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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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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罗卫平 《河北法学》2004,22(10):147-152
通过比较民法对人格利益保护的范围与对财产利益、身份利益保护的范围的差异,人格利益的保护范围具有全面性特征;通过分析影响一般人格权涵义和特征的因素,我国未来民法典中的一般人格权应具有主体的普遍性、抽象性、概括性、性质的复合性以及效力上的补充性特征;通过对民法上各种保护人格利益模式的比较分析,我国未来民法典应当选择具体人格权 单一形式一般人格权模式。  相似文献   

2.
人格权作为人的一项基本权利,是人的基本价值,与民法的基本原则等地位相当.不同于其他物权或债权等民事权利,为彰显其价值与地位人格权应被置于民法典总则编的篇首位置,即第一章的"一般规定"中.独立模式与零散模式在突出人格权价值功能方面都有其不足.加入人格权规范后的《民法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即以民法的任务、民法的基本原则、人格权、民法渊源为内容展现出来,置于"人-物-行为"的总则主干内容之前.这一体例既合理突出了人格权地位,也凸显出以权利主线为特征的民法典结构,为各分则编按各种权利展开体系提供更坚实的结构支撑.  相似文献   

3.
德国通过司法途径接受了一个广泛的、内容不确定的一般人格权概念,其成为《德国民法典》第823条第1款意义上的权利。一般人格权虽然解决了立法上对于人格性权益保护的不足,但由于一般人格权没有确定的界限,难以认定为民事权利,并且在司法上产生了违法性判断的难题。在人格权的发展策略上,有特别人格权结合一般人格权与特别人格权结合人格权保护一般条款这两种不同的结构形式,而后者相比前者更具有规范性。我国的人格权理论在广泛接受人格权的概念之后,已没有必要再采纳一般人格权的概念,否则会造成人格权、一般人格权与具体人格权之间逻辑与概念的混乱。我国人格权立法应该采纳特别人格权结合人格权保护的一般条款这一结构形式,在规定相对完善的具体人格权的同时,通过人格权保护的一般条款保护尚未类型化的人格利益,以发挥兜底条款的功能,从而保持人格权的开放性。  相似文献   

4.
未来我国民法典不宜采用“一般人格权”概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马俊驹  王恒 《河北法学》2012,(8):15-16,17,18,19,20,21,22,23,24,25,26
"一般人格权"是民法"生出"的宪法权利,它不像人格权那样可以以具体化的形式作为民法中的权利样态。无论是以演绎法还是以归纳法来构建我国人格权体系,都会得出"一般人格权"与现有的人格权体系相龃龉。未来我国民法典应以"一般条款"替代"一般人格权",使人格权体系变成以具体人格权为主体,辅之以一般条款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5.
《法商研究》2012,(1):3
[编者按]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实施,民法典各个主要部分的立法已基本完成,人格权立法作为最后一步已经被提上议事日程。但是,由于在比较法上无先例可循,加之人格权本身的丰富性、多学科交叉性,因此如何进一步拓宽人格权研究的视野,在理论层面实现人格权的体系化、系统化,科学并准确定位人格权,为我国未来民法典编纂提供理论支撑,是当前人格权研究的重大议题,亟须从理论  相似文献   

6.
人格权的理论基础及其立法体例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下载免费PDF全文
马俊驹  张翔 《法学研究》2004,26(6):46-57
权利是人与外在于人的事物的法律上的连接。罗马法及近代民法 ,始终受到人的伦理价值内在化观念的支配。人格权概念乃是现代社会人的伦理价值范围扩张以及支配需要的结果。我国民法通则中的人格权规定及其人格权理论 ,并未将人格权当成一种权利看待。我国民法典制定中的人格权立法体例 ,必须摆脱人的伦理价值内在化观念及其保护之诉权与实体权利分离的模式。  相似文献   

7.
“一般人格权”是民法“生出”的宪法权利,它不像人格权那样可以以具体化的形式作为民法中的权利样态.无论是以演绎法还是以归纳法来构建我国人格权体系,都会得出“一般人格权”与现有的人格权体系相龃龉.未来我国民法典应以“一般条款”替代“一般人格权”,使人格权体系变成以具体人格权为主体,辅之以一般条款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8.
论人格权请求权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分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我国民法典体例的重大创新,在独立成编的人格权法中是否应当规定人格权请求权,以及如何规定人格权请求权,是我国人格权立法需要解决的重大疑难问题。笔者认为,人格权请求权的独立性是其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分离的基础,人格权请求权的产生与发展是人格权制度重要的发展趋势;人格权请求权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区别是其二者分离的原因;充分有效保护人格权是人格权请求权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分离的目的。笔者并对民法典草案中有关人格权请求权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分离模式的立法选择作出了探讨。  相似文献   

9.
人格权是维护主体独立人格所必须具备之权利。法国民法典中,人格权法是依附于人法的。德国民法典对于人格权的规定,除了在总则中规定了一个姓名权之外,关于其他人格权的规定,则都是放在债法的侵权行为之债之中。瑞士民法典在总则中规定人格权  相似文献   

