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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出要实现民生“五有”目标——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这一统筹城乡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宏伟目标,无疑使城乡困难群众的民生获得进一步的保障。因此,尽快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临时救济为补充,各项救助制度相配套,覆盖城乡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体系成为重中之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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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以来,商都县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围绕解决困难群众的衣、食、住、行、医、教等基本生活问题,着力构建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养老、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不仅有效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解决了他们的生产生活困难,而且为贫困地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摸索了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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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韶关市委、市政府领导下,韶关市民政系统始终坚持以人为本,高度关注困难群众生活,基本构建起以城乡低保、灾害救助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为基础,以医疗、住房、教育、法律、临时救助等专项制度为辅助,以慈善救助、结对帮扶、经常性社会捐助等社会帮困手段为补充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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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在历届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各地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推进社会救助各项工作,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初步构建起了以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灾害救助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优惠政策相配套,以社会互助为补充的城乡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为保障全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促进江苏率先发展、和谐发展、科学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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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坚持以"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为总体目标,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稳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推进各项救助制度落实、完善、衔接、配套,发挥社会救助体系的整体效能,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健全社会救助的协调发展机制。着眼于社会救助制度的长远构架和城乡一体化的趋势.统筹做好低保、农村五保、灾民救助和流浪人员救助,建立健全城乡”分类施保”和临时救助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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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体系是社会保障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设;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要求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地区率先完善以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的社会救助体系。民政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民政工作改革发展协议》约定,健全社会救助管理和服务机制,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机制建立。社会救助管理和服务的规范化运行机制,落实民政部门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中的综合协调职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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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阿勒泰地区民政局突出重点、整体推进,配套衔接、提升效能,不断健全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为重点、各项救助相配套、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救助体系,充分发挥对“三个群体”(城乡困难群众、孤老残幼特殊群体、重点优抚群体)基本生活的保障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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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以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自然灾害救助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制度为支撑,以临时救助为补充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框架。现行社会救助政策虽已基本完备,但与法制化、科学化的要求尚有一定差距,社会救助法制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制定和出台社会救助法已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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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广大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近年来,浙江省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养老、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逐步形成城乡一体化、组织网络化、管理社会化、保障法制化、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立社会救助体系,是民政部多年来一直致力研究的工作,也是民政工作的重点之一,但这项工作涉及的部门多、难度大。浙江省的做法,实现了“零”的突破,为我们研究、推进这一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