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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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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需要注意修改条文和刑法原则的一致性以及新罪名的及时确定性。在贪污受贿罪数额和情节并重模式中要考虑情节犯理论影响下的四大因素。加大惩处行贿罪的同时要避免在受贿罪从宽情节方面对刑法总则的违反,建议去掉减少损害后果这一法定从宽情节;行贿罪需要参照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设立数额标准,但不应舍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方面要件。我国应在立法上将贿赂犯罪标的范围从财物扩展到财产性利益,增设外国公职人员和国际公共组织官员受贿罪。刑法修正案本身的反思则不应局限于如何组合现有的修改方式,而应放眼整个刑事法领域的维度,推行经济犯罪(刑事)立法一体化的研究和落实。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法>规定的贿赂犯罪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基本要求大致协调,但二者在犯罪主体范围、贿赂范围、利益要件设置、死刑配置、资格刑配置以及行贿罪行为方式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差距,并且<公约>中若干罪名在<刑法>中尚付阙如.应增设影响力交易罪等新罪名,扩大贿赂犯罪的构成要件,对贿赂犯罪配置资格刑和罚金刑等,以期在<公约>框架下完善我国惩治贿赂犯罪的刑事立法.  相似文献   

3.
商业贿赂犯罪是指市场主体在商业交易过程中侵害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的行贿受贿行为。它与我国刑法第163条、第164条有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的贿赂犯罪以及刑法第385条至第393条有关国家工作人员的贿赂犯罪之间存在一定的区别与联系。有鉴于商业贿赂犯罪的独立品格,我国刑法应对其单独立法,内容上包括上述两类贿赂犯罪的主体在商业交易中的贿赂行为,体系上隶属于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由此实现了我国贿赂犯罪的体系从以主体为标准的二分法向以客体为标准的三分法的转变。  相似文献   

4.
商业贿赂犯罪作为一种特殊的类罪,严重破坏着市场经济秩序,运用刑法手段规制此类犯罪已刻不容缓。由于立法上的疏漏,对商业贿赂相关问题的司法认定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均产生不同的认识,给惩治商业贿赂犯罪带来一定的困难。因此,对商业贿赂犯罪的概念和范围、商业贿赂犯罪的客体、犯罪对象,以及该罪在认定中的关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中的“职务”和“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理解等问题进行了探讨,以期便于在司法过程中准确认定和打击商业贿赂犯罪。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法关于贿赂犯罪的规定,有较多内容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不相对接,甚至存在立法空白。这不仅影响到我国对公约义务的履行,而且使贿赂犯罪分子屡屡逃脱刑法制裁。为有效惩治贿赂犯罪,尤其是能追回贿赂犯罪资产,刑法应在罪名体系、犯罪构成要件、刑事责任承担等方面加以修订,并构建刑事缺席审判和独立的财产没收等相关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6.
我国反商业贿赂刑事机制欠缺周延,难以应付愈演愈烈的商业贿赂犯罪态势。重构我国反商业贿赂刑事机制刻不容缓,应将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商业贿赂罪的主体范围;加大对单位商业贿赂犯罪的规定;将贿赂内容扩大到一切不正当利益,加重财产刑,充实资格刑;由检察机关统一查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设立污点证人制度,瓦解商业贿赂当事人之间的默契;加强反商业贿赂的国际刑事司法合作。  相似文献   

7.
朱立恒 《前沿》2005,(2):144-147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迄今为止关于治理腐败犯罪的最为完整全面而又具有广泛性的国际法律文件, 加强对其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分析了《公约》第21条有关私营部门内的贿赂和侵吞财产犯罪的具体规定, 在比较当今世界各国有关法律的基础上, 对《公约》文本加以解读, 并与我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对比。  相似文献   

8.
作为独立成罪的介绍贿赂罪,介绍贿赂人与行、受贿人可能具有不同的利益追求,介绍贿赂罪的成立不以介绍人获得经济利益为条件;不以行、受贿罪的成立为条件;其既遂形态不以贿赂实现为标准。对于未参与实际给付贿赂过程的介绍人,能否构罪应以是否对贿赂行为的"明知"为前提;特别条款中的"主动交代"应以司法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为限,以体现立法意图,实现其严厉打击行、受贿犯罪的功利价值。  相似文献   

9.
<正>"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我国刑法关于行贿犯罪规定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在刑法学研究中,普遍认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构成行贿罪的必要条件。而在笔者看来,贿赂犯罪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社会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规定,既不能反映行贿罪的本质特征,又不利于打击贿赂犯罪,不应当把  相似文献   

