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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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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贝卡里亚提出了废除死刑的观点之后,死刑保留论和废除论的争论一直未停止。国际上很多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或者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我国可以适用死刑的罪名在刑法修正案(八)之后削减了13个,但仍有55个之多。我国历史上死刑适用泛滥,受传统历史的影响,并根据我国国情的实际情况,废除死刑的目标仍然可望而不可即。但是废除死刑是大势所趋,我国在立法和司法过程中应当在保留死刑制度的前提下,减少刑法中规定的死刑罪名的数量,限制死刑适用的范围,缩减死刑适用的对象,严格贯彻死刑的执行程序,使死刑制度朝着健康文明的方向发展,并最终逐渐走向废止。  相似文献   

2.
1997年《刑法》规定了68个适用死刑的罪名。之后,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减少了13个死刑适用罪名,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又减少了9个死刑适用罪名。至今,《刑法》共有46个死刑适用罪名目前,我国的基本死刑政策总体上是保留死刑但严格限制其适用之所以现阶段要保留死刑,一方面是由于现实中还存在极其严重的犯罪;另一方面是死刑制度的存在既有利于预防犯罪目的的实现,也符合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价值观念,能够为广大群众所接受和支持,具有满足人民群众安全心理需要的功能。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是指坚持少杀、防止错杀。  相似文献   

3.
论死刑适用的国际标准与国内法的协调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国际法律文件树立了生命权的特殊保护观念 ,确立了严格限制并逐步废除死刑的目标 ,并从实体和程序上确立了死刑适用的国际标准 ,但这一标准只有得到主权国家的遵守才能充分发挥其效力。为了使死刑适用的国际标准在国内得到实施 ,必须协调人权与主权的关系以及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从总体上来说 ,我国现行刑法的死刑立法与国际标准相比尚存在着一定的不足 ,故而为了与死刑适用的国际标准接轨 ,我国刑法应当减少适用死刑的罪名、限制适用死刑的对象、严格死刑适用的证明标准、完善死刑的复核程序和减刑制度以及增设死刑的赦免制度与确立死刑犯不引渡原则等。  相似文献   

4.
当今中国死刑严格限制或废除之路由于与民意发生极大抵触似乎已然陷入了瓶颈状态,而中国《刑法》分则和司法实践对死刑适用基本标准之长期悖逆恰为我们避开民意这一雷区,从立法技术和司法适用自身探寻现阶段死刑严格限制之方法,以便在无震荡或最小震荡情况下达到严格限制死刑之目的,提供了一种可行的视角。  相似文献   

5.
刘健  赖早兴 《现代法学》2004,26(4):83-86
限制、废除死刑已成为国际社会刑法制度改革的趋势,在我国目前废除死刑的时机不成熟的情况下,严格限制死刑应是理性的选择。赦免以其特有的刑事政策功能对于限制死刑的适用具有不可忽视的价值;激活并完善我国赦免制度对于我国死刑的限制有着重要意义。我们应当依据国际人权公约完善赦免制度,其内容包括完善立法体例、赦免程序、赦免对象、赦免条件等方面。  相似文献   

6.
死刑作为最严厉的刑罚,对于威慑犯罪、稳定社会、发展经济、树立法律权威,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我国在立法上采取了限制死刑适用的原则,在司法实践中一贯坚持少用和慎用死刑,尤其是修订后的刑法和刑诉法更加严格地规定了死刑的适用条件、适用对象、死刑规格和特殊的法律...  相似文献   

7.
《法学》1989,(9)
我国一贯对犯罪分子坚持少杀,反对滥用死刑。刑法第43条对适用死刑的条件作了严格的限制,在刑事诉讼法中又设专章规定了死刑复核程序,在核准权限和程序上作了严格规定。这是确保正确适用死刑,防止多杀错杀的重要制度。  相似文献   

