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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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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方法学》2020,(3):149-160
反垄断法通常以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为由对标准必要专利权滥用的行为进行规制。实际上,滥用标准必要专利权并非都可以适用反垄断法。单独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市场不应直接推定为独立相关市场,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更不必然拥有市场支配地位。大量无效、非必要以及过期专利充斥在技术标准之中也对相关市场以及持有人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产生直接影响。滥用标准必要专利权最主要表现是专利劫持导致的不公平高价行为,对此行为反垄断应采取比较谨慎和温和的态度,只适用于对市场竞争和技术创新产生重大影响等非常特殊的情形。从法律效果和法律功能上看,仅仅依靠反垄断法规制滥用标准必要专利权案件还会存在对被劫持者关注不足的问题,并可能导致对权利人威慑过度进而引发反向劫持的风险。在肯定反垄断法在规制滥用标准必要专利权上的重要作用的同时,也要意识到专利法作为内部限制所具备的优越性,以及反垄断法之外,其他属于外部限制法律规范的补充作用。  相似文献   

2.
反垄断法下的跨国并购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中国的入世和国内市场的逐步开放,外资大举进入中国,外商直接投资并购中国企业已成为外商对华投资的一种新趋势。如何在外资并购的浪潮中既合理有效的利用外资又维护国内企业以及国家的整体利益,《反垄断法》做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控制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即并购)制度的建立,为防止因并购造成排除、限制竞争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外资并购的规制中有着关键性作用。本文从外资并购的反垄断法规制的国际背景、价值取向、审查标准等几个方面阐述了通过反垄断法对外资并购加以规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3.
一直以来,各国反垄断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通过运用反垄断法来规制企业合并,我国的反垄断法对此也有相关规定。但是通过这几年的实践,我们发现,我国反垄断法在规制企业合并方面,尤其是在对企业豁免、申报标准、外资并购和域外效力等方面尚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4.
企业合并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有利于改善企业的组织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企业合并容易形成垄断,对市场的竞争状态产生实质性限制,因此对企业合并的规制是反垄断法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主要是从企业合并的内涵及我国反垄断法对企业合并的法律规制进行了简要分析,并对我国的反垄断法针对企业合并的规定提出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5.
王先林 《法商研究》2006,23(1):17-23
作为反垄断法的基本实体制度之一,控制企业结合制度旨在对企图形成或加强潜在的市场支配力的事前预防、控制,以维护合理的市场结构,防止市场力量的过度集中。这一制度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出现了规制方式和宽严程度的新变化。2005年9月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修改稿)》的相关部分,对涉及企业结合的若干基本问题如含义界定和类型、规制方式以及申报和审查的内容、标准等问题作了基本合理的规定,但在某些方面还可作进一步的改进。  相似文献   

6.
在“内容为王”的时代,视频版权是长视频平台的关键资源和核心竞争力。长视频平台通过版权集中建立了其他平台难以逾越的版权壁垒,生态系统建设有助于长视频平台实施生态型垄断行为,长视频平台突破权利边界实施的版权滥用行为损害了长视频市场和相邻短视频市场的竞争,进而触发反垄断法的规制。反垄断法意义上的版权滥用行为包括长视频平台与交易相对人达成的变更独家授权或者转授权价格、联合抵制交易、版权共享等垄断协议,以及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长视频平台实施的垄断高价、拒绝交易、差别待遇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还涉及版权交易的经营者集中。为了确保版权滥用行为反垄断法规制的有效和适度,应坚持以利益平衡原则协调版权保护与版权滥用规制的关系,确立竞争损害标准作为反垄断法介入的标准,推动网络视频领域版权授权模式的改革。  相似文献   

7.
障碍与释疑:反垄断法适用于银行业的理论澄清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乃梁 《北方法学》2016,(6):107-117
法律适用的明晰是开展法律规制实践的必要前提。虽然反垄断法的适用障碍表现出法律效力的"自我否定"倾向,但是这种制度设计源于对行业发展规律和合理规则方法的尊重。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管制行业的开放浪潮,反垄断法适用障碍具有主客观两方面的消弭倾向,其适用范围不断扩张。市场化进程的推进使得作为垄断性行业的银行业逐渐回归市场竞争的发展本质,"新型"的反垄断规制和"传统"的金融规制也会因此产生此消彼长的态势转变。《反垄断法》适用于银行业的实然逻辑在于既有法律规则范畴下的解释合法性、银行业市场发展演变的行业合理性以及我国反垄断规制发展脉络下的可期待性。  相似文献   

8.
知识产权滥用是否应受反垄断法规制是有一定条件的.本文认为知识产权滥用受反垄断法规制的条件为:1.具有市场支配地位;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3.造成经营者集中;4.严重限制竞争;5.是行业发展所必须的,只用同时满足上述五个条件,方可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反之别否.  相似文献   

