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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由于法律规定过于笼统,导致人民陪审制度流于形式,陪审员“陪而不审,合而不议”。应通过明确我国人民陪审员产生方式条件、陪审案件范围,确定人民陪审员权利义务,建立专家陪审制度等来完善人民陪审制度。  相似文献   

2.
合议制是我国的基本审判制度,也是使用最频繁的民事诉讼制度之一。这一制度的运行状况及其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法院的审判水平和社会公众对司法权威信服的程度。然而,由于多种原因,我国的合议制度流于形式,常常是合而不审、审而不议、议而不判,其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因而,有必要对我国的合议制度做出一系列的改革,使其在司法实践中能够实现自身的价值。  相似文献   

3.
陪审团制度的结构因素有三:一是陪审员个体素质的外行特征;二是陪审团事实认定集体交流方式和秘密色彩;三是陪审团与法官组成的二元审判法庭。为准确认定事实,英美法系裁决人员的心理素质和组成结构成为证据排除规则、法官指示规则以及裁决标准的规范形成和制度运行的前提条件。虽然我国陪审制度与英美法系陪审团制度都有制约国家权力、强化民众认同的民主价值以及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双重功能,但是由于陪而不审、审而不判、议而不决,作为民主象征的我国陪审员参与审判制度需要在陪审法庭的随机组成和陪审裁决的公众认同上下功夫。  相似文献   

4.
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无论在立法层面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均有偏离制度设立初衷之嫌:人民陪审员资格设定过高,陪审员的遴选行政化,陪审制的适用范围不清,当事人缺乏对程序的选择权等,造成实际运作中陪审员“陪而不审”、“合而不议”,陪审制形同虚设。因此,有必要降低人民陪审员的资格标准,完善个案陪审员的产生机制,加强陪审员在审判中的地位,使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发挥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5.
一 原《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对于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对于不需要判刑的,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根据这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开庭审判前往往是先对案件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进行审查,只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才开庭审判。这就混淆了庭前审查与开庭审理的界限,容易使法庭、法官先入为主,先定后审、上定下审,刑事审判往往流于形式。同时,一些案件由于法院内部或两院内部事先请示、事先协调,合议庭作用难以发挥,不利于调动公诉人、辩护人在法庭审判中的积极性,往往形成先定后审、先判后审、审者不判、判者不审,从而导致法庭审判走过场、流于形式的弊病,有的甚至写好判决书后才开庭,不利于公正裁决。法官在法庭上包揽一切,形成了法官与被告人、法官与辩护人的直接冲突。公诉人到庭只负责念起诉书或干脆不到庭,形不成控辩双方互相质证的局面。这样,一方面限制了公诉人指控犯罪、证实犯罪职能的充分发挥,变成了由公诉人协助法官查清犯罪事实;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法官客观公正地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作出正确裁判,影响了法院公正执法。  相似文献   

6.
本文引入哈贝马斯所谓“公共领域”概念,在历史发展中讲述了陪审制度作为“司法公共领域”标志的故事,并通过对陪审制度的价值定位,提出其向社会公共领域传媒制度功能转移的观点,希图为我国陪审制度的改革提供助力。  相似文献   

7.
本文在分析《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立法缺陷和当前陪审制度制约法官职业化的因素的基础上,试图提出融合陪审制度的民主化与司法审判的专业化、陪审员“非职业化”与法官职业化的陪审制度重构思路。  相似文献   

8.
人民陪审制度是当代中国司法制度的基石之一,该制度对增强司法合法性、打破司法过程的封闭性等具有重要功能。法官绩效考评制度是对法官案件审理情况进行的评估,法院为推进人民陪审制度目的的实现,建立了人民陪审考核制度作为强化机制。考评制度是一种形式化要求以及使得法官成为利益中人,满足和应付考评就成为法官的首要问题。选可靠的人、用放心的人、急匆匆的开庭通知和判后不签名都是法官应付考评的行动策略。法官行动策略的普遍使用导致人民陪审制度实现过程中出现制度异化,问题的关键应该在于人民陪审考核要求与法官利益之间出现的制度悖论,是制度悖论导致制度异化。  相似文献   

9.
人民陪审制度是新中国历史上一项重要的司法民主制度 ,但在实践中却“形同虚设”。完善人民陪审制度 ,除了在宪法中恢复确立人民陪审制度外 ,还应在《法院组织法》中 ,三大诉讼法中加以完善 ,并制定《人民陪审员法》。  相似文献   

10.
陪审制度的利弊得失背后的“效率”问题一度成为学界争论的焦点。本文站在拥护者的立场上,运用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分析工具对“效率”重新界定,引入了适应性效率的概念。以此为基点,本文展开分析,认为陪审制度是人类“试错纠错”行为体现在司法活动中,用来扩展个体自由,同时降低交易费用的一种安排,它具有适应性效率。这种效率能否实现又进一步取决于陪审制度的基本功能及其互动。  相似文献   

