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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社会危险性的证明对象是未来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应该建构由证据到基础事实再到推定事实的证明路径,采用“清楚而有说服力”的证明标准,建立以法律推定为核心的双层次证明模式。认罪认罚因素可以阻却可能实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等妨碍诉讼行为这一推定事实的产生,但对于再犯危险性的证明需要结合其他证据具体分析。合规整改需要转化为认罪、悔罪、赔偿等因素介入证明。量化评估结论应该作为证据辅助最终结论的产生。通过创新智能监管手段,提升基层社区治理水平,增强非羁押措施的诉讼风险防控能力,进而提高社会危险性的认定标准。同时,社会危险性的证明要保障被追诉人的知情权、阅卷权和辩护权。  相似文献   

2.
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是对未成年人实行少捕慎捕原则的体现,但由于种种原因,实践中办案人员往往倾向逮捕,而没有对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可行性作充分考虑。法律失范造成司法实践对"社会危险性"的自由裁量空间过大,为防止主观恣意,需要建立一套评估机制,规范自由裁量,使之科学化。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机制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在总结实践的基础上,运用统计学、预测学等科学方法建立,旨在通过评估非羁押的风险,正确判断未成年人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3.
韩旭 《人民检察》2023,(11):16-19
司法实践中,检察官对径行逮捕案件可否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存在较大的认识分歧,导致实务做法各异。应注意刑事诉讼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社会危险性的推定并不牢固,且应允许反驳。因此,应当将径行逮捕案件纳入羁押必要性审查范围,在是否变更或者建议变更羁押措施问题上,应注意区分曾经故意犯罪与本次犯罪的间隔时间,两次犯罪性质的轻重,是否一人犯罪或者共同犯罪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综合考量。  相似文献   

4.
当前,司法实践对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分采取判断关键要素并整体认定的方法,平面的、不区分体系位置的判断方法具有笼统概括的提示意义,没有准确区分的工具意义。应当明确各个判断要素的体系位置,建立从客观到主观、从认定到推定、从核心到边缘的区分标准体系。对基于民间纠纷发生的案件,适用“动辄行凶、不计后果、以后果论”的推定应当慎重,对难以区分的案件应着重考察“行为人是否刻意选择”以准确认定主观方面,做出妥当结论。  相似文献   

5.
出入境边防检查,也称“口岸管制”,国际上称为“IMMIGRATION”,是国家通过设在对外开放口岸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下简称边检机关)依法对出入境人员、交通运输工具及其携带、载运的行李物品、货物等实施检查、监督的一种行政管理活动。出入境边防检查行政自由裁量权(以下简称边防检查自由裁量权)作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  相似文献   

6.
《出入境边防检查法》应全面规范边防检查工作,并对边防检查机关的法律地位、执法权限、担负的任务及体制等问题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规定。在制定《边检法》时既要具有前瞻性,又要易于操作,不能过于原则。可以依照实施细则的方法来解决法的体例限制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黄晖 《法制与社会》2013,(22):279-280
新刑诉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并未就公安司法机关如何正确理解和把握新刑诉法列举的五种"社会危险性"情形及如何准确判断或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存在"社会危险性"等问题做出更加细化的标准,这无疑给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工作、决定强制措施重新带来了困惑,也助长了办案人员"有罪推定"思想的泛滥。因此,有必要结合立法意图和审查逮捕工作实际,对"社会危险性"五种情形认定作进一步细化。  相似文献   

8.
边防检查行政许可的设定制度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边检机关行政职能的实现。完善边防检查行政许可设定制度,需要遵循边防检查行政许可的设定原则,合理调整边防检查行政许可设定的事项,建立边防检查行政许可设定程序的控制机制,从源头上保证边防检查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和科学性,为边检机关顺利实施边防检查行政许可打下坚实基础。  相似文献   

9.
古人云:"虎兕出于柙,圭玉毁于椟中,谁之过欤? 典守者不得辞其职耳!"在监所在押人员死亡事件的归责问题上,人们往往会首先想到公安机关,因为他们是羁押人犯和羁押场所的直接管理者.但是,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者是否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呢?答案是肯定的,尤其是在监所在押人员死亡这个具体事件之中,检察机关驻所检察室的人员是应当承担责任的.  相似文献   

10.
徐敏 《法制与社会》2013,(25):253-254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依附于上游犯罪基础之上的下游罪名。上游犯罪不成立,犯罪、隐瞒犯罪所得罪也不应成立。行为人主观方面,可以法律推定明知,也可以事实推定明知,允许行为人作出合理解释。认定"以其它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行为时,应该综合行为人主观是否"明知"、行为是否具有主动性、是否妨害了司法机关查处犯罪的正常司法活动三方面进行判断。  相似文献   

