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2 毫秒
1.
当前,医患矛盾已演变成诸多重要社会矛盾之一,医疗侵权损害民事赔偿案件也逐年增多.在此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往往涉及医学科学技术问题,而审判人员常不具备足够的专业技术知识,需对专门性问题进行司法鉴定,以明确诊疗过程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是否具有因果关系、过错在损害后果中的参与程度等.对于遗留功能障碍可能导致残疾后果的,尚需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在鉴定实践中,针对不同损伤原因,我国业已制定了多个残疾程度评定标准,但对于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技术标准,也没有对如何参照已有标准的具体规定.在司法实践及司法鉴定实际工作中,适用技术标准混乱,往往形成争议意见,不利于案件的顺利审结和医患矛盾的有效化解.因此,有必要从理论上进行分析,希望在现有条件下就此问题达成趋于一致的意见,更好服务于诉讼活动.  相似文献   

2.
随着2010年《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和实施,委托给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医疗损害赔偿案件越来越多.而在实践中,医疗损害司法鉴定(通常称为医疗过错鉴定)却逐渐暴露出鉴定程序不统一、鉴定意见的社会公信力遭受质疑等问题.如目前存在明显争议的"组织医患双方到场陈述及答辩"这一鉴定程序,部分司法鉴定机构将其引入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程序,而有些司法鉴定机构则拒绝引入.这在一定程度上给委托单位和当事人造成迷惑,甚至因此质疑鉴定意见.对于代表公平公正的司法鉴定来说,统一规范鉴定程序至关重要,尤其是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笔者认为不宜将医患双方到场陈述及答辩引入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程序中,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3.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简言之,就是在医疗纠纷侵权之诉中就医方在诊断、治疗、护理和管理等行为中有无过错以及该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及其程度进行的鉴定。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是正确妥善解决医患矛盾的基础,在医疗纠纷的司法裁决中发挥着越来越关键的作用。如何建立和完善医疗过错鉴定规则,维护医疗过错鉴定的客观公正,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任务。  相似文献   

4.
医疗鉴定成了医疗损害诉讼的关键证据,但是目前担任医疗鉴定角色的鉴定人往往鉴定能力不足,不是适格的鉴定人,因而难以保证鉴定意见的质量,从而导致医疗损害诉讼案件裁判的偏差。医疗过错判断不以医务人员是否尽到诊疗义务为标准,因果关系判断缺乏循证证据,残疾程度评价机械套用标准,是医疗鉴定意见的三大主要问题。医疗损害鉴定应当保证其科学性,坚持同行评议是医疗鉴定应当遵守的最基本的原则,同时,增加鉴定过程及相关信息的透明度,在法院的裁判文书中详细载明鉴定人的专业信息及鉴定分析意见,可促进医疗鉴定意见的科学性。  相似文献   

5.
肖柳珍 《证据科学》2015,(2):239-247
器官异位案件损害后果的典型性及医疗过错的不典型性,不具有指导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普遍意义。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此案发布的司法解释,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当下医疗纠纷的非理性解决。局限于医患双方的损害赔偿思维模式,把医生与患者挤向对立,不可能根本解决医患矛盾。医患之间的责任空白带不应由医方承担。突破医疗特殊性的后果是看病更难看病更贵,医患矛盾直接演变为利益之争。医疗过错的鉴定应遵循法定程序,并以医学专业知识为基础,以理性人的合理标准作为原则。  相似文献   

6.
通过分析人民法院采信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意见的实际情况,分析我国医疗损害鉴定制度存在的问题,为建立一个符合中国国情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提供思路和参考意见.统计分析2010年7月以后人民法院受理并委托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鉴定医疗过错、且取得委托方满意度调查结果的46例案件.人民法院对46例案件医疗过错鉴定的采信率为93.4%,但普遍反映鉴定超过期望时限.人民法院对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总体上是满意的,《侵权责任法》并未解决医疗损害鉴定“双轨制”的问题,建议制定统一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  相似文献   

