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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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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权保障观念下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诉讼化构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项谷  姜伟 《政治与法律》2012,(10):33-40
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了检察机关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目的在于使审前羁押制度独立于办案期限制度,兼顾人权保障和诉讼保障两种价值,使取保候审成为常态,羁押成为例外,审查模式上减少审批色彩,加强诉讼化改造。羁押必要性审查应当定位于诉讼监督,适用于所有逮捕案件,并实现相对诉讼化。羁押必要性的判断标准应当排除绝对羁押必要条件,建立符合比例原则的个案评价体系,引入必要的外部监督形式,还要完善保障诉讼的羁押替代措施。  相似文献   

2.
张娟 《法制与社会》2012,(19):289-290
刑事羁押对于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法律追究、继续危害社会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我国不是一个独立的强制措施,而是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附属状态.在日常的司法实践过程中,我国现行的强制羁押制度逐渐暴露出许多的不足和缺位,“一捕到底”成为刑事诉讼的常态.根据无罪推定原则的要求,未决羁押应属非常态的例外,保持羁押的比例性,完善、规范羁押规定.  相似文献   

3.
论羁押制度的内核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羁押制度的内核在于限制羁押状态适用,并使其成为适用"例外".在我国现行羁押体制中,羁押状态因只是羁押行为(逮捕、刑事拘留)自动带来的后果,不是独立和特定的强制措施,而无法成为适用的"例外";羁押行为虽是独立和特定的强制措施,但既因羁押状态是其自动带来而无法使羁押状态适用成为"例外",也因其实体性适用条件虚化而自身难以限制适用.我国羁押立法体制的完善,应立足于重塑羁押制度的内核,通过把羁押状态设置为独立和特定的强制措施,使羁押状态的适用在羁押制度中成为"例外".  相似文献   

4.
在英美法国家刑事诉讼中,保释是被逮捕人或者被羁押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保释制度在保障公民权利,降低羁押率、节约司法资源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分析其与取保候审的本质差异有重要意义。从宏观和微观提出改革取保候审的建议,确立保释是原则,羁押是例外的指导思想。  相似文献   

5.
羁押属性及适用原则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羁押是刑事诉讼中常用的一种人身强制措施 ,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反映出不同的性质和功能 ,在不同的诉讼阶段也有不同的意义。现代羁押制度是在刑事法治原则及无罪推定原则指导下的 ,专门机关根据法定审查机关决定 ,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押在指定场所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羁押的主要目的在于防止嫌疑人、被告人逃跑、自杀、妨害证据 ,以保证及时到案及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 ,预防再犯罪则是辅助性的。审判前的羁押应是例外的措施 ,采取替代措施应为一般性原则。在制定和适用羁押制度过程中 ,要贯彻法制、比例、司法、诉权以及一次性、令状、防止双重风险等原则。  相似文献   

6.
未决羁押作为一项独立的刑事强制措施,我国立法并未设置,而是作为逮捕后之状态自然延续。尽管未决羁押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发挥着特定的作用,但是这不能掩盖其非公正的实质。在理念层面,未决羁押无可避免地与无罪推定——现代刑事诉讼核心原则相冲突,也与以保障具体人权为目标现代司法相背驰;同样,在实践中,未决羁押执行权的非独立化,未决羁押使用率的高居不下,超期羁押事态继续蔓延等致使公正的天平早已失衡。因此,基于保障制度公正之需要,未决羁押例外原则,控告式司法审查制度及通过立法赋予未决羁押场所中立化等改革措施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新增了有关"重罪羁押"的规定,即对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一律逮捕。该规定不仅在立法例上,缺少有说服力的参考依据,也与无罪推定原则、比例原则并不相符,偏离了羁押保障程序顺利进行的目的。对于涉嫌重罪的犯罪嫌疑人,也应当坚持逮捕的一般标准,有妨碍诉讼进行可能的方可适用羁押,但证明标准较一般案件可以适当宽松。  相似文献   

8.
"大法官会议"释字392号是台湾地区现行羁押制度的基础.陈水扁在"扁家弊案"中先被羁押又被释放再被羁押,并被数次延押的处遇状况被台湾各方所关注,其核心是台湾地区现行"刑事诉讼法"中羁押要件和羁押期限规定的合理性问题.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法"中一般性羁押要件和预防性羁押要件应根据人权保障的需要作出一定的调整;羁押期限的规定应更符合集中审理原则.此外,羁押执行过程中应注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障.  相似文献   

9.
我国未决羁押的问题及其成因与对策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我国未决羁押存在适用范围过广、羁押期限过长、超期羁押现象非常普遍且久禁不止等严重问题。引起这些问题的原因涉及诉讼体制、立法规定、办案人员、社会状况以及案件本身等多个方面。解决这些问题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完善诉讼体制 ,严格限制羁押期限 ,建立羁押的程序性裁判机制 ,确立超期羁押的程序性制裁制度 ,切实贯彻无罪推定原则 ,等等。  相似文献   

10.
刑事羁押期限:立法的缺陷及其救济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科学设计刑事羁押期限应坚持谦抑原则。坚持刑事羁押的谦抑原则、缩减羁押期限是法制宽容精神的体现 ,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必然要求 ,是保证刑罚及时性和刑罚效果的需要 ,体现了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程序主体地位的尊重。从立法上看 ,我国刑事羁押期限制度有诸多缺陷 :规定的依附性和不完整性 ;羁押期限较长 ;羁押期限与涉嫌犯罪的非比例性 ;决定羁押期限延长程序的不公开 ;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立法过于原则等等。建议将羁押期限的立法规定独立开来 ,同时适当缩减拘留、审查起诉和审判的期限 ,废除补充侦查制度 ,明确规定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法定情形 ,严格控制对羁押期限的延长。  相似文献   

