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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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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田恬 《重庆行政》2023,(5):73-75
<正>随着社会转型的不断深化,“多次”成为近年来刑法修正的热词。不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将“多次行贿”作为从重处罚情节之一,加大了对行贿罪的惩治力度,而且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先后将“多次敲诈勒索”“多次抢夺”等原本行政违法行为犯罪化,在刑事立法中奠基了多次行政违法行为犯罪化的趋势,为后劳动教养制度时代做好行政法与刑法的衔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然而,  相似文献   

2.
关于行政犯中前置性规范的界定,将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排除在外,是对《刑法》第96条“违反国家规定”的孤立、片面理解。相较之“立法委任说”,“构成要件解释说”深刻揭示了行政犯中援引规范的本质,因此应将具备解释功能的全部行政规范作为要素纳入行政犯中前置性法源系统。在该系统内部,因诸要素的功能、作用与地位不同,根据前置性规范是否可以直接援引以及解释力度的强弱标准,需要对其进行结构性、层次性构建。法律、行政法规因效力较高,可以直接援引,可归入第一阶层的“补充规范”;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是对“补充规范”的进一步具体化,对刑法规范也有间接解释作用,但效力位阶偏低,可将其作为第二阶层的“次补充规范”。在前置性规范的援引中,应当坚持“补充规范——次补充规范”的适用逻辑。  相似文献   

3.
行政法与刑法之间存在诸多相互交叉、相互借鉴和彼此依存的内容,行政法规范和行政行为可以成为犯罪的构成要素,在此意义上,行政法对刑法具有规范效应,这与罪刑法定原则并不相悖.行政法对刑法的规范效应体现在多个方面,其中,作为空白构成要件的行政法规范变更后对刑法可罚性范围的影响、行政解释对刑法适用的意义、违法行政行为对于刑法的影响以及作为合法证据的行政行为被依法撤销后对于刑事审判的影响等问题在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对上述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有助于强化行政法与刑法之间的内在联系,促进二者的相互协调与有效衔接.  相似文献   

4.
我国1997刑法第182条将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行为规定为犯罪,1999年刑法修正案将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纳入刑法第182条的规制范围,2006年刑法修正案再度对刑法第182条予以修正。至此,刑法第182条适应了社会生活发展变化之需,加大了对操纵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行为的处罚力度。但刑法第182条将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与操纵期货市场的行为混合规定,不符合经济行政法规对证券、期货市场规制不同步的现状,应分款予以规定;本条采取叙明罪状的规定方式,不符合本罪作为行政犯的基本规定方式,应规定为空白罪状。“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不能准确限定本条规定之罪的外延,应取名“操纵证券、期货交易市场罪”。  相似文献   

5.
本文从德国“慕尼黑锅炉事件”,引出了民主法治国家的一个基本原则是行政机关只能依照法律所赋予的权力行事,执法机关既受制于具体法规又受制于基本法。“慕尼黑锅炉事件”在很多方面体现了这些制约的重要性。同时,对警察权的制约,还可以通过独立的行政法院、刑法和民法制约;通过社会制约。  相似文献   

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从事哪些工作时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解释如下: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相似文献   

7.
在数字社会,电子化行政成为政府数字化的主要方式。但是,电子化行政在行政基本法典中的主体定位和制度构建依然是难题。电子化行政的逻辑起点包括合法性逻辑、主体性逻辑、技术治理逻辑。因此,对我国电子化行政的“行政代理”的法律构造应该从主体构造、权力构造和责任构造三个方面展开。在构建电子化行政的“行政代理”制度时,我国应该从构建电子化行政的“行政代理”责任分配制度、建立电子化行政的“行政代理”的风险防控体系和完善涉电子行政平台诉讼制度三个方面展开。  相似文献   

