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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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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变革发展与我国应对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发展历史表明,育种技术和农业商业化是推动植物育种创新保护制度发展与变革的重要因素。文章从育种技术和种业发展对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影响的角度,分析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发展与变革,以及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实践探索与面临挑战,认为制定《植物新品种保护法》是我国种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植物新品种保护法》既是种业企业基本的产权保障法,也是种业领域最重要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唯有制定《植物新品种保护法》,才能有效解决品种权保护中的“取证难、周期长、成本高、保护弱”的问题,才能有效完善现行法律法规之不足,为我国种业发展的现代化、开启种业发展新纪元提供法治保障。  相似文献   

2.
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相关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金媛曦 《法制与社会》2011,(27):249-250
世界各国对植物新品种的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重视。中国已有的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与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和生物技术发展实践的要求相比,在育种方法、受保护植物的种类、植物新品种权的范围和权能设置上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本文分析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弊端与不足,提炼可资借鉴的制度设计理念和要旨,思考完善我国植物品种保护制度的路径。  相似文献   

3.
刘旭霞  宋芳 《知识产权》2012,(6):52-57,74
依赖性派生品种制度是UPOV公约1991年文本引入的制度,作为植物新品种保护权利扩张的表现形式,将对我国种业的发展产生影响。我国种业的育种创新能力、种业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还很弱,建立依赖性派生品种制度不利于我国种业的发展。我国应利用国际条约为发展中国家规定的缓冲期来寻求生机,完善与依赖性派生品种制度相关的育种体制,改善育种创新环境,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的配套制度。  相似文献   

4.
詹映 《科技与法律》2013,(4):77-81,96
无论是中日韩FTA可行性联合研究还是中日韩FTA首轮谈判,知识产权问题都已经被提出并很可能成为三国FTA谈判的重要内容之一。中日韩三国均已制定并正在实施各自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综合分析各国战略的出台背景、战略目标和推进情况可知,日、韩均将在三国FTA知识产权议题上谋求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对此,中国可采以下策略因应:第一,以庞大的中国市场为筹码,尽量淡化和延迟知识产权议题;第二,采取"先韩后日"的方针,各个击破;第三,坚持发展中国家立场,反对设置TRIPS-plus条款,并力避纠缠于知识产权执法问题。  相似文献   

5.
周宏 《知识产权》2007,17(6):80-85
TRIPS协议要求WTO成员国制订并实施一套在一定时期内适用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我国目前实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UPOV公约1978文本为蓝本制定,如今,面临着加入UPOV公约1991文本的机遇与挑战。本文以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几个主要UP-OV成员国以及正申请加入UPOV的印度作为研究对象,从立法体系及管理现状、育种者创新激励、品种权保护费用等几个方面进行比较,分析发展中国家在TRIPS协议框架下构建的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之发展进程,最终为我国完善现有的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6.
国内简讯     
中日韩三国共商 Linux 标准 目前,中日韩三国正在计划联合开发一种基于 Linux 系统的新操作系统,以取代在市场占据垄断地位的Windows操作系统,从而增强各自国家信息系统的安全,也可以摆脱在计算机技术上对微软的依赖。 日前,中日韩三国就信息技术战略方面的问题在北京进行高层官员会谈。会议的主要议程包括建立 Linux操作系统的使用标准,以实现三国共享开放源代码研究成果的目标。  相似文献   

7.
植物新品种保护是指对植物育种人权利的保护。这种权利是由政府授予植物育种者利用其品种排他的独占权利。植物育种人权利与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一样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未经育种者的许可,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无权利用育种者培育的品种从事商业活动。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培育和使用植物新品种,促进林业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植物新品种培养工作取得了很大的发展,植物新品种林业科技成果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极大地促进了林业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的进程。把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纳人知识产权保护范畴已经成为我国科…  相似文献   

8.
以国际公约和主要国家或地区植物品种保护立法为对象,分析了其对植物新品种权限制的具体规定,指出我国应积极借鉴他国成熟立法经验,完善植物新品种权限制制度,谋求育种者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9.
本文从植物新品种的世界性保护机制着手,结合哥伦比亚、肯尼亚、印度、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和美国、欧洲、法国等发达国家的具体保护机制、市场现状、科研动态、收费标准、民众反馈等方面详述了植物品种保护制度在各国实施的异同和所面临的问题,通过宏观比较对该制度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0.
罗霞 《知识产权》2020,(2):39-47
美国对植物品种通过授予植物专利、实用专利以及植物品种保护证书,对育种者提供多重保护。欧盟对植物品种制定专门立法进行单一保护,对植物品种之外的其他植物通过判例明确给予专利权保护。澳大利亚对植物品种亦实行专门立法保护,但比欧盟自由,并不排除植物品种的专利申请。本文通过比较研究植物育种技术成果的专利权保护,提出中国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应当对植物品种以外的植物给予专利权保护,为植物育种科技创新提供知识产权的大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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