8.
限制死刑还是维持甚至增加死刑,是刑法修改过程中热点问题之一.新刑法从我国目前社会治安形势严峻、经济犯罪严重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原则上不减少也不增加”的前提下,对适用死刑的一般条件、适用死刑的对象、死刑缓期执行制度以及死刑复核程序等作了重要修改,在限制和慎用死刑方面迈出了一大步.  相似文献   

9.
刘钰 《法制与社会》2010,(31):17-18
作为一种古老的刑罚手段,死刑适用问题一直是学界激烈争论的焦点,尤其是近些年来,死刑适用问题已成为我国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践工作上的一个热点问题。尽管废处死刑已成为当今世界上的一种趋势性选择,但基于现实国情,我国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不可能废除死刑,这决定了我们工作的重心应放在严格限制死刑适用方面,杜绝冤错案件的发生。本文从限制死刑适用的必要性、当前我国在限制死刑适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适用标准的完善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有益参考。  相似文献   

10.
对经济犯罪适用死刑的理性思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下载免费PDF全文
梁根林  张文 《法学研究》1997,(1):121-131
对经济犯罪适用死刑的理性思考梁根林张文一、引言:问题的提出死刑是以剥夺罪犯生命为内容的最严厉的刑罚方法。保留死刑但又严格限制死刑,坚持少杀,严禁错杀和滥杀,是我国长期坚持的基本刑事政策。我国刑法第43条明确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  相似文献   

11.
蒋兰香  李昀 《时代法学》2007,5(5):16-23
死刑赦免制度是限制死刑适用的重要途径。我国古代死刑赦免适用范围较为宽泛。我国宪法规定了赦免制度,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提及了赦免。从1959年至1975年我国总共进行过7次特赦,之后没再实施过。在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权保障、政治昌明的今天,构建死刑赦免制度不仅必要而且切实可行。  相似文献   

12.
以往刑法的修改,显示出增设新罪、加重法定刑与限制有利于犯罪人的制度的适用三大轨迹,标示着严刑始终是指引刑法修改的主旨。然而,立足于刑法的效益、公正与人道三大基本价值的要求,以严刑为主旨的刑法修改,在很大程度上是非理性的。业已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虽因表面看来已开始摆脱严刑思想的支配而备受热捧,但是,实际上严刑仍是其主宰,因而承续了以往刑法修改的诸多非理性因素。相应地,修正案(八)只不过是刑法的再一次忧多于喜的修改。  相似文献   

13.
从历史上看,我国古代立法、近代立法以及革命根据地的相关法律文件都有矜恤老幼、减免其刑的相关规定。近现代国外刑事立法中,也普遍确立有老龄犯罪从宽处罚的制度。遗憾的是,我国现行刑法中竟没有任何相关的规定。目前,我国已进入"老年型"国家行列,因此,从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视角看,无论基于刑罚的人道性、谦抑性,还是从解决老龄问题、实现刑罚的目的考量,都有必要增设老龄犯罪从宽处罚与不适用死刑的原则及规定。  相似文献   

14.
就目前而言,中国刑法学的表面繁荣的背后暴露出理论创新的贫乏与回应实践问题乏力的危机。所以刑法学人的首要任务,就是建立刑法学科的属于自己“专业槽”,刑法学只有成为“最精确的法律科学”,①才能有自己的核心技术与工艺流程的“专业槽”,只有最精确的刑法学,才能最精当地解决实践中棘手的刑法问题。陈兴良教授和周光权教授合作完成的《刑法学的现代展开》一书正是对此的回应。作者站在时代与学科的前沿,多维度立体式展示了两代刑法学人对超规范的刑法学的基础命题、规范刑法学的前沿问题与实践课题的最新思考,展示了理论“突围”与专业槽建设的努力。突出展示了罪刑法定原则视角转换、死刑问题的观念引领、刑事政策的深刻洞见等内容。全书“充满了人文气息及高度学术性”,是践行刑法学者使命,体现刑法学创新与突围的一部力作。  相似文献   

