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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谢小剑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4,(2):45-49
共犯被告人之间的供述相互印证,但无其他证据佐证能否定案是目前法学界与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点.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的内涵人手,论证该条中的"被告人供述"仅指证明对象被告人本人的供述,共犯被告人供述是该条所说的"其他证据",符合补强证据的要求,共犯被告人供述相互印证的情形下能够定案,而且这也是各国的立法通例. 相似文献
2.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2,(3):60-69
隐蔽性证据规则并不是一个新创的证据能力规则,而是作为补强证据规则的另一面存在的关于证明力的规则。隐蔽性证据的可靠性来源于两个方面,第一是被告人供述的可靠性,第二是其他证据的补强。司法实践中对口供严重依赖,并且形成了普遍信任通过口供获取隐蔽性证据的局面,但是,隐蔽性证据的立法规范尚显粗略。虚假供述是影响隐蔽性证据可靠性的一大因素,而产生虚假供述的理由又是多方面的。提高隐蔽性证据的可靠性,可以从遏制虚假供述的角度出发进行改革与完善。 相似文献
3.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7,(3):60-69
隐蔽性证据规则并不是一个新创的证据能力规则,而是作为补强证据规则的另一面存在的关于证明力的规则。隐蔽性证据的可靠性来源于两个方面,第一是被告人供述的可靠性,第二是其他证据的补强。司法实践中对口供严重依赖,并且形成了普遍信任通过口供获取隐蔽性证据的局面,但是,隐蔽性证据的立法规范尚显粗略。虚假供述是影响隐蔽性证据可靠性的一大因素,而产生虚假供述的理由又是多方面的。提高隐蔽性证据的可靠性,可以从遏制虚假供述的角度出发进行改革与完善。 相似文献
4.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往往被视为“有罪之最佳证据”,如果该供述出自任意,则易被当作可靠的证据采用,但是,供述即使是合法取得的,并且出于任意,也有虚拟的可能,因此,对于未排除的供述,可靠民为首先要解决的头等大事,供述的补强规则,是适用于供述的一项证据规则。 相似文献
5.
石森林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7,15(3):43-47
口供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就其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其他案件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具有真实性、自愿性.口供可划分为庭外供述和庭上供述,就审判阶段而言,庭外供述必须转化为庭上供述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在共同犯罪中,同案被告人口供不能作为证人证言使用,即使同案被告人口供一致,仍需其他证据予以补强. 相似文献
6.
胡嘉滨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6,(1):34-37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发挥着直接证据的诉讼功能。建立口供补强证据规则非常必要和迫切。《刑事诉讼法》第46条的规定充其量只是具有证据补强意义的制度设计,而不是补强证据规则本身。我国应加强对口供补强证据规则基本问题的研究,同时借鉴美日等国有关补强证据规定,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口供补强证据规则。 相似文献
7.
8.
论自白补强规则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吴海威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3,11(1):71-78
被告人口供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重要证据。然而法律规定失之于粗疏,司法实践中问题较为突出。对自白补强规则的理论基础、补强证据等相关问题进行研究,有利于解决实践中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被告人翻供案件中两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庭审阶段被告人翻供现象十分普遍,被告人翻供后的程序规则和庭前供述的证据能力是翻供案件中的两个核心问题,但是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对这两个问题的规定却很不完善。我国应当建立处理证据可采性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并在现有的合法的庭前供述可以作为弹劾证据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合法的庭前供述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作为指控被告人的独立证据。 相似文献
10.
口供补强规则是证据补强规则之一种,是指当案件主要依照口供定案的时候,法律要求必须以其它证据补充口供的证明力。口供补强规则的价值在于确保口供的真实性以及防止刑讯逼供。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关于证据补强的规定,但是缺乏操作性的规定。应当从被补强口供的性质、补强证据的性质、补强的范围与程度、错误补强的法律后果等方面来进一步加以细化。 相似文献
11.
口供补强证据规则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郭华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4,(3):73-79
口供由历史上的“证据之王”生成的“无供不录案”证据规则到口供未经补强不得定案的证据法则 ,出现了口供证据适用的反叛 ;随着诉讼程序正当化和人权保障的深入 ,补强证据法则也由强化自由心证的实质规则转化为自由心证的例外形式规则 ,实现了口供证据适用的超越式革命。口供补强证据在设定证明案件事实并增强或担保口供证据的基础上 ,应当构建口供补强证据的实体性规则和程序性规则 ,完善口供补强证据的规则体系。 相似文献
12.
论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的证明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玉萍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4,12(3):103-107
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的证明主要是指当被告方主张控诉方的证据系非法所得时由谁承担证明责任以及证明应达到何种程度。根据证明责任的分担原理,对非法实物证据的排除,一般应由被告方承担证明责任,其证明达到"优势证据"即可;对非法自白的排除则应由控方负证明责任,其证明应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程度。 相似文献
13.
秦宗文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4,(2):40-44
传统共同被告理论仅以程序法为划分依据,理论上没有揭示共同被告的实质性联系,导致实践中对共同被告口供的不正确适用。从证据法上讲,可将共同被告分为实质的共同被告和形式的共同被告。实质的共同被告包括同案处理和非同案处理的共犯、牵连犯,他们的供述应作为被告口供处理,当前的司法解释将其作为证人证言是不妥当的。但同时对“不得仅以被告口供定案的原则”应予以松动,允许在一定条件下可根据被告口供对整个案件或部分案件事实予以认定。形式的共同被告供述可作为证人证言处理。 相似文献
14.
胡帅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3,11(4):76-82
自白任意性规则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只有基于被追诉人自由意志而作出的自白,才具有证据能力;缺乏任意性或具有非任意性怀疑的自白,不具可采性。以自白具有任意性作为取得证据能力的要件,现在已经为英美法系及大陆法系国家所共认。我国应确立自白的任意性规则,以进一步实现我国诉讼的民主化。 相似文献
15.
胡建军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4):53-56
如何对待被告人供述可以说体现了一个国家刑事诉讼价值与被告人人权保护的现状。我国刑事诉讼实践中,由于过分注重被告人口供导致一些冤假错案。这除了观念上的原因, 根本在于我国证据理论缺乏对自白相关规则的研究,立法规定也粗糙。因此,从理论上对自白规则加以研究是不可回避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江浪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0,(5):38-40
刑讯逼供是指司法人员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它对一国之司法损害极大。如何遏制刑讯逼供已经成为众多学者讨论的一个热点问题,从刑讯逼供举证责任倒置的角度设置相对符合当前中国司法现状的举证责任倒置程序对于遏制刑讯逼供将起到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7.
朱道华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5(1):92-95
补强证据规则是对诉讼过程中的采证、认证经验的总结,其在程序上对证据的证明力予以直接限制,体现了对法官认证的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和控制。我国目前还没有确立补强证据规则,理论上也缺乏对补强证据规则的系统研究。但司法实践中会经常运用到补强证据及其规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