8.
传统刑法囿于以实害结果为过失犯罪成立的必备要件之观点而导致了过失危险犯在刑法体系中的阙如,但这早已不符合愈发风险化和预防化的刑事立法技术和教义学原理。关于过失危险犯在刑法中是否合理且正当存在着正反两种对立的声音,运用比较分析法和历史分析法可厘清其概念及理论根基。而个例分析法是佐证过失危险犯存在的最有力证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实然视阈下过失危险犯存在与否的策源地,这源于其作为行政犯的罪过形式的不明确性,对此主要存在过失说、故意说、复杂罪过说三种声音。对行政犯只要能排除直接故意一般宜认定为过失,拒绝执行防疫措施的行为人至少对亲友被感染或被隔离的后果一定是不希望发生的,据此应认定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加之原就可以构成具体危险犯,本罪乃过失危险犯的立法范例便不言自明。有了存在论的支持,将传统过失论的“结果本位主义”解释为既包括实害结果也包括具体危险结果,如此便可证成增设过失危险犯之合理性。但刑法毕竟以处罚过失犯罪为例外,且鉴于刑法之谦抑性与处罚体系之二元性,对过失危险犯之“危险”应做“类实害性”限制解读。  相似文献   

9.
《刑法修正案(八)》的通过与实施,助推了现代监狱的行刑科学化、法制化和社会化的建设.对我国监狱的惩罚与改造将产生极其重要的影响。但是在肯定《刑法修正案(八)》积极作用的同时,其在“重大立功表现”、“不能少于”、“赦免制度”和“社区矫正”等若干立法方面,也存在着不可忽略的缺陷,祈望刑法的修正能更为完备。  相似文献   

10.
正确把握“国家规定”的内涵和外延,对于定罪量刑非常重要。当前将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章视为刑法中的“国家规定”没有充足的法律依据。基于国务院的行政管理职责实际是由各部委来具体履行的现实,建议立法机关对“国家规定”作扩张解释,将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等纳入“国家规定”的范围,为打击诸如走私盐酸等类的违法行为提供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1.
我国大陆与台湾地区刑法上关于抢劫罪的规定存在一定差异。“暴力”和“强暴”究竟哪一种更符合抢劫罪的客观构成特征呢?对此,我国台湾地区“刑法”规定为足以使被害人不能抗拒的程度。理由是:其一,大陆刑法典和我国台湾地区“刑法”,都没有对抢劫罪的暴力行为的程度作任何限制。其二,实施没有造成伤害的殴打、强制人身而又没有造成伤害的行为被排除在外。台湾地区“刑法”规定的强盗罪中的“致人死亡”,只包括过失致人死亡,而不再具有故意杀人的内容。我国台湾地区“刑法”理论中的犯罪构成也要求必须具备犯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两个方面。  相似文献   

12.
醉酒驾驶电动摩托车的行为应当受到危险驾驶罪的规制。电动摩托车可定性为刑法意义上的机动车,醉驾电动摩托车的行为人也不缺乏相应的社会危害性认识,将其认定为危险驾驶罪并不违背刑法谦抑性原则。我国现行刑法体系下的危险驾驶罪在司法与立法两个方面都亟待完善。就前者而言,司法机关应当把本罪的认定重心放在主客观方面的审查上而非车辆属性的判断,同时应摆脱抽象危险犯无需具体判断危险的误区,灵活运用刑法第十三条“但书”条款。交警部门应破除唯酒精论的执法方式,检察机关应对案件进行综合判断,落实好审查不起诉制度。就后者而言,可以通过出台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机动车概念,填补制度漏洞,同时可以通过设置行政前置与改造为具体危险犯的方式完善危险驾驶罪,贯彻实现刑法谦抑性,充分发挥刑法社会治理效能。  相似文献   

13.
“买卖”作为普通用语包括买和卖两个方面的含义,但对于刑法中“买卖”的含义要结合犯罪类型的本质以及刑法规范的目的予以确定,不同刑法条文中“买卖”的含义也不一定相同.非法经营罪在客观方面是一种经营行为,主观上以营利为目的,非法经营罪中的“非法买卖外汇”也必须被解释为是一种经营行为.非法买汇自用行为虽然破坏了国家对外汇的管理制度,但其没有营利的目的,不是经营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相似文献   

