度。下边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面临的这一现实问题.结合审判实践略谈一二。  相似文献   

9.
【裁判摘要】即将毕业的大专院校在校学生以就业为目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接受用人单位管理,按合同约定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在明知求职者系在校学生的情况下,仍与之订立劳动合同并向其发放劳动报酬的,该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应当认定双方之间形成劳动合同关系。  相似文献   

10.
滦南县采取政府自查、县人大常委会重点检查的方式,检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其中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数、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数;劳动合同内容及其执行是否规范;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此次执法检查活动重点是详细了解《劳动合同法》的贯彻执行情况。  相似文献   

11.
本案是一起由于用人单位违法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在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并无异议,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关于劳动者主张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二倍工资的请求是否已过仲裁时效,即本案所涉及的仲裁时效应从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  相似文献   

12.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书面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规定明确,有利于节约争议处理、劳动监督检查等成本,提高合同履行效率,所以书面劳动合同一直以来是我国劳动合同订立形式的立法目标。不过,《劳动合同法》关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为久被诟病的事实劳动关系留出生存空间,背离了书面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合同唯一法定形式的立法宗旨。建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克服这个不足,进一步完善书面劳动合同制度。  相似文献   

13.
在执行实务中引入法人人格否认理论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问题的提出当前,“执行难”问题不仅成为法院工作的痼疾,而且也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造成法院“执行难”有各个层面的原因,而我国法人制度的缺陷导致有些债务人利用法人人格表面的合法性规避法律、逃避债务,是一个重要原因。有限责任公司的固有特点决定了滥用法人人格现象普遍存在,而我国没有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法人是市场经济中数量最大的民事活动主体,公司因其具有合理的财产和利益机制、法人运行机制、内部管理机制、权力制衡机制,从而成为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最活跃、最重要的企业形态。有限责任制度的产生为公…  相似文献   

14.
章法 《法庭内外》2008,(4):12-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3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竟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4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相似文献   

15.
张伟 《法制与社会》2010,(17):257-258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中的核心内容,学界对劳动合同解除有不同的理解。本文首先对国外劳动合同解除的有关规定进行论述;其次进一步以劳动合同法为中心,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三个方面对我国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有关规定做了具体分析;最后从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制度的角度对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经济所做的补偿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6.
从华为“辞职门”事件看到了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关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抵制。究其原因,是我国立法的一种定位错误,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设计成了一种“铁饭碗”似的福利,并将这种福利强加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自然不愿接受。国外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成为劳动用工的主要形式,是因为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一种当事人双方都可随时解除合同,而不是终身都不能解除的“铁饭碗”。我国要想推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就要转变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理念,给用人单位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适当的出口。  相似文献   

17.
邝蕴 《法制与社会》2013,(32):235-236,238
企业员工入职只约定口头承诺薪酬、劳动合同只约定部分比例收入、薪酬的发放方式约定模糊……这些仿佛已经成为用人单位约定俗成的做法,而在这样的背景下,劳动合同就成了一纸空文,离职员工更是无法取得当年应得的报酬,无法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而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属于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问题都必须以合法明确的方式制定规章制度并以明示的方式告知劳动者,因此,企业只有依法合规的发放劳动报酬,方能真正做到吸引人才,避免人才流失。而劳动者也应当拿起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应得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8.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限,它是整个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但是,时下有相当一部分用人单位以“试用”为由在“试用期”上玩花招。他们在劳动合同内任意延长试用期或者多次确定试用期,或者先“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目的是便于随时能够解聘劳动者,达到低成本轮换使用劳动力的目的。这种“试用期”陷阱不仅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秩序。  相似文献   

19.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劳动合同管理和运作中的最重要的内容之一。目前,劳动合同方面发生的大量争议大多是由于劳动合同解除而引起的。有的企业片面强调其用人的“自主权”,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一些劳动者误解“择业自由”,滥用辞职权,也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不利劳动关系的稳定。因此,了解并切实执行有关劳动合同单方解除上的法律规定和制度,有助于理顺劳动关系,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劳资双方的正当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劳…  相似文献   

20.
对合伙企业法律人格进行选择时,应当从“必要性”和“障碍因素”的角度进行分析和比较。将合伙企业定位为“第三民商事主体”的必要性主要在于避免对现有法人制度造成严重冲击;障碍因素主要是“第三民商事主体”的内涵难以确定,不利于合伙企业制度自身的发展。而将合伙企业定位为法人的必要性主要在于有利于合伙企业自身的发展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完善,亦可彻底解决我国现行法人制度中的一些矛盾和问题;障碍因素主要在于对我国现行法人制度造成的冲击,以及由于改革法人制度所带来的各种成本。从合伙企业制度本身的完善、法人制度的完善、改革时机以及和相关法律配套等因素综合分析,我们应当将合伙企业的法律人格定位为法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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