11.
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是现代审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将人民主权理论转化为现实,它是分权制衡理念的集中体现,它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催化剂。立法理念和规定上的先进性与司法实践及执行中的滞后性的矛盾是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根本缺陷。因为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陪审员产生的非民主性、陪审员审判权的空洞性以及陪审员职位的不流动性与人民陪审制度设计者的初衷几乎背道而驰。这种不一致性给既我们敲响了警钟,又为我们完善人民陪审制度提供了契机。  相似文献   

12.
关于民族根性问题,至今仍有论者反复提出;而对民族劣根性之论议,又总是难以被人们认同。难道这真是一个解不开的谜团吗?其实关于民族劣根性之说,不过是一个民族自省问题。认同民族自省,正是一个民族雄强的表现;如果偏重“自信”而嫌恶“自省”,反而是一个民族底气不足的反映。所以,笔者提出:无偏重“自信”而嫌恶“自省”。(此命题得之于荀子一段妙论的启示。兹略述其源:《荀子·议兵篇》中有两句深刻的话:“无欲将而恶废,无急胜而忘败。”语中这个“废”,是讲失败了以后被贬值,叫“废”。“恶废”,指有些人对凡是讨厌的事情就不去想  相似文献   

13.
希望与抉择:陪审团的功能与实现解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陪审团制度是古代陪审制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整个现代陪审制度的重中之重。陪审团制度的主要功能在于保证司法公正,其实质是对诉讼程序一般“自治性”的更高层次的强化。虽然陪审团制度也具有耗时、耗财、低效,甚至容易产生偏见、带来审判的不确定性等负价值,但其正价值明显大于负价值。陪审团的主要制度设计包括陪审员资格的确立、陪审团审理案件范围的设定和陪审团审理程序的建构等方面。  相似文献   

14.
仲景方后每有注释,尤重药后反应,以测预后,判定疗效。归纳有“观汗出、查二便、审呕吐、问烦否、辨脉出、凭肌肤感觉、诊腰腹、察口津”等八法以判预后。  相似文献   

15.
基于保障司法民主和公正的需要 ,现代刑事诉讼制度十分重视普通公民对诉讼的参与 ,陪审制度即是诉讼参与原则的具体表现。本文从考察司法公正与群众参与的关系出发 ,分析了陪审制度产生的理论基础和诉讼价值 ,阐述了陪审制度及参与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贯彻实施的现状和不足 ,提出了完善我国陪审制度的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16.
陪审制度与我国刑事审判方式改革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一陪审制度与对抗式审判的关系陪审制度最早源于古代雅典和罗马时期。英美法系的现代陪审制度保留了古典陪审制度的主要特点。第一,陪审团由普通公民组成;第二,陪审员在审判前对案件没有任何偏向性意见;第三,陪审团在诉讼中始终处于冷静旁观的地位;第四,陪审团单独行使事实裁定权。英美法系程序法律的许多特点都与陪审制度息息相关。对抗式审判与英美法系中其他程序法律制度一样,深深扎根于陪审制度之中。1.从对抗式审判产生过程看。对抗式实际上是一种由控辩双方主导进行,法官作为仲裁者确保双方遵守规则的竞赛,“理论上处于平…  相似文献   

17.
陪审制度最早源于古西腊时代的梭伦立法,英国被誉为现代陪审制之“母国”。大陆法系国家的陪审制度源于英国,但由于现实国情等因素,大陆法系国家又将移植于英国的陪审制度赋予了自己的特色。大陆法系国家陪审制度与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相比,具有自己的特征:陪审员以个人身份参加案件的审理,陪审员与职业法官具有同等的职权,陪审员在诉讼过程中只参加法庭审理等。  相似文献   

18.
我国台湾正在试行的“人民观审制度”在总体上符合人民参与审判的世界性趋势,其积极作用不可忽视。“人民观审制度”在设计上不应当自我局限于特定的“原型”,所有的制度设计都应当与“观审制度”设立的目的相契合。与其“透明”、“了解”与“信赖”的“立法”目的相比较,“人民观审制度”尚存在一定的完善空间。  相似文献   

19.
从陪审制度的起源和发展谈完善陪审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陪审制度的起源和发展陪审制度起源于古代奴隶制国家的雅典与罗马时期,尽管当时的雅典和罗马国家正处于奴隶制阶段,由于民主共和国的建立,司法领域民主气氛比较浓,为了防止法官的专断,便产生了陪审制度。当时,在雅典设置了被称作“赫里埃”的公民陪审法庭,参加该法庭审理的有500名陪审员。罗马共和国末期也设置了类似的陪审法院,专用处理刑事案件。参加审理一个案件的陪审人数是300至450人。这一制度经过演变一直延用至今,显示了其强大的生命力。封建社会时期,推行纠问式诉讼,陪审制度遭到封建制国家的扼制和摒弃。但是,由于…  相似文献   

20.
任何一项法律制度均有其基础性价值作为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根源。我们只有挖掘陪审制度的基础性价值,才能抵制住汹涌而至的对陪审制度的批评,才能找到陪审制度改革和完善的理论基础。使裁判获得正当性,增强社会公众对司法的信任是陪审制度的基础性价值,也是我国进行陪审制度改革和完善的理论基础。此项基础性价值对我国陪审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具有原则性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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