11.
我国未成年人审前羁押制度的实际运行状况不容乐观,未成年人在羁押状态中等待审判总体上仍是一种常态而非例外,这种状况继续改变。改革不仅应当遵循国际准则,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更应当针对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制度运行的弊端与特点,采取切断办案人员与案件之间的利益纽带、加强对公安检察机关的外部制衡、审前羁押决定程序准司法化、完善审前羁押替代性措施、改善被羁押未成年人的特殊处遇等综合措施。  相似文献   

12.
于平 《行政与法》2010,(10):112-115
羁押是法院作出生效有罪判决之前剥夺人身自由最严重的措施,关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权利,且与无罪推定原则存在高度紧张关系。因此,世界各国和地区大都对羁押采取严格的程序控制。羁押审查方式是羁押审查程序的基本构成要素。域外一般都采取听审或者讯问的方式进行羁押审查。我国的羁押审查采取何种形式,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应当讯问嫌疑人,并听取辩护人的意见,但缺少诉讼化的程序保障,实践中难以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保证羁押决定的程序公正。因此,应当借鉴域外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从立法上明确我国的羁押审查应采取不公开的听审方式,并建立审查机关、申请机关和嫌疑人及其辩护人三方参与的羁押审查程序。  相似文献   

13.
《刑事诉讼法》第78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本文将研究重点放在对法院逮捕决定权的监督和制约上,促使侦查、起诉、审判各个诉讼环节均采用非羁押的人性化办案模式,旨在构建起公、检、法三机关共同适用、分工合作的非羁押诉讼新机制,为减少审前羁押、防止权力滥用、促进法律统一适用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4.
对我国刑事强制措施制度改革完善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事强制措施体系目前由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种组成,存在着功能定位模糊,羁押与到案措施不分以及缺乏对物和隐私的强制措施等体系性缺陷。司法实践中,这五种强制措施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适用困境。修改刑事诉讼法,构建刑事强制措施体系时,应当坚持立足现实、适当超前的原则,全面协调、体系完整、层次分明的原则,将羁押与到案措施分离,构建羁押候审制度,改良拘传、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制度,确立羁押为例外、非羁押为一般的原则,使之成为科学完整、可操作性强的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15.
羁押替代性措施是用以代替羁押而实现诉讼保障目的的各种非羁押方法。羁押替代性措施以满足羁押条件为前提,却与羁押存在本质区别,是通过附加一定的义务规范而在审前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性明显弱于羁押。羁押替代性措施分为权力主导型和权利主导型两种模式,侧重点有所不同,但均以诉讼保障和人权保障为目的,同时具有诉讼效益功能。我国《刑事诉讼法》将监视居住界定为逮捕的替代措施,可以有效减少逮捕适用,在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之外,很好地实现人权保障目的。  相似文献   

16.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首次规定了刑事公诉案件和解程序,既为刑事司法提供了一个新的诉讼解决模式,也带来了新的考验。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近年对非羁押诉讼的司法实践正契合了刑事和解制度,刑事和解也给非羁押诉讼机制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新的司法课题。一、刑事和解制度对非羁押诉讼机制的重构刑事和解入法建立在长期的政策铺垫和实践探索的基础上,但由于与传统的公诉案件处理方式在基本理念、指导思想和具体操作上存在显著差异,导致刑事诉讼法在修改时,关于是否增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  相似文献   

17.
我国侦查羁押制度存在着羁押期限过长、延长羁押期限理由含糊不清、相关规定互相矛盾、审批程序行政化、羁押场所非独立性等问题。完善侦查羁押制度的路径是:适当缩减侦查羁押的一般期限,明确规定逮捕后的最长羁押期限,明确延长羁押期限的理由,修改延长羁押期限的决定权,规定在退回补充侦查阶段不能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明确规定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法定情形和批准机关,实行羁押审批程序的诉讼化改造,建立羁押复查制度,实行羁押场所和办案机关分离制度,建立羁押场所独立巡视制度。  相似文献   

18.
一、非羁押诉讼案件办理案件周期长问题不容忽视对于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各职能部门均能按照法定程序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但对非羁押诉讼案件,人犯没有被羁押,法律规定期限较长。公诉部门一直存在办案人员较少,案件压力大的实际情况。故多数办案人员往往选择先办理手中嫌疑人被羁押案件,非羁押诉讼案件能拖则拖,把公诉部门能用的时间都用完,三次延长审查  相似文献   

19.
一、审前非羁押的内涵与意义 审前非羁押,也称为「审前不被羁押」,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应当严格限制对被追诉人适用羁押措施,除符合法律规定的羁押事由,且基於诉讼保障之目的而确有必要,方可采用羁押;否则,不得实施羁押。此外,对於已被羁押的被追诉人,随着刑事诉讼程序的向前推进,对被追诉人适用羁押的既有条件发生改变,从而不再具备羁押的必要时,应当及时变更为非羁押性措施或者予以释放。  相似文献   

20.
非羁押性强制措施是指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以限制其人身自由为形式的特定强制办法。羁押性强制措施在执行中存在适用率极低的问题。本文对这种状况形成的原因从我国的强制措施制度的设计理念层面、制度设计层面、国家机关的执法理念、我国的执法环境等层面进行了分析。认为我国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制度的设计较好地体现了社会控制和限制权力的诉讼价值目的,但由于各种历史、现实因素的综合作用,其限制权力的作用没能充分发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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