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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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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试论罪刑均衡系统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罪刑均衡作为一项法律原则 ,其以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犯罪和刑罚为构成要素 ,犯罪与刑罚间的相互联系和作用构成了罪刑均衡系统。以内部联系为视角 ,罪刑均衡系统的蕴涵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罪质与刑质的均衡 ;二是罪量与刑量的均衡 ;三是罪度与刑度的均衡。  相似文献   

2.
论罪刑法定原则实施的制约因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罪刑法定原则作为我国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已经随着1997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通过而法典化。自此,我国刑法可以说真正采用了罪刑法定原则。①它的价值、意义已被学术界和实务界所充分肯定。然而,罪刑法定原则的法典化并不等于其现实化,其高层次的法意不是仅靠法典化就能够实现的。我们可以把罪刑法定原则的实施喻为一个系统工程,分为立法、司法和行刑三道工序。罪刑法定原则指导和制约着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罚执行,反过来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罚执行也制约着罪刑法定原则的实施,彼此间是相互制约的,本文所阐述的是…  相似文献   

3.
公诉的功能是指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和社会在对犯罪进行刑事追诉过程中所应当具有的功用和效能。它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是犯罪追诉功能,二是权益保障功能,三是程序约束功能,四是诉讼监督功能,五是侦查引导功能,六是法律警示功能。(一)犯罪追诉功能这是公诉的首要功能。公诉对犯罪的追诉主要是通过对刑罚权的实现来达到追诉犯罪的目的。刑罚权包括刑罚创制权、刑罚请求权、刑罚裁量权和刑罚执行权四个方面。在这一过程中检察机关的犯罪追诉权,主要表现为刑罚的请求权,也有人称之为求刑权。这种求刑权尽管只是一种诉讼上的权力,但它有明确的实…  相似文献   

4.
刑法规范协调原则是一项重要的刑法规范配置原则。它包括刑法规范平等原则与刑法规范均衡原则等两个派生原则。前者主要指实体平等与立法平等。它包括罪刑平等,但是并不限于罪刑平等,而是表现为刑事权利平等、刑事义务平等与将其包括在内的接受刑事评价特别是刑事责任平等三个方面。后者特指刑事立法均衡。它包括罪刑均衡,但是并不限于罪刑均衡,而是表现为将其包括在内的刑法规范形式均衡与刑法规范内容均衡两个方面。  相似文献   

5.
解读刑事法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马骊华 《现代法学》2004,26(1):75-80
刑事法治是法治的根本标志之一 ,而刑事法治就意味着以刑法限制国家的刑罚权 ,罪刑法定原则也就成为了刑事法治的必然首选。而我国传统的法律文化认为 ,刑法是阶级统治的工具 ,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刀把子”。因此 ,要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现代的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 ,除了健全法律制度之外 ,更重要的是 ,我们必须更新观念 ,正确认识刑法的功能 :刑法不仅保护国家的利益、维护社会的稳定 ,也保护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刑法是人权保障的“大宪章”。  相似文献   

6.
论我国刑罚适用的价值取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罚适用的价值取向虽然在根本上与刑罚立法的价值取向一致,但在内容上存在巨大差异,具有独立存在的意义,对刑罚立法价值取向的实现及整个刑事司法的合理性和正当性产生极其重要的影响。本文重点讨论了我国刑罚适用的价值目标和刑罚适用主体对价值的选择。关于刑罚适用的价值目标,本文认为不应当将研究停留在“正义、秩序、效率”等涵盖面极大的概念上,而应放在刑罚适用的具体内容和表现形式上,才具有实践意义。在正义、秩序与安全、效益(率)、人道这四个基本价值取向中,公正是基础价值目标,其基本内核是罪刑等价、均衡。秩序与安全、效益和人道目标的实现是建立在追求罪刑均衡的正义基础之上的。罪刑相适应原则是刑罚适用价值取向实现的核心。本文认为,刑罚适用的价值目标能否真正成为我国刑罚适用的价值取向,关键还在于刑罚适用的主体(即法院和法官)审判个案决定刑罚时作何种选择。文章分析了影响、制约法官进行刑罚选择的四种因素,认为法官对刑罚的价值选择并非无所作为,而是大有作为,并提出改革法院现行管理体制,走法官职业化、精英化道路是法官确立现代化刑罚适用价值取向的必经之路。  相似文献   

