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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释人员重新犯罪是多方面因素交织、综合影响的结果,社会歧视、就业无门等仍是其主要诱因。针对此,需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接茬帮教安置:对接轨制,营造尊重人权和宽容包含的社会氛围等对策来控制减少刑释人员重新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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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8岁的刑满释放少年的重新犯罪率远高于成年刑满释放人员,因而成为社会帮教工作的重点对象。由于导致刑释少年重新犯罪的因素各不相同,不同个体重新犯罪的可能性也有很大差别。笔者对上海市少年管教所近年来所释放的所有上海籍刑释少年各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应用数理统计方法筛选出15项对刑释少年重新犯罪有较显著关系的个性和情境因素,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计算刑释少年个体重新犯罪可能性(概率)的回归方程计算公式。该研究成果可供少年管教所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在少年犯和刑释少年中确定重点帮教对象和帮教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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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释人员回归就业安置已日趋社会化、市场化,刑释人员就业难已成为诱发重新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必须大力加强服刑人员出监前的职业技能教育。新时期的服刑人员出监职业技能教育应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加强职业技能教育的针对性、适用性和有效性,以使刑释人员能适应社会发展需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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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释人员重返社会后,必须认真对其帮教安置,实践证明:这项工作做好了,对于巩固改造成果,减少重新犯罪,保证社会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搞好刑释人员就业安置,是当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第一。刑释人员的就业安置,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占有极重要的位置。社会治安综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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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和减少刑释人员重新犯罪是一个世界性的社会难题,亦是监狱不可推卸的重大使命。近年来我国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持续攀高,折射着深刻的社会原因和个体原因。新加坡独特的经验和做法给我们启迪,在大力消除重新犯罪的社会原液的同时,我们应以“首要标准”为指针,充分发挥监狱在重塑罪犯心灵中的职责和作用,努力消除罪犯个体的犯因性缺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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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于1996年曾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过重新犯罪的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凡是有稳定职业和稳定生活的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就低;反之,重新犯罪率就高。由此可见,做好刑释人员就业指导、安置工作对于巩固教育改造成果,减少再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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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释人员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做好他们的帮教安置工作,尤其是对他们中特困人员的生活救助,是预防重新犯罪、事关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一项重要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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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是对罪犯进行惩罚和改造的专门机构,罪犯刑满以后是否重新犯罪是体现监狱改造职能体现的一个重要方面。笔者就现在刑释人员的状况和监狱对改造罪犯的现状提出在服刑人员中设置“特种社会保险”的设想,构思如下: 一、“特种社会保险”是关系社会长治久安的大问题。 (一)目前,社会对刑释人员社会安置帮教的现状: 我国《监狱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对刑释人员的社会安置和生活保障,近几年来在国家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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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要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监狱机关必须坚持把教育人、改造人放在第一位,努力把罪犯教育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地方政府要建立和完善衔接机制,认真落实帮教安置工作,运用法制、经济、社会等多种手段,通过加强群防群治,预防和减少刑释人员重新犯罪,为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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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的原因很多也很复杂,其中,刑释(解教)人员出狱(所)后无基本生活保障是最直接的原因。由于我国当前的社会矛盾较之计划经济时期已发生了较大的转移,故传统的安置帮教办法难以再沿用。国家只有采取务实的态度,先将其纳入低保,保证刑释、解教人员一出监所就有饭吃,使其有基本生活保障,再置于社区直接监督管理之下,帮其渡过危险期,才能有效降低重新犯罪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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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要标准”的提出,充分体现了十七大关于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的要求,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是落实党的监狱工作方针的具体体现。按照“首要标准”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的要求,需要监狱机关正确认识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与罪犯改造质量之间的密切关系,清醒地看到重新犯罪已经成为了一种复杂的社会失调现象,有其特殊的社会背景和形成原因。为此,监狱机关必须把“以改造人为中心,全面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作为中心任务与总体目标,努力用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刑理念来指导罪犯改造工作,按照罪犯改造工作的客观规律科学改造罪犯。此外,在监狱机关完成自身职责使命的基础上,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广泛参与、齐抓共管,积极构建狱内外相互配合、优势互补,相互衔接、法制健全的综合治理体系,不断增强对刑释人员的社会包容性,提高刑释人员的融入社会能力。只有从立法、司法和行刑三个方面着手,构建全社会预防和控制重新犯罪现象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协同配合的长效机制,才能从根本上降低刑释人员的重新违法犯罪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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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河南省豫西监狱积极实施罪犯职业技术教育的“三个一工程”,即配好“一张绿卡”,架好“一座金桥”,铺好“一个平台”,使刑释人员能够尽快解决谋生问题,减少刑释后重新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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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释人员重新犯罪将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呈现逐渐上升的趋势。把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的要求符合我国刑罚的目的,是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贯彻落实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应统一并完善此衡量标准,加强科学研究,加强对短刑犯等重点类型的监管改造工作,以求在监管改造工作中有所突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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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是中央领导提出的一个具有时代意义的实践命题。坚持“首要标准”,有助于提升监狱工作的社会地位和职能作用。理解“首要标准”,应重点把握三个关键点: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改造质量是一个首要环节;把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狱工作的首要标准,是法律赋予监狱的职责;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是衡量监狱工作的首要标准但不是唯一标准。落实“首要标准”,要切实把改造人放在监狱工作的第一位,不断提高改造质量,努力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其中要尤为重视“改造人”和罪犯改造质量评估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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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加强刑释人员安置工作,降低重新犯罪率,对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加强刑释人员安置工作需要对刑释人员保护进行立法、建立刑释人员保护组织、转变刑释人员安置方式。同时改革现行的监狱对服刑人员进行职业技术教育的内容,提高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后的生存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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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理论研究和现实工作中,人们常常把部分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后不尽人意的表现,归咎于刑释人员自身,而忽略社会和监狱在这中间应当承担的责任。应当把刑释人员置于一个连续的、动态的、系统的环境和过程中,全面分析影响刑释人员社会亲和力的各种因素,得出科学的结论。要加大宣传力度,调动全社会参与对刑释人员的保护,净化社会环境,消除环境对刑释人员的不利影响;接荐帮教、巩固改造成果;加强立法,为刑释人员顺利适应社会提供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