15.
王俊 《法学》2022,(2):68-85
面对日益增加的社会风险,我国刑事立法不断扩张处罚的范围,这种立法的积极姿态也得到了学者的认同,从而形成了积极刑法观的主张。积极刑法观的含义包括理念、立法、司法三个方面,其与预防刑法观、风险刑法观与功能主义刑法观都存在不同。无论从现实还是从法理层面而言,积极刑法观都存在许多疑问。在现实层面,我国现行刑法的结构并非是厉而不严,而是又严又厉。刑法的但书规定意味着立法采取定性加定量的模式,这与积极刑法观的立论或多或少存在冲突。我国司法机关一直采取扩张解释乃至于类推解释来适用刑法,因此指望通过司法实践来限缩处罚范围的观点并不现实。在法理层面,积极刑法观导致了刑罚权的过度扩张,冲击了人的基本自由,因而抵触宪法;同时它也违反了谦抑原则和比例原则的具体要求,并且作为其依据的积极一般预防理论的根基并不稳固。在方法论上,必须重提"李斯特鸿沟"的重要法治意义。  相似文献   

16.
论我国死刑制度立法理念及其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杨志壮 《法学论坛》2004,19(2):74-78
本文首先介绍了死刑制度及其历史沿革,通过死刑存废之争,以及各国立法例的探讨及法律发展,指出中国现阶段不宜废除死刑,但应通过立法、司法等限制,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范围,并对中国刑事法的发展提出立法预测———中国刑事法人道化。  相似文献   

17.
我国刑法学界有观点认为,依照刑法关于溯及力的规定,能够直接推论出,刑法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也必须遵循“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否则便违反罪刑法定原则。这是不符合逻辑的。解决此问题应当遵循逻辑原则。刑法原则、规则的适用范围不应扩张至其逻辑倾向衰竭的场合,在其逻辑倾向强烈且没有衰弱的时候应当受到尊重而不宜被强行扭曲。在我国,刑法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判例均不属于刑法的渊源,不受从旧兼从轻原则的限制。相反,刑法解释具有与解释文本即刑法同步的时间效力。  相似文献   

18.
樊文 《法学研究》2011,(3):112-137
1979年以来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忽视或遗忘了刑法的特征与内在价值,高估了刑法影响人的行为的可能性,刑法一直保持着在功能化方向上的惯性,刑罚结构和刑罚适用面临着重刑主义的突出问题。我国的犯罪控制存在着惩罚主义的结构特征,然而惩罚主义的意愿和努力,并没能有效遏制犯罪规模和犯罪的总体严重程度迅猛发展的势头。在刑事政策和刑罚体系的主导思想没有做出重大调整前,刑罚轻缓化的改革仍然任重道远。  相似文献   

19.
论一般没收财产刑应予废止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由没收财产刑的体系地位与适用对象可以看出 ,没收财产刑是我国刑罚体系中最重的附加刑。但如果从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来看 ,没收财产刑如果作为一种剥夺部分财产的刑罚 ,在已经有罚金刑规定的情况 ,没有存在的必要 ;作为对危害国家安全罪和其他严重犯罪适用的判处没收财产 ,难于看出其特殊的性质 ;作为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附加刑 ,违反刑法的基本目的 ,其存在具有一定的超刑事责任范围的任意处置的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基本精神的倾向。因此 ,笔者认为 ,一般的没收财产刑应予废止。  相似文献   

20.
王刚 《法学论坛》2012,(1):116-121
我国刑罚理论研究中存在四个误区:混淆了刑法目的与刑罚目的;对刑罚目的的含义理解错误;把一般预防当作刑罚目的;把报应当作刑罚目的。通过对这四个误区的厘清,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刑法目的与刑罚目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刑罚目的,是指国家通过适用和执行刑罚所期望达到的目标;一般预防是刑法目的,不是刑罚目的;报应是刑罚的本质,不是刑罚目的;刑罚的目的是特殊预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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