10.
徐颖 《法制与社会》2010,(23):29-30
《德国民法典》一方面否认人格权的权利化,另一方面通过法院造法,在判例中确立一般人格权,这是由当时的立法技术以及对人格权的重视程度决定的。我国应抓住民法典编纂的契机,单列人格权编,确认各种具体人格权与一般人格权,以加强对人格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11.
我国未来民法典中设置财产权总则编的理由和基本构想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本文从传统民法典中民事权利一般规定的缺失这一现象,探讨了传统民法总则的结构性缺陷,并以此为突破口,提出了在我国未来民法典中设置财产权总则来整合财产权利体系的构想。文章认为,以权利为线索构建的民法典中,民法总则并没有有效地起到区分财产权和人身权的作用,对财产权利体系也缺乏科学的立法整合。在现代无形财产日益壮大,且无形财产立法呈分散化的态势下,传统民法总则失去了原有概念法学上的价值和地位,仅在立法形式和工具意义上有其保留价值,而财产权总则这种中介性立法层次则可真正有效地整合财产关系、厘清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并在法典的统领性和立法专门化之间寻求一种合理的平衡。  相似文献   

12.
民法典总则与民法典立法体系模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尹田 《法学研究》2006,28(6):3-10
德国民法典总则的形成,是一种逻辑思维方法及立法技术运用的必然结果,其本身并不包含任何价值判断。身份权的独立所导致的“人法”的分裂,物权与债权的区分所导致的“物法”的分裂,以及法律关系一般理论的创制对于法典体系结构的影响,是该法典设置总则的技术原因。理论界对潘德克吞体系“重物轻人”的批评,混淆了罗马法与近代民法中“人法”以及“身份”的不同概念。鉴于民法典总则的体制价值和制度整合功能,中国民法典应当设置总则编。  相似文献   

13.
大陆法系民法中的人役权--兼论民法典中的用益物权体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关涛 《法学论坛》2003,18(6):37-43
人役权作为一种古老的役权制度,在现代大陆法系民法典中是一种上位的用益物权,其功能在于克服物权法定原则的局限性。由人役权可以派生出许多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具体的用益物权,但从形式理性的角度考虑,这些具体的用益物权作为一种下位的用益物权在大陆法系发达国家均以民事特别法的形式出现。本文通过对罗马法、法国民法与德国民法中相关内容的考察,试图说明大陆法系民法中"上位概念与下位概念、普通法与特别法"原理的重要性与科学性,并应用这一原理阐述我国民法中用益物权体系的应然模式。  相似文献   

14.
曹险峰  邹潇 《行政与法》2005,(11):121-123
一般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概括人格独立、人格平等、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的个人基本权利。它是为弥补具体人格权封闭性缺陷而产生的概念,以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平等和人格尊严为其内容,具有解释功能、补充功能与创造功能。在我国民法典中应明确予以规定。  相似文献   

15.
我国《民法典(草案)》将"生物识别信息"列入"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目前,在外国以保护隐私权思路保护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民事诉讼实践中所遇到的困难主要包括:"类主体"与"类事由"化问题;侵权行为的"程序性违法"问题;传统"案件—诉讼—损害"的民事法理逻辑对损害赔偿的限定等问题。充分完善"类诉讼"制度;解决新兴权利的法律赋权问题;确定"程序性违法"的"损害"认定标准以及完善举证责任制度,是保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民事权利诉讼救济充分实现的制度优化措施。  相似文献   

16.
徐国栋 《法律科学》2004,22(6):71-79
人格即法律主体资格。在罗马法中,人格———身份具有公私法混杂的特征;在近代欧洲大陆国家开始的法典化过程中,拉丁法族国家民法中的人格一词,依然包含公法因素,而德国法则创造权利能力概念取代人格,试图将人格私法化,但这样做却丢失了人格;前苏联民法中,人格则具有主体性要素之法律保护意义上的人格权,知识产权中的人格权,法人的人格权三种含义;新制定的俄罗斯民法典则回归到传统的主体资格意义上的人格概念。在我国民法典制定时,应恢复传统意义上的人格。  相似文献   

17.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之立宪发展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一个国家对基本权利采用何种立宪形式往往同该国的历史积淀、立宪的人文背景、当时的权利意识存在极大的关联。纵观基本权利在我国历部宪法中的发展,可以发现宪法对公民权利趋于全面规定、宪法对个人权利空前重视、公民的人身人格权利上防御性的规定模式形成、公民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上国家义务被强调。为了宪法保障基本权利的价值得到实现,在公民基本权利的立法模式上,我们需要改变宪法不断确认权利的传统思维、强化国家义务、提供公民权利的救济原则和基本途径、明确公民权利受限制等等。如此才符合国家追求法治状态的价值目标、符合立宪规律。  相似文献   

18.
刁胜先 《行政与法》2010,(9):100-103
传统民事权利客体中并无信息的独立地位,不利于信息的民法保护。面对现实困境,应明确把信息作为民事客体,因为信息不同于物、智力成果、人身利益和行为。在民事领域,信息表现为信息财产与信息人格利益等具体形式。  相似文献   

19.
再看人格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艾茜  王林清 《法律科学》2005,23(2):34-43
在现代民法理论上 ,人格与人格权两者具有不同的含义 ,在概念体系中 ,它们分处不同层次 ;人格权并非仅仅是宪法权利 ,它同样也是一种私权 ;在现代民法体系中 ,一般人格权并不能替代各种具体人格权 ;法人无人格权。  相似文献   

20.
人格权法与中国民法典的制定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在制定中国民法典的讨论中 ,关于人格权法的位置安排是其中最为重要的问题之一。考察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对人格权的规定及参照我国学者的观点 ,我们认为 ,民事主体制度 (人法 )和侵权行为法不能承担规定人格权的重担。从人格权的全面保护角度而言 ,人格权法应独立成编。以此为基础 ,本文提出了人格权法编大致的内容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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