7.
国家刑罚权与检察职能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检察制度是随着国家将刑罚权分解并由不同国家机关承担侦查、起诉与审判职能而产生与发展起来的,是法治思想的产物。刑事法治的要旨在于对国家刑罚权进行限制以保障公民个体的权利。我国法治实践表明,检察机关的根本任务应从侧重刑罚的保护功能(惩治犯罪)向刑罚保护功能和保障功能(保障人权)并举,维护国家刑罚权良性运行的轨道转变,这不仅是刑事司法规律对检察权运行的本质要求,也是"法律监督"属性在刑事司法领域的本质含义和具体体现。  相似文献   

8.
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的人权保障功能赵守敬王光龙经过多年的争论和酝酿,罪刑法定原则终于作为一项基本原则被明确规定在修订后的刑法之中,这对于保证刑事司法活动的正确进行、减少和避免刑罚权滥用现象的发生有着重要的意义。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将使我国刑法的人权保障功...  相似文献   

9.
何宇 《法制与社会》2010,(15):18-19
刑事习惯法长期被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主义压迫。但是刑事习惯法在现实中体现了有利于我国法治的发展、有效节约司法成本、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等价值,在理论上则展示出了其限制国家刑罚权,保障公民的私权、限制政治国家,促进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互动与平衡以及丰富我国刑法理论体系等价值。  相似文献   

10.
黄东平 《政法学刊》2009,26(3):17-20
社会危害性是由贝卡利亚首先提出来的,其功能主要在于对刑事立法的限制。社会危害性与罪刑法定并不对立,它们都是以平等、民主和法治信仰为共同基础,二者一起构成限制国家刑罚权的发动、保障人权的两道防线。社会危害性是立法者制定刑法的基础和起点,它在刑法理论中的地位不可替代。  相似文献   

11.
中国刑法理念的前沿审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法治建设中的刑法理念超越刑事立法、刑法解释技术和刑法规范文本占据着更高的位置,具有根本性的引领作用。刑法理念引领、统摄刑事立法、刑法解释和刑事司法,但其作用场域不应包括刑事政策领域,其根本和关键在于坚持形式与实质统一的罪刑法定原则基础上的罪刑法定理念。罪刑法定既是一个原则,更是一种理念,刑法规定罪刑法定原则并不等于罪刑法定理念的树立和恪守。罪刑法定的核心归结为一点即是通过强调限制国家刑罚权即立法者的制刑权和司法者的求刑权、量刑权以实现对被告人人权的保障,审视"两点论"与"一点论"的争议,"一点论"更可取。单单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并不能消解由此带来的不可避免的"文字困境",需要以人为本、保障人权的人道主义理念的补足和调济,即在刑事立法上需要由重刑主义、功利主义、万能主义刑法立场向表征人道主义、以人为本核心理念的非犯罪化、非刑罚化、宽缓化刑法立场转变,在司法上需要恪守和践行国家刑权力的克制、宽容和谨慎,在刑法解释中需要贯注和坚守人道主义。基于宪法与刑法之间母法与子法、上位法与下位法的关系分析,刑法突破自身"视限"寻求正当性的更高指向和衡量标准应当是合宪性。"风险社会"理论无法为"风险刑法"提供理论支撑,二者没有直接的逻辑联结。"敌人刑法"在本质上与"风险刑法"有契合之处和内在共通性,二者都强调刑法介入早期化、法益保护前置化,实际上都是对刑法威慑恐吓效应特别是积极的一般预防机能的重视和强调,凸显注重以行为人为基础的社会防卫理念的抬头,实质上都对以行为为基础、坚守罪刑法定原则的人权保障理念提出了挑战,蕴藏着不可控制的隐性法治风险和人权保障风险。基于刑法的保障法地位、后置法角色,结合中国法治建设的历史,"风险刑法"和"敌人刑法"理念应当慎行。  相似文献   

12.
刑事政策视野中的情节犯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情节犯,是指我国刑法分则中明确规定以“情节严重(情节恶劣)”作为犯罪成立的情节要求或者以此作为认定该罪既遂形态的犯罪类型。在我国提出依法治国的今天,刑事法治作为法治国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应当受到应有的重视。刑事政策、罪刑法定和罪刑均衡都在不同程度上折射出刑事法治的内涵、精神和范畴。我国刑法中情节犯制度的设置,从刑事政策的精神和内容上看,它与我国基本刑事政策一脉相承,可以说是我国刑事政策法制化的集中体现和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13.
罪刑法定原则必须与时俱进,刑法规范内容的多样化必然带来罪刑法定原则内容的多样化,但罪刑法定原则长期被学界定位为犯罪与刑罚的法定化,无法充分体现其限制刑罚权滥用的制度价值。随着刑事司法中的最大问题由罪刑擅断到量刑不公的转变,罪刑法定原则的内涵亦应该有所拓展,即从"犯罪与刑罚之法定化"的二元格局迈向"犯罪、刑罚与量刑之法定化"的三元格局。其中,评价范围与评价方法的法定化,就是量刑法定化的题中之义。  相似文献   

