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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所谓刑事责任能力是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或资格,而不是以刑事责任能力的有无来评价某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进而是否承担刑事责任的评判标准。如果将刑事责任能力作为犯罪主体构成要素的认定标准则与现存的犯罪客体体系存在矛盾和冲突;将无法实现刑法所要求的人权保障功能,会导致罪不当罚、有罪不罚、无罪无罚情况的出现,而将刑事责任能力从犯罪主体构成要件中排除出去则有利于解决上述矛盾。  相似文献   

2.
刑事责任能力新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加明  杨小兰 《河北法学》2004,22(6):137-139
我国刑事责任能力理论认为刑事责任能力不仅是犯罪主体的构成要素,也是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因素,从概念、构成要素和影响因素等方面对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重新建构,认为刑事责任能力是刑事责任主体的构成要素,也是判断犯罪主体是否能够承担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  相似文献   

3.
人格化社会系统责任论——论法人刑事责任的理论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者提出,“人格化社会系统责任论”是法人负刑事责任的理论基础。法人是一个人格化的社会有机整体,它具有自己的整体意志和行为,从而也具有自己的犯罪能力和刑事责任能力,它是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实施犯罪和负刑事责任的。但法人犯罪又是通过其系统内部的自然人的自觉活动实现的,因此在法人整体犯罪中起重要作用和负有重大责任的法人成员,也应负刑事责任。在法人犯罪中,实际上是一个犯罪(法人整体犯罪),两个犯罪主体(法人和作为其构成要素的自然人)和两个刑罚主体(两罚制)或一个刑罚主体(单罚制),这是由法入系统整体结构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决定的。  相似文献   

4.
按照我国的刑法理论,要使某人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必须具备犯罪构成的诸要件。换言之,是否具备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客观方面和犯罪主观方面等四个方面的要件,是决定被告人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唯一根据。在以既遂犯为标准的完成形态的犯罪中,由于齐备了刑法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所要求的全部要件,因此,行为人理所当然地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对此,犯罪构成是使行为人负刑事  相似文献   

5.
一个单位犯罪、两个犯罪构成--双罚制理论依据新探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迄今为止 ,双罚制被认为是惩治单位犯罪最为合理、有效的处罚制度。但是 ,对于双罚制的依据 ,即因为单位犯罪而同时追究犯罪单位及其有关自然人成员 ①两类主体刑事责任的理由 ,却远未得到理论上的合理解释。双罚制的理论依据可以简单地分为两个问题 :⑴单位为什么应对其犯罪负刑事责任 ;⑵单位中的有关自然人成员为什么也应对单位的犯罪负刑事责任。第一个问题是比较容易解决的 ,而且关于单位本质的“企业组织体责任论”、“法人有机体说”② 也为单位刑事责任的承担提供了有力支持。因此 ,寻求第二个问题的答案也就成为解决双罚制理论根据…  相似文献   

6.
如何正确处理跨年龄段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赵秉志刑事责任能力是犯罪主体的核心要件。而达到一定年龄,则是一个人自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而可以作为犯罪主体的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和外部标志。我国刑法根据年龄与刑事责任能力的关系,将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划分为四个阶段:(...  相似文献   

7.
个人国际刑事责任已经得到广泛的认可,然而,国家国际刑事责任长期以来一直都是一个争论的问题。国家是否能够成为国际犯罪的主体并由此承担国际刑事责任?理论界说法不一.虽然国际法理论并没有明确的指明国家的国际犯罪的主体地位以及国家应当承担国际刑事责任,但由国家来承担国际刑事责任仍有其合理性.  相似文献   

8.
单位犯罪的“嵌套责任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法学》2017,(2):110-122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单位犯罪不应理解为单纯的以单位为主体的单一犯罪,而应是由单位与直接实施犯罪的单位责任人员为主体共同构成的、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并列的嵌套式共同犯罪。在这种特殊的共同犯罪形态中,一方面是单位本身因为其存在赋予了单位成员以单位特有的犯罪能力而成为犯罪主体,另一方面则是单位相关主管与责任人员因其个人以违反刑法要求的方式履行职责而成为嵌套在单位之内的与单位共同实施犯罪的自然人主体。所谓"嵌套",是指尽管单位及其责任人员均因其各自的犯罪行为而承担着独立的行为责任,但在这种犯罪中,单位与其成员的意志与行为均互为表里,在客观上看似是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在单位犯罪中应承担相对独立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在形式上就只能依赖于单位这个外壳才可能在刑法中独立存在。法律将满足这种条件的两个犯罪结合在一起规定为一个"单位犯罪",因而单位和单位成员的独立行为责任又是对单位犯罪刑事责任分担的结果。这就是单位犯罪的嵌套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9.
论单位实施非单位犯罪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对于单位实施非单位犯罪时能否直接追究单位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理论上存在否定论与肯定论的对立,否定论及其理由并不恰当。无论是单位实施单位犯罪,抑或是单位实施非单位犯罪,单位成员承担刑事责任的唯一依据是其作为自然人的行为构成了犯罪,与刑法是否规定处罚单位没有关系。因此,当单位实施非单位犯罪时,只要单位成员实施的行为能够作为自然人评价为犯罪,则必须将其作为普通自然人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0.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首次在国际法律文件中将法人犯罪法定化,把法人犯罪列为公约管辖的范围。公约规定了法人犯罪的范围、法律责任、法人责任与自然人刑事责任的关系、法人责任的裁量等内容。这为我国单位犯罪的立法完善提供了国际法根据。我国《刑法》中"单位犯罪"与公约中"法人犯罪"的差异主要体现在:犯罪主体的名称不同,应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范围不同,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不同,法人责任是否影响实施此种犯罪的自然人的刑事责任不同。以公约为视角,我国单位犯罪的立法在保持"单位犯罪"的名称、单位责任的双罚制原则、洗钱犯罪与受贿犯罪的单位主体等不必修改的前提下,要将单位扩充为某些犯罪的主体,增加规定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完善单位责任与实施此种犯罪的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11.
刘杰 《天津检察》2009,(1):20-21
刑事责任年龄是决定某一行为人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要承担多大刑事责任的关键因素之一,并与刑罚的适用乃至诉讼程序的适用密切相关。只有行为人达到了一国刑法规范所规定的年龄,才产生刑事责任问题,刑法才能对其进行犯罪意义上的评价。因此刑事责任年龄是犯罪主体构成的要素之一,决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其设置的合理与否关系到人权的保护以及刑罚功能的有效发挥。我国现行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采用三分法,即绝对无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以下),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完全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以上)。  相似文献   