7.
陈建波 《证据科学》2005,12(3):204-206
司法鉴定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仲裁机关以及当事人对案件立案前取证、诉讼、执行、仲裁过程中所遇到的专门技术、专门知识问题,委托有鉴定权的机构或鉴定人依法检验或判断的活动。当前,医疗纠纷诉讼到法院的案件日趋增多。在司法实践中,司法鉴定也作为判断医疗纠纷中医院是否具有过错及过错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一种常用方法。那么对医疗纠纷进行司法鉴定是否有法律依据呢?本文对于医疗纠纷进行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8.
医疗病案是由医务人员记录的关于病史和诊疗过程的真实、客观的反映。其形成和管理对于医疗过程有无过错或过失的认定,对于人身损害后果的存在与否以及医疗过程与人身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素关系的鉴定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医疗纠纷的司法鉴定中,充分、有效地利用医疗病案,是准确、客观鉴定的重要的前提条件。  相似文献   

9.
医疗纠纷鉴定:因果关系判定的基本原则   总被引:8,自引:1,他引:7  
朱广友 《法医学杂志》2003,19(4):232-236
在医疗纠纷的司法鉴定中,司法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员常被要求对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这种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存在因果关系,则过错的责任程度是多少等问题进行司法鉴定。从医学角度来说,我们会把这里所说的过错理解为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了医疗常规、注意义务和告知义务。但从法律角度来说,过错有其特定的含义,它是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基本要件,它意味着有过错的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有可能要为自己的过失承担法律责任。前者是司法鉴定人员可以解决的问题,而…  相似文献   

10.
司法鉴定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仲裁机关以及当事人对案件立案前取证、诉讼、执行、仲裁过程中所遇到的专门技术、专门知识问题,委托有鉴定权的机构或鉴定人依法检验或判断的活动。[1]当前,医疗纠纷诉讼到法院的案件日趋增多。在司法实践中,司法鉴定也作为判断医疗纠纷中医院是否具有过错及过错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一种常用方法。那么对医疗纠纷进行司法鉴定是否有法律依据呢?本文对于医疗纠纷进行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进行探讨。一、从医疗纠纷的定义上看:医疗事故只是医疗纠纷的一种广义上讲,凡…  相似文献   

11.
《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规则》系在保留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体系基础上,主要面对各类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开展的技术服务,其鉴定工作仍受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思维影响,具有一定的行政色彩。《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指南》重点体现为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案件审判以及诉前调解工作服务,其程序和证据审查受到诉讼程序规则的严格要求,具有第三方中立机构为公共法律服务的特点。无论医学会还是司法鉴定机构,均在现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背景下开展医疗损害技术鉴定,两者均对规范医疗损害鉴定活动具有相应的积极作用,也为我国今后建立统一的鉴定体制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为了解中华医学会和司法部颁布的医疗损害鉴定规则的不同特点,提高对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工作规范性的认识,本文从概念和法律地位,鉴定委托,鉴定受理,鉴定程序,鉴定会,医疗过错评价理论,医疗损害后果和因果关系7个方面对《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规则》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指南》进行比较,并重点分析被评价主体、证据审查职能、咨询专家角色、过错评价技术标准体系等内容。  相似文献   

12.
告知义务是医师应尽的注意义务之一,在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原告常以医师在医疗活动过程中未能履行告知义务造成病人损害而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本文介绍了5例有关医师违反告知义务的医疗损害案件及人民法院审理结果,并对医师违反告知义务时如何判定其是否存在医疗过错以及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分析和讨论,旨在为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3.
艾尔肯  方博 《时代法学》2009,7(5):20-26
医疗损害鉴定及其鉴定结论是决定医疗纠纷案件责任认定和赔偿标准的关键环节。对医疗损害鉴定应当采用司法鉴定程序,以解决司法实务中存在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二元化状况。建议正在制定的《侵权责任法》建立统一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并作出授权性立法,为制定专门的《医疗损害鉴定规则》提供法律依据。只有明确规定医疗损害鉴定制度,才能有效解决医疗损害赔偿法律适用二元化问题。这对切实保护医惠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法公正解决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4.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应坚持同行鉴定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权责任法》第七章第五十四条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对于医疗机构而言,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需要由专业鉴定机构进行判定。医疗行为的专业技术性和医疗行为发生场所的特殊性,决定了医疗损害技术鉴定机构需要体现出公平公正性和医疗行业的专业性。本文通过对涉及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四个案例的比较及分析,提示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对临床专家在此类鉴定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知,从而使司法鉴定意见更接近事实,提高司法鉴定的公信力。  相似文献   

