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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两岸民事平行诉讼问题及其解决方法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两岸民商事交往的频繁与发展,与两岸人员往来、经贸投资密切相关的民商事纠纷大量发生。由于此类争议涉及两岸不同的地区,可能出现就同一争议两岸法院均可主张管辖的局面,由此形成两岸民事平行诉讼(Parallel Litigation in Civil Proceedings)。平行诉讼的发生虽然有其一定的合理空间,但另一方面又存在损害当事人利益及浪费司法资源等极大的不合理性,有必要加强研究,并着力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2.
缪凌 《法律适用》2011,(2):21-25
随着两岸民间关系的迅速发展,经贸往来频繁,虽然两岸尚未统一,但海峡两岸之间在民商事管辖权领域的冲突尤为突出,为区际平行诉讼的产生提供了可能性.本文从剖析平行诉讼的概念入手,着力研究对海峡两岸区际平行诉讼的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3.
在国际民商事交往日益密切的同时,各种纠纷也不可避免的产生了。矛盾双方主体为了维护自己的最大利益,争相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法院进行诉讼。国际平行诉讼的产生当然并不只是此单一原因,平行诉讼不仅加重了当事人的负担,也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因此,在没有建立起解决此问题的国际体制时,不方便法院等原则无疑是解决该问题的最好方式。  相似文献   

4.
黄薇 《广东法学》2007,(1):69-72
“平行诉讼”问题的存在不仅不利于国际民商事纠纷的解决,它给国际民事案件的顺利解决带来了不便,甚至有可能危害国际关系,影响国际民商事交往的正常发展甚或国家间的关系。本文拟从平行诉讼的基本问题出发,并在简析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谈点粗浅看法,从国际通行的不方便法院、先受理、一事不再理、承认预期等原则出发,提出完善我国平行诉讼制度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5.
民商事司法协助,是指一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过程中,委托他国法院代为一定的诉讼行为;而被请求委托国家的法院,按照外国法院的请求,代为履行某些诉讼行为。它包括送达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代办调查取证和诉讼保全、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和仲裁机构裁决等。它是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上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商事司法协助的根据是国内立法和国际条约,各国之间进行司法协助以互惠、对等为原则。  相似文献   

6.
大陆与台湾地区民商事司法协助现状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海峡两岸交流往来的不断深入,两岸互涉民商事案件也日益增多,但由于两岸分属不同法域,双方的民商事司法协助体系尚未健全,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切实的保障。本文通过对两岸民商事司法协助的现状及存在障碍的分析,就现阶段如何完善两岸民商事司法协助制度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7.
<正> 海峡两岸开展区际司法协助,应该遵循一定的原则。解决海峡两岸区际司法协助问题首先必须树立“一国两制”的思想。早在1978年,邓小平同志就提出了“一国两制”的构想,中国政府运用这一构想解决香港、澳门问题的成功实践已证明它是实现祖国统一的唯一有效途径,它也应该成为当前和今后海峡两岸开展司法协助的指导思想。根据这一原则,两岸间应有必要的协助、合作,但应区别于国际司法协助问题,确保这种协助途径无害并有助于国家的统一。其次,必须树立法域平等的思想。所谓平等,是指两岸法域在司法协助方面的法律地位平等,这既是国际司法协助的重要原则,也是两岸区际司法协助的基本原则。在具体的司法协助活动中,这一原则至少应体现如下二点:其一、大陆与台湾地区有关民、商事、刑事法律在特定时间内处于平等地位,两地彼此承认在一定条件下对方法律在本区域的域外效力;其二,在两地从事民商事活动的当事人(自然人和法人)在法律上平等,其利益应同等保护。最后,必须树立互惠互利的思想。海峡两岸区际司法协助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跨法域诉讼的顺利进行。以维护国家和当事人的得益,在跨法域的民商事和刑事诉讼中,有必要在送达司  相似文献   

8.
杜新丽 《中国司法》2005,(10):99-101
域外送达(serviceabroad),是指一国司法机关依据有关国家的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的规定将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送交给居住在国外的诉讼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①。域外送达在国际民商事诉讼中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它是法院对案件行使管辖权的前提,是当事人确定自己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依据,是推动诉讼进程的必备条件。只有将司法文书合法、及时地送达给有关人员,才能有效地组织诉讼活动。此外,送达还可以起到防止平行诉讼产生的功效②。在国际民商事关系中,因为案件的涉外性,往往在主权国家之间需要跨国界的域外送达文书,但各…  相似文献   

9.
从厦门法院的实践来看,两岸民商事司法文书送达存在以下问题:因请求方提供信息不全、重复委托等导致的送达困难和司法资源浪费;因被请求方未尽力协助导致的送达程序拖延;因两岸法律差异导致的协助送达效力不易认定等。鉴于邮寄送达及传真和电子邮件送达有其自身的不足之处,完善两岸民商事司法文书送达,需要增强司法互助意识,促进司法互助三级窗口设立,细化"尽力协助"原则,积极创新司法互助工作机制等。在审判实践中,法官不能过于依赖包括司法互助送达在内的单一的送达方式,而应从公正、高效解决争议的角度出发,灵活采用多种送达方式和途径。  相似文献   

