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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6,(3)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6)鄂经他字第10号请示收悉。关于如何确定证券回购合同履行地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鉴于我国证券回购业务事实上存在着场内和场外交易的两种情况,因此,确定证券回购合同履行地应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一、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交易场所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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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回购案件的法律适用宫鲁江樊小娟证券回购合同效力的认定正确认定证券回购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正确处理此类案件的前提。鉴于证券回购合同的主体、标的物及交易场所的特殊性,我们认为,认定证券回购合同的效力应该从合同主体、合同内容方面进行审查。一、审查合同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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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8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重申对进一步规范证券回购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三部委《通知》)比较全面地规定了同业拆借市场和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回购业务应遵循的主要原则,但此前所发生的证券交易场所场内和场外回购纠纷应如何处理呢?笔者将证券交易场所中证券回购有关问题及其场内、场外纠纷处理设想形诸文字,供同行们参考。一、证券回购及其纠纷的成因证券回购,即证券持有人在卖出一笔证券的同时,与买方签订协议,约定一定期限和价格买回同一笔证券的融资活动。很显然,这个交易是分两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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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一起因证券回购合同无效所导致的资金返还纠纷。我国规范证券回购行为的立法目前仍是空白,部门规章是规范证券回购业务的主要依据。深入研究证券回购过程中的若干法律问题,加快证券回购立法的步伐,探讨和完善证券回购交易制度,已成为证券法学领域一项重要任务。本案之纠纷虽因证券回购所致,但争议的焦点并不与回购有关,而是对无效证券性质的认定及处理,本文就此进行讨论,并提出与终审判决不一致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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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回购是我国金融业、证券业新近出现的一种交易手段,它应该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即中央银行公开市场的证券回购、同业拆借市场的证券回购和证券交易场所内的证券回购等三种表现形式。由于我国目前对银行业和证券业实行分业管理,前两种证券回购,或者由中央银行直接进行,或者由中央银行直接监管,操作比较规范,纠纷不多;而第三种即证券交易场所的证券回购则以中国证监会为主实行多头管理,参入经营的主体也比较复杂,操作不规范,纠纷较多。1995年8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重申对进一步规范证券回购业务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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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中关于“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的观点,笔者有不同看法,理由如下: 一是借款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双方当事人一经签订借款合同即具有法律的约束力,贷款方与借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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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已有数百家金融证券机构因证券回购业务发生纠纷诉诸法院,涉及债务额达百亿元。这是培育和发展证券交易市场过程中产生的新问题,对此要认真加以研究。关于证券回购合同的法律性质问题。因我国目前尚无有关证券回购方面的法律法规,法学理论界对此研究甚少,未形成统一或较一致的概念。结合审判实践与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精神,我们认为证券回购是指回购方和返售方以融通资金为目的,先由回购方将手中持有的证券以一定价格卖给返售方,返售方支付购券款给回购方,再由回购方于一定期限届满时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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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85,(2)
(一)经济合同案件的地域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合同履行地或者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规定的义务履行的地点,一般是指合同标的物交付的地点。合同签订地是指订立合同的地点。经济合同案件,原告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的,该地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原、被告有一方在合同签订地的,也可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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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司法实践中因承揽合同发生的纠纷,大体有以下几种:一、因合同定性发生纠纷民诉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买卖合同的履行地为标的物的交付地,承揽合同的履行地为标的物的生产制作地,通常为承揽人住所地。由于决定买卖合同和承揽合同履行地的标准不同,合同的定性会影响到案件的管辖,当事人往往主张有利于自己管辖的合同性质。此外,确定合同的性质还影响到法律适用问题,如承揽合同的定作人有合同的任意解除权,而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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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3,(4)
法复[1993]10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鲁高法函[1993]44号《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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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合同法》的规定无法准确确定在线履行数字电子合同的履行地 ,应当借鉴联合国有关示范法及外国立法例的规定 ,考虑在线履行的技术特点 ,可以以与该类合同当事人存在委托服务关系的电子认证机构、在线金融服务机构、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主要营业地以及履约时所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服务器或计算机终端设备所在地作为该类合同的履行地 ,从而建构起一个全新的在线履行数字电子合同的履行地确认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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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场外交易及场外交易市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证券的场外交易市场,又称柜台交易或店头交易市场,是指在场内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外由证券(主要是股票)买卖双方议价成交的市场.场外交易,是指在场外交易市场进行的证券(股票)交易.相对于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大厅进行的场内交易而言,场外交易具有以下特点:(1)不通过集中的交易场所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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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6,(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为了便于当事人诉讼和人民法院审判,减少案件管辖权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作以下规定: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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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际金融市场的日益繁荣和跨国融资规模的逐步扩大,跨国证券转让协议和证券抵押协议数量不断增加,如何确定经中间人持有证券物权关系准据法,以保护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尤其是抵押证券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跨国有价证券交易安全越来越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考虑到国际证券的特殊性,强调适用证券的中间持有人所在地的法律为准据法(the Place of Relevant Intermediary Approach简称PRIMA)兼顾意思自治原则,以维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谋求更进一步的国际合作无疑是问题的关键所在.这种"中间人所在地法原则"取代传统"证券所在地法原则"的趋势已体现在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的最新成果--2003年12月13日海牙<关于由中间人持有证券若干权利的法律适用公约>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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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国债回购案件若干问题的探讨刘志新编者按:近年来,随着证券市场规模的扩大,我国证券回购交易日趋活跃,但由于缺乏相应法律、规章的系统规范和指导,致使违规交易普遍存在,证券回购交易在法律上产生诸多问题。尤其是近一年,各地法院受理的证券回购纠纷案件数量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