12.
《犯罪主体论》一书,系赵秉志同志由其同名的博士论文修订而成。刑法是国家的基本部门法之一,地位颇为显要。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等构成刑法的基本内容。而犯罪由犯罪主体实施,刑事责任由犯罪主体承担,刑罚对犯罪主体适用,因此,刑法这几项基本内容都离不开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所具有的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要求关于犯罪主体的研究理应成为刑法学中一个既系统又深入的专题领域。但是由于犯罪主体的专题研究不仅需要运  相似文献   

13.
刑法上所说的错误,作为行为人主观认识与客观现实不相符合的一种特殊情况, 对于犯罪故意的成立及其刑事责任有着重大的影响。有些错误,可能并不阻却行为人的犯罪故意和行为的违法性,因而不影响刑事责任的承担,有些错误,则可能阻却故意而形成过失,从而影响到刑事责任程度的重轻;还有些错误,则可能直接关系到行为人主观上有无罪过(包括故意和过失),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乃至行为人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而错误  相似文献   

14.
犯罪主体是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中的一个要件,同时也是争议较大的一个要件.本文对犯罪主体作为犯罪构成的一个要件的形成过程进行了学术史的考察.尤其是对围绕着犯罪主体展开的理论探讨进行了评述.本文认为,犯罪主体本身蕴含着的矛盾正是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的内在矛盾的体现.随着三阶层犯罪论体系引入我国,犯罪主体将被析分为行为主体与刑事责任能力,分别在构成要件和责任中加以研究,因而犯罪主体的概念将不复存在,这就是一个犯罪主体消解的过程.  相似文献   

15.
彭文华 《河北法学》2005,23(3):21-24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通过行为触犯刑法规范并承担刑事责任的资格。刑事责任能力内容包括犯罪能力和刑罚能 力。刑事责任能力是罪责的前提条件,先于犯罪行为存在。犯罪主体作为犯罪构成要件是不适格的,它不应该成 为犯罪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6.
国家是一个抽象的实体,其本身没有自由意志,不可能有犯罪的故意或者过失,从而不具备国际犯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国家无法成为国际犯罪的主体,当然也不存在国际刑事责任的问题。本文从构成要件论以及国家责任与国家刑事责任的区别两个方面阐明了国家不承担国际刑事责任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7.
国家机关不应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将国家机关作为犯罪主体,是一个危险的抉择。宪政排除了国家机关犯罪的可能;国家机关的运行排除了其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司法实务否定了国家机关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  相似文献   

18.
论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在单位犯罪的场合 ,能够成为单位犯罪主体的只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而上述组织体中的自然人不可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单位中特定的自然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原因主要在于 ,其具备负刑事责任的基础和有利于抑制单位的犯罪。承担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只能是对该单位犯罪这一事实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 ;在其具体范围的认定上 ,因单位领导体制不同而应有所区别。  相似文献   

19.
刑事责任能力是刑法理论中重要概念之一,其定义在法学界叙述尚不完全统一,主要有"刑事责任能力是犯罪能力"、"刑事责任能力是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和"刑事责任能力是犯罪能力和承担刑事责任能力的统一"三种观点[1]。  相似文献   

20.
论单位成员承担的刑事责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单位成员承担刑事责任的立法表现97年刑法对单位成员(指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在单位犯罪中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有种类多样的规定 ,归纳起来 ,有以下几种形式 :第一 ,单位成员承担与自然人犯罪相同的刑事责任。这主要存在于单位与自然人均可构成的犯罪中 ,不仅单位受罚金处罚 ,而且单位成员因单位犯罪所受的刑罚处罚(包括刑罚种类、幅度)与自然人犯该罪所受之刑是完全相同的 ,这通常称为单位成员与自然人同罚。例如刑法第201条的偷税罪 ,自然人犯该罪最高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对自然人并处偷税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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