10.
平行管辖权冲突是国际民商事管辖权积极冲突的主要表现形式,这一现象同样存在于一国内不同法域之间。由平行管辖权冲突引起的平行诉讼问题,既有损于两地法院的审判权威,也不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本文通过比较中国内地与香港涉外民商事管辖依据的差异,借鉴国外的经验和做法,提出了解决涉港平行诉讼问题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1.
平行诉讼会产生很多消极影响,如何解决平行诉讼成为当前解决涉外民商事案件的重要前提。而解决平行诉讼的前提又是寻找出平行诉讼的多发领域。  相似文献   

12.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制度一直是我国比较热门的话题,尤其是司法改革、制定国际法这两个整改的时期,这一系列的问题的讨论呈白热化状态。本篇论文主要讨论涉外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过度管辖和不方便法院原则、"国两制"原则、网络环境下的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涉外仲裁的司法审查制度问题、建立我国新的国际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制度体系这几个方面,也就这些权利制度进行分析给出建议。  相似文献   

13.
海峡两岸分属两个不同的法域,双方的司法机关尚未建立正式的磋商机制和渠道,各自做出了相关规定,相互认可对方法域法院的民商事判决书和仲裁裁决书等。但是具体做法上不尽相同,致使两岸互涉案件有时难以得到对方的认可与配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保障。本文从区际司法协助角度出发,分析和探究海峡两岸民商事司法协助的现状及存在的难点,并就现阶段解决两岸民商事司法协助问题提出了一些新思路。  相似文献   

14.
国际司法协助是指主权国家司法机关应他方请求,代为实施或者协助实施特定司法行为的活动。它是主权国家开展司法合作,解决互涉法律问题的最基本形式,其主要依据是国内法律规定、国际双边或多边条约约定和国家之间的互惠原则。国际司法协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国际司法协助包括民商事司法协助、刑事司法协助、引渡、诉讼移管、被判刑人移管和犯罪资产的返还与分享等。狭义的国际司法协助包括民商事司法协助和刑事司法协助。  相似文献   

15.
引言跨国经济的发展使国际民商事争议不断增加,通常,由于此类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来自于不同的国家,因而往往出现就同一争议多个国家的法院均可主张管辖的局面,由此形成多重诉讼,即国际民商事平行诉讼(International Parallel Litigation in Civil Proceed-ings)。平行诉讼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目前,随着平行诉讼数量  相似文献   

16.
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规定内容的不一致,为两岸间越来越频繁的民商事交往的法律适用提供了可选择空间。在解决这种法律适用选择问题上,传统的区际法律冲突途径只关注了法律"冲突"的表象,未能探究其深层成因。大陆地区处理相关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发展,旁证了两岸民商事法律的"冲突"并非源于根本性的不一致,也昭示了在处理两岸民商事交往法律适用上,探寻实体法路径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17.
余硕 《法制与经济》2013,(12):11-13,15
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平行诉讼难以避免。虽然它可以使当事人获得更多的诉讼机会,但往往也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而且还会给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带来障碍。因此,各国为了协调国际平行诉讼以及解决管辖权的冲突,采取了各种各样的措施,于是以英美法系国家为代表的禁诉令制度应运而生。文章将结合英美国家有关禁诉令的重要案例来对该制度做出全面的分析,同时还将探讨禁诉令制度是否应在中国构建与实施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海峡两岸日益交往密切,涉及两岸通婚、继承以及经贸投资等各种纠纷不断增加,两岸间能否及时有效地送达司法文书及司法外文书(下称文书),已成为促进或阻碍两岸民商事关系的一个重要问题。至今,两岸尚未有任何正式的有关送达事项的官方安排,仅有通过民间机构达成一个关于公证书送达的协议。本文全面论述了两岸间文书送达的涵义、性质和特点,分析了两岸现行有关送达制度的缺陷,提出了构建两岸民商事送达制度的基本思路,力图为建立两岸有效的文书送达制度提供有益的建议。  相似文献   

19.
由于内地与香港之间没有有关判决承认与执行的专门性司法协助协定,造成两地间出现大量的区际平行诉讼、重复诉讼现象。本文通过分析一例典型的一事两诉案件,指出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制度是民商事司法协助的终极目标,完善这一制度,可以从根本上节约司法资源、便于当事人行使合法权益。在考察其他国家有关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的立法发展基础上,对我国内地相应的立法现状提出进一步的完善意见。  相似文献   

20.
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性质及立法设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总的来看,近十几年来,海峡两岸的民商事交往呈不断发展的趋势。两岸双方加入WTO、实现“三通”后。两岸的民商事交往将进一步扩大。随着两岸民商事交往的扩大和发展,必然会带来越来越多的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从性质上看,两岸的民商事法律冲突属于“一个中国”原则下的特殊“区际法律冲突”。对于这种法律冲突,应本着“一国两制”的原则,立足于两岸政治、经济、社会等现实。寻求妥善的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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