11.
出入境边防检查工作,是我国公安行政管理的组成部分,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便利出境、入境的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通行的重要工作之一。所以,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是国家的行政执法机关,其行政权力是由国家法律法规设定的。但是在执法实践中,有个别地方的检查人员工作中执.法随意,任意超越职权、以罚代拘、以罚代刑等不规范执法现象时有发生,造成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产生。所谓违法行政,从行政法学的角度来讲,是指行政主体,即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得到授权的其他组织,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管理行为。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作…  相似文献   

12.
浅议边防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边防检查行政强制措施尚无统一规定;某些边防检查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性质模糊,该文根据新生效的《行政强制法》,对边防检查行政强制措施进行归纳梳理,对与边防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易混淆的两种常见边防检查机关行政行为进行了法律分析,以解决边防检查工作人员对边防检查行政强制措施认识不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未决羁押作为我国拘留和逮捕措施后的必然结果,在实践中暴露出一些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立法上并未将羁押期限、羁押场所、羁押审查、羁押救济等关键之处作出清晰明确的规定。同时,法律之外的其他因素如政法机关的政绩考核制度、笔录中心主义、各机关之间的地缘关系,司法资源的稀缺性等不可忽视地影响着公权力机关的"成本"与"收益",制约着未决羁押制度的正确实施。因此必须结合实际综合考察多种因素,针对症结所在进行改革,才能保障该制度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4.
蚌埠市检察机关通过建立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的长效工作机制,包括改革换押程序,使用"展示板",实行"告诉制"与"律师代理申诉制",明确对超期羁押负有责任的机关、人员的惩罚,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立法上的缺陷,使超期羁押现象在该市得到了有效遏制.但要在全国范围内根本消除超期羁押现象,必须在立法上完善我国的羁押制度,比如上将办案期限与羁押期限分开,明确对超期羁押负有责任的机关、人员的惩戒措施,完善对超期羁押的司法救济制度等.  相似文献   

15.
一、公权力机关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切地点都属羁押场所羁押是指公权力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终审判决前的暂时关押以及对已决犯的限期关押。羁押场所就是指公权力机关暂时关押未决犯和限期关押已决犯的地方。那么羁押场所具体包括哪些处所,这是首先必须要搞明白的问题。笔者认为,羁押场所这个概念的外延,应该涵  相似文献   

16.
人民检察院对逮捕后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规定较为原则,目前主流观点认为,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立法本意是:"羁押诉讼是例外,非羁押诉讼是常态"。这囿于对不同侦查对象的社会危险性及保障诉讼可能性缺乏研究。本文认为,普通刑事案件宜采用"羁押诉讼是例外,非羁押诉讼是常态"的原则;自侦案件宜采用"非羁押诉讼是例外,羁押诉讼是常态"的原则。  相似文献   

17.
本文案例启示:对毒品犯罪中"以贩卖为目的"的判断要摆脱传统的"供有则有、供无则无"的口供中心主义的思维模式,坚持从客观到主观、从物证书证到言词证据的逻辑对证据进行审查,以查证属实的"非法购买"这一基础事实和毒品的数量、贩卖所用工具等相关证据推定行为人"贩卖目的"的存在。在行为人没有明确的证据或证据线索对推定事实构成合理怀疑时,可以认定其具有"贩卖目的",进而构成贩卖毒品罪。  相似文献   

18.
贪污罪在主观方面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这既是贪污罪的犯罪构成特征,也是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主要区别之一。司法实践中,正确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对于准确地定罪和量刑具有重要意义。本文试图探讨通过事实推定的方法,根据行为人的客观表现推定其主观非法占有目的。  相似文献   

19.
<正>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是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重要环节,对准确把握案件定性、核实证据、评价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开展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等具有重要意义。一、制作审查逮捕讯问笔录的必要性审查逮捕讯问笔录是检察机关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时,核实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事实是否有证据证明及证据是否查证属实;查明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社会危险性,是否有必要采取逮捕强制措施;  相似文献   

20.
在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常年驻守着一支橄榄绿部队,他们就是陕西省公安边防总队的官兵们.这支部队组建于1982年,是国家首批在内陆省份的边防检查机关之一,担负着西安空港口岸中外籍人员、货物、交通运输工具的出入境检查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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