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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主观目的”的判定一直是目的犯认定的难点和疑点之一。目前对于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没有统一的标准,可以引入刑事推定证明方法来破解诈骗案件中行为人主观目的认定难的问题,弥补我国相关案件认定方法的缺失,也能避免直接认定带来的不利后果。在使用刑事推定方法时必须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明确案件所涵盖的基础事实以及刑事推定的步骤;检察机关还应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对审判活动进行监督,以确保刑事推定结论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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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犯罪大量使用空白罪状的立法技术,应采取“先横后纵”的法律查找方法,参照证券法规范对犯罪构成加以填补和充实。针对证券犯罪案件“零口供”较多的情况,可以对“信息传递行为”“涉案证券账户与人员同一性”等事实要素进行推定,同时允许反证推翻。办理证券犯罪案件,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内容大于表象”的原则,将涉案人物和公司关系、资金来源和去向、证券发行和交易环节等要素链接起来,透过经济活动的表面形态看清其本质内涵,对案件事实作出准确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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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认定合同诈骗罪的难点主要在于与一般合同纠纷的区分上,两者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比较难区分。再加上合同诈骗案件中行为人往往对其主观非法占有的故意不予供述,因此审判人员只能通过运用司法推定的方法,从客观行为来推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结合刑法相关理论和司法实践,笔者认为,区分合同诈骗和合同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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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破坏林地资源犯罪案件大幅增长,被告人有关“存在违法性认识错误”的抗辩理由明显增多,但实践中对违法性认识错误的司法认定较为困难。对此,有必要将违法性认识纳入当前司法体系,评价为“主观”之要素,并构建以“知法推定”为大前提,以被告方或行为人主动提出抗辩为启动要件,以“一般人”标准与“行为人”标准相结合为判断标准的违法性认识错误审查判断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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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存疑不起诉、法定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应当作递进式判断:存疑不起诉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前提条件;法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前提条件,前者不构成犯罪,后者构成犯罪。审查起诉案件应当以事实认定为前提,存疑不起诉的考察居于第一顺位;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以法律适用为核心判断是否符合法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适用条件。办理当事人不服不起诉决定的申诉案件等复查不起诉案件时,应按照从事实认定到法律适用的顺序,在准确认定“诉”与“不诉”的前提下,针对不同类型的不起诉决定,依法审查判断是否属于“确有错误”,并区分不同情形变更、撤销或维持原不起诉决定,以充分保障当事人权利,维护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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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我国法院在是否可以采用推定的方法来认定承诺函性质的问题上存在认识分歧。对于承诺函的性质,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的法院分别采用“文字解释法”和“目的解释法”来进行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允许法官从探求当事人真实意图的角度出发,结合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来对承诺函的性质进行合理的推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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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事理论研究与司法实务中,针对主观要素"明知"的认定,一般将规范层面的"应当知道"解读为"推定明知",且该观点已隐然处于通说地位。但推定是较"应当知道"更富争议性的范畴,以推定界定"应当知道"的观点,值得商榷。从学界对推定范畴的最底限共识出发,围绕推定的"基本逻辑构造"和"推定之效用"可抽象出推定之逻辑构造,从而准确释明其本质。规范层面的"应当知道"是"间接证明"指引性规定和推定规定的混合体,且前者占绝大多数。从无罪推定等基础司法理念出发,应严格解释既有规范,将推定的存在空间限缩在最低限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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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传染病犯罪因果关系的认定——疫学因果关系理论的倡导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以科学法则为根据的传统因果关系理论 ,难以胜任传染病犯罪的因果关系的认定 ,因而必须借鉴域外的疫学因果关系理论来推定该类犯罪的因果关系。疫学的因果关系论 ,是以疫学统计为根据 ,以流行病学为基础的因果关系推定理论。对被害人为不特定多的案件 ,应根据“疫学 4要素”来认定因果关系 ;对被害人为特定的案件 ,应根据“密室犯罪原理”来认定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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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间接证据案件中,事实认定是审判人员以经验法则为指导,运用间接证据推论案件待证事实的主观认知活动,以被告人与犯罪人的同一性认定为核心。这一活动包含两个阶段:一是由间接证据认定间接事实;二是由间接事实推论案件待证事实。在前一阶段中,审判人员应当全面把握间接事实与案件待证事实的逻辑关系,准确区分“不可动摇”的事实、积极的间接事实、中立的间接事实、消极的间接事实,并尽可能以时间、场所、样态的方式做出具体认定。在后一阶段中,审判人员需要对间接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做出准确评价,并对根据间接事实进行经验推理的过程作出解释和说明。