9.
反垄断法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规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滥用优势的行为,但随着网络型产业和技术的发展,具有相对支配地位的企业滥用该优势限制竞争的行为也被纳入了反垄断法的视野。滥用相对支配地位的行为在损害公平自由的竞争秩序上同样具有很大的危害性,应当受到竞争法的规制。发达国家和地区成熟的相关竞争立法,为我国提供了大量有价值的立法理论和可供借鉴的实践经验。我国反垄断法的颁布,使得我国对这种行为的规制有了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0.
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发展到近代以后出现的,它旨在规制市场中各类垄断行为,恢复可持续的有效竞争,进而确立良好竞争秩序的法律部门,被人们形象称之为"经济宪法"。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推进和贸易与投资自由化浪潮的高涨,市场已超越主权空间向世界范围内扩展,跨国垄断行为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日益突出,在国际反垄断法缺位的情况下,国内反垄断法如何对其进行有效规制成为反垄断法所面临的重大挑战。针对这种情况,一些国家开始突破传统管辖原则的限制,主张本国反垄断法具有一定的域外效力,这就产生了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颁布,给我国的民办教育带来了机遇,但对于民办教育发展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现行法律还存在模糊和有争议之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办学校的正常发展,抑制了民办教育投资者的积极性.本文探讨了我国民办教育的概念界定及民办教育中几个突出的法律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民办教育的相关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12.
私营标准具有事实上的强制力,缺乏等效性,且可能成为大型零售商构筑市场准入门槛、实施贸易歧视的工具,这使私营标准可能触发反垄断法上的问题。目前,私营标准的国际协调面临着困境,这势必促使各国国内反垄断法做出相应对策。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机制成为私营标准反垄断法管制的接点,滥用私营标准的反垄断法分析遵循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法分析一致的思路。同时,应关注私营标准的技术法规化问题,警惕私营标准中知识产权因素可能对市场竞争的影响。  相似文献   

13.
本文认为,中国传统税法研究过于强调税收的“权力性、强制性与无偿性”,因而使税法异化为侵犯(私人)财产权的“侵权法”,与作为“维权法”的私法形成对立。然而,从依法治国之宪法意旨和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来看,税法与私法本质上应为统一,并具有内在、广泛的联系,其本源就在于“对(私人)财产权的确认和保障”。  相似文献   

14.
民法学界存在自然主义的市场观念与非自然主义的市场观念,以及与这两种观念相对应的纯粹私法性定位的民法模式和非纯粹私法性定位的民法模式。其中,纯粹私法性定位的民法模式在意识形态、价值观立场和社会政策方面的中立化企图,及其形式主义和技术主义的学理姿态,应当受到批判;作为法律体制有机组成部分之一的民法的立法和理论研究,必须具有更多的政策导向意识。中国民法的立法和理论,需要扬弃对市场体制和民法模式的本质主义和教条化的理解,更加积极主动地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民事立法政策内涵进行持续不断的解读,通过民事立法的理论和实践,参与到有关社会政策的探索和发展之中去。  相似文献   

15.
王荣珍 《政法学刊》2004,21(3):44-46
民营企业治理结构创新是民营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关键,其目标是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由于我国公司法制定的特定历史背景,公司法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民营企业治理结构创新的法律障碍。我国公司法应适应民营企业的蓬勃发展,立足于公司是市场经济主体对公司治理结构制度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6.
完善中国家族企业公司治理制度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梁小惠 《河北法学》2007,25(7):103-108
改革开放以来,家族企业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的重要力量.但是,由于家族企业公司治理模式的某些天然缺陷,导致其经营规模的发展受到限制.国家虽然先后出台了一些保护、鼓励和规范家族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但相对于现代公司治理而言,有关家族企业公司治理方面的立法仍显得空虚和滞后.因此,加强家族企业外部治理环境建设,构建市场主体平等竞争的政策法规体系;完善家族企业内部治理规制-促进家族治理向现代公司治理转变,已经成为我国法制建设的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张力 《法律科学》2010,(5):154-168,F0003
当代俄罗斯民法中的单一制企业拥有"商业公营造物"的主体地位。这一具有"过渡"特色的主体形式是在批判继承苏联法律传统中国家企业法人制度与功能的基础上,在反思与整饬俄罗斯内部私有化时代法人制度弊端的过程中形成的,是对公营造物法人民法调整的结果。其主要价值在于既保障待私有化国家企业(一般单一制企业)资产的价值安全以及日后私有化利益公平分享,又促使不得私有化国家企业(国库企业)公共性目的优先实现,还预设了未来俄罗斯企业经济在公私领域间过渡体制。这些都使被归为向市场经济过渡性法人类型的单一制企业,因与法制化的社会经济转轨进程,乃至与后转轨时代的社会体制紧密联系,而无法被跨越与替代。这对国有企业改制进入攻坚阶段的当代中国应有参考与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8.
面对行政实践中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广泛采用新型合同的情况,原有的行政合同和民事合同理论出现了解释上的困境,有必要借鉴行政私法(行为)的理论创造行政私法合同这一概念。这类合同有其独特的内涵和法律特征。行政私法合同综合了公法与私法的双重因素,是具有行政法、私法双重性质的合同。行政私法合同与行政合同、私法合同之间均存在着界限,亟需探讨此类合同的特殊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19.
郭英华 《行政与法》2006,6(8):100-104
传统观点视劳动合同为公法性质的合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和我国劳动制度进一步深化改革的今天,此观点有不合理之处。本文试图从批判“劳动合同公法论”入手,界定劳动合同的私法属性并解决其法律适用问题,以期能够完善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度,并将其与劳动法其它相关制度的改革和司法实践更好的衔接起来,真正解决实际问题,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相似文献   

20.
论行政争议——兼论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之区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争议作为行政诉讼制度的核心概念 ,是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根本不同之处 ,如何界定与判定行政争议则是行政诉讼理论中的一个基本问题。本文在公私法二元分立理论背景之下指出行政争议是行政主体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与相对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之间发生的、依据公法可以解决的争议 ,并以主体、公权力、权利义务等因素作为判断行政争议的标准。提出了从制度层面增加“行政争议”的概括性规定和设立权限争议的解决机制两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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