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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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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加拿大社区矫正概况及评价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加拿大的社区矫正工作颇具特色,他们有比较健全的社区矫正法规,完善的管理体制和明确的专业化分工,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监狱管理与社区矫正密切衔接,并注重个别化的管理、教育和服务,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相似文献   

2.
当前,我国社区矫正立法已取得一定进展,主要表现在正式确立了社区矫正制度,细化了社区矫正的适用条件,加强了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强化了检察机关对于社区矫正过程的监督。但是,仍然存在明显不足,如社区矫正的主要法律渊源地位尴尬,社区矫正执行机关尚未明确,社区矫正对象存在争议,相关称谓混乱,再社会化内容缺失与不足,社区矫正奖惩种类缺乏统一的规范等等,需要进一步通过立法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试点的通知》在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问题上存在着严重的法律冲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应当是司法行政机关,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统一的社区矫正机构,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  相似文献   

4.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使用了"社区矫正机构"这一法律术语,2016年12月公布的《社区矫正法(征求意见稿)》依然对直接负责执行社区矫正的主体到底是一个怎样的机构没有做出回答。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是一个在司法行政机关下设置的相对独立的直接负责社区矫正执行的,能对外独立履行刑罚执行职能的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承担执行刑罚、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帮困扶助四大职能。社区矫正机构一般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下设置,直辖市、设区的市司法行政机关根据需要可以设置社区矫正机构,接受同级社区矫正管理机构指导管理。社区矫正中心模式将是社区矫正机构建设的方向。  相似文献   

5.
非政府组织是社区矫正工作体系中的重要力量,上海的非政府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实践经验为我们提供了诸多有益的启示。非政府组织介入社区矫正有着深厚的法理基础和政策支持,其角色定位也应当由参与配合型向协同支持型转变,并且在社区矫正中着重突出其宣传教育、专业矫治、辅助执法、福利保障和资源整合的五方面功能。  相似文献   

6.
基于我国国情,在国家和社会双本位犯罪预防模式实践中,不仅要重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合作,而且要强调国家力量之间的整合。我国已基本确立了以公、检、法、司合作为基础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但仍然存在司法行政机关法律地位不明,公、检、法、司的合作有待深化等问题。为此,需要加强社区矫正执行机关的建设,准确定位司法行政机关与公、检、法等机关的职责权限,探索社区矫正的协调机制。  相似文献   

7.
我国的司法行政部门一直以来都是我国监禁刑执行的主管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参与领导和管理社区矫正无法律依据,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无执法主体资格。建立社区矫正官制度,是以社区矫正官为中心,广泛动员其他社会资源参与社区矫正,既保证了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性质以及刑事司法机关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又解决了社区矫正地域相对分散、人力资源相对不足的困难。  相似文献   

8.
社区矫正政策的出现推动了多元治理主体的出现,他们以司法行政部门为中心形成了网络化的结构。治理网络中占据主导地位的仍然是诸国家权威机关,他们掌控着关键性的资源,真正意义上的非政府主体——志愿者仅仅起着辅助性作用。国家权威机关之间的合作是政策执行的关键变量。国家权威机关之间主要采用等级式协调方法,治理所主张的基于理性沟通和对话、基于信任基础上的合作平台和机制还没有建立。  相似文献   

9.
2016年12月1日,《社区矫正法(征求意见稿)》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外发布,社区矫正执行人员的法律地位再次成为理论界及实务界关注的焦点。为解决社区矫正执行人员法律地位不明产生的主体困境,理论界提出社区警察模式、社区矫正官模式和混合模式,实践中产生了北京模式、天津模式和武汉模式,但各模式均有违社区矫正制度的司法属性。根据社区矫正制度的司法属性及矫正目标,建立以社区矫正官为负责人、以监狱警察为法定协助主体的社区矫正执行体系,吸收、扩大民间组织、社会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可有效化解社区矫正执行不力、执行效果有限的主体困境。  相似文献   

10.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政府组织得到了快速的发展,逐渐成为法学上的一个新兴概念,然而关于非政府组织调整的法律与管理机制还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影响了非政府组织功能的发挥。从法治的视角对现行有关非政府组织调整的法律与管理体制进行分析,可以看出,相关制度的重构主要包括非政府组织的准入制度与管理制度、政府对非政府组织扶持措施以及加强非政府组织的自身建设等。  相似文献   

