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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粤法经请字(1989)第2号《关于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我院法(经)复[1985]39号、[1988]20号(分别见本刊1985年第3号、1988年第2号)批复中所称的供需双方特殊约定的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在购销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交货地点,即在合同的交货地点或履行地点栏目中填写的地点,或者在合同的履行条款或其他条款中写明的交货地点(货物交接地、交付地点),若当事人约定在某地安装调试或验收完毕才算交货  相似文献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法意见》)第20条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民诉法意见》除了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外,允许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另有约定。那么,如何认定当事人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呢?对此,审判实践  相似文献   

3.
编辑同志: 最近,我们对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8月8日“关于如何确定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地问题的函”的理解产生不同认识。一种意见认为,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应当按合同约定确定履行地,反之,无明确约定,则由加工承揽方所在地为履行地。另一种意见是,该函已给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地下了定义,即无论合同中有无约定,均按承揽方所在地进行管辖。请问哪种意见正确?  相似文献   

4.
法复[1993]10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鲁高法函[1993]44号《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  相似文献   

5.
最高人民法院法(经)复(1985)39号批复规定:“合同履行地是指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地点,合同标的为实物的,一般是指标的交付的地点。具体到经济合同法中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或农副产品购销合同,其合同履行地除供需双方在合同中有特殊约定的以外,因交货方式不同而有所不同,凡合同规定由供方送货、代运的,合同履行地为产品发运  相似文献   

6.
论国际私法中协议管辖的法律效力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民诉法规定,涉外合同中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法律上的“实际联系”并不仅仅表现于或限于合同的签订地、履行地,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地以及货源地,也表现于合同准据法的所在地。当事人选择了涉外合同关系的准据法,表明准据法所属国与合同争议有“实际联系”,从而使选择准据法所属国法院为管辖法院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7.
王伟 《政法论丛》2003,(4):33-36
根据现行《合同法》的规定无法准确确定在线履行数字电子合同的履行地 ,应当借鉴联合国有关示范法及外国立法例的规定 ,考虑在线履行的技术特点 ,可以以与该类合同当事人存在委托服务关系的电子认证机构、在线金融服务机构、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主要营业地以及履约时所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服务器或计算机终端设备所在地作为该类合同的履行地 ,从而建构起一个全新的在线履行数字电子合同的履行地确认机制。  相似文献   

8.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苏高法[1995]229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当事人签订的经济合同虽具有明确、规范的名称,但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与名称不一致的,应当以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确定合同的性质,从而确定合同的履行地和法院的管辖权。 二、合同的名称与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不一致,而且根据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难以区分合同性质的,以及合同的名称与该合同约定的部分权利义务内容相符的,则以合同的名称  相似文献   

9.
(一)经济合同案件的地域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合同履行地或者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规定的义务履行的地点,一般是指合同标的物交付的地点。合同签订地是指订立合同的地点。经济合同案件,原告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的,该地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原、被告有一方在合同签订地的,也可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10.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苏高法「1995〕229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当事人签订的经济合同虽具有明确、规范的名称,但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确定合同的性质,从而确定合同的履行地和法院的管辖权。二、合同的名称与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不一致,而且根据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难以区分合同性质的,以及合同的名称与该合同约定的部分权利义务内容相符的,则以合同的名称确定合同的履行地和法院管辖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合同的名称与内容不一致时如何确定管辖权问题的批复…  相似文献   

11.
李燕 《山东审判》2001,(2):71-73
附随义务,指为履行合同明确约定的给付义务或保护当事人人身或财产利益,在合同关系的发展过程中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一简称《合同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该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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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由此规定可以看出,解决空缺条款合同主要有两种方式。  相似文献   

13.
一、合同缺陷与合同补缺制度的意义合同缺陷 ,也称合同漏洞 ,是指已生效的合同内容中存在足以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欠缺。对合同缺陷进行补充的法律制度 ,称为合同补缺制度。合同法第六十一条是合同补缺制度的基本条款。该条规定 :“合同生效后 ,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 ,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此规定 ,需要补缺的合同必须具备3个条件 :一是合同已经生效 ;二是合同有部分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 ,使合同存在缺陷 ;三是这些缺陷如果不予补充…  相似文献   

14.
购销合同履行地是指购销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规定义务和接受义务的地点。争管辖历来为地方保护主义者或害怕地方保护主义者所热衷,而购销合同履行地因直接涉及购销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权问题,往往成为诸多当事人争论的焦点。为定纷止争,解决管辖争议,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就购销合同履行地的确定问题先后发布了一系列司法解释。这里试作分析、比较。最高人民法院法(经)复[1985]39号《关于国内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中的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的批复》和法(经)复[1988]20号《关于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的批复》确立…  相似文献   

15.
合同的履行,就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上约定的内容,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具体地说,就是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期限、地点、方法履行自己的义务。在我国,全面履行合同包括实际履行和确当履行两项内容.依传统讲法,称之谓实际履行原则和确当履行原则。两者缺一不可。实际履行,就是按照合同所约定的标的履行,合同上约定的标的是什么就履行什  相似文献   

16.
也论减价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志利 《时代法学》2010,8(6):59-64
减价是当事人一项选择性的救济权利,并且减价同时应该被理解为包括涨价在内。减价制度的意义在于维持合同的风险均衡,持续当事人的风险分配格局,激励或促进效率的履行和资源的效率配置。为此减价计算中的比例关系应是:履行时履行地不符合约定的履行与符合约定的履行的市场价格之比。减价的构成条件就是履行不符合约定且买方接受,实质就是买方接受了不符合约定的履行,所以此制度一般性地适用于各种违约救济,不限于特定类型的合同。由于存在减价与终止合同或主张赔偿的选择,减价出现的几率并不高。另外,减价不以修理、更换或重做等救济用尽为原则。  相似文献   

17.
1993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中关于“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的观点,笔者有不同看法,理由如下: 一是借款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双方当事人一经签订借款合同即具有法律的约束力,贷款方与借款  相似文献   

18.
附随义务是指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亦无明确约定,为保护对方当事人利益和稳定交易秩序,当事人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担的义务。我国《合同法》对合同订立阶段、履行阶段、履行后的合同附随义务都作了规定,但是不够完善。  相似文献   

19.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经济庭(85)冀法经字第8号函收悉。关于河北省大城县水利局食品厂(需方)诉上海市物资交易所综合门市部(供方)购销饼干机合同质量纠纷一案的管辖问题,经我们研究,答复如下: 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或者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是指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地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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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协议管辖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以法律是强制规定还是任意规定为标准,可将管辖分为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和专属管辖相对应。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协议管辖的相关规定主要有:《民事诉讼法》第25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244条“涉外合同或涉外财产权益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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