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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77 毫秒
1.
将抽象行政行为即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司法机关的审查范围,业已成为学界有关行政诉讼法修改的共识。但是,由于检察机关在国家政权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检察权的性质等因素,由人民检察院作为规范性文件的起诉原告,并不合适。相比较而言,赋予公民个人等其他行政相对人起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原告资格,更为合适。在确保行政相对人优先起诉规范性文件权利的同时,还须进行一些必要的制度设计,以防止诉权的滥用。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4款确立了在撤销因行政许可机关的单方过错或者因被许可人的单方过错而产生的违法行政许可时相对人信赖利益的保护规则,但对于造成被许可人合法权益的损害,行政许可机关与被许可人同时存在过错的混合过错情形下是否给予保护,法律未明确规定。而司法实践中却不断出现混合过错情形下是否给予被许可人信赖利益保护的案例。行政法学界对此也存在不同的观点,事实上在混合过错情形下存在行政许可信赖利益保护的可能性。混合过错的存在关系到信赖利益"程度多少"的问题,而非信赖利益"是否有无"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4款确立了在撤销因行政许可机关的单方过错或者因被许可人的单方过错而产生的违法行政许可时相对人信赖利益的保护规则,但对于造成被许可人合法权益的损害,行政许可机关与被许可人同时存在过错的混合过错情形下是否给予保护,法律未明确规定。而司法实践中却不断出现混合过错情形下是否给予被许可人信赖利益保护的案例。行政法学界对此也存在不同的观点,事实上在混合过错情形下存在行政许可信赖利益保护的可能性。混合过错的存在关系到信赖利益"程度多少"的问题,而非信赖利益"是否有无"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信赖保护原则起源于德国,目前主要适用于行政程序法与行政实体法中。基于该原则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本性,将其引入行政诉讼中,并确立为行政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赋予其更为丰富的内涵,将有利于实现对行政权及司法权的全面规制,提高司法权威,实现行政诉讼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根本目的。  相似文献   

5.
企业法人分为普通企业和特殊企业。普通企业的经营范围仅构成对其代表权的限制 ,但普通企业经营范围外行为的效力也有待进一步研究。其合理前提是 :当相对人为善意时 ,为保护善意相对人的信赖利益该行为有效 ;若相对人为恶意 ,则为保护法人利益该行为无效。特殊企业经营范围构成对其能力的限制 ,经营范围外行为一概无效  相似文献   

6.
梅达成 《行政论坛》2011,18(4):84-88
为人民拥有抵抗权提供理论支持的社会契约论、人民主权论、天赋人权论难以论证行政相对人抵抗权的正当性;从公民在民法和刑法上享有的正当防卫权衍生出行政相对人抵抗权,混淆了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刑事法律关系的区别;权利的非扩张性与行政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无效与否的判断不可靠,也制约了行政相对人行使抵抗权的可操作性。但鉴于重大且明显违法具体行政行为给行政相对人造成的巨大损失,立法应赋予行政相对人特别救济权,这既能有力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兼顾了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相似文献   

7.
伊强 《学理论》2012,(27):116-117
行政相对人是指参与行政过程并且其利益受到行政行为影响的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如何摆脱传统行政重行政主体、轻视行政相对人的管理理念,已经成为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行政法学界学者关注的热点.结合我国当前政府管理发展的实际状况以及我国行政相对人法律地位的现状来阐述如何提高我国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8.
胡东  于博洋 《行政论坛》2023,(3):138-143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履行职能的重要载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正确实施、实现法制统一的重要制度安排,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精准认定是备案审查的必要前提,然而,程序外观说、实质内容说、制定主体说和个案裁断说等学说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的能力不足,存在难以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范围,进而阻碍备案审查进行的困境。通过对现有学说的审视和检省,提出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的“三阶”模式,以“形式—实质—体系”的认定模式,重构“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标准,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奠定基础,有助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褪去“恣意性”、重塑“规范性”。  相似文献   

9.
行政规范性文件与制定行政法规、规章都是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但有本质的区别.我国长期的行政实践证明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极其必要的,法律也授予行政机关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职权.同时法律规定行政活动必须适用行政规范性文件,这与依法行政在本质上并不矛盾,但在实践中存在因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违法,导致依据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现象.要保证适用行政规范性文件与依法行政的统一,就必须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相似文献   