14.
军事刑罚价值是军事刑罚所具有的,能够满足国防军事利益、军队建设及社会成员特定需要的属性、功能。本文立足于我国军事刑事司法实践与军事刑事法治秩序建构,对军事刑罚价值的意涵、构成、价值取向进行了探讨,认为军事刑罚的价值构成包括军事秩序、公正、效益与人权。  相似文献   

15.
军事刑罚价值是军事刑罚所具有的,能够满足国防军事利益、军队建设及社会成员特定需要的属性、功能。本文立足于我国军事刑事司法实践与军事刑事法治秩序建构,对军事刑罚价值的意涵、构成、价值取向进行了探讨,认为军事刑罚的价值构成包括军事秩序、公正、效益与人权。  相似文献   

16.
罪刑均衡原则作为刑法的一个重要基本原则,是支撑刑法学发展的一个重要指标。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错综复杂的案情以及层出不穷的社会问题,为实现刑法的公平正义以及追求最为均衡的刑罚裁量,带来了不小困难。现代文明社会要求严格恪守罪刑法定原则,罪刑均衡更成为一个司法层面的问题。然而,司法的过程是复杂的,在司法的过程中,司法界精英们发挥了重要的引导和规范功能。通过对刑罚裁量过程中各种辩证关系的分析和论证,努力寻求一种适合我国国情的罪刑均衡的司法模式。因此,在刑罚裁量的过程中,既要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平衡,又要从法益侵害及行为人特质二元的衡量标准出发,实现应罚性与需罚性的平衡。最后,以刑罚的效果和民众的接受度作为刑罚适当的重要衡量标准,将刑罚裁量的量刑法理学模式与量刑社会学模式有机结合起来,并建议引入量刑听证制度,从司法的层面积极实现罪刑的均衡。  相似文献   

17.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现实功能 罪刑法定,首先是罪的法定。罪何以先定而后罚,这里有一个法的功能的问题。罪刑法定原则的现实功能可以简化为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它是一个立法原则,这一原则直接指导和制约着刑事立法活动。实行罪刑法定的刑法,应该是社会全体成员(在绝对的意义上,只能是社会大多数成员)的意志体现。所以,实行罪刑法定的刑法,不能  相似文献   

18.
刑事和解是指在犯罪后经由调停人的帮助,使加害者与被害者直接相谈、协商,解决纠纷或冲突的一种刑事司法制度。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刑事和解制度,但是刑事和解已悄然兴起,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我国的刑事和解面临着一定的困境,在理论上表现为与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刑罚目的的冲突等。因此,应对刑事和解与刑法理论的冲突加以解决,并通过一系列的措施使得刑事和解走出困境,找到其出路。  相似文献   

19.
罪刑均衡的理论建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罪刑均衡的理论建构陈兴良刑事古典学派确立的罪刑均衡原则,在19世纪末,随着社会价值观念的嬗变,受到了来自刑事实证学派的有力挑战。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认识罪刑均衡的历史命运,就成为一个十分重大的理论问题。一刑事实证学派是在否定刑事古典学派的基础上发展起来...  相似文献   

20.
背景与困境:刑事和解制度的理性考察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刘伟 《河北法学》2007,25(5):41-44
刑事和解是西方社会在恢复性司法理念下所孕育的一种刑事案件解决模式.其理念产生和植根于其所存在社会的个人本位刑法观、刑事契约观和复合正义刑罚观.刑事和解制度的出现,提出了一种全新的解决刑事案件的方案.但不容忽视的是在中国,刑事和解本身的个人本位刑法观与国家本位刑法观之间、去刑化思维与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之间以及复合正义刑罚观与公众的报应正义的刑罚观之间的对立、背离与对抗.而刑事和解在中国情境下将可能出现对人人平等的刑事法治理念的冲击,对加害人、被害人的合法利益的损害,形成不公正的司法制度从而毁灭刑法的公众认同的制度隐患.理性地对待刑事和解制度,应当是我们所应有的态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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