10.
彭辅顺 《求索》2013,(1):205-207
《刑法修正案(七)》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作为《刑法》第224条之一纳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章中的"扰乱市场秩序罪"之中,不符合犯罪归类的一般规则,不利于刑法分则罪名体系的内在协调,有必要将其调整,应将其作为《刑法》第294条之一纳入"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中的"扰乱公共秩序"之中。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我国在打击受贿犯罪方面做着积极的努力。2005年10月27日,我国立法机关以全票批准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2007年9月13日,我国正式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但是,这些仍未能遏制住我国受贿犯罪的发展势头。据NGO"透明国际"2012年12月5日发布的2012年度全球清廉指数排名,在176个国家和地区中,中国列第80位。这样的位次反映出我国的腐败问题仍较严重。因而,我们有必要从受贿犯罪的特点入手,对受贿犯罪频发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应对之策。  相似文献   

12.
据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追逃会上公布的资料,有超过4000名中国外逃贪官在国外“自由主义”的天空下接受“荫护”,我国涉腐贪官外逃形势严峻。而我国反腐败的国际合作机制存在的诸多问题,如法规制定的视野不够宽,惩治腐败的法律呈现非系统化,反腐败机构具有非独立性等等。要构建我国反腐败国际合作机制必须树立国际理念,法律制定要与国际法规相契合,积极探索反腐败国际合作的便利路径,完善国内监督机制等。  相似文献   

13.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第11条新增了贿赂犯罪的内容,这有助于严密抗制贿赂犯罪的刑事法网。但是,就新增条文贿赂犯罪内容的罪名确认,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在充分分析贿赂新增条文罪名确定的争议后,我们认为,宜增设影响力交易罪来全面规制间接受贿行为,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增设影响力交易罪的具体路径。  相似文献   

14.
在物质生活极大丰富的当今社会,权色交易日趋严重,性贿赂已经成为催生腐败,危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的温床,严重阻碍我国民主法治和政治文明的发展。但是,我国现行刑法重点规制物质性利益的贿赂犯罪,对于涉及非物质性利益的性贿赂犯罪问题没有明文规定,法律上的漏洞引起了实践中的茫然。因而,有必要对比古今中外的立法例,详细分析性贿赂犯罪化问题的若干争议,认真考察性贿赂犯罪化的可行性,并从现实角度对现行法律进行重新建构。  相似文献   

15.
自 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施行以来 ,非国有事业单位、非人民团体性质的社会团体存在着严重的受贿问题 ,由于没有相应的条款规定 ,尚难追究受贿人的刑事责任 ,已成为全社会反响强烈的热点问题。文章围绕业务人员受贿罪设立的必要性、可行性及行贿罪的设立构想 ,提出粗浅建议 ,以便理顺我国现行刑法贿赂犯罪体系。  相似文献   

16.
21世纪的公安事业需要高素质的公安人才,教育创新是培养高素质公安人才的重要前提。本文从操作层面对其人才培养的理念与实践进行系统的理性分析,试图探究高素质公安人才的培养方略。  相似文献   

17.
贪污腐败犯罪是全球的公害,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贪官携款外逃已成为腐败犯罪的一个新动向,也是当前跨国犯罪的突出问题。为惩治跨国腐败犯罪,国际社会加强了国际刑事司法合作,《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签订正是这一国际合作的法律体现。作为缔约国,中国应以《公约》为标准,对相关刑事法律进行修改与完善,以适应有效惩治腐败犯罪和追缴外逃赃款的现实需要以及进行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条约法义务要求。  相似文献   

18.
《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填补了反腐败制度和法律体系存在的空缺,为我国打击腐败犯罪提供了法律支持和保障。笔者尝试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为视角。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与贿赂犯罪主体范围比较及贿赂主体的处罚认定几个方面对贿赂犯罪主体再探究,以资借鉴。  相似文献   

19.
杨坤 《青年论坛》2008,(5):79-82
事后受贿是受贿罪的非典型形态,我国司法实践中有事前有约定的事后受贿(分为狭义的事后受贿和职后受贿)、事前无约定的事后受贿(分为事前无约定的在职事后受贿和职后受贿)多种事后受贿行为。以受贿罪的实行行为为标准,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打击贪污腐败的重点应当放在典型的事前受贿和有约定的事后贿赂上;而从理性刑法以及未来的反贪腐工作形势考察,则应将事前无约定的职后受贿与其他类型的事后受贿均以受贿罪论处。  相似文献   

20.
约定受贿在我国刑法中并无规定,不是一种单独的受贿类型。理论和实务界对约定受贿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属于受贿罪的哪种犯罪形态,分歧颇多。通过对中外受贿犯罪的立法比较,以符合构成要件的法益的解释论为立场,"约定"应当被认为是"收受"的"着手",约定受贿是受贿罪的未遂形态。从体系解释和量刑纠偏的角度出发,约定受贿应当认定为犯罪未遂,而"达成合意既遂说""代为保管既遂说""将来交付既遂说"等观点并不具备合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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