11.
我国现行刑法对于社区矫正机构的规定较为笼统,同时存在着《刑法修正案(八)》中社区矫正机构表述指向不明的情况,导致了实践中司法行政机关缺乏明文授予的执法权等一系列问题。通过修改刑法明确社区矫正机构具有必要性。在立法选择上,应当明确在司法行政机关中的社区矫正执法主体,并且该主体不适合由司法所承担,而应在司法行政系统内建立一个专门的"社区刑罚执行机关",与监狱机关相对应,并将其明确写入刑法。这样的规定有利于构建垂直管理的社区刑罚执行机关,强化社区刑罚执行机关的严肃性、权威性和规范性。  相似文献   

12.
刑事政策刑法化是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刑事政策刑罚化能满足刑事政策的合法性、稳定性需要,并能弥补刑法相对滞后的不足.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从局部试点到全面试行,实现了刑事政策刑法化的成功实践.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存在适用主体有遗漏,矫正主体不明确,法律监督缺位等问题,应通过明确适用对象、执行机关赋予检察机关监督主体地位和专门立法等方式解决.  相似文献   

13.
社区矫正的"入刑",意味着社区矫正由政策调整转入法律规范的新起点上。在这个重要节点,厘正制度走向极具现实意义。立足操作层面,规划"入刑"后的社区矫正的应然走向应为:以扩大假释为突破口,破解现行社区矫正对象狭小化的瓶颈;以专业社会工作的"嵌入性"发展为契机,型塑社区矫正专业化管理模式;以"风险/需求"模式为理论进路,展开社区矫正风险管控实践。  相似文献   

14.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是我国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体现了对罪犯的人权的尊重和保护,也有利于合理配置行刑资源和降低行刑成本。但是,由于受我国重刑思想的影响、社区矫正制度法律的缺失以及非监禁刑罚配套措施不完善,严重影响了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推行。因此,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推行应更新刑罚理念,修改相关法律,制定《社区矫正法》,明确社区矫正主体,建立健全社区矫正机构和队伍,对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和矫正,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从而促进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发展,为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相似文献   

15.
社区矫正机构并不是法律意义上完整的执法机关,检察机关对其不能行使《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完整监督权。检察机关对刑罚执行的内容实行法律监督职能,接受监督的主体是矫正业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者——各司法行政机关。此外,检察机关预防犯罪职能也应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体现。  相似文献   

16.
社区环境是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基础。与城市社区相比,我国农村社区在经济发展水平、基础设施建设、人力资源储备等方面处于劣势,探索适合农村文化和现实的矫正制度是矫正工作者应当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社区矫正工作实施以来,河北省在完善法律制度、建立工作机构和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有所创新,但农村社区仍存在村民参与少、有关部门配合不顺畅,矫正措施层次低、工作队伍专业化不强等问题。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在现行法律框架内,结合农村实际,进一步转变观念、规范职能、提高矫正措施水平以及重视工作队伍建设,以推动农村社区矫正工作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7.
我国现行的指导社区矫正试点的规范性文件法律层级效力太低,造成社区矫正制度在实践中执行不力。我国应该制定专门的、隶属于刑事执行法体系的社区矫正法,统一社区行刑的方式,建立有剐于成年人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  相似文献   

18.
上海社区矫正的发展与评价   总被引:9,自引:1,他引:9  
上海正进行的社区矫正试点 ,遇到许多需解决的问题 ,如思想认识的统一 ,现行法律有关条款的滞后 ,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 ,社区矫正对象的标准 ,社区矫正形式的选择等等 ,借鉴世界行刑经验与结合本地实际 ,成为我国行刑现代化进程中的课题  相似文献   

19.
女性社区矫正对象有特殊的身心需求,在矫正过程中需要动员各方面的力量。社会力量参与女犯社区矫正机制建设可以有效缓解司法行政机关矫正资源的匮乏,促进社会组织的有效竞争,建立最优的女犯社区矫正方案。社会力量可以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方面介入女犯的社区矫正机制。宏观层面主要体现为建立社会责任感,提出政策倡导;中观层面体现为根据自身职能和特点嵌入式参与女犯社区矫正;微观层面体现为结合个案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广泛链接资源。  相似文献   

20.
社区矫正立法中应当明确的四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区矫正试点中的老问题未解决,推广中又遇新问题。社区矫正的成效依赖于制度机制的健全,资金的到位和社区的发育。对于社区矫正这样一项刑罚执行活动.一部具有全国性效力的法律的颁行应当是前提性的。本文根据最早试点地区的经验和问题,提出立法时应着力解决四大问题: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执行机关,奖惩措施和社区服刑人员的人身危险性评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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