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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也是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实践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合同的期限可以选择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几种形式。其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只约定合同的起始日期,不约定其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类型。如果劳动者自身已经具备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本人又希望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个权利应如何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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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书面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规定明确,有利于节约争议处理、劳动监督检查等成本,提高合同履行效率,所以书面劳动合同一直以来是我国劳动合同订立形式的立法目标。不过,《劳动合同法》关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为久被诟病的事实劳动关系留出生存空间,背离了书面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合同唯一法定形式的立法宗旨。建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克服这个不足,进一步完善书面劳动合同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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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县采取政府自查、县人大常委会重点检查的方式,检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其中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数、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数;劳动合同内容及其执行是否规范;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此次执法检查活动重点是详细了解《劳动合同法》的贯彻执行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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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学生就业过程中,由于在校大学生尚未毕业,大学生与用人单位双方直接订立正式的劳动合同尚存在一定的障碍。在实践中,为了克服这一障碍,促进在校大学生就业,教育部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在校大学生订立正式劳动合同之前.先与在校大学生及其所在学校签订就业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签订前用人单位、学校、在校大学生三方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书面凭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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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3,(12):32-36
【裁判摘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关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规定.是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的惩戒。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之间签署的其他有效书面文件的内容已经具备了劳动合同的各项要件.明确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和权利义务.具有了书面劳动合同的性质,则该文件应视为双方的书面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提出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要求二倍工资的诉讼请求不应予以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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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3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竟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4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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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减轻高昂的学费负担,增加社会实践能力,在校大学生纷纷利用课余和假期打工。这段时期的大学生的身份是在校学生还是劳动者?他们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有效?由于《劳动法》中并没有关于在校大学生打工、实习、就业维权的规定,使得他们在诸如拖欠工资、工伤、劳动安全等方面难以得到全面的保障。一旦出现工伤、安全等人身伤害事故,用人单位立即以大学生未领毕业证,仍是学生身份,不具备劳动关系主体资格为由否定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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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与劳动者签订有某种协议,但名称并不是劳动合同,也不完全具备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在劳动纠纷发生时,该类协议能否被认定为劳动合同成为关键问题。文章在对《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各项必备条款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认为不存在绝对影响劳动合同成立的必备条款,这些条款或隐含,或可事后协商,或由法律补缺,因此只要能证明劳动关系,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各种协议便可认定为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成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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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华为“辞职门”事件看到了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关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抵制。究其原因,是我国立法的一种定位错误,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设计成了一种“铁饭碗”似的福利,并将这种福利强加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自然不愿接受。国外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成为劳动用工的主要形式,是因为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一种当事人双方都可随时解除合同,而不是终身都不能解除的“铁饭碗”。我国要想推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就要转变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理念,给用人单位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适当的出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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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劳动合同,为中国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奠定了法律基础。《劳动法》实施後,中央政府相继颁布了有关劳动合同的一些配套规定。10年来,劳动合同立法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的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在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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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为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做了基本均衡的规定,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依第24条协议解除;用人单位依第25条、劳动者依第32条可以随时通知对方解除;用人单位依第26条、27条、劳动者依第31条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比较以上规定,应当说劳动法充分考虑了劳动者弱者的地位,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要求比较宽松,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则须符合法定的情形。如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无任何限制,用人单位若解除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应当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最为明显的是只要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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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限,它是整个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但是,时下有相当一部分用人单位以“试用”为由在“试用期”上玩花招。他们在劳动合同内任意延长试用期或者多次确定试用期,或者先“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目的是便于随时能够解聘劳动者,达到低成本轮换使用劳动力的目的。这种“试用期”陷阱不仅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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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玲玲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8,11(6):103-109
一、企业重组对劳动合同的影响
企业重组的方式有很多,主要有企业分立、合并、资产转让、股权收购等等。其中有些企业重组涉及用人单位法人人格变动,而有些企业重组不涉及用人单位法人人格变动。前者基于法律规定或约定,劳动合同上的用人单位可能发生法人人格的变动,这种人格的变动将直接影响原劳动合同的履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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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用人单位以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或者以职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而引发的用人单位与职工间的劳动争议,是常见、多发的劳动争议类型。对于此类单位以职工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存在立法上的缺陷及司法上的不统一,导致同一案件人民法院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基于不同理解作出不同的结果,也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管理提出了挑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