15.
《现代法学》2014,(4):176-183
医疗损害鉴定二元化一直是医疗损害案件司法实践中的难题。法官在选择医学会还是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时没有顺位偏好。在涉及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专业性与中立性评价中,法官优先考虑中立性。鉴于二者的痼疾,即医学会行业保护以及司法鉴定机构趋利性,重新整合相关资源成立唯一的医疗损害鉴定机构就成为了大多数法官对一元化制度建构的优先选择。一元化的关键是鉴定标准的一元化。立法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应制定医疗过错分类、因果关系判断及损伤参与度认定的统一标准,并对鉴定程序特别是听证程序和鉴定次数、鉴定专家库以及鉴定人员的准入进行一元化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16.
医疗损害鉴定是医疗纠纷处理的核心,其鉴定意见作为医疗纠纷诉讼案件中的关键证据,直接关系到法庭裁决案件的公正性和化解纠纷的合理性。我国当前的医疗纠纷鉴定施行“双轨制”模式:一是医学会组织专家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二是由司法鉴定机构受理司法机关委托进行的医疗损害鉴定(医疗过错鉴定、医疗过失鉴定)。  相似文献   

17.
目的 分析输卵管妊娠误诊后发生医疗损害的案例,探讨发生医疗损害的原因,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为此类案件的法医学鉴定提供评价思路。方法 收集18例输卵管妊娠相关医疗损害的法医学鉴定案件,从患者年龄、孕产史、生育需求、危险因素、诊疗情况、医疗过错、损害后果、原因力大小等方面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 18例均为输卵管妊娠,其中17例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导致14例患侧输卵管切除,2例失血性休克死亡,1例宫内胎儿停止发育并患侧输卵管切除。另1例虽有输卵管切除的损害后果,但医疗行为无过错。结论 正确的诊断有助于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防止病情进展,减少严重不良后果和医患纠纷的发生。科学、合理地分析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对此类医患纠纷的顺利解决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8.
目的 通过对99例心肌梗死医疗损害案例进行分析,探讨相关医疗损害风险的成因及防范措施。方法 对2016~2021年间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受理的涉及心肌梗死的99例医疗损害案例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 99例案例中,男女性比例8:3,死亡后果占比97%,涉及医疗机构117家,多数医院存在不同程度的医疗过错行为,如检查不完善、诊治延误、用药不规范等,疾病诊治方面的过错在损害后果中所起作用较大,病历书写及告知方面作用偏轻。结论 医疗损害鉴定遵循多因一果的原则,分析该类医疗损害案件过程中不仅需分析医方诊疗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还应综合考虑疾病自身特点及自然转归、患者发病就医时间及就诊当时医方医疗水平等因素。  相似文献   

19.
目前我国医疗损害纠纷的鉴定有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两种方式,由于两种鉴定直接影响对医学事实和法律事实的认定,其鉴定结论决定着整个案件的责任认定和赔偿计算。因此,实践中当事人对两种鉴定的选择往往不一致:作为患者一方,为追求更多的经济赔偿和出于对医疗事故鉴定公正性的不信任,往往选择比较中立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而医方则更倾向于选择医疗事故鉴定,原因在于医疗事故鉴定的标准严苛,很多医疗过错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即使构成医疗事故需要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但赔偿金额也相对较小。尊重和规制当事人对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选择权,是合理解决医疗纠纷,实现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20.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是一种常见的诉讼类型,人体伤残等级是案件赔偿数额计算的重要依据,伤残等级鉴定则成为案件审理中的关键一环。而司法鉴定标准是鉴定的根本保证,是衡量鉴定意见正确与否的重要依据。目前,在司法鉴定活动中,对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以及职工工伤致残程度鉴定已有国家标准,但是对于除此以外的人身伤害致残程度鉴定尚缺乏明确、统一的鉴定标准。本文试图从分析我国人身损害司法鉴定标准存在的问题入手,揭示缺乏相关司法鉴定标准的负面影响,从而论证统一司法鉴定标准的必要性,并提出制定标准的若干意见。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