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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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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些年来,伪造、盗窃、买卖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的情况不断增多,严重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损害了军队形象和声誉,妨害了部队战备、训练等工作的正常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将伪造、盗窃、买卖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正式入刑,这是我国刑事立法的重要完善,也是维护国防利益的重要举措。本文在界定了伪造、盗窃、买卖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概念的基础上,简要梳理了此类犯罪的立法沿革、概况,按照刑法理论分别从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对本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进行了论述,探讨了此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政策界限,并对处罚进行了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2.
为依法惩治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车辆行驶证、车辆驾驶证、车辆监理印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证件、印章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证件、印章罪定罪处罚: (一)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车辆监理印章的;  相似文献   

3.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对我国刑法作了修改.修改后的刑法规定了五种持有型的犯罪.即刑法第128条、172条、282条第2款、348条和第352条规定的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持有假币罪,非法持有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相似文献   

4.
为统一认定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四)》)的规定,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如下补充、修改:刑法条文罪名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刑法修正案(四)》第二条)走私废物罪(取消刑法原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三项走私固体废物罪罪名)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四)》第四条)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第三百四十四条(《刑法修正案(四)》第六条)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  相似文献   

5.
韩松 《法治纵横》2011,(16):63-65
2011年7月8日,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作出了一审判决:该法院以被告人李湘铭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运输枪支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抽逃出资罪,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骗取贷款罪,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法第112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的,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1983年9月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该罪的内容及法定刑作了修改补充。《决定》称:“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或者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这对进一步完善刑法第112条规定和指导司法机关的实践,严惩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都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7.
《刑法》第349条第1款规定的包庇、窝藏行为,其性质会因行为人"明知"的有无、内容和程度而改变,从而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窝藏、包庇罪或非法持有毒品罪等不同的犯罪,甚至完全可能是无罪。这就涉及到诸多刑法条文的规定。因此,应以"明知"为切入点,往返于规范与事实之间,把《刑法》作为统一的整体,对《刑法》第349条第1款进行体系解释,方可得到合理的结论。  相似文献   

8.
姜楠 《法制与社会》2013,(34):45-4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于2011年8月1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将“时间”作为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一项入罪标准,在具体办案中如何适用该司法解释,直接关系到该类案件的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9.
天价过路费案存在诸多争议,但其中有几个关键问题需要予以澄清:我国《刑法》第266条中的财物一词实际上包含了财产性利益的内容,因而骗取财产性利益的行为完全可以成立诈骗罪;增加收益和减少支出均可以成为诈骗罪的表现形式,骗免通行费本质上属于非法骗取他人财物;无论本案行为人所使用的军车牌是真抑或是假,其骗免通行费的行为都可以构成诈骗罪;本案行为人并不构成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抑或合同诈骗罪。  相似文献   

10.
为依法惩治妨害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管理秩序等犯罪活动.维护国防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伪造、盗窃、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刑事案件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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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28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285条中增加了两款:增设了非法获取计算机数据罪,非法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以及为非法侵入、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程序、工具罪。这是我国网络犯罪立法体系的又一重要补充,本文以此为研究视角,重点探讨了该修正案的新内容及其存在的明显问题,并对其进一步的完善提出了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5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1款的规定处罚。”新刑法颁布后,由于没有及时形成与第125条相配套的司法解释,司法实务中,对“情节严重”的判定,不可避免地受到诸如舆论、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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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对办案具有极大的指导意义。但其中关于《刑法》第397条规定的滥用职权罪及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之最后一项,皆规定为:“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笔者认为不妥。 该项之所以被列为立案标准之一项,是基于《刑法》第397条第2款的规定。1997年12月,高检、高法分别依据《刑法》分则规定了各罪的罪名,对《刑法》第397条第2款是否单立罪名存在分歧,后者没有将其独立成罪,而前者认为应独立构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罪。从此次公布的立案标准看,高检采纳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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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2.法释〔2011〕16号3.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为依法惩治妨害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管理秩序等犯罪活动,维护国防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伪造、盗窃、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刑事案件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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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5月16日)将《刑法》第125条第1款中"非法储存"一词,界定为"为他人存放",客观上缩小了该条款的适用范围,造成实践中"为己存放"爆炸物等行为脱离了刑法的规制,鉴于该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应对涉爆犯罪,设立"持有刑"的堵漏条款。通过完善立法解决司法实践中该行为应如何定性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第342条进行了修改,两高也将该条罪名从非法占用耕地罪修改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虽然从立法上有所完善,但在司法实务尚有颇多歧义,也需要从罪状表述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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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修正案(八)》中的强迫劳动罪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无论是从国际公约的要求来看,还是从我国司法实践打击犯罪的需要来看,对强迫职工劳动罪的立法进行修改已成为我国刑法发展的必然选择。强迫劳动罪这一个罪名已足以概括《刑法修正案(八)》第38条第1款和第2款所规定的犯罪,新增"协助强迫劳动罪"这一罪名并无必要。与强迫职工劳动罪的立法相比,强迫劳动罪的立法包含了更加丰富的内容,其在法条表述上更加明确,在司法实践中更具操作性,也更符合我国打击强迫劳动犯罪的现实需要。不过,《刑法修正案(八)》第38条中对协助强迫劳动的行为与强迫劳动的行为配置相同法定刑的做法是值得商榷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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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根据《法律与生活》第519期(2014年8月上半期)读者栏目中读者来信所述情况,盗窃者涉嫌构成"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罪"。我国《刑法》第280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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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修(九)》颁布之前,《刑法》第280条第3款规定了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应该看到,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行为属于上游行为,对社会信用管理秩序只会造成间接侵害.而实际使用这些虚假身份证件、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的行为属于下游行为,对社会信用管理秩序造成直接侵害.然而,立法者仅仅将上游行为规定为犯罪,而忽略了对下游行为的规制.这导致司法实务中很多实际使用这些虚假证件、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的行为,只能以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填补这一缺陷,从严打击目前日趋频繁的冒名入学、冒名替考、冒名购票等失信、背信行为,《刑修(九)》在扩大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犯罪对象的基础上,增设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罪,作为《刑法》第280条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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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条文是以语言为载体表达一定的立法意图的,因而刑法用语对于理解刑法条文之规定具有重要意义。一部垂范久远的刑法典,往往以用语严谨而著称。我国刑法在用语上还存在某些混乱,致使对这些用语含义的正确理解发生困难。本文通过对刑法描述交易行为的各种用语进行解释学的分析,考察如何才能使刑法用语更为科学。一为分析方便,我们首先从刑法文本中摘录以下描述交易行为的用语,作为分析对象:(一)买卖在我国刑法中,采用买卖一语的,计有以下条文及其罪名:(1)第125条第1款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罪;(2)第125条第2款非法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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