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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0,(4)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粤法经请字(1989)第2号《关于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我院法(经)复[1985]39号、[1988]20号(分别见本刊1985年第3号、1988年第2号)批复中所称的供需双方特殊约定的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在购销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交货地点,即在合同的交货地点或履行地点栏目中填写的地点,或者在合同的履行条款或其他条款中写明的交货地点(货物交接地、交付地点),若当事人约定在某地安装调试或验收完毕才算交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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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法意见》)第20条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民诉法意见》除了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外,允许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另有约定。那么,如何认定当事人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呢?对此,审判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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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3,(4)
法复[1993]10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鲁高法函[1993]44号《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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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私法中协议管辖的法律效力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民诉法规定,涉外合同中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法律上的“实际联系”并不仅仅表现于或限于合同的签订地、履行地,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地以及货源地,也表现于合同准据法的所在地。当事人选择了涉外合同关系的准据法,表明准据法所属国与合同争议有“实际联系”,从而使选择准据法所属国法院为管辖法院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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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合同法》的规定无法准确确定在线履行数字电子合同的履行地 ,应当借鉴联合国有关示范法及外国立法例的规定 ,考虑在线履行的技术特点 ,可以以与该类合同当事人存在委托服务关系的电子认证机构、在线金融服务机构、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主要营业地以及履约时所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服务器或计算机终端设备所在地作为该类合同的履行地 ,从而建构起一个全新的在线履行数字电子合同的履行地确认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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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6,(4)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苏高法[1995]229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当事人签订的经济合同虽具有明确、规范的名称,但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与名称不一致的,应当以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确定合同的性质,从而确定合同的履行地和法院的管辖权。 二、合同的名称与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不一致,而且根据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难以区分合同性质的,以及合同的名称与该合同约定的部分权利义务内容相符的,则以合同的名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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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85,(2)
(一)经济合同案件的地域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合同履行地或者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规定的义务履行的地点,一般是指合同标的物交付的地点。合同签订地是指订立合同的地点。经济合同案件,原告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的,该地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原、被告有一方在合同签订地的,也可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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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随义务,指为履行合同明确约定的给付义务或保护当事人人身或财产利益,在合同关系的发展过程中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一简称《合同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该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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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中关于“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的观点,笔者有不同看法,理由如下: 一是借款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双方当事人一经签订借款合同即具有法律的约束力,贷款方与借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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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随义务是指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亦无明确约定,为保护对方当事人利益和稳定交易秩序,当事人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担的义务。我国《合同法》对合同订立阶段、履行阶段、履行后的合同附随义务都作了规定,但是不够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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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85,(3)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经济庭(85)冀法经字第8号函收悉。关于河北省大城县水利局食品厂(需方)诉上海市物资交易所综合门市部(供方)购销饼干机合同质量纠纷一案的管辖问题,经我们研究,答复如下: 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或者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是指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地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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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协议管辖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以法律是强制规定还是任意规定为标准,可将管辖分为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和专属管辖相对应。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协议管辖的相关规定主要有:《民事诉讼法》第25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244条“涉外合同或涉外财产权益纠纷…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