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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96 毫秒
1.
民事裁判错误责任是法官违背法律所规定的其职务所要求履行的义务而造成错误裁判所应承担的责任.我国一些地方在实行民事裁判错误责任追究制度的过程中存在着误区.在建立民事裁判错误责任追究制度时,必须正确处理保障法官的职务独立与对法官的职务监督二者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2.
法院裁判案件所依据的事实,是法律事实并非客观真实。法律事实的认定,只要程序合法,适用举证责任正确,即使与客观真实不一致甚至完全相背,法官也不承担错案责任,否则就应受到追究制裁。然而,举证责任制度由于学术理论研究脱离审判实践,有的淡化或误导了审判实力中举证责任的适用。可以说,法院裁判认定事实的错误,都是由于法官不能正确适用举证责任造成的。笔者认为,注意区别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承担的举证责任与法官裁判案件所适用的举证责任的不同性质,正确运用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严格掌握举证责任转换的条件,科学理解举证责任的倒置,是法官正确认定法律事实和公正裁判的四个关键环节。  相似文献   

3.
王以 《法制与经济》2010,(15):84-85
民事裁判错误责任是法官违背法律所规定的其职务所要求履行的义务而造成错误裁判所应承担的责任。我国一些地方在实行民事裁判错误责任追究制度的过程中存在着误区。在建立民事裁判错误责任追究制度时,必须正确处理保障法官的职务独立与对法官的职务监督二者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4.
郭春明 《法学杂志》2012,33(7):136-140
正确引用法条是裁判文书正确适用法律的重要环节,对于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实现司法公正有重要意义。但是,在审判实践中,错误引用法条甚至不引用任何法条就作出裁判的文书时常可以看到,影响了案件审判的质量。规范裁判文书中的法条引用,不仅可以向当事人说明裁判结果的形成原因,而且还可以有效地制约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减少司法腐败,提升司法公信力。  相似文献   

5.
刘敏 《北方法学》2017,11(2):120-126
在实行法官员额制改革过程中,必须一并考虑法院审判人员的分类管理和优化配置问题。在民事诉讼中,为保障公民的裁判请求权,对于民事纠纷案件的审理,必须配置入额法官;对于非讼案件的审理、诉前或审前的法院调解以及立案登记等程序事项的处理应交由司法实务官进行,从而让法官专注于民事纠纷案件的审判,以更好地落实公民的裁判请求权保障之宪法理念。司法事务官不同于助理审判员,其不能审理所有的民事案件;司法事务官也不同于法官助理,司法事务官不是法官的助手,其可以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司法事务官不是宪法意义上的处理民事纠纷的法官,司法事务官不必进入法官员额。  相似文献   

6.
陶涛 《法制与社会》2014,(6):109-110
在实际审判中,法官有时候会由于认识的局限性导致错误的判决或者其他不当诉讼行为,这种情况在本质上不同于枉法裁判。针对这类情况,要在划清诉讼责任范围的基础上尽量避免在程序外追究法官个人责任,强化审判主体程序内的诉讼责任,这不仅会减轻审理和判决压力,而且对于规范诉讼行为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本文就民事诉讼的体制在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和实体性再审事由和法院诉讼责任范围进行探究分析。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司法界已意识到司法裁决并非全由法律所决定,如果司法裁决并非全部客观,法官的职业行为就变得相关,法官审理具体案件时不仅仅依据的是事实与法律,还要结合自己的良心,要求法官在裁判中要尽量保持良心的客观性。因此,关注法官良心与法的关联性、法官良心的自由与中立及法官良心的社会尊重和养成,直接影响着法官裁判的公正及法院的社会公信力。  相似文献   

8.
《政法学刊》2017,(1):59-68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和"员额制"的引入共同决定了法官在刑事裁判中要有新的担当。法官的裁判担当既要受制于的社会环境,也要受制于司法传统,还要彰显诚信。传统社会的断狱者尽管缺乏职业性,但他们以儒家道德化的法律来裁断案件,契合生活又高于生活,社会效果显著,裁断中渗透着道德诚信。建国后直至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一段时期,法官以阶级斗争为出发点,致力于惩罚犯罪,裁判突出政治效果,表达政治诚信。契合我国法治化进程,随着"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实现,入额后的法官只能恪守"公正审判",追求"法律之内的正义",突出法律效果,彰显裁判诚信。  相似文献   