14.
我国三十多年刑事立法轨迹表明,作为刑事犯罪类型之一的行政犯在我国刑法中的比例不断增加,行政犯罪在数量上已经超过传统犯罪。随着风险刑法理论的兴起,行政犯罪立法将呈进一步增多之势,而与此相应的刑罚并未适应行政犯罪的特点作出相应的调整,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之间责任结合的现象日益突出,行政犯罪承担的刑事责任及其附随性后果叠加,与其本身社会危害性程度不相匹配。因此,我国有必要对行政犯罪的刑罚作出相应调整,针对行政犯罪的特点,完善相应的惩罚制度,更好地贯彻刑法的核心理念。  相似文献   

15.
依法行政理念的升华——从“依法行政”到“法治行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确立依法行政理念,建设法治政府,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创建法治国家的重大任务。但是,从实践应用层面分析,“法治行政”的内涵和外延,以及延伸到行政实践领域,与我国构建“法治政府”的目标更为契合。“依法行政”只是“法治行政”的一个方面,构建“法治政府”,实施“法治行政”不仅需要依法行政,还需要合理行政、民主行政、服务行政、诚信行政、高效行政等等。因此,“依法行政”的提法并不妥当,更应该以“法治行政”取而代之。从“依法行政”到“法治行政”的转变,并非只是提法的改变,而应该是依法行政理念的升华。  相似文献   

16.
刑事立法犯罪化的提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胡伟锋 《前沿》2008,6(4):133-137
随着人类历史的发展,刑法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应在多大范围内介入社会生活的合理化问题凸现出来,刑事立法应该“犯罪化”还是“非犯罪化”成了刑法演进中的一个主题。一种观点从个人权利奉位、刑法应当谦抑出发,主张我国刑事立法应该非犯罪化;另一种观点从保护社会秩序、刑法应当法网严密出发,主张我国刑事立法应该犯罪化;还有观点认为要建立、健全刑法出入罪机制,刑事立法应该循着非犯罪化和犯罪化双向思路进行。本文认为,就我国目前而言,刑事立法应当“犯罪化”,一方面刑事立法犯罪化并不意味着重刑和对个人权益的必然侵犯,也不意味着将刑法的触角伸向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另一方面应转变观念,建立刑事一体化原则,完善司法制度,确保刑法制度的严而不厉。  相似文献   

17.
刑法增设的“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罪名确定缺乏理论根据 ,应更改为“破坏计划生育罪” ;刑法规定的“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犯罪主体范围过于狭窄 ,亟待从立法上加以完善。较之非法行医罪 ,该罪应增加法定刑 ,并视犯罪情节严重侧重方面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18.
2005年9月12日,备受全国人民瞩目的四川沱江特大水污染事故案,经过一年多的调查、侦查、起诉和审理,目前已由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判决。这是自1997年3月4日新刑法修订颁布并于同年10月1日生效以来,我国因环境污染受到新刑法专设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量刑制裁人数最多的一次环境污染事故,也是第一次在同一起环境污染事故案件中对排污企业人员和环境行政管理人员同时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当这一案件的一审结果宣布之后,笔者听到不少群众发出了“沱江污染事故责任人被判刑,是刑法为环保助威的结果”的感叹,而笔者对此亦有同感。为何…  相似文献   

19.
随着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逐步形成,作为我国重要基本法之一的刑法顺应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不断修正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此次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对原有刑法典做了全面、系统的修正,回应了新时期、新形势对刑事立法工作提出的新挑战,同时秉承了中华传统文化中“宽严相济”的法律思想。此部修正案兼顾了“严”与“宽”两个方面,既强化了刑法对社会治安大局的控制力,增强了公众的安全感,又有益于减少社会对抗,促进和谐稳定。可以说,刑法修正案(八)真正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上升为具体的、可操作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20.
在两大法系日益交融的今天,判例法为大多数国家逐渐接受,并与成文法一起互补长短。判例法与成文法共同构筑一个“混合法”时代已经是一个必然的历史趋势,尤其是在行政法领域,两大法系都是靠行政判例来构建起其行政法大厦的。相对于民法、刑法领域来说,行政法的特殊性、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必要性以及行政诉讼实践的需要,决定了判例法在行政法领域优先发展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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