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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公证法律顾问业务及其法律法理依据与通常意义的公证业务相比,公证法律顾问业务是一种综合性的公证服务,业务内容是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的各类公证业务,如公证法律咨询、法律文书的代写、保管、提存、登记等事务和合同、保全证据、招投标等公证法律法规许可办理的各种公证事项都可能涉及。公证机构可以通过与服务对象签订公证法律顾问服务协议确立公证法律顾问的法律地位。对服务对象来说,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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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项不能忽视的内容
公证形象主要包括公证标识、场所装饰、公证着装、公证礼仪等。从表面来看,其仅具有形式意义.与公证价值、公证文化等相比处于较浅的层面。正因如此,在现实中公证形象的价值并未被深层挖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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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证质量标准的基本概念 公证质量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公证质量是指公证管理部门和公证处从事公证管理和公证业务活动的优劣性质和程度.它不仅包括公证管理部门的公证管理活动,也包括公证处的公证业务活动即公证处的非办证业务(如公证宣传、公证咨询、商务谈判等)和具体办理的公证业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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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监督公证的概念大致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招投标、拍卖、开奖、评奖等几项公证已被"约定俗成"地归入到现场监督类公证的概念范畴,"现场监督类公证"或叫"现场监督公证"作为公证专业术语已经形成,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关于现场监督公证的明确概念;二是现场监督类公证包括招投标、拍卖、开奖、评奖等公证事项,那么其概念也应该是能够体现这几类公证活动共有的特质的一般性概念,就像水果是包括了苹果、梨、香蕉等各类植物果实特征的一个一般性概念一样;三是<公证程序规则>第51条规定的是办理招投标、开奖、拍卖三类公证事项的特别程序,既然是特别程序,这几类公证活动就应该共有的活动特质,这些活动的特质是现场监督公证概念中的本质要素.因此提炼出仅为这几类公证共有的活动特质是把握现场监督公证概念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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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构、公证员与公证当事人的关系定位,目前有管理式公证与参与式公证的两种模式.我国公证制度脱胎于行政管理体制,并形成目前行政、事业、合作体制并行的体制结构,但是无论基本体制结构如何,我国目前公证制度还基本属于管理式模式而非参与式模式.我国管理式公证模式突出地表现在公证基本权利义务、公证程序、公证证明方式等各项公证属制度上.在当事人权利本位、公证服务理念的背景下,管理式公证模式有其弊端,应该向参与式公证进行转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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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证据公证属于公证的传统业务之一。公证机构办理证据保全公证依据的主要为我国《民事诉讼法》、《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办理保全证据指导意见》等,其中2004年中国公证协会颁发的《办理保全证据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是公证机构办理该类公证业务的实务指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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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与其他大陆法系国家、地区进行对比的方法,对我国目前存在的公证证明形式包括实质审查公证以及形式审查公证的现状、该现状存在对我国公证发展的影响利弊等方面的阐述,提出我国今后在公证证明形式方面的发展态势,笔者认为应在成文法中明确区分实质审查公证与形式审查公证,确立以实质审查的公证为主、形式审查的公证为辅的证明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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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保全公证的功能与应用(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证据保全公证或称公证证据保全是现代公证的一项重要职能。近年来,除常见的证人证言、书证、物证、视听材料以及现场情况、行为过程等证据保全公证外,又出现了知识产权证据保全、房地产证据保全和网络证据保全等新内容的证据保全类公证,并且证据保全公证已越来越多地被运用到诉讼中,成为诉讼证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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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法律条文明确留给地方法规发挥的余地、法律条文本身缺陷和遗漏留给地方法规拓展的空间,引发了通过地方公证立法途径,填补公证法律体系空白的命题。以完善公证法律体系为主旨的地方公证立法,应当明确表述公证机构的性质和地位、公证机构的层级设置、公证机构负责人的推选、公证员的执业和退休年龄、地方公证协会的职责和会长等人选的产生办法、公证机构拒办公证的救济途径、地方司法行政部门监督、指导公证工作的具体内容和地方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细化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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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12日,"2012中国.武汉公证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在湖北武汉召开。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有关领导、中国公证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王福家、司法部司法研究所所长王公义、湖北省司法厅副厅长马安骏、武汉市司法局局长孙天文及全国部分省市公证工作管理人员、公证人员等参加会议。研讨会就新形势下公证工作改革、规范公证行为、拓展公证领域等方面进行了研讨阐述与分析。本刊摘编会议部分论文发言,供读者学习参考借鉴。中国公证协会副会长、山东省公证协会副会长刘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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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衡量一份具体的公证文书是否合格?如何判断公证员、公证处是否尽到应尽的审查核实义务.或者说公证员、公证处出具公证文书在收集证明材料等审查核实活动方面应达到何种程度?在出现错误公证书时,公证员、公证处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主张免责?公证证明标准概念为回答这些问胚而提出。笔者认为,公证证明标准是公证理论上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在制定和实施具体操作规程,即公证程序规范时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它涉及到公证活动的原则、公证证明力以及公证的法律责任等一系列公证制度重要内容,应该引起公证界的关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