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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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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保险船舶在任何时候按本保险的各项规定承保,允许在有或没有引航员的情况下开航或航行,试航,和协助、抱带遇难船只,但保证被保险船舶不得被他船拖带,除非是习惯性的或需要协助拖至第一个安全港口或地点,也不得根据被保险人、船东、船舶管理人和/或承租人事先安排的合同从事抱带或救助服务。但本款不排除与装卸有关的习惯拖带。  相似文献   

2.
浅析船舶抵押权人之利益保障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船舶抵押借贷是船舶融资主要方式之一。为保障船舶抵押权人的利益,往往通过对被抵押船舶保险予以保护,但仅此仍不能完全保障抵押权人的利益,于是产生了抵押权人自己投保其利益保险。本文就被抵押船舶保险与抵押权人的利益保险的相互关系予以初步研究,并对《海商法》有关规定提出自己一孔之见。  相似文献   

3.
1.保险标的1.l本合同自起,按照下列条件承保所申报的其作为第一抵押权人对于船舶所享有的利益,对每一洲区的保险期间不超过12个月。1.2本合同不承保任何其他人的利益,并且不得转让或者以其他形式过户。2申根根据第3条,作为本合同的条件,被保险人必须毫无例外地申报其对  相似文献   

4.
一、案情简介: 被告(太平洋保险福州分公司)于1997年7月16日向原告(泉州中联化工建材有限公司)签发“建达”轮定期船舶保险单。保单采用1996年11月1日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之《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其第17条规定:“被保险人对保险船舶的情况应当如实申报。在保险期内,保险船舶出售、转借、出租、变更航行区域或保险船舶的船名、船东、管理人、经营人的改变或船舶改变技术和用途,应当事先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并办理批改手续后,保险合同方为有效。”1997年8月22日,原告将“建达”轮期租(3个月)…  相似文献   

5.
海上保险欺诈是指在海上保险活动中,单位和个人以虚构保险标的、编造虚假情节、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意图骗取保险金的行为。其实施者主要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O一、海上保险欺诈的主要形式1.虚构保险标的保险标的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被保险的财产或与财产有关的利益和责任。海上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主要包括船舶。货物、运费、其它期得利益及对第三者的责任等。虚构并不存在的保险标的而骗取钱财,是海上保险欺诈的常见形式。自70年代初以来,集装箱货物运输在全球范围内得到迅速发展。这种运输方式具有船速快、…  相似文献   

6.
马宁 《河北法学》2013,(2):40-51
存款保险人仅在保险事故业已发生,投保人等履行了通知协助义务,存款人已提出索赔,且不得停止支付事由后,方会向被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若立法赋予存款保险人越广泛的职权,则其对保险事故内涵的界定越宽泛,反之则较为狭窄。我国存款保险事故内涵可表述为投保金融机构被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存款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时须遵循最低成本原则,其履行保险责任方式主要包括:给付保险赔偿金、公共资金援助、"好银行"与"坏银行"、购买与承受、设立过渡银行。存款保险人限制其应履行责任的途径主要包括限定存款保险金给付时间、给付数额,以及设定自负额。  相似文献   

7.
田田 《法学论坛》2000,15(2):70-80
以船舶抵押进行融资,既降低了金融机构的货款风险,又为运输业提供了大量造船或购船资金,因此而成为广泛采用的航运融资方式,我国海商法也作了相关规定.设立船舶抵押权,双方应具备一定的资格,法律通常对船舶抵押人的资格有所限定.船舶抵押合同因双方的约定而产生,一般采用书面形式,条款应具体载明双方的权利义务.许多国家对建造中船舶也允许进行抵押.船舶抵押权必须进行登记,否则不生法律效力或者不得对抗第三人.船舶抵押权的效力,对内及于担保债权,包括因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其标的物范围以船舶为主,其他可由双方约定;对外则涉及抵押船舶处分权、租赁权等问题.为充分保护船舶抵押权,各国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办理被抵押船舶保险.船舶抵押权的实现以法院拍卖为主要方式,当事人也可协商选择其他方式.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明确规定了保险人在收到委付通知后,可以拒绝接受委付。在委付被拒绝后,保险人可以作出部分赔偿,保险船舶的所有权归被保险人所有,保险人只就其赔偿部分享有代位求偿权。而在保险人明确拒绝委付又作出全损赔偿时,针对保险船舶的所有权存在三种观点:一是保险船舶属于无主物;二是自动转让给保险入;三是归被保险人所有。从立法目的角度看,保险船舶的权利义务归被保险人所有更为合理。中国法律应对此予以明确。  相似文献   

9.
1992年12月11日,原告与被告华威近海船舶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华威公司”)签订一份“TOWCON”国际远洋拖带协议。协议约定:由华威公司派巴拿马籍“华吉”轮拖带原告所属的“昌鑫”轮(EXCELSIOR NEPTUNE)和“昌瑞”轮(EXCELSIOR MERCURY);  相似文献   

