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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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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补偿是对行政机关合法行为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特别损害的弥补,客观公正地确定行政补偿立法目的,直接关系到对行政补偿范围、行政补偿救济的理解。从行政补偿性质上看,行政补偿立法目的在于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的保护。  相似文献   

2.
我国行政补偿制度建立较早,但并未得到充分培育与发展。在转型时期,只有推进利益诉求的表达机制不断完善,才能实现社会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制衡与连接,行政补偿制度更是如此。唯有在程序规范、补偿范围、补偿标准等制度要素的诸多方面充分搭建公民与国家间合作与对话机制,方能达至一个良善的行政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3.
我国行政补偿制度建立较早,但并未得到充分培育与发展。在转型时期,只有推进利益诉求的表达机制不断完善,才能实现社会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制衡与连接,行政补偿制度更是如此。唯有在程序规范、补偿范围、补偿标准等制度要素的诸多方面充分搭建公民与国家间合作与对话机制,方能达至一个良善的行政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4.
任志强 《前沿》2006,(7):119-122
学术界对行政补偿的概念有不同的认识。关于行政补偿的范围,从行政主体方面有抽象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补偿、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补偿和行政事实行为引起的行政补偿三种;从行政相对人方面有协助公务受损的行政补偿和为公共利益而受损的行政补偿两种。行政补偿是指行政主体基于公共利益合法行使职权给相对人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或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公益行为引起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由行政主体依法予以合理补偿的制度。  相似文献   

5.
行政机关制定涉及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政策应当取得法律的授权,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一经实施势必影响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权利义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拟定的行政管理措施需要于法有据。制定程序合法正当是保障内容合法的基础,通过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可保障权利与权力的博弈平衡,有效制约公权力,维护公众利益。通过合法性审核,确保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形式合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存在的违法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相似文献   

6.
当前 ,由于我国没有行政强制的统一立法 ,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在具体的行政管理实践中基本是依据自身的理解来行使行政强制措施 ,往往造成运用行政强制措施不当 ,既损害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又损害了政府的权威和形象 ,引发了许多行政诉讼案件。本文就行政强制的基本内涵及其实施条件、程序等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7.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对行政程序法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行政程序法应该研究行政诉讼法律制度行政诉讼法和行政程序法都是有关程序的制度,都是规范行政行为的程序法,都是与行政机关、行政相对人的权力(权利和权益)和义务密切相关的程序法。行政程序法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制约日益扩张的行政权力,侧重在行政行为的事前和事中进行规范和控制,对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过程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程序权利进行调整和规定。行政诉讼法则侧重对行政行为的事后进行追究,评析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遵守了实体性和程序性  相似文献   

8.
我国现行行政补偿规定涉及面广,分布于多部法律法规和规章中,但规范化的行政补偿制度尚未建立,导致大量的行政补偿问题尚无法可依,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公共利益遭受的损失得不到应有补偿。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行政补偿配套制度设计的滞后性、不合理性愈发突显。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将是我国政府未来十年内全面推进依法行...  相似文献   

9.
当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对公共利益造成侵害或有侵害之虞时,法律应容许国家公诉机关或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保护公共利益而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这直接关系到公益保护的有效和行政权力监督的力度.在我国建立以行政公诉优先、民众诉讼为补充的行政公益诉讼模式,既能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法律知识、办案经验,调查取证方面的优势,又动员了私权的力量来制约行政权的行使,从而构建监督行政权力的系统,促进行政权依法行使,从而维护公益.  相似文献   

10.
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工具,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于人类环境的改善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我国环境评价体系中的行政决策制度,使得公众参与及监督,难以实现法律和制度上的保障,而相关国家环保行政职能部门在行使行政权力时,享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他们能否合法有效地行使好行政权力,管理好环境评价事务,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环保事业和发展。本文从行政权力的建设和制约角度出发,分析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倡导依法行政,促进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  相似文献   

11.
罗文岚 《桂海论丛》2007,23(6):63-65
文章通过展示在我国城市房屋拆迁中的各主体权利和权力的行使,历史地、动态地考察在法律制度存在缺陷的情况下,行政权力的膨胀、公民财产权意识的滋长、行政权力的自我调整以及司法权在行政权与公民财产权之间的角色定位过程。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法治国家中公民财产权与行政权的理想范式。  相似文献   

12.
公安行政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违法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的责任。公安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进行侦查、预审、执行逮捕的过程中,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的  相似文献   

13.
我国宪法第51条要求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同时,宪法修正案第20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修正案第22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在这里,"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与"公共利益"是什么关系?  相似文献   

14.
一、国家赔偿和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国家权力而侵害公民权利时,由国家对受害者予以赔偿。国家赔偿的特征是:(1)赔偿责任的主体是国家,即由国家承担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权行为的赔偿责任;(2)赔偿责任只能由行使国家权力的行为引起,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非权力行为侵权,不构成国家赔偿,而购成民事侵权责任;(3)只有违法行使国家权力的行为才可能构成国家赔偿,合法的浸权只引起损害赔偿,违法行为若不造成损害,则不构成国家赔偿责任。由国家向受国家权力侵害的公民提供赔偿是对受害人的一种重要的法律救济手段,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已被许多国家视为基本人权之一,并为宪法所确认。但这种权利的实现需要健全的法律制度予以保障,国家赔偿法就是调整国家赔偿方面实体上或程序上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国家赔偿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主  相似文献   

15.
一 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一样,是实行的代表制民主,广大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不是由每个公民或大多数公民直接行使,而是委托给自己选出的代表去行使的,在这种代表制民主制度下,国家权力与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权力这两种权力形态,不是直接结合,而是经过人民代表作为中介间接联系起来的。从高度  相似文献   

16.
彭京宜 《新东方》2006,(8):26-27
这里所说的行政救济制度,主要包括信访制度、行政复议制度、国家赔偿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等。我国现有的行政救济制度在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其显著功绩不可磨灭。但是  相似文献   

17.
郭庆珠 《新东方》2005,(1):72-75
行政补偿,又称为行政损失补偿,是指为了实现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合法的给特定人的财产带来特别损失时,基于保障财产权和平等负担的原则,对该损失予以弥补的行为和制度。①关于行政补偿的理论基础有众多的理论观点,其中“公共负担理论”得到了广泛的认同,该理论认为,如果公民为了公共利益受到了“特别损失”就违背了由全体社会成员公平负担的原则,应该由国家对其“特别损失”予以填补。具体的行政补偿制度、标准、范围等一般由法律进行规定。  相似文献   

18.
王涛 《前沿》2012,(2):55-56
行政机关行政权力的滥用及行政不作为加剧了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问题,影响到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了更有效地制止行政机关行政权力的滥用及行政不作为,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国急需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加强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运用司法权对损害公共利益的行政权的监督。  相似文献   

19.
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就是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是两司法机关适用法律必须遵循的原则。1.这项原则的基本涵义。(1)司法权行使具有专属性。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此项权利。司法权意味着运用法律纠正违法、制裁违法犯罪、解决纠纷。它可以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的政治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公民的人身权利。司法权的这种特殊性决定了必须由专门机关统一行使。(2)司…  相似文献   

20.
选举权是民主权利的根本 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根本政治制度.而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人民通过选举代表,行使国家权力,参与国家和地方的治理。因此,选举权是公民政治权利之本、社会主义民主之基,选举活动是联结公民与国家的纽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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