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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2年12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对于惩治渎职犯罪,维护国家权力行使的廉洁性,具有重要意义。现将该立法解释涉及的有关问题介绍如下:一、立法背景我国刑法专设渎职罪一章。1997年修改刑法时,将本章所规定的犯罪主体由国家工作人员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考虑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着国家公权力,这些人员如果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社会危害较大。为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确行使权力,有必要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  相似文献   

2.
一、我国1979年制定的刑法(以下简称原刑法)和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以下简称新刑法),都以专章规定了渎职罪。原刑法第八章规定的渎职罪只有受贿罪等9个罪名,新刑法在渎职罪一章中规定了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33个罪名,犯罪主体从国家工作人员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究竟什么是渎职犯罪,从原刑法到新刑法公布实施以来,从理论界到司法界都作了许多有益的探讨,众说纷纭,尚未达到统一认识。有的认为渎职犯罪就是刑法分则中“渎职罪”那一章中规定的犯罪;有的认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相似文献   

3.
1997年10月1日施行的新刑法在渎职罪方面对1979年刑法作了重大改动,其中将原刑法中渎职罪的犯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新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相似文献   

4.
1997年刑法修订以后,关于渎职罪的立法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修订后刑法在分则中将渎职罪作为独立的一章专门予以规定,并将渎职罪主体由79刑法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缩小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由于刑法总则没有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认定渎职罪主体面临诸多问题。《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  相似文献   

5.
渎职罪主体立法解释评析与完善探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1997年修订刑法时对渎职罪一章的犯罪主体做了严格限定,将其由过去的“国家工作人员”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是,由于修订刑法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概念并未明确界定,给司法实践中对这类主体的认定带来诸多困惑,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对此问题在认识上也并不一致。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2年12月28日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立法解释》):“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  相似文献   

6.
康明 《行政与法》2005,(7):120-123
如果仅从根据立法原意和刑法分则第九章渎职罪相关规定来理解,渎职罪主体应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如考虑到刑法总则第九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以及总则对分则第九章渎职的指导作用,则渎职罪主体不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文试就如何界定渎职罪主体范围略陈管见。  相似文献   

7.
王志祥 《法商研究》2005,22(6):117-125
刑法解释不能超出国民的预测可能性而在条文文义可能涵盖的范围之外进行解释。渎职罪主体的有权解释将某些“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规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事实上改变了渎职罪的犯罪主体构成要件,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解释权侵夺刑法立法权的表现。渎职罪的主体应界定为国家工作人员。  相似文献   

8.
论渎职罪的惩治与防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渎职罪是一种特殊主体的犯罪,根据新刑法的规定,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危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过去有人把渎职罪称为“统治阶级内部的犯罪”,这是因为此类犯罪的主体都是政府官员,他们的职务行为从不同...  相似文献   

9.
【裁判摘要】 一、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烟草专卖局系接受有关国家行政机关的委托,代表有关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烟草专卖市场稽查和查处违反烟草专卖行为等行政执法权的组织。因此,烟草专卖局的工作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0.
论渎职主体的界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渎职罪又称职务上的犯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不尽职责,妨害国家机关、单位的正常活动的犯罪。 [1]从现代民主政治和法制的观念来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在本质上是一种滥用权力、亵渎权力的行为,是权力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权力异化和失控现象。渎职罪主体的认定,是刑法学中的热点问题,由于观点分歧,直接导致了司法运作中的不同结论,影响了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因此,有必要对这一问题予以深入讨论,以期对于刑法理论和刑法实践均有所助益。 一、渎职罪主体的立法演进   我国关于渎职罪主体的规定,在立法和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11.
首先,王某的行为不构成玩忽职守罪。因为王某不符合该罪的主体特征。修订后的刑法第397条第1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由此,该罪犯罪主体系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国家立法、行政、司法以及军事机关的工作人员。修订后的刑法与修订前的刑法相比,将原刑法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主体上加了“机关”一词予以限制,可见该罪主体明…  相似文献   

12.
徐玉 《山东审判》2002,(5):52-54
渎职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危害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责活动,情节严重或者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或者可能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渎职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一般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包括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军事机关等国家机关中依法从事公  相似文献   

13.
一、当前查办渎职罪案件遇到的主要问题(一)《刑法》关于渎职犯罪的主体限定,使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类似行为无法被追究现行《刑法》关于渎职犯罪规定的具体化,较多地照顾到了渎职罪的细化,应该说是有实际意义的。但是.南于缩小了渎职罪的主体范围,将渎职犯罪的主体严格限定为困家机关工作人员,  相似文献   

14.
本文对当前查处渎职犯罪案件中的主体认定和案件管辖两个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受国家机关委派、委托、聘用等从事公务的人员 ,应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以解决《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中犯罪主体的规定与司法实践相脱节的问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应由检察机关受理管辖。  相似文献   

15.
刘沛贤 《法制与社会》2010,(35):198-199
一直以来,我国的渎职罪主体的范围在立法和司法解释上都是不断变化的。1997年刑法将渎职罪的主体从国家工作人员修订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对国家机关的认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的界定等等,刑法没有作进一步的规定,无论司法实践还是理论上都存在极大的争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两高”已出台多个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但争议的问题仍然突出,成为制约反渎职侵权工作发展的一个瓶颈问题。本人结合法律的新规定和司法实践对渎职罪主体进行梳理与总结,谈一下对渎职罪主体的具体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16.
一、法纪检察工作面临的形势及特点现在实施的刑法、刑事诉讼法对检察机关管辖的读职、“侵权”犯罪案件进行了较大的调整。调整后检察机关管辖的演职、“侵权”犯罪案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演职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根据新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纪检察工作面临着四个特点:一是案件主体范围缩小了。由原来的一般主体、特殊主体等多元化主体变为…  相似文献   

17.
关于渎职罪主体的范围,一直是刑法修订后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议较大的一个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就此专门通过立法解释,将渎职罪的主体扩大至“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是该立法解释仍然存在着较大的缺陷,建议将渎职罪的主体修改为“国家公务人员”。  相似文献   

18.
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的适用问题,解释如下: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现予公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  相似文献   

19.
一、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根据刑法第 93条的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两种情况 ,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刑法 93条第一款 )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 (刑法 93条第二款 ) ,一般认为 ,前者是“正宗”的国家工作人员 ,后者是“准国家工作人员”。(一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刑法第 93条第一款的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所谓“国家机关” ,是指国家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审判机关及检察机关 ,在上述五大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 ,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事公务”是刑法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本质特…  相似文献   

20.
谈谈渎职罪     
初学刑法的同志,住往望文生意,以为干部犯罪就是渎职罪。为了正确理解渎职罪,我们试谈谈渎职罪的犯罪构成和渎职罪的共同要件和同志们一起研究讨论。(一)渎职罪在分则体系上是根据同类客体而划分出来的,其同类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但并不是所有的侵害国家机关正常活动的行为都归入渎职罪,这里有两个限制。一是主体上有特殊要求,即国家工作人员才构成此罪;二是在复杂客体的情况下,看其主要客体是否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如贪污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行为具有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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