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88,(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检局、公安厅(局): 近年来,国内不法分子伪造、变造、买卖商检单证的案件屡有发生,仅1987年1至8月就发现几十起。伪造、变造和买卖的商检单证主要包括商检合格检定单、放行单、进口机动车辆初检报告表以及用于对外结汇、通关的商检证书。 不法分子伪造、变造商检单证,在国内倒卖紧俏商品,逃避海关监管,贩 相似文献
2.
3.
《刑修(九)》颁布之前,《刑法》第280条第3款规定了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应该看到,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行为属于上游行为,对社会信用管理秩序只会造成间接侵害.而实际使用这些虚假身份证件、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的行为属于下游行为,对社会信用管理秩序造成直接侵害.然而,立法者仅仅将上游行为规定为犯罪,而忽略了对下游行为的规制.这导致司法实务中很多实际使用这些虚假证件、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的行为,只能以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填补这一缺陷,从严打击目前日趋频繁的冒名入学、冒名替考、冒名购票等失信、背信行为,《刑修(九)》在扩大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犯罪对象的基础上,增设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罪,作为《刑法》第280条之一. 相似文献
4.
5.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2,(3)
为依法惩治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车辆行驶证、车辆驾驶证、车辆监理印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证件、印章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证件、印章罪定罪处罚: (一)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车辆监理印章的; 相似文献
7.
我国台湾地区伪造变造货币犯罪之立法规定主要见于台湾地区刑法第195、197 条之伪造、变造通货、币券罪及减损通用货币罪。伪造变造货币犯罪的行为客体为通用之货币; 其行为方式表现为伪造、变造及减损份量之行为;对于此类犯罪行为之处罚,似有必要区分伪造与变造行为的不同社会危害性,改变规定相同法定刑之立法例:而对于通用之外国货币,似有必要给予其与本币相同之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4,(4)
一、关于伪造国家货币罪的认定 仿照国家货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假货币,冒充国家货币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伪造国家货币罪。 对国家货币采用剪贴、挖补、揭层、涂改等方法加工处理,使国家货币改变形态、升值的变造国家货币行为,以伪造国家货币罪论处。 相似文献
9.
一、骗取公证书现象概述
《公证法》第44条列举了当事人以及其他个人或者组织在申请、办理、使用公证书过程中弄虚作假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三种情况:(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2)利用虚假公证书从事欺诈活动的;(3)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伪造、变造的公证书和公证机构印章的。其中.对于第(3)种情况,因公证书本身乃系伪造、变造。使用部门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只要稍稍留心并向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核实查询即可知悉公证书之真伪.因而相对容易发现问题.且立法对伪造变造公证书行为之惩处已有明确规定,即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相似文献
10.
一、具体票据犯罪的认定(一)关于伪造、变造票据犯罪问题刑法没有将伪造、变造票据行为独立规定为伪造、变造票据罪,而是在第177条中将其纳入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中。刑法中的金融票证,除了票据,还包括银行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信用卡、信用证等与... 相似文献
11.
12.
在当前出现的诈骗、贩卖运输毒品、走私、投机倒把、偷越国境、重婚等违法犯罪活动中,行为人往往采用伪造、变造文书、证件、印章的手段。同时,近来在经济交往活动和民事法律关系中,伪造、变造文书、证件、印章的行为也时有出现,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我国刑法第167条将伪造、变造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与许多国家的刑法规定不同,我国刑法未将伪造,变造私人文书、印章、证件的行为规定为犯罪。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政策的施行,在伪造、变造公文、证件、印章罪的侵犯客体方面产生了一些值得研究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我院于2001年9月17日发出《对执行〈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后,一些高级人民法院向我院请示,对于符合《通知》的要求,但是已经依照我院于2001年5月16日公布的《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作出生效裁判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能否根据《通知》精… 相似文献
14.
15.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1998年12月29日)第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向外汇指定银行购买外汇,数额较大的行为是骗购外汇罪:①使用伪造、变造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的;②重复使用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的;③以其他方式骗购外汇的。 (一)骗购外汇罪与下列几种犯 相似文献
16.
<正> 在现代商品经济条件下,金融工具作为社会资金的融通手段和信用关系的载体,日趋显得重要,已成为金融市场的基本构成要素。为了维护金融工具的公共信用,确保经济秩序,世界许多国家都把伪造支票、股票、信用卡等金融工具的犯罪规定在刑法中,予以刑事处罚。我国也在《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中规定了伪造有价证券罪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并确定了比其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更重的法定刑。但是,伪造、变造金融工具的犯罪依然明显增加,作案数额也越来越大,危害十分严重,这值得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为此,笔者针对刑法理论和实践中提出的有关问题,以金融学为底蕴,并比较各国关于伪造、变造金融工具犯罪的刑事立法,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伪造、变造金融工具犯罪做些法律思考。 相似文献
17.
18.
对民用车辆伪造、变造、买卖号牌,法律规定尚有模糊之处,司法实践尚待明确。 相似文献
19.
有价证券诈骗罪定性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从五个方面研究了有价证券诈骗罪的定性问题。在客观方面,对以伪造、变造的有价证券作为权利质押的,买卖伪造、变造的有价证券的,冒用他人有价证券的,国债回购交易中的诈骗行为,使用伪造、变造的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进行诈骗活动的,使用作废、无效的国家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的,使用不存在的“国家有价证券”进行诈骗的,使用伪造、变造的外国有价证券进行诈骗的定性提出了作者自己的见解。在主体方面,对单位实施的有价证券诈骗行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兑换现金行为的定性进行了研究。在主观方面,对明知、非法占有目的等是否构成本罪的要件及具体如何认定进行了探讨。此外,还讨论了本罪犯罪数额的认定,未完成形态、罪数形态、共犯形态等犯罪形态的认定和处理。 相似文献
20.
正根据《法律与生活》第519期(2014年8月上半期)读者栏目中读者来信所述情况,盗窃者涉嫌构成"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罪"。我国《刑法》第280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