考虑到推论过程的开放性和解释结论的多元性,审判人员应当掌握并使用归谬方法排除不合理的竞合假设,确保事实认定结论是对全部间接证据的最佳解释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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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若干问题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如何认定“非法占有目的”合同诈骗罪是理论上的目的犯,即以一定的犯罪目的作为犯罪构成必备要件的犯罪。在目的犯中,特定的目的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重要标准。就本罪而言,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认定合同诈骗罪的关键。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应当根据其是否是刑法所规定的具体行为,并综合考虑事前、事中、事后的各种主客观因素进行整体判断,作出司法推定。在司法推定时,应全面考察行为人以下各方面的客观因素:第一,看行为人是否具有签订、履行合同的条件,是否创造虚假条件。这些条件的有无,可以反映行为主体的心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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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定的概念与种类在刑事诉讼中,作为一种证明方法的推定,实际上是对已有证据或已知事实进行逻辑推理、分析认定,从中推论出未知事实的存在与否。也可以说,推定就是推理和认定的简称。它是逻辑学中推理的思维形式在分析认定刑事证据方面的具体运用;是在审查判断证据时,使自己对案件的主观认识符合客观实际的一种特定方法。在司法实践中,刑事证据的推定大体可分四种不同类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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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毒品案件共同犯罪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主要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对“明知”的评判标准。在毒品案件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多有抗拒心理。由于毒品案件证据种类少,言词证据不稳定、相互印证难,可采信程度低等原因,致使直接认定“明知”难度很大。明知包括“告诉明知”和“应当明知”。告诉明知不难把握,应当明知是依据被告人年龄、文化程度、智力水平、社会阅历及行为方式等综合因素认识到或推定到的“明知”或“确信”。在共同犯罪人拒不供认的情况下,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分析判决行为人的“明知”故意:(1)犯罪行为形式超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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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屏猥亵儿童成为通过网络性侵儿童重要新类型案件。对该类案件定性存在争议。立足刑法教义学的角度,应当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保护的价值判断,由此,“触碰身体”和“主观强制”不应当是猥亵儿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要素。在刑法教义学上,对涉及儿童性权利保护的犯罪,应当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价值判断展开法规范解释,适当扩张处罚范围,允许不利于被告人的扩张解释,对涉性侵儿童犯罪,从严处罚情节应当实现弹性和张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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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颖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4,(3):36-42
主观明知是构成毒品犯罪的必需要件。相关司法解释也对如何运用客观证据来认定行为人的主观明知作了明确规定。通过对司法实务中典型案例的分析可知,运用司法解释规定来认定主观明知应当是间接证明而非推定,同样需要排除合理怀疑。一般来说,在判断主观明知问题时,可以从行为方式、时间地点、对价等几方面来增加对主观明知的确信,另一方面又要从行为人的年龄、阅历和交易习惯等方面来充分考虑行为人确受蒙骗的可能。对主观明知的认定需要综合全案证据,综合判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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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属对环境的污染具有潜伏期长、损害结果严重等特征,重金属污染民事侵权诉讼因果关系推定是审理此类案件的重要问题。从了解环境污染侵权诉讼因果关系推定理论入手,分析审理重金属污染侵权案件因果关系认定要素后,我们发现在审理重金属污染侵权案件中可以对案件进行分类,针对不同类型重金属污染案件适用不同因果关系推定理论,以更好实现诉讼程序的公平价值,达到预防环境污染的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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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适用理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作为一种备受社会关注的民生犯罪,在司法认定上应当坚持三个理念。一是要坚持风险刑法理念,从关注实害向关注危险转化,在具体认定时要注意对行为人主观明知以及风险预见性的审查。二是要坚持行政刑法理念,注重行政程序和刑事程序的衔接,正确理解补充规范对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认定的意义。三是要坚持有限刑法理念,合理发挥刑法制裁效果,在罪与非罪的区分上注意形式判断先于实质判断,在此罪与彼罪区分上注意客观判断先于主观判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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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过失责任,就相当于要求其承担注意义务.如果依照过失论解释注意义务,以理性人为参照,那么无形中无限扩大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还将掺杂法官个人的判断因素,导致同案不同判,影响司法公正;如果仍沿袭现有规定,将应知及其对应的注意义务解释为推定故意,那么注意义务的引入无异于画蛇添足.其实,从我国现有的司法解释和判例可知, “应知”为“推定故意”,注意义务只是认定故意的推定要素.为了破解困局,建议将注意义务纳入行政规范体系,从行政管理的角度设定注意义务的基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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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犯罪中的徇私是指犯罪动机;在犯罪论体系中属于主观责任要素。徇私要件的含义不能等同于生活用语,一些没有超出一般社会观念容忍度的私情私利,不属于刑法中的徇私。为了本单位利益的情形不能认定为徇私。在共同渎职行为中,是否具有徇私目的应遵循“责任个别”的认定规则;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以认定具有徇私目的并成立相关渎职犯罪的共犯。徇私情应当与个人私交、上级指令进行区分;认定徇私利须与渎职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联。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