9.
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的司法裁判困境及若干解决思路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公司法》修订后,公司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已获得强行法上的依据。公司社会责任承担之实际绩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司法救济的有效性。然而,当前公司社会责任的含义模糊不清,法官负担过于繁重使其对不确定的规则缺乏解释热情,而且,商业裁判素养的缺乏,也使得法官无法对公司社会责任这一弹性极强的案件作出裁断。目前亟需搭建更具说服力的理论框架,避免公司社会责任沦为"企业办社会"、"政府摊派企业"之"正当性"基础。除此之外,还应考虑由商务部等部门组织各行会或商会组织根据本行业实际情况,颁布《公司社会责任规范指引》,以利法官在裁判具体案件时妥为考量;最高人民法院亦可在《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中发布一批事涉公司社会责任的典型案例,为下级法院提供事理上的逻辑支撑。  相似文献   

10.
在医疗事故纠纷的审判实践中,刑事案件的相对发生率大约是3%,即每100件提起诉讼的医疗事故案件中约有3件是以医疗事故罪进行刑事追究。刑事裁判文书反映了本罪的难点在于认定医疗过失和因果关系,医疗过失的判定没有明确指出违反了注意义务,因果关系的论述未能体现事实判断和法律判断的双重属性。医疗事故罪的量刑总体呈轻缓趋势,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是从轻情节,行医证明不健全是从重情节。起诉和审判以及两级审判之间的偏离反映了区分医疗事故罪与相关犯罪的界限、以及缓刑的适用是实践之争点所在。坚持司法上的谦抑和谨慎应当成为我国医疗事故刑事责任发展的基本动向。  相似文献   

11.
在医疗事故纠纷的审判实践中,刑事案件的相对发生率大约是3%,即每100件提起诉讼的医疗事故案件中约有3件是以医疗事故罪进行刑事追究。刑事裁判文书反映了本罪的难点在于认定医疗过失和因果关系,医疗过失的判定没有明确指出违反了注意义务,因果关系的论述未能体现事实判断和法律判断的双重属性。医疗事故罪的量刑总体呈轻缓趋势,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是从轻情节,行医证明不健全是从重情节。起诉和审判以及两级审判之间的偏离反映了区分医疗事故罪与相关犯罪的界限、以及缓刑的适用是实践之争点所在。坚持司法上的谦抑和谨慎应当成为我国医疗事故刑事责任发展的基本动向。  相似文献   

12.
王伟 《人民司法》2020,(13):16-22
本轮司法改革对法官惩戒规定了“双轨制”的运行模式,仅对法官违法审判责任的追究才由法官惩戒委员会予以认定,而对于法官违反职业伦理规范行为的惩戒,只是简单地描述了行为的初步表现,而未对职业伦理责任的内容予以实质化,更没有对问责程序和机制予以规范,从而割裂了法官问责的体系,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法官职业伦理责任在改革中的缺位。因此,应该对法官职业伦理责任进行补善。一是构建明确、规范的责任体系,二是针对职业伦理责任追究的行政化问题,三是借助平衡计分卡的工具架构,建立法官职业伦理行为的考核评价制度。  相似文献   

13.
法律推理与司法裁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裁判活动离不开法律推理.推理是法官裁判的基本思维方法.在具体案件的处理时,法官可以结合案情实际情况运用形式法律推理和实质法律推理来进行裁判.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法官在审判实务中不注重法律推理,不重视裁判理由的证成和裁判结论的说理.因此,我们要强化法律推理在司法裁判活动中的地位,正确认识其功效.  相似文献   

14.
违法审判责任追究机制是对审判人员在审判、执行过程中,故意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或者过失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追究相关违法审判责任的一种制度。通过建立健全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将更好地促进各级审判机关加强廉政建设,全面提高执法水平,从制度上为确保司法公正提供更有效的保障。  相似文献   