10.
李晓定 《行政论坛》2011,18(4):73-77
行政法学基本范式的转型导致了制度的调整与重构,将以"经济衡平"为宗旨的抗辩权制度引入行政合同既是公法上公民不服从理论的延伸,也是私法原理的一般运用。行政合同抗辩权之目的在于对抗情事变更情形下及契约外公权力行使下致损相对人合同利益,但行政机关拒绝合理之补偿仍要求行政合同相对人履行原合同义务的情形和行政机关先为给付存在瑕疵却要求行政合同相对人履约的情形。基于公益与私益平衡之考量,相对人在提出终止履行行政合同义务申辩时,须对抗辩事由是否存在负担最低限度的举证责任,且不能扩大抗辩事由损及公益。  相似文献   

11.
诚信从道德逐渐渗进入法律,首先是私法、然后是公法,《行政许可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信赖保护原则,要求政府必须诚信。无论是行政相对人还是作为政府的行政机关,均应该遵守诚信原则。  相似文献   

12.
在私法领域有"帝王条款"之称的诚信原则,同样适用于公法领域和行政管理活动,成为各级政府和行政公务人员的基本行为准则。根据公法上的诚信原则的要求,政府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必须真实而全面,政府的行政承诺和行政契约必须不打折扣地履行,政府变更其行政行为必须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3.
行政指导必须在行政目的、行为依据、行为行政指导的合法要件式方面具备合法要件,必须遵守法定的原则和程序.合法的行政指导,基于信赖保护原则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值得探讨;违法的行政指导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国应区别不同情形将其纳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范围.  相似文献   

14.
中关村抽象行政行为的听证制度是指所辖中关村科技园区的行政组织在制定适用于中关村科技园区的规范性文件时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意见的一种制度.中关村抽象行政行为听证有着一系列的功能,建立这样的制度有其必要性与可行性,在具体操作时要遵循一定的程序规则与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5.
伊强 《学理论》2012,(26):53-54
行政相对人是指参与行政过程并且其利益受到行政行为影响的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主体,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影响着行政过程的启动与运行,制约着行政管理的结果。"依法治国"理念和"以人为本"的发展观都把人权放在了至关重要的地位。在行政管理中,对行政相对人法律地位的正确认识,将直接制约政府管理的效益。  相似文献   

16.
论行政程序法诚信与信赖保护原则的确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诚信与信赖保护原则是从民事私法领域演变到行政公法领域的一项基本原则。诚信与信赖保护原则的确立将带来行政程序立法上的制度创新和观念变革 ,它将具有以下功能 :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和约束行政行为 ,树立责任政府形象 ;有利于完善司法审查制度 ;有利于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诚信与信赖保护原则是抽象的 ,确立这一原则对于行政主体行为的要求、违反这一原则应承担何种责任、以及这一原则在行政程序法中处于何种地位均系本文探讨的内容。  相似文献   

17.
刘琼 《学理论》2013,(14):164-166
所谓的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可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同具体行政行为相比,它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的侵害更严重。通过对德国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的考察和借鉴,有助于建立健全我国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这是实现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制度保障,也是实现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8.
当前中国在对外招商引资过程中,政府依然起着主导作用,由此引发了不少行政纠纷。在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制度还不完备的情况下处理这些投资纠纷,可以援引行政法的法律保留原则、正当程序原则以及信赖保护原则,以规范政府在招商引资中的行政行为,并平衡社会公共利益和外国投资者的信赖利益。地方政府应该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贯彻依法行政的原则,同时,更应注重树立政府的诚信形象,对外商的投资者利益给予充分的信赖保护。"招商"重要,"保商"更为重要。..  相似文献   

19.
魏昕 《行政论坛》2003,(4):46-47
行政诉权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人民法院以判决方式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强化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诉权的保护,是行政诉权保护的价值倾向。本文通过对行政诉权的特征、价值取向分析,提出了完善行政相对人诉权保护的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20.
论缔约过失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由德国法学家耶林提出的 ,是一种违反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契约义务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基础 ,我国民法理论的法律特征是 :缔约过失责任是在缔约过程中产生的、以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的、以补偿缔约相对人损害后果为特征的民事责任 ,所保护的是权利人的信赖利益。缔约过失责任由以下四个要件构成 :缔约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缔约相对人有损失、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有过错、过错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缔约过失责任大致可分为五种类型 ,我国《合同法》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的三种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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