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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在齐二药假药案的民事审判中,追加被告、证明责任以及第一、二审判决等问题均是公众瞩目的焦点。该案系必要的共同诉讼,追加被告参加诉讼,有利于全面查明事实和确定责任。对假药损害的赔偿责任,应依相关主体对药品质量的保证责任和注意义务以及依照证明责任规则加以确定。该案一审判决所有被告承担无过错的连带责任,不符合有关民事实体法的规定;该案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同样违背了《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超出了二审的审理范围且违背了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之法律原则,这注定了该案审判的终审不终及其必然会走向再审程序。  相似文献   

2.
法官职业道德修养的高低对民事审判有很大的影响。法官过多的参与当事人的辩论、不充分听取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意见、不尊重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随意改变已送达判决都会让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对民事审判的公正性产生合理的怀疑。提高法官职业道德修养是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条件,是维护国家法治尊严的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3.
法官,按照《法官法》的规定,是指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换言之.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在履行国家赋予的审判职责时就为法官。法官是审判组织的基本要素.审判组织的一切活动都是通过法官的主观意识和客观行为来体现.可以这么说.法院的判决形式上以审判组织名义作出,内容却是法官理性思惟和逻辑推理的结果。由此可见。法官肩负着生死予杀、判明是非的重大社会责任。  相似文献   

4.
法官和当事人在刑事审判中的地位是划分不同的刑事审判模式的关键性因素。当事人在刑事审判中具有较高的诉讼地位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前提。为了进一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必须规范法官在审判中的行为,并提高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我国的刑事审判中的诉讼地位。  相似文献   

5.
谢进杰 《法学研究》2007,(4):96-115
审判对象设定了控审权力行使与防御权利保障的空间,不但规范着诉讼的结构,而且组织着诉讼的程序,成为刑事诉讼合理构造与有效运转的内在依托。审判对象动态运行的规律,体现于从起诉到判决以及从初审到再审两根程序链条,呈现了控诉方起诉时的提示到法庭审理过程的展示乃至变更再到法官判决时的固定的运动轨迹,显示了限制审判范围、规范指控界限、确立防御目标、防范突袭审判、禁止重复追诉等机能。在我国,应当改造现行的诉讼构造,确立一种蕴涵分权制衡机理以及被告人防御权益保障理路的诉审关系,在此基础上致力于完善审判对象赖以运行的各个程序环节。  相似文献   

6.
民事审判方式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法院的审判权与当事人诉权的配置方式以及诉讼程序的运作方式。法院的审判权是通过法官的具体审判行为实现的。法官不仅是一定审判方式中的具体程序的管理者和案件的裁判者 ,而且他们的审判行为还直接制约着审判方式所追求的诉讼价值目标的实现。因而一定的审判方式要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功能 ,关键在于法官是否具备该审判方式所要求的内在素质和能力。本文拟从我国现行审判方式的特征作为切入点 ,试图揭示出新的审判方式对提高法官素质的内在要求 ,为进一步研究我国法官制度的改革提供一个理论的视角。一、我国民…  相似文献   

7.
根据刑诉法第158条的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法官庭外调查是法官履行其案件事实查证责任的一种较为特殊的方式,是其审判职权的积极运用,因此,这一诉讼职权和诉讼行为具有职权主义的特征。法官庭外调查权的...  相似文献   

8.
唐延明 《行政与法》2012,(5):102-105
鉴于诉讼调解在彻底解决纠纷、实现案结事了方面确实具有判决难以比拟的优势,诉讼调解在司法政策上得到支持,在司法实践中受到欢迎,具有足够的正当性与合理性。但是,我国原有制度已经为法官优先选择调解提供了充分的激励,在此基础上再大力强调调解,采取多种措施激励法官调解,有可能会造成诉讼调解过度化乃至强制化的局面。这种局面不但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影响司法权威,阻碍我国的法制建设,也不利于审判效率的提高。因此,必须谨防诉讼调解过度化现象的产生。  相似文献   

9.
于改之 《中外法学》2007,(5):593-605
<正>一、问题的提出藐视罪(contempt)是一个很古老的犯罪,源于古代习惯法,作为对蔑视国王或其政府的一种报复。在美国,藐视罪有两种情况:藐视立法机关和藐视法庭。所谓藐视法庭(contempt of court),就是将一切影响法官审判或执行判决的干扰行为(包括在诉讼程序进行中而实施的干扰  相似文献   

10.
按照大陆法系通说,客观的证明责任,亦即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指的是当要件事实真伪不明时,一方当事人所负有的承担不利的诉讼结果的责任。而证明责任规范则指的是指引法官就要件事实真伪不明的案件作出判决的规范体系,其主体内容就是关于客观的证明责任分配的规则。所谓按照客观证明责任规范判决,就是在要件事实陷入真伪不明状态时,法官首先根据证明责任分配的规则确定哪一方对该项事实负有客观证明责任,然后判决该方当事人承担不利的诉讼结果。  相似文献   

11.
周伦军 《法人》2004,(9):86-87
强化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是我们十六年来的审判改革主线,现在是时候该考虑如何强化法官的审判责任了时下,将诉讼改革的目标定位为构建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已经成为学界的共识。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包括两个核心原则:处分权主义和辩论主义。当事人主义的弊端正如任何一枚硬币都有其两面性一样,当事人主义的制度设计在给予当事人较大的权利的同时,也使当事人承担了更重的责任;在强调法官中立的程序正义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及实体正义的实现。如果严格适用处分权主义和辩论主义,将会导致一些有违实体正义的现象发生。  相似文献   