15.
论刑事法官的审判思维 以应然与实然为研究视角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院是法律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在法官职业化语境中,作为法律帝国王侯的法官以行使国家审判权为专门职业,并具有独特的法律思维。当法官的法律思维成为裁判具体案件的思考方式时,法官的法律思维即为审判思维。在审判工作中,法律经由法官之手转换成个案场景中的裁判,这一过程法官的审判思维成了承前启后的关键环节。  相似文献   

16.
中国司法的裁判文书一直因缺乏说理而饱受批评。究其原因,并不能简单归咎于法官的腐败、无能或缺乏督促机制。影响裁判说理的因素,既有隐藏弱点、注重判断、直接沟通等普遍原因,也有其特殊原因,即特定的"法民关系"。在当代中国的"积极法民关系"下,法官的主要说理对象是当事人以及一般公众,而非专业的法律共同体成员。法民关系对裁判说理的制约影响,在德国和美国也同样适用,是一个普遍原理。因此,司法改革无论是模仿德国还是美国,只要不改变中国特殊的法民关系,就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司法裁判文书的说理特征。法学界和实务界要把握"四五司法改革"的历史机遇,应当从实际出发,结合法民关系的现实特点,完善中国法官的裁判说理。  相似文献   

17.
民间法与裁判规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谢晖 《法学研究》2011,(2):173-181
裁判规范是法官在司法中援引或运用一定规则以直接适用于个案的规范。裁判规范分为两种:一种是法官援引一定规范所直接形成的裁判规范;另一种是法官运用一定规范而构造的裁判规范。民间法作为法律渊源,既可以被法官直接援引作为裁判规范,也可以被法官作为构造裁判规范的“原材料”加以运用。民间法作为法律渊源有一些制约性条件,需要法官识别民间法,也给法官增加了论证义务,以便使民间法作为裁判规范或者以民间法为据构造裁判规范时,获得当事人及其他社会主体的接受。  相似文献   

18.
金杰 《中国律师》2008,(12):89-90
做了多年的高级法官,尤其是一直坐在审判长的位置,对于审判工作和法官裁判的思维方式是再熟悉不过了。此后,又改行当了律师,在适应了一段时间的角色转变以后、由衷地体会到了法官裁判思维和律师代理思维的差异,也体会到了两种思维方式的碰撞。笔者结合审判实践和律师实务,谈一下法官裁判思维和律师代理思维的主要差异,  相似文献   

19.
范伟 《政法论坛》2021,(1):41-53
作为一项现代司法原则,"法官不得拒绝裁判"已然广泛运用于我国司法实践中。在回应实践发展的理论研究中,"法官不得拒绝裁判"原则的本质界定居于中心位置。实践中,当事人视角下的"唯满意论"解读和裁判者视角下的"唯制定法论"解读,使其陷入了绝对化的陷阱,尤其在司法责任之归责模式上陷入"全有"或"全无"的窘境。"法官不得拒绝裁判"原则应当提倡作相对性解读:就整体层面而言,表现为司法解决纠纷范围的有限性;就具体层面而言,表现为司法裁判的过程性与"拒绝裁判"的多元性、"拒绝裁判"评价标准的客观性与合理性以及"拒绝裁判"受司法责任调整的有限性。唯有如此,"法官不得拒绝裁判"原则的规范意涵才能得以彰显。  相似文献   

20.
韩艳 《法治研究》2013,(9):119-124
证明责任的分配,实质上就是法律对客观证明责任的预先配置。综合考量实体与程序所追求的公平正义、诚实信用、权利保护等宏观价值观以及中国实践的土壤,和证明责任分配规则适用主体审判之法官的习惯操作流程之切合度,及法律职业群体的司法水平,德国学者罗森贝克的"规范说"应是目前我国确立证明责任分配规则标准的主要理论依据。同时考虑法官裁判的身份行为以及法的安定性和可预测性,证明责任分配规则适用时应禁止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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