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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王某醉酒后无证驾驶一部轻型普通货车,从甲镇往乙镇方向行驶.行驶至乙镇某村路段时.与相对方向由张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及魏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碰撞,造成张某当场死亡、魏某受轻伤。事故发生后,王某驾车向前逃选六百米后.车辆碰撞到路边的树木后侧翻,致王某及车上乘坐的岑某、张某平受伤(轻微伤)。经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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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运输木材的王某驾驶一辆农用车在前方行使,李某(受王某雇用)驾驶一辆无牌农用车并在后面行使,二人驾驶车辆均超宽行驶。行驶途中,李某驾驶的农用车与迎面驾驶摩托车的张某相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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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底.被告人张某受王某等人邀请参与赌博,张某输去赌资4万余元。一年后,张某从朋友处听说王某与人赌博时“出千”(赌博时作弊)被抓,遂怀疑自己一年前赌博输钱系王某“出千”施诈所致.于是张某找来朋友陈某、李某等人,一起去王某家讨“说法”,要求王某退还“出千”作弊赢取的赌资3.5万元。由于王某拒不同意退还.张某就动手打了王某两耳光.并扬言如果王某不退还这3.5万元,就要砸烂王某的汽车、拆毁王某的房屋,还对王某进行人身威胁等。王某报案后不久,张某等3人被公安机关抓获。随后,对张某的行为究竞该如何定性,出现了三种不同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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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本案交通事故死者林某鹏系原告陈月红(化名)的次子.林某鹏之妻罗某琴系原告陈某英、罗某荣的女儿.被告人王某平系小型货车车主.2007年2月12日,被告人陆某有受王某平雇佣驾驶货车行驶,至该市某村路段绕越前方一辆三轮车时,遇林某鹏无证驾驶制动系统、灯光系统不合格的二轮摩托车.在避让过程中,货车车头与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林某鹏受伤经抢救治疗无效,于同年2月17日死亡.林某鹏的丧事由原告陈月红负责操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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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张某,男,28岁,高中文化,农民。
2006年3月27日深夜,张某从苏北某县乘长途客车前往上海,当晚12时许,客车由北向南行驶至204国道某市境内的路边个体修车店换补轮胎,张某乘店主王某换胎之机,到王某店内拿二只热水瓶到车上。后王某发现少掉两只热水瓶即查找,张某拒不承认。反而与王某争吵,并打王某一拳,后车主将热水瓶还给王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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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被告人刘某于2003年10月8日,执行职务中,酒后驾驶本单位附带民事诉讼被告某县环境卫生管理站(以下称某县环卫站)无牌号且制动性能不良的东风牌垃圾专用车超速行使,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余某当场死亡,王某受伤.两轮摩托车损坏的严重后果。并造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林某等人经济损失9万多元: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刘某刑罚,并判处某县环卫站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林某等人的财产损失。刘某服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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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张某到王某经营的饭店请朋友吃饭。在吃饭的过程中,张某突然发现饭菜中有人的手指甲,遂把店主王某喊来解决此事。此时正值就餐的高峰期,王某为了不影响饭店生意.遂将张某等人带到办公室解决此事。张某等人不同意王某赔付实际损失600元的建议。提出总额3万元赔偿请求。否则将以饭菜存在质量、卫生等问题向卫生、质检、工商等多个部门举报。王某考虑到自己的饭店刚开业不久,不想惹那么多的麻烦,遂按照张某的要求进行了赔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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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05年9月2日,王某到一停车场用自制的工具窃得他人停放于该处的轻便二轮摩托车一辆(该摩托车价值人民币3000元),随即驾车离开现场。王某在驾车逃离过程中,因形迹可疑被附近某工贸有限公司员工马某、张某发现,马、张二人遂驾驶一辆轻便摩托车进行追捕。王某无奈,弃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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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13日.王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在某公司院内临时停车后.王某坐到副驾驶座位上收拾东西时.原审被告陈某坐到驾驶员位置上,顺利扭转该车点火钥匙并启动汽车行驶,撞伤正在院内洗衣服的李某。经马鞍山市公安局事故处理大队认定陈某无证驾驶机动车。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另查明,被告张某系该肇事小型客车的登记车主.2011年1月18日张某在天安保险公司投保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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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2011年8月4日23时许.王某在某保税区一塑料厂寝室内与其同事常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后常某找到张某、孙某、侯某等人持铁管来到王某宿舍内.常某先打了王某一耳光。并用铁管打在其头部。继而二人厮打在一起,张某、孙某、侯某等人亦持铁管对王某进行殴打。期间,王某顺手从其床铺枕头下取出一把弹簧刀将常某腹部、胸部捅伤,王某身体多处被打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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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李某密谋用药物麻醉的方法强奸王某、赵某。按照预定的方案,张某购买了麻醉药物,李某则假意与王某、赵某相好。在四人聚会时,张某乘王某、赵某不备,将麻醉药物投放到王某、赵某的饮料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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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周某被于某等人打成重伤住院,周某的朋友王某、孙某得知此事后非常气愤,便预谋对于某实施报复,孙某派林某、郭某负责寻找于某下落。2005年1月初,王某和林某(孙某手下人员)等人在吃饭期间得知,于某此时正在庄河市金声歌厅唱歌.二人立即分别组织、联系人员前往金声歌厅欲对于某实施伤害。其中王某电话通知宋某让其组织人员前往,林桌则派郭某组织人员前往.宋某和郭某在无意思联络的情况下分别纠集多人分乘两台车先后抵达案发现场。王某和林某乘坐一台车抵达案发现场。在等待于某出现期间,郭某及车内人员发现于某的朋友李某与一名女子(臧某)从歌厅出来打车离开,便以打听于某下落为由持械对二人所乘坐的出租车辆追逐拦截、肆意打砸,对二人随意殴打辱骂,造成徐某皮外伤(不构成轻伤)并最终导致出租车损失119元。就在此过程中,于某等人从歌厅出来时被等待在车内的宋某看到.宋立即下车用随身携带的猎枪击中于某,导致于某轻伤。等到郭某等人再次驾车回到歌厅门口时.宋某、王某及林某等人已经驾车逃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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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报案行为是否属于诬告陷害行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案情]因发生经济纠纷,赵某委托张某向王某追还60000元定金。某日,张某看到李某驾驶着王某的一辆北京现代越野车,在行驶至某交叉口时车停了下来。张某顺势坐到副驾驶的位置上,要求还钱,并且拔掉了车钥匙,无奈之下,王某、李某下车离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