12.
在行政审判中,司法建议应当严格明确以行政行为存续力为效力范围,禁止法院直接以司法建议方式对进入诉讼的行政行为进行具体指导,在处理与行政判决的关系上,应当坚持行政判决的最终既判力。未来司法建议制度必须从文书制作、反馈机制、法律责任、信息公开等方面作出规范。  相似文献   

13.
近来,不断有人撰文认为,法院判决可以改变起诉罪名。这种看法很值得商榷。笔者以为,判决改变起诉罪名有悖法理,实践中会导致司法权划分界限的混淆,阻滞司法机制的正常运行,进而对诉讼各方乃至整个社会产生不可低估的负面效应。第一、从诉讼理论来看,判决改变起诉罪名的作法与现代诉讼规律背道而驰。随着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与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逐渐融合,当今世界各国在设计刑事司法程序时基本达成了这样的共识:控诉、辨护与审判构成刑事诉讼的“三角形”结构(1),控辩双方根据事实和法律,分别阐述各自的主张,反驳对方的意见,法官则通过审理活…  相似文献   

14.
集中审理是指刑事案件的审判,原则上应当持续不间断的进行,审理程序应尽可能一气呵成。即行判决。实行集中审理,一方面,可以避免审判拖延,使案件及早审结,提高诉讼效率;另一方面,可以保证法官从开庭审理中获得对案件清晰、完整的印象,避免因审判中断,时间久远法官对案件的记忆模糊甚至变形,影响案件的公正裁决。  相似文献   

15.
“调审分商论”认为,我国诉讼调解制度内含调解与判决之间的矛盾,存在结构性缺陷,故应将调解从审判制度中分商出来。本文的分析说明,诉讼调解制度中的法官自由裁量与依法审判、当事人的自愿与法官强制、让步忠诉与权利保障之间的矛盾关系,是否就是诉讼调解制度在实践中异化的原因.是值得追问的。  相似文献   

16.
司法与民众的关系,主要体现在司法判决和民意之间."民意"也可以称为民心、公意,是大多数社会成员对与其相关的公共事务或现象所持的大体相近的意见、情感和行为倾向.由于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和司法经验,法官常常会根据理性思维和逻辑推断对案件予以裁判.由于立足角度不同,判决结果有时会与民意存在差距,这就需要法官的审判智慧和技巧,也需要民意沟通和引导机制.  相似文献   

17.
一、引言从民事判决书的内容结构来看,法院对案件的裁判主要是由判决理由和判决主文构成。判决理由是法官从案件的诉讼资料到得出判决结论之判断过程的展示;而判决主文则主要是法官针对原告之请求而作出的是否给予救济或在多大程度上给予救济的命令。例如,A起诉B,要求其为一起事故中因为B之过失而给A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而B则以A自身亦存在过失作为抗辩,法院认定A和B在该起事故中基于双方各自的过失,应承担的责任比例为4比6,并判决B赔偿A所受之损失额的60%。在这个例子中,法院关于当事人双方各自对该起事故的过失程度以及责任比例的认定即属判决理由中的判断,而法院最后关于具体赔偿金额的确定即属判决主文的内容。建立在此种区分的基础上,本文的研究对象是,假如在前述判决生效之后,B针对A提起一个新的诉讼,要求A为基于同一事故可归结为A的过失而给B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前诉法院在判决理由中关于A与B之间就该起事故之责任比例的认定在后诉中能产生何种法律约束力?按照大陆法系传统判决效制度理论对判决主文及判决理由所作之区分,法院生效判决于划定诉讼标的范围之判决主文部分有既判力(所谓既判力,表现为  相似文献   

18.
我国诉讼调解制度的反思与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长期以来,我国法院在解决民事、经济纠纷的过程中,主要采用以诉讼调解方式为基点的“调审结合”方式,并由此形成了被有些学者称之为“调解主导型”的审判模式。这种审判模式与“判决主导型”相对应,其特征可以概括为:尽管在纠纷的解决过程中存在着法官用判决这一强制...  相似文献   

19.
执行法官是法院从业人员之一,他们并不如审判法官那样为人们所熟悉,与审判法官不同的是,执行法官需要直面法院的判决,直面被执行人,维护法院判决的权威性和实效性。也正因为如此,被执行人通常将执行法官视作“洪水猛兽”,能躲就躲,能拖就拖,甚至采用暴力手段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可想而知,执行法官的工作犹如行走在钢丝上,时刻都有危险。  相似文献   

20.
新《行政诉讼法》增加了“确认无效判决”,然而法条对确认无效诉讼的起诉期限、诉前审查、举证责任分配等未作特殊规定.学理上认可“无效行政行为不受一般起诉期限的限制”,但这会给滥用无效行政诉讼突破起诉期限带来可能,且司法实务案例的判决结果亦各有不同.为此有必要结合案例中诉讼期限、判决转化等争议点,分析妨碍其司法适用的深层原因,并重新检视新《行政诉讼法》第75条的审判标准.同时,比较日本、台湾地区确认无效诉讼规定,从“法解释学”角度对确认无效诉讼进行相应制度构建.即利用立案登记制从原告资格、原告证明责任来预防确认无效诉讼的滥诉,明确确认无效判决的替补地位,且对确认无效判决的构成前提要件作限缩解释,以化解判决类型化可能对当事人带来的不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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