10.
船舶抵押权保险作为主要航运国家推出的一种新型保险品种,在中国并未正式引入.通过对船舶抵押权保险特征的分析,指出了船舶抵押权保险的优势所在,并认为船舶抵押权保险实质是一种信用保险.此外,分析了中国引入船舶抵押权保险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以及中国引入船舶抵押权保险应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当船舶的机件或船壳发生损坏时,被保险人常以潜在缺陷(latentdefect)提出索赔。潜在缺陷与正常磨损是一对相互对立的概念。中国人民保险公司(PICC)船舶保险条款将“船舶机件和船壳的潜在缺陷造成的损失”作为其承保的责任范围,但又将“被保险人克尽职责而不能发现的正常磨损”作为其除外资任。在保险实务中,经常出现被保险人以港在缺陷为由提出索赔而保险人则以正常磨损为由拒赔的情况。如何正确理解、把握、认定船舶具有潜在缺陷,关系到被保险人能否得到保险赔付。本文着重分析潜在缺陷与正常磨损之间的关系,及其在海上运输和船…  相似文献   

12.
在船舶油污损害赔偿领域设置保险和保证赔偿制度是保护受害人充分赔偿的需要,也是特殊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发展的必然。船舶油污责任保险具有适用范围特定性以及保险的强制性等特点。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公约体系确立了受害人对油污责任保险人或保证人的直接诉讼制度,但有着特定的适用范围,并赋予了保险人较为宽泛的抗辩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借鉴国际公约,确立了受害人对油污责任保险人的诉讼制度,但由于缺乏配套制度,实践中该制度的适用比较混乱。建议中国建立以油污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为核心的船舶油污责任制度,明定责任保险人直接被诉的情形,以及在直接被诉情形下的抗辩事由,同时明确责任保险人承担责任的形式等。  相似文献   

13.
船舶抵押权人为保障其债权实现,往往把船舶保险作为保障手段之一.本文通过对抵押权人在船舶保险中的地位,抵押权人在船舶保险中的利益保护及其实现方式,以及该保护制度的缺陷等一系列问题,来阐述抵押权人通过保险来实现其债权保护。  相似文献   

14.
因现行《保险法》对有关定值保险的规定只有寥寥数字,亦缺乏相应规制,导致保险实务中定值保险的纠纷比较多。在沿海、内河船舶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的船舶保险合同绝大多数是定值保险合同,且系足额保险。在具体理赔时,如保险船舶发生部分损失,并不存在太多争议,但当船舶全损时,争议很大。在审判实践中  相似文献   

15.
张伟 《人民司法》2023,(26):79-83
船舶搁浅后,船长应对船舶自行脱浅的决定承担最终责任;救助费用是指被保险人借助外界力量进行脱险而产生的合理费用,不能等同于施救费用,也不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之外另行支付的条件;被保险人推定全损申请委付的时间应限定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初。在船舶被救助成功并进行必要维修后,保险人即使发现相关费用已超过船舶保险价值,也不能依据法律规定要求被保险人必须按推定全损向其申请委付。  相似文献   

16.
船舶入保后 ,并非保证发生保险事故一定会得到赔偿 ,许多情况可以导致船舶保险提前中断 ,本文通过对英国协会船舶保险条款和 PICC船舶保险条款进行分析研究 ,使被保险人了解和掌握船舶续保问题 ,从而使船舶保险在航运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17.
我国经济合同法第25条第4款规定:“被保险财产的损失,应由第三人负责赔偿的,如果投保方向保险方提出要求,保险方可按照规定先予赔偿,但投保方必厂将追偿权转让保险方,并协助保险方向第三者追偿。”保险法第44条也作了相应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这就是说,被保险人将其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转让给保险人,保险人就取得了对第三人的赔偿请求权,即保险代位追偿权。保险人在行使保险代位追偿权时,要受到…  相似文献   

18.
实现海事留置权的司法途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海事留置权是指海事留置权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或者被救助人未支付救助费用时,在没有不得留置的约定的条件下,可以依法留置所占有的船舶或货物,以保证相关费用或者报酬得以优先受偿的一项法定权利。根据我国《海商法》、《合同法》和《担保法》的有关规定,造船人、修船人对修造的船舶,承运人对船载货物,救助人对获救的船舶或者货物可以行使留置权。留置权的行使包括留置权成立和留置权实现两个阶段。实践中,海事留置权人自行留置船货行使留置权后,有时不知道如何最终实现留置权。我们认为,通过司法途径实现留置权是一种可取的…  相似文献   

19.
保险,是一种由保险公司向投保单位或个人收取保险费,以集中起来的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对被保险财产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给以经济补偿,或对被保险人的死亡或丧失工作能力给予物质保证的制度。保险的种类很多,一般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大类。财产保险中又分为火灾保险、运输保险、海上保险、牲畜保险、农作物保险、各种重要运输工具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等。人身保险有团体或个人们人身保险、人寿保险以及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等。  相似文献   

20.
在船舶保险中,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条件,对属于保险合同承保范围的海难事故引起的责任或造成的船舶损失,保险人将给予补偿,这其中也包括了对因保险事故而产生的救助费用,而且对属于海上保险法中规定的施救费保险人仍将依法予以赔付。因此,本文着重对海上救助以及相关报酬的保险问题进行研